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市场支配地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市场,地位,反垄断,互联网,竞争,机构,市场份额。
市场支配地位论文文献综述
记者,杨召奎[1](2020)在《实施11年的《反垄断法》迎来“大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月2日电(记者杨召奎)实施11年多的《反垄断法》迎来首次“大修”。今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即日起至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人日报》记者注意到,《意见稿》新增互联网经营(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20-01-03)
[2](2019)在《格兰仕起诉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受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格兰仕官方发布声明称,已于2019年10月28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1月4日得到受理。格兰仕于6月份就"遭受不公平待遇"连续抛出多份声明质问天猫,称其5月28日拜访拼多多后,在天猫平台的搜索"格兰仕"会出(本文来源于《日用电器》期刊2019年11期)
杜月姣[3](2019)在《我国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互联网经济在我国飞速发展,作为提供互联网服务主体的互联网企业,在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破坏着互联网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传统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式已经不能够适应新兴互联网企业,本文在对现有认定方式的分析后提出了适应互联网企业的认定方式。(本文来源于《今日财富》期刊2019年22期)
张一武[4](2019)在《论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中优势传导理论的适用——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例研究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平台包络现象与多功能策略已成为平台竞争的主要趋势。然而,就在各个平台企业如火如荼进行市场开拓时,市场间优势传导的利用成为平台竞争的普遍化行为,但对于此类行为的反竞争风险却一直未获得足够的关注。通过分析发现,互联网经济弱化了相关市场边界的界定并且统一了不同市场竞争优势的衡量标准,由此证成了优势传导的现实可能性。优势传导的两面性、利用行为的普遍性以及市场边界理论适用上的不适应性和逻辑断裂问题等则进一步论证了引入适用具有现实必要性。由于优势传导理论是舶来品,由此需要分析域外的经验,而欧盟执法当局态度以及谷歌案、微软案和亚马逊双重身份案的处理实践具有重要的参照意义。对于我国优势传导理论的适用,应当事先明确优势传导本身的客观性和事实性,进而明确优势传导理论功能定位上的辅助性并重在揭示垄断行为方式、反竞争效果。在具体适用中,应当注意优势传导效应上的双面性,对优势传导的正反两方面效果均进行充分分析。具体到垄断行为的认定,还应注意使用优势传导理论对传导涉及的两个市场上的反竞争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保证论证和规制上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本文来源于《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期刊2019年11期)
郝俊淇[5](2019)在《经营者竞争约束的来源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能够抵御外部竞争从而得以持续性地获取超竞争性水平的利润。从波特的"五力模型"来看,任何经营者的赢利能力和利润状况,或多或少面临着五种力量的制约。以此为指引,可以凝练出经营者竞争约束的叁大来源,即现有竞争、潜在竞争、抗衡力量。进而言之,市场支配地位的一般性评估框架,可以建立在以这叁大竞争约束为基础的分析维度之上,同时涵盖各维度项下的若干评估因素。(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期刊2019年11期)
冯意[6](2019)在《以法益保护观构建剥削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对一定行为的规制往往是建立在相关法益保护的基础上,以法益保护观对剥削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框架进行建构,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出发,在其价值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分析框架中引出规制剥削性滥用行为所保护法益的层次性和结构性,目的在于为执法机关认定剥削性滥用行为以及垄断经营者提出抗辩理由提供相应的分析框架,使之固定并保持相对稳定,形成分析该类问题的固定模式和结构,对于提高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的逻辑性和保持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具有积极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期刊2019年10期)
罗方园[7](2019)在《景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旅游市场中一些景区由于自身垄断属性和行政垄断相结合,加上相关市场范围小,景区经营者容易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因此有必要预防和制约景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现实中景点门票不公平高价、独立景点门票捆绑销售、景区内物价高昂等问题是景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应推进景区特许经营制度改革,完善门票价格听证制度,加强政府监管,同时要注意协调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本文来源于《叁明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孙晋,赵泽宇[8](2019)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界定的系统性重构——以《反垄断法》第18条的修订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平台具有诸如双边市场、用户选择多栖性和几近于零的边际成本等许多新的特征,这与一般的线性产业链有很大不同。如果按照《反垄断法》第18条所确定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五项标准,将会导致互联网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界定在行政执法或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容易出现市场份额难以界定,误伤"高市场份额却不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等一系列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反垄断法》第18条需要依照互联网平台的特性进行调整,而这既关乎法文本的协调,也涉及法律适用的配套。首先应当降低"市场份额"作为考察互联网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权重;其次需要提高"市场进入难易程度"的比重并且运用新的方法进行该要件的构造;最后,"消费者偏好"要件也应作为独立的判断要素以考量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文来源于《科技与法律》期刊2019年05期)
丘俊冰[9](2019)在《互联网行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研究——以搜索引擎市场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行业具有双边市场、交叉外部性等特点,在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上给《反垄断法》的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以搜索引擎市场为切入点,揭示互联网行业支配地位认定时遇到的困境。其次,笔者在梳理和评析不同学者对搜索引擎相关市场界定观点的基础上剖析搜索引擎行业的运营模式和竞争状况,以期准确理解搜索引擎双边市场的本质。最后,笔者提出在我国反垄断法执法资源和司法资源较为有限的现实背景下还是应以界定相关市场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逻辑起点。但鉴于搜索引擎的双边市场、交叉外部性的特征,应当区分不同维度的竞争约束并辅之以SSNIP等界定工具实现相关市场界定。同时,要关注其核心产品的竞争力借助交叉网络外部性实现市场力量传导的风险。(本文来源于《南方论刊》期刊2019年10期)
[10](2019)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已于2019年6月1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亚庆2019年6月26日(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期刊2019年26期)
市场支配地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格兰仕官方发布声明称,已于2019年10月28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1月4日得到受理。格兰仕于6月份就"遭受不公平待遇"连续抛出多份声明质问天猫,称其5月28日拜访拼多多后,在天猫平台的搜索"格兰仕"会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市场支配地位论文参考文献
[1].记者,杨召奎.实施11年的《反垄断法》迎来“大修”[N].工人日报.2020
[2]..格兰仕起诉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受理[J].日用电器.2019
[3].杜月姣.我国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J].今日财富.2019
[4].张一武.论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中优势传导理论的适用——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例研究为视角[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9
[5].郝俊淇.经营者竞争约束的来源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
[6].冯意.以法益保护观构建剥削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框架[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9
[7].罗方园.景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J].叁明学院学报.2019
[8].孙晋,赵泽宇.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界定的系统性重构——以《反垄断法》第18条的修订为中心[J].科技与法律.2019
[9].丘俊冰.互联网行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研究——以搜索引擎市场为例[J].南方论刊.2019
[10]..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