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延安时期,面对蒋介石集团的“围剿”、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共产党为巩固政权、保家卫国,制定了多项优抚政策来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边区政府对烈军属的婚姻、家庭生活、子女教育等实际问题采取了切实的保障措施。在对烈军属进行优抚的过程中,边区政府采取了物质扶持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针,这些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参战人员及烈军属的革命积极性,为夺取中国革命最终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烈军属;优抚政策
军队是我党创建和领导的武装力量,是捍卫国家独立与安全的重要保障,在战争时期更是如此。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经历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与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国内战争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抗日战争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命运。如何有效地动员广大人民积极参军,打败国民党对根据地的“围剿”,以求得生存;如何充分动员一切抗日力量将日本侵略者赶出中国,实现国家的自由独立,成为当时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延安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革命需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制定了一系列拥军优属政策,从各个方面保障了参军人员及其家属的权益,深得人民拥护,为赢得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一、制定抚恤烈士、安置伤残军人的政策
中国共产党率领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面对蒋介石为首的反动军阀的疯狂“围剿”,边区政府把动员广大青壮年参军、保卫边区作为重中之重。针对战争造成的伤亡,苏维埃政府规定:凡红色战士因战争而牺牲者给予一定的抚恤金,政府在日常生活中会对其家属予以照顾。对伤残军人,视伤残情况的不同而分为四个等级,即:“一、二、三、四等残废每年分别给予抚恤费大洋三十元、二十元、十二元、十元。”[1]在红军中工作五年以上复原者,政府每年发放优待费五元,如果到了退伍期限而自愿留下工作的每年给十元。对于家在国统区的退伍人员给予一定的路费和优待费让他们回家。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陕甘宁边区政府重新公布了边区抚恤条例,规定:凡抗日将士因革命牺牲者,由主管领导证明属实后转请所在地方政府依法抚恤;发给其家属一定的抚恤金。对于抗日受伤战士及为革命事业积劳成疾者,政府发给一定的休养费及营养品。1944年5月2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颁发抚恤条例》规定:对于因残疾暂时不能重回部队或参加其他工作之荣军或荣工,得设立荣誉军人教养院或荣誉军人教养队,给以一定时间的休息和学习。如残废过重,永久不能恢复参加工作或生产者,得养老终身;荣军、荣工及年老人员退休者,发给一次生产安家补助费;凡民工因参战牺牲,或负伤致残者,由边区政府颁“民兵民工光荣牺牲纪念证”或“民兵民工荣誉证”,并分别享受抚恤。1944年6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前线安置了11500余个伤兵退伍人员,优待抗属79777人,其中为之代耕者17569人,代耕土地51796垧。
在实际电工基础教学中会发现许多相似或相反的规律,在教学中可以引导学生找出规律,进而达到掌握教学内容的目的。例如在学习电阻、电容、电感三个基本元件的电压和电流的关系时,三个元件的公式具有很好的类比性,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找出规律从而对三个元件的电压和电流公式加深记忆。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内战争再次爆发。由于边区灾情严重,财政困难,边区政府不能照过去规定标准如数发放抚恤费。1947年对烈士家属的抚恤费,规定凡家庭维持中农以上生活者暂缓发给。其家庭贫苦者发给抚恤金五斗小米,并依烈属优待办法优待。在土改中,烈士仍计算在家庭人口之内,分给一份土地。1948年1月18日,边区政府对1947年荣誉军人残废金及烈属抚恤费发放规定,在军政民各机关工作或休养之荣誉军人,残废金一律停发;退伍回家或已安置在农村的三等残废,未失去劳动力,尚能生产自给,其残废金一律停发;退伍在农村已建立家庭或家庭确系贫困的一、二等残废,残废金照发。残废金的发放标准为一等的四斗小米,二等的二斗小米,三等的一斗小米。
