[关键词]政党;初选;纯初选;混合初选
[摘 要] 尽管初选曾经几乎只与美国有关,但用于政党领袖和候选人遴选的类似方式近年来在许多议会民主制国家越来越普遍。党内民主的这一重大扩展,导致了“初选”选举这一术语的日益流行以及更多的使用。然而,尽管这个词普及了,但确定一个清晰定义和明确在这一定义下遴选方式的范围,这项工作却进展甚缓。没有概念上的明晰和通用的定义,我们就缺少了比较工作的必备工具。本文指出了一种参与式遴选方式何以能被归入政党初选。首先探讨与初选有关的概念混乱,并提出一条可以阐明概念的路径;然后提出强调三个主要特征的初选定义,并通过提出包含各种初选类型在内的类型学来作出结论。
政党履行的职能清单之长,令人印象深刻。它们控制立法机构、组建政府、聚合利益、设置政策议程、组织选举活动、动员选民参与以及为公民与政府之间提供关键性联系。文献普遍认为,在政党履行的所有职能中,立法机构候选人的提名以及政党领袖的遴选属于最重要和最有影响之列。
鉴于领袖和候选人在政党内发挥的关键作用,我们可能预期到党内精英会通过对遴选过程的集权控制来小心翼翼地守护自身的权力。然而,一项涉及多种类型国家和政党的党内程序调查表明,党内民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往往是通过赋权给党员及支持者来遴选领袖和候选人而体现出来的。虽然仅仅在几十年前,党员和支持者在这些问题上常常没有什么正式权力,但是今天,在世界各地许多政党中他们对于政党人事遴选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最近,一项比较研究调查了13个议会民主制国家中83个政党的领袖推选团,证实了过去50年领袖遴选方式的民主化。皮莱(Pilet)和克罗斯(Cross)辨认出有32个政党负责遴选领袖的推选团发生了改变。在这32个政党中,31个选择了更具包容性的推选团。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仅包容性的推选团在使用上更加流行,而且由党员或选民参加的遴选如今也扩展到有着不同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的各类国家。这其中,有比利时、加拿大、以色列、英国、葡萄牙、澳大利亚、阿根廷、罗马尼亚、意大利等国家。这一民主化迹象与之前的许多研究相一致。党员在立法候选人遴选中的作用正在增大,这一类似的趋势也已经受到关注。
党内民主的重大扩展,导致了“初选”(primary)选举这一术语的日益流行以及更多的使用。然而,尽管这个词普及了,但确定一个清晰定义或者明确这一定义下遴选方式的范围,这项工作却尚未开展。而没有概念上的明晰以及通用的定义,比较工作就缺少了必要的工具。为此,我们试图定义初选并回答下面的问题:从哪一方面来说,可将一种参与式和包容性的遴选方式归入初选?
一、概念上的混乱与出路
“初选”一词出现于美国政治领域,它描述了遴选候选人或政党官员从地方或州政党领导人控制到民选代表主导的转变。尽管“初选”一词仍然主要与美国相关,但它总体上已被越来越多地用于描述开放性和包容性的遴选方式。这个词在许多国家逐渐变得更常见,它可与现在使用的一些词互换,比如政党领袖竞争、立法提名竞争、候选人预选等。尽管有着参与式遴选方式的扩展以及初选这一术语的日益流行,但仍然需要系统性的努力来确定对于政党来说举行初选或者这一范畴下划分不同方式意味着什么。
即使有这些情况,对我们的定义也不构成问题。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新的政党领袖的遴选可能被视作首相的遴选,但实际上在操作中有两个不同的过程。首先,这里有一个党内的事件,其中新的领袖被选出;其次,由立法或制宪会议推出谁将被任命为首相。
与开放式初选相比,半开放式初选允许非党员参加,但他们必须先登记成为支持者或同情者,或者签署一份确认他们支持该政党的声明。换言之,这里的参与者都与政党有关联,即使仅仅是非常松散的关系。在墨西哥、冰岛和中国台湾地区,能够找到候选人遴选中使用如此推选团的政党例子。最近几个欧洲政党也开始使用这种推选团。例如,法国的两个左翼政党(社会党和激进党)举行了一次联合的半开放式初选,以选出他们在2012年总统大选中的候选人。参与者必须支付1欧元,并签署一份保证忠实于左派价值观的宪章。在2013年领袖初选时,加拿大自由党也开放其领袖遴选,允许登记的支持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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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定义的前两个标准,对所有政党的初选都是不变的。然而,推选团的性质,特别是包容性的程度,只要它保持住最低标准,就可以从某次初选到下一次初选中有所变化。如表1所示,考虑到可以发生的推选团的重要排列,接下来的部分考察了初选总括下遴选方式的各种类型以及子类型。我们从纯初选和这一类型下的四个子类型开始,之后研究混合初选及其两个主要子类型。
其他情况下,在一个国家内就有完全不同的术语被用来描述同样的遴选过程。例如,2010年,遴选艾德·米利班德(Ed Miliband)为英国工党领袖的方式,在大众媒体上没有普遍地指称为初选,而是作为领袖比赛或竞争。同样能够这么说的,还有2004年史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被遴选为加拿大保守党领袖。尽管是通过党员投票选出的,但这个过程没有像在以色列或法国那样被称为初选,而是被当作是一次领袖竞争。
这种不一致和概念清晰的缺失,不仅仅局限于有关领袖和候选人遴选过程的新闻报道和大众舆论之中。在加拿大《政治科学》杂志中,第一批有关党员投票遴选领袖的学术研究之一,将党员投票的方式称之为直接投票(direct votes)。一年后,同一杂志上另一篇文章把阿尔伯塔保守党的成员投票称之为总理初选(a premier primary)。在学术著作中描述这些过程时使用的其他术语,包括成员投票(membership ballots)和一人一票制度(one-member-one-vote systems)。换言之,新闻媒体和学术著作都将本质上类似的过程赋予了各种不同的名称。因此,为初选概念明确一个通用定义是至关重要的,也就是对类似却不完全相同的过程设定一个总称。
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初选这个术语指涉一组广泛的党内遴选方法。在这方面,初选总括下(in the primary umbrella)的方式类似于对选举制度的研究。研究选举制度最常见和最公认的方式是将它们分为不同的类别,通常被称为“家族”(families)。可以识别出三个宽泛的家族:多数决、比例的以及混合的。这种分类的最典型特征通常是比例性程度。
尽管选举制度是在比例性基础上分类的,在对初选分类时则依据推选团的包容性。我们将初选区分为两种主要类型。首先研究纯初选,这其中只有最具包容性的推选团如选民、支持者或党员被赋予了正式权力。然后我们转向更多层面的遴选方式即混合初选,这包括了结合第一类中包容性推选团和更少包容性的推选团如会议代表、附属组织、议会党团等的过程。
近代历史学家陈寅恪指出:“艺术之发展多受宗教之影响,而宗教之传播亦多依艺术为资用”,并指出:“东西晋南北朝,天师道为家世相传之宗教,其书法亦往往为家世相传之艺术。如北魏之崔、卢,东晋之王、郗,是其最著之例。”[1]这一关于宗教和艺术关系的论断完全适用于魏晋时期的石窟造像,佛教重视利用各种艺术形式进行宣传,石窟造像又是佛教雕塑的一个主要部分,它的第一考虑,并不是审美需要,而是信仰和服从需要,因而突出宗教性无疑为石窟造像第一位功能。
二、政党初选:定义与范围