对于那些要离婚的军人家属,边区政府于1943年1月9日特别颁布《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条例规定:“ (一)抗日战士之妻五年以上不得其夫音讯者,得提出离婚之请求,经当地政府查明属实,或无下落者,由申请人具书亲属凭证允其离婚。(二)政府应认真实行优抗办法,保证抗属物资生活,并在政治上提高其爱护抗日军人之认识,帮助抗属与战士通讯,当发生抗属请求离婚时,必须尽力劝说,如坚决不同意时,依照规定年限准予离婚。(三)抗日战士与女方订立之婚约,如该战士三年无音讯,或虽有音讯而女方已超过结婚年龄五年仍不能结婚者,经查明属实,女方得以解除婚约,但须经由当地政府登记之。”[3]35对离婚做了如下规定,抗属不准随便离婚。如果由于丈夫在战场牺牲,申请离婚时也必须得到政府同意,经调查属实方可离婚。对于军人家属,边区政府要求她(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抗属离婚处理办法。
1948年10月2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优待革命军人、烈士家属条例》,规定:凡因革命牺牲之烈士家属,及因革命致成残废,或对革命有功,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之人员,除照拿抚恤外,并得享受本条例之优待;在土地改革中,有分得土地及财物之优先权;对于贫苦烈军属,首先应解决其生产中的具体困难,帮助其进行生产,建立家庭,达到自给自足等十六条,对革命军人、烈士进行全面的优抚。
对于抗属,边区政府对他们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她(他)们认识到作为抗属是光荣的,但是要谦虚谨慎。“对那些丈夫当兵多年没音信,加上受到了旧社会恶劣习气所染,而至抽大烟,‘打游击’浪荡堕落不务正业的家属,边区政府对她们进行了改造教育,促其务正。”[7]317这些措施,既保证了抗属子女享受到教育的权利也保证了抗属家庭的稳定,使得参战人员无后顾之忧,一心作战。
二、帮助军烈属解决生产及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对参军人员的婚姻问题,边区政府也极为重视。对那些没有成家就参军的复员军人,边区政府积极地帮助他们成家立业。1943年边区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优待退伍残废军人方面:必须认识退伍残废军人是曾经为革命流血牺牲的战士,必须帮助他们从事生产,成家立业。”[3]4651944年1月边区政府下发的《指示信》明确指出:帮助退伍军人成家立业,地方政府应充分注意此项工作,看作同优抗一样重要,并发动群众对他们的互助热忱。
后来,崎岖的小路延展成了康庄大道,涓涓细流渐渐聚成力量,那朵不被看好的小花依托着泥泞的土地,一步步长成想要的姿态。
抗日战争爆发后,大批青壮年参军入伍。为了解决抗属生产问题,1939年边区各级政府组织义务耕田队帮助抗日军人家属进行代耕、代锄、代收等工作。政府要求义务耕田队对代耕土地,自行积蓄肥料,须按时收获,保证抗属收成不低于一般农户。1941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组织代耕队,代替抗日军人家属耕地。代耕的办法:吃自己的饭,带耕具去,种子不足,由群众资助;规定代耕不得马虎,耕地不好要把自己种的地兑换。人民群众响应边区政府号召,在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方面,不但优待八路军的家属,还帮助一些劳力少的政府工作人员家属。此外,还设立抗属工业社,收容能够做工的妇女,并给以文化政治教育。1943年公布的 《新订陕甘宁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进一步保证抗属生活不低于一般群众生活水平,同时奖励生产中的模范抗属。
边区各地政府采取不同的办法帮助退伍军人成家,如甘泉县政府决定“所有残废退伍者一律不征公粮,以鼓励他们多积蓄家产,都娶到老婆,待其家庭正规发展后,始与一般居民同样负担。”[5]而延安县的徐县长不仅鼓励退伍军人生产,而且还帮他们找下妻室。成立了家室的退伍军人,家庭的荣誉感进一步激起他们的责任感和生活勇气。有些人经过努力,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如退伍军人李金成,全家四口人仅他一人劳动,种地百亩,“打粮十四石,全家丰衣足食。还购买了一犋半牛、一条驴,与人合放了九十只羊。”[5]
为了贯彻落实优抗政策,边区政府对军属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建立了领导核心组织,进行经常的检查与监督;实行奖惩,每年举行一次军属家庭家务的检查总结,并定出次年的计划;在检查总结中,将所发现的生产建家的好坏典型及群众中优军的好典型,实行分别的奖励和批评;检查出军属生产建家已经建立起来的,要使它巩固下去;对检查出军属生产建家的困难,应给以具体的解决。通过这些保障措施,烈军属在生活生产中得到了充分的照顾,拥军优属措施得到了有效的落实。
三、重视军属子女教育及军人婚姻问题