为了创建一个初选类型学,必须首先定义初选是什么以及这一总括下政党人事遴选方式的范围。在初选的概念化上,有三点标准:第一点涉及过程的性质,侧重于初选作为政党内部的特定选举;第二点来源于“初选”这个词的字面意思,它与选举事件的顺序有关;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就党内候选人或领袖遴选是否构成一个初选而言,提出包容性的最低标准。
(一)政党竞争
我们定义的第一个维度认为,政党初选是政党特有的事件。也就是说,(政党)初选是政党确认其公职候选人的过程。在最基本的层面上,初选的目的是遴选出一位在下届大选中贴有政党标签的候选人。因此,非党派行动者,例如独立人士,在他们能角逐大选之前不必经过初选。相比之下,想成为政党候选人,必须先通过初步的党内竞争,才能竞争政党间的大选。因此,政党初选应被视为对政党或选举集团来说是特定的和独有的过程[注]在一些罕见情况下,初选可能涉及不止一个政党。例如,法国和意大利的左翼政党最近联合举行初选,以从政党集团中选出唯一的候选人。。
政党领袖的遴选,给我们在顺序方面的界定提出了最重要的挑战。遴选领袖不需要在大选前的短时间内进行。在许多情况下,政党领导人在大选失败后宣布辞职(或被迫辞职),这就需要一次新的领袖竞争。在这类情况下,它不会对我们定义中的顺序要素制造困难,因为在初选之后、领袖成为首相之前,政党在大选中仍然需要竞争。然而,也有执政党的例子,其担任首相的领袖离任,新当选的领袖没有先在大选中作为政党领袖来发力,而是直接成为了首相。例如,戈登·布朗(Gordon Brown)在2007年履行工党的党内程序后成为英国首相,正如加拿大人保罗·马丁(Paul Martin)和金·坎贝尔(Kim Campbell)在2003年和1993年所做的一样。这些情况下,初选不一定要紧随大选。但是,由定义可知,这是议会民主制国家所特有的,它们的行政首脑从未真正在大选中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议会正式选出。
观察组的血清CPR浓度为(3.45±1.35)mg/L、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为(7.36±3.26)分,明显优于对照组的(6.68±1.85)mg/L和(12.16±6.56)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二)顺序
根据定义,术语“初选”暗示的是遴选过程的顺序。就像小学是正规教育链的第一环节,初选是一个更大的选举过程的第一阶段。这暗示了这两个进程之间的事件顺序:在大选之前进行初选。与顺序相关的是事件的时机。虽然不是一个必要条件,初选通常仅发生在政党间选举之前的几个月。这表明时间上靠得很近。
当涉及候选人遴选时,临近下届大选时机的动机是明确的:政党不想在议会中有失败的、不合适的在位者。此外,议会开会期间,议员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捍卫自己的候选资格。然而,某些情况下,在下次大选很早以前候选人就选定了。例如,在英国,如果一名议员自愿宣布,目前的议会任期将是他的最后一次任职,那么政党可能会迅速转向遴选出下次大选的候选人,即使选举还要几年时间。这样的举动从政党立场看是受支持的,因为它为新遴选的候选人在大选前提供了在社区中推销自己和动员支持的时间。这对于初选术语并不构成一个概念上的问题,因为党内竞争发生在党际竞争之前,即使二者间有几年时间。
二是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才选用机制。继续深化岗位竞聘制度,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组织选拔等多种方式,建立科学的人才选用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等不良现象,为毕业生脱颖而出、施展才华创造宽广的舞台。同时,加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力度,提高引进毕业生职称评审的比例,把技术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优秀毕业生,选聘到关键技术岗位,拓宽知人识人渠道。
如果社会运动或者工会通过其成员的直接参与来遴选领导人,这可能被视为初选,但不是政党初选。同样,所谓的路易斯安那初选不是那种所有的候选人针对同一公职相互竞争的政党初选,它不考虑党派身份。此外,不论谁投票,政党职位(例如总书记)选举不应算作初选,因为它们不决定政党的公职候选人。
事实上,用来描述候选人和领袖遴选过程的标签仍然是当地的术语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初选”一词被用来描述涉及普通党员广泛参与的遴选方式。例如,在以色列,以党员为推选团的遴选过程通常被归为初选。在意大利和阿根廷,类似的过程也被称为初选(分别为elezioni primarie和elecciones primarias)。在法国,2011年弗朗索瓦·奥朗德成为社会党总统候选人时的遴选用语是公民初选(primaires citoyennes)。
(三)谁投票(推选团)?
首先,初选是指一个过程,它包括了一种聚合意见的正式手段,即某种决定性的投票形式。因此,没有经过正式投票产生候选人的党内审议过程,不应算作是初选。同样,对党员或支持者的咨询调查也不是初选。当学者使用初选这个词时,主要是指传统上限制性、排他性遴选过程的开放性、参与性或包容性特点。这里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将遴选过程视为初选的最小包容度是什么?凯里(Carey)和恩忒恩(Enten)关注到“对选民而言,初选在党内候选人遴选中开放的竞争超过了高级政党官员的遴选”。这是一个好的开始,然而,我们需要更清晰的说明。“高级政党官员”这个词相当模糊:包括政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吗?包括议会党团吗?“选民”意指什么也不清楚。它是指所有选民(全体选民)或者也许只是一部分选民(党员,登记过的支持者)?
通过参考两个推选团光谱,有助于我们界定包容性的最低标准,这两个光谱由拉哈特(Rahat)和哈让(Hazan)在候选人遴选时所引入,后来肯尼格(Kenig)将其改用于领袖遴选。我们把两者结合成一个单一的光谱(图1),指代用于这两种过程的不同推选团,从最具包容性的(全体选民)到最排他性的(单一领袖)。我们还引入了一个其他的推选团,它正在从早期版本的光谱——政党支持者(有时称为政党友人、注册的同情者、政党追随者甚至准成员)中消失。这一光谱在之前的更新中不包括这种推选团,因为它没有用于美国语境之外。直到最近,除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冰岛政党的例外情况外,初选区之内的议会民主政体里唯一的推选团是党员。然而,政治现实正在迅速变化,今天美国以外的许多政党都允许非成员参与领袖和候选人的遴选。
图1推选团
如图1所示,初选区包括选民、政党支持者和政党成员这些推选团。当整个投票权的100%位于初选区之内时,我们能够很容易地把这一过程归类为初选,因为该遴选明确地允许一般成员的广泛参与。这可以从单一的遴选方式即将100%的投票权分配给单一的群体(例如,仅仅是议员)扩展到更复杂的方式,即将投票权分到初选区内两个或更多的群体里(例如,党员和支持者)。不管这个过程的分工或复杂性如何,当整个推选团位于初选区内时,就可以称为初选。
相比之下,当投票权的100%位于初选区之外时,可以肯定地说,这不是初选。在那些不能认为是初选的情况中,或者有党员/选民[注]美国总统初选的间接性在本文后面关于多阶段初选的讨论中进行了探讨。的间接参与,或者这些推选团根本没有参与。第一种情况下,党员可能通过遴选代表的方式来间接参与,这种代表或者为了遴选政党候选人的特定目的,或者是以候选人遴选作为几项授权之一的政党机构的代表。虽然这可能被看作是民主的过程——正如德国和新西兰的政党法实际上构想的——它不允许普通成员直接参与遴选过程[注]对政党法和党内活动的法律条例的一般性讨论,参见范·比森(van Biezen)、皮乔(Piccio)(2013)和詹达(Janda)(2005)。。第二种更排外的情况下,党员没有发言权,因为这种遴选是由单一领导人或一小群精英政党官员所控制。
《小学数学课程标准》中指出:“数学学习一定要从学生熟悉的生活情景和感兴趣的事物中提供学习与实践的机会,使孩子们深深地感受到数学就在我们身边,从而激起学生学习数学的的兴趣和亲切感。”生活经验又是激活学生学习数学资源的有力武器,实施一种“基于小学生生活经验的数学”教学,也是数学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之一。笔者就学生经验与数学的关系做好以下几点。
当权力由初选区内外的群体共享时,遴选程序的分类困境就出现了。也就是说,在遴选过程中没有一个推选团有着排他性的权力。有许多这样的情况:党员甚至所有选民都参与遴选,然而其他更排外的推选团同样也参与其中。例如,选举团经常将党员和政党的议会团体合成一个单一的遴选过程。因此,我们需要一个更精确的定义来界定临界个案的遴选方式。
因此,考虑到包容性标准的目的,我们提议,初选是党员、支持者和/或选民的影响累计分量等于或大于所有其他更排他推选团的影响之和。
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有些领袖和候选人遴选机制可能不被视作完全的初选,它们实际上的确在遴选过程中有一个初选部分或阶段。例如,自1998年以来,英国保守党采用了一个多阶段程序来遴选其领袖。在第一阶段,议会党团对潜在候选人的选项缩小了范围,并遴选出前两位来展开领袖职位的竞争。在第二阶段,党员根据自己的领袖偏好而直接投票,但他们只能从之前议会党团选定的两位候选人中进行选择。这个遴选过程结合了限制性的第一阶段以及初选式的第二阶段。考虑到没有一贯可靠的方法来确定第一轮的相对影响,我们不能把整个过程归类为初选。尽管如此,我们承认这一遴选方式的组成部分之一即第二轮是一个初选。这一点又类似于选举制度领域。例如,混合名额多数制(Mixed-member majority systems)通常不包括在比例制类型中;然而,可以看到,这些制度事实上确实包含比例制的成分。遴选过程中有关预选成分的观点,将在下一节中进一步展开。
三、初选的不同类型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通信企业偶尔也会组织一些学习或培训等等,但这种培训或学习仅仅是短暂性的,不仅没有培训制度,还缺乏长远的规划。因而,目前大部分通信公司并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这就导致公司员工在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方面难以获得很大的提高。长此以往,必然会难以适应通信企业的飞速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通信公司员工素质水平较低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为促进通信公司的健康发展,完善薪酬与绩效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且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纯初选
当投票权的100%都位于初选区时,遴选方式就归入“纯初选”类型。纯初选的三个最常见的变型是开放式初选、半开放式初选和封闭式初选[注]请注意,我们没有完全采用美国的概念化,尽管为自己的分类使用了相似的标题,美国的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初选属于我们的开放式初选范畴,而美国的封闭式初选属于我们半开放式的范畴。。内在于这种初选类型的是,任何感兴趣的人都可以直接参与遴选过程。他可能只需要努力投票,或者可能需要预先登记,或者为了有资格参与遴选甚至不得不成为党员并缴纳党费。入党后,他甚至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获得参与的权力。虽然可能会有一些小的管理上的障碍(登记、等待期等),但纯初选的参与是高度包容性的。
在插秧机仿真实验平台保持水平静止的情况下,通过调节插秧部工作台倾角,改变插秧机两侧浮舟的高度差,驱动插深自适应调节系统,使秧盘随浮舟高度差进行倾斜角度调整。该调节系统静态性能实验数据分析如表1所示。
最具包容性的方式是开放式初选。在没有任何事先的、以党派为基础的登记下,每个选民都可以参与遴选过程。虽然开放式初选在美国几个州通常与候选人遴选有关,但这种遴选方式已在许多其他国家实行。中国台湾地区主要政党的领袖遴选就是这种情况,他们最近决定领袖遴选完全建立在民意调查结果基础上。拉丁美洲的许多政党也是这种情况。例如,2009年,阿根廷通过了一项法律,要求所有政党对于一些选举职位(总统、全国性议员等)的候选人遴选采取开放式初选。
与上述不同,还有许多具有包容性的候选人和领袖遴选过程的类似情况,却有着其他的标签。在葡萄牙,近年来由党员遴选新的领袖,被称为直选(direct elections);在比利时,由党员参加的遴选,通常被称为民意测验制度(a poll system);在哥伦比亚,公众会议(consulta popular)已被用来指代一种包容性的总统候选人遴选方式。尽管使用相同的方法(例如,由党员遴选),但目前有许多不同的标签正在使用。
表1初选方式的类型
类型子类型推选团纯初选开放式初选所有选民半开放式初选支持者和党员封闭式初选党员复合初选上述的一些组合混合初选加权初选单一阶段初选区与非初选区推选团的组合。其中,初选区推选团有至少50%的投票权。多阶段初选在多阶段过程中,初选推选团与非初选推选团的组合
纯初选的第三个子类型是典型的欧洲封闭式初选。这里的参与被限定于缴纳费用(或“有钱的”)的党员。然而,也有一些重要的变异。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与党员所需要等待的时间有关,这一时间之后党员才有资格在初选中投票。虽然大多数政党只设置了几个星期或几个月的等待期,但有许多政党要求更长期限的例子。例如,在以色列,利库德集团要求16个月的等待期。同样,爱尔兰工党规定党员在有资格参加领袖投票前要有连续18个月的党员身份。除等待期外,许多政党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例如,共和党以及一些澳大利亚州级政党针对投票权附加了政治活动(例如,参加政党会议)的要求。另一方面,有些政党只需要极短的等待期,并且不需要附加的成员资格要求。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进步保守党(Progressive Conservative Party)允许16岁以上的公民只要支付5美元党费就可以参与:该党的成员资格可以在投票当天的投票站购买,可以在第一轮和第二轮投票之间购买,并且没有要求个体不属于另一政党的限制。
除了上面讨论的三个子类型外,纯初选还包括初选区内不同群体之间的投票权共享。在某些情况下,当投票权的100%集中在初选区时,遴选包括了多阶段或涉及多重初选区推选团的加权。虽然通常与混合初选(下文将讨论)相关联,但也有加权和多阶段纯初选的实例。例如,自1998年以来,中国台湾地区的民进党(DPP)通过党员和所有选民的投票加权方式来遴选“立法候选人”。1998年,党员和选民之间的比例为50:50,然而,2001年党员的比例减少后,二者份额比为30:70。
功能翻译理论。从20世纪50年代起,西方翻译理论基本上是与语言学同步发展的, 翻译理论家大多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研究翻译。而20世纪70年代出现于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则独树一帜,摆脱了当时盛行的对等翻译理论的束缚,明确指出仅靠语言学是不能解决翻译问题的,从而拓宽了翻译理论研究的领域,赋予翻译更多的涵义。
政党在初选区推选团之间分割投票权的另一个例子是意大利民主党(PD)。在2013年领袖遴选中,民主党不仅在多重初选区推选团之间分割投票权,它在两段式的过程中也是这么做的。在遴选的第一阶段,党员在地方会议上投票。只有在全国范围内获得15%以上选票的候选人(或前三名候选人)才有资格参加遴选过程第二阶段的竞争。一旦党员筛选候选人并缩减了可选项,这一过程的第二阶段就允许支持者参与最后的决策。不管民主党过程的多阶段性质,或民进党程序所涉及的投票权重,我们都可以将这两种方式归类为纯初选,这是因为100%的投票权处在初选区之内。我们称这种纯初选的子类型为“复合式”。
(1)据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整合校企资源,构建具备能学、辅教功能的优质教学资源。以专业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为前提系统设计,以碎片化的资源建设为基础,以结构化的课程建设为骨架,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展示资源的优势,开发建设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必要数字资源。
(二)混合初选
一些已经向党员甚至向非党员开放内部程序的政党,在政党精英手中保留了一些控制权。它们没有完全推进赋予党员或选民以遴选的排他性角色,而是将他们与更少包容性的推选团一并纳入遴选过程中。因此,初选的这种类型代表着一种共享的权力——将初选区的推选团与初选区外其他更排他的推选团相结合。这里有两个主要的变种:加权的(weighted)和多阶段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在许多情况下,初选区内的推选团被分配给不足半数的投票权份额。虽然这些竞争在整体意义上不能被视为初选,但它们确实包括了初选的成分。因此,我们辨别混合过程中遴选事件可以被视作初选的地方,以及其中有初选成分但作为整体的过程却不符合我们定义的情况。
本文采用以下首先达到极限状态(抗压强度下降到80%、纵筋屈曲断裂或核心混凝土破坏)的墩柱来确定承载能力。
将初选区和非初选区内多个不同的推选团组合为单阶段的遴选过程,通常被称为选举团(an electoral college)。这些加权程序将投票权的比例分配给不同的、有区别的推选团。虽然有许多不同的方式来分割投票权,但根据包容性的最低标准,一个加权程序要被视作初选,就必须为初选区内的推选团提供至少50%的投票权。
韩国加权初选的一个例子是,2012年初,新成立的民主统一党(DUP)通过选举团遴选其领袖,其中政党会议代表分有投票权的30%,政党支持者(包括党员)分有投票权的70%。尽管遴选过程中包含了非初选区的推选团(会议代表),民主统一党超过了包容性的最低标准,因为初选区包含了总投票权的70%。最近,英国工党对允许政党支持者参与领袖遴选投了赞成票。支持者现在有总投票权的10%,而基层党员、附属成员(主要是工会)和议会党团各持有30%。像民主统一党一样,这一过程被视作初选,因为基层党员、工会成员以及支持者持有了总投票份额的70%[注]当工会的投票权不是它们成员的而是代之以工会领导人时,不能认为这部分投票权属于初选区。。
颜晓晨用的是一款诺基亚的旧手机,连微信功能都没有,沈侯用的是iPhone手机最新款。颜晓晨还记得第一次拿到沈侯的手机时,连怎么接电话都不知道,还是沈侯手把手教会她如何用这种触摸屏手机。现在她虽然会用了,可毕竟用得少,很多功能不熟,只能笨拙地一条条慢慢回复。沈侯抬头瞅了她一眼,看她微皱着眉头,一丝不苟地和手机搏斗,忍不住唇角微翘,含着一丝笑继续看财经新闻。
像加权遴选一样,混合初选类型中的多阶段过程也将初选区和非初选区的推选团融入到单一的遴选方式中。然而,与加权过程不同,投票不是同时进行的,而是按顺序进行的。多阶段过程的结果是一个混合的遴选过程:遴选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初选,而另一部分不是。最常见的多阶段过程使用一个更排他的推选团来筛选候选人,然后允许最终的选择由更包容的群体作出。英国保守党领袖遴选的例子说明了多阶段遴选过程,其使用一个更排他的推选团来缩小范围至两个决赛选手。而只有在第一阶段之后,党员才能参与其中。
与上面的例子相反,也有些方式起始于初选区内的群体、结束于更具限制性的推选团。这里涉及中介程序,即宣了誓的代表会议被用来遴选候选人。有中介的遴选过程的最常见例子是美国使用的总统提名大会以及加拿大上一代的领袖会议。在大多数情况下,实际上的提名大会是一种形式,因为在他们聚集时,谁将因赢得多数代表的宣誓支持而被推选出,这一点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这一过程的初选成分是限定的。但有时(在美国罕见,加拿大更频繁)大会开始时没有明确的赢家。在这些俗称的讨价还价会议例子中,一次以上的投票可能是必然的,而先前作出承诺的代表将被从其义务中释放出来,并可能将他们的支持转向其他候选人。因为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发生——代表们能够有最后决定权——这一中介过程不应该被完全看成是初选,而是作为一个包括初选成分的多阶段制度[注]应该指出的是,在美国,许多联邦和州级职位的候选人(如众议院成员)通常是通过选民直接参加的纯初选选出来的,满足了包容性的门槛要求。。
尽管不符合可被认为是初选的要求,这些制度确实包含一个初选的阶段。加拿大的自由党说明了这一点。在2003年和2006年,自由党领袖是通过一个由党员和大会代表参加的中介过程遴选出来的。在第一阶段,党员投票给他们偏好的候选人,这些选票在成比例基础上转化为大会代表。一旦到了大会上,代表们有义务根据党员偏好来投票;然而,这只是第一次投票的情况。在随后的投票中,代表们被“解放”为按他们的意愿进行投票。2003年,保罗·马丁(Paul Martin)赢得了党员的压倒性支持,在第一阶段中获得了94%的党员选票。鉴于代表们受到党员投票的约束,马丁在第一轮大会投票中轻松获胜。
相比之下,尽管采用了相同的规则,2006年自由党领袖遴选却造成了不同的结果。在党员投票后,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支持。结果,大会的第一次投票没有产生赢家。由于不再受制于党员的指令,随后的投票类似于传统的加拿大大会:代表们有完全的投票自主权来投他们认为合适的,被淘汰的领袖候选人背书支持他们的前竞争对手,许多讨价还价在会议厅涌现。之后的投票结果是,在党员投票中排名第四的斯特凡·迪翁(Stephane Dion),在第四轮投票中被选为政党领袖。尽管运作的是同一套规则,但2016年这次竞争的初选阶段并不是决定性的(与2003年不同)。大会代表而不是自由党党员,选出了领袖。
这些选举的第一阶段,符合我们视作初选的要求:初选区选民拥有多数权力,他们根据自己的领袖偏好来直接投票。然而,后续的阶段不满足包容性的要求。由于任何一个阶段都可能是决定性的,我们不能说这一过程作为整体来说是初选,不过可以说它包含了初选成分。在这一子类型内作比较时,我们可以在这些选举中区分哪些初选阶段是决定性的(例如2003年的加拿大自由党)以及哪些初选阶段不是决定性的(例如2006年的加拿大自由党)。然而,这依赖于对结果的认识,因此不适合在正式类型学内进行区分。
四、结论
正如我们所定义的,初选是为遴选某一政党的大选候选人而进行的党内活动,其中党员、支持者和/或选民的影响权重等于或者大于所有其他更排他的推选团的结合。这一定义在初选的总括下涵盖了广泛的遴选方式。因此,我们发展出一种类型学,根据所包含的推选团将初选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纯初选,它是最具包容性的,其推选团仅由某一政党的选民、支持者和/或党员组成。相比之下,混合初选代表了一种正式的、共享的权力,该权力是在第一种类型中的包容性推选团以及比如议会党团或会议代表之类的更少包容性的推选团之间共享。
本文提出的定义和类型学,为研究这些重要的党内事件提供了共同的语言和框架。随着世界各地更多政党开放它们的候选人和领袖遴选过程,对于由什么构成了政党初选以及有哪些不同的类型这些问题,进行概念上的明晰是很重要的。本文是为系统比较这些不同的党内人事遴选方式的影响做好准备中的关键的第一步。我们希望,在这一贡献基础上,对各种初选方式的比较研究将在美国情景外取得进展。
(本文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张君校译,译文发表时有删节——编者注)
[中图分类号]D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170(2019)03-0107-07
[收稿日期]2019-04-17
[作者简介]奥弗·肯尼格(Ofer Kenig),以色列阿什克伦学术学院政治学系高级讲师;威廉·克罗斯(William Cross),加拿大卡尔顿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加拿大议会民主研究贝尔讲席教授;斯科特·普鲁伊瑟(Scott Pruysers),加拿大卡尔顿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生;吉迪恩·拉哈特(Gideon Rahat),以色列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
* 本文原载《代表》(Representation)2015年第2期(总第51卷)。
[责任编辑:李文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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