对参战人员的子女问题,边区政府高度重视。边区政府不但解决了他们的物质生活而且使他们获得了充分的受教育权利。对于“战时难童及抗日将士及革命烈士的孩子们,党中央及边区政府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多方筹措资金及实物改善孩子们的生活条件,保证了战时儿童的身心健康。”[4]1949年9月3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延安设立保小一处,凡合乎条件之烈、军、干属子女一律送入当地完小、普小学习,由政府分不同情况予以补助。《陕北行政区烈、军、干属子女入学办法草案》规定,家庭确实无人照顾的烈士遗孤,解放军的烈士子女,或具有六年以上军龄的军人子女,以及七岁以上十三岁以下的干部、烈、军、工属子女可以送入保小学习。同时,规定家庭无劳力专靠代耕或救济维持生活的烈、军、工属子女,除其土地由群众代耕外,每人全年补助小米一石五斗;家庭收入不足维持生活,需要依靠部分代耕者,除其土地由群众代耕外,每人全年补助小米一石;家庭收入虽可维持生活,但供给子女入学仍有困难者,每人全年补助小米五斗。通过这些措施,解决了烈军属子女的上学问题,使他们的受教育权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由于陕甘宁边区生产力水平有限,家庭生产中劳力多少成为决定家庭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保卫革命政权以及进行抗日战争又必须动员青壮年参军作战,这就造成了战争和生产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在动员青壮年参军方面继承了江西苏区时期的优红政策,克服了青壮年参军后给家庭造成的劳动力缺乏而影响生产的问题。在边区,优待红军家属成为一项重要工作。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在1936年2月15日发出通令,要求:“各地苏维埃后方军事机关、青年团、工会及一切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凡是脱离生产的,从中央直到乡一级,都要组织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队,在每星期六或星期日去帮助当地红军家属做关于土地、山林以及挑水、砍柴等日常家务事的工作。这个工作是每个机关工作人员的一定的职责,各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不完成礼拜六的工作,则当作不完成他在机关中的经常任务一样看待。每个工作人员礼拜六工作的表现,由各机关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考察。”[2]各根据地人民依据边区政府指示开展了广泛的优红活动。少年儿童也积极加入了“礼拜六活动”,他们给红军家属砍柴挑水拾粪,做力所能及的事情。通过这些活动,军人家属们更加了解红军,感到家人参军是光荣的。
比较不同服药模式的两组患者所取得的治疗效果,可见中西药结合的治疗方式,能够取得更显著的治疗效果,两组患者治疗效果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西药治疗组21例,十分有效8,基本有效5,无效8,总体有效率61.90%;中西药结合治疗组21例,十分有效12,基本有效7,无效2,总体有效率90.48%。
内源激素测定:由根系浸提得到,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使用仪器为美国Agilent HP 1100 series型液相色谱仪,紫外检测波长254 nm,过C18柱(250 mm×4.6 mm),流动相为 V(甲醇)∶V(水,其中含 0.5%醋酸)=45∶55,进样量 20 μL,流速 1 mL·min-1。外标法定量(杨守军等,2009)。
根据边区政府的优抗政策,在公共卫生机关,抗属可以进行免费治病;在政府及银行农工商业贷款时抗属享受优先权;对那些家庭贫困之抗属,得酌量免除或减轻抗战负担。家境窘迫之抗属,如有婚嫁丧事,得享受人力物力互济之优待。1943年1月27日颁布的《在拥军月内实行优待抗属购物办法》规定:“凡持有当地县、区、乡政府之证明文件,即可向当地公营商店购买物品,在价值1000元以下,可享受八折至九折之优待,超过此数,仍照原价出售。”[3]61
对于已经成立家庭而参军的青壮年,政府实行战士回家探亲和如期归队制度,由地方政府负保障归队之责。部队广泛开展各种学习活动,“提倡战士写信回家,告诉自己在部队的愉快生活,宣传家属抗日救国”。“允许战士家属到营地看望,并给家属以很好的安慰和招待”。[6]6
其实,罪魁祸首是沉迷,不是网游。沉迷便是兴趣过于浓厚,超出了自控力。未成年人自控力不强,容易陷于网游不能自拔,乃至走火入魔酿成悲剧。即使是成年人,如果陷于沉迷,后果同样不堪设想。
总之,中国共产党对在革命战争中为革命献身及受伤的烈士、军人,在不同时期多次颁布法令保障他们的权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
四、注重把对抗属的物质优待与精神表扬结合起来
边区政府不但物质上对烈军属给予尽量的满足,而且精神上给予他们更多的安慰。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强调,对于稍贫的抗属,免除救国公粮的负担,不愿受优待的抗属,则赠予模范抗属的荣誉。1943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拥军月具体办法规定:“表扬努力参加生产的模范抗属,以鼓励其他有生产力的抗属积极参加生产。”[3]661943年边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1944年的拥军工作运动应举行下列各项任务:“召集群众大会奖励模范抗属、模范退伍残疾军人、模范拥军工作者与拥军模范村。”[3]4651944年吴堡县总结了拥军优抗工作的成就,那就是干部内部实行了反省,思想上有了认识。过旧历年时组织了秧歌宣传队,去驻军处与抗属家拜年、慰问,有些抗属说今年县长还来和咱们谈话问候咱们啦!一些乡上也组织了秧歌宣传队,把抗属请在跟前,请看秧歌、给喝酒看盅、拜年等。对抗属的优待方面,岔镇区五个乡都请过抗属吃了饭,三乡李家庄群众李兆忠等拿肉到抗属家拜年,岔区二乡刘家里、丁鸿范请全村抗属吃饭。抗属丁士英说,咱们真光荣,人家请咱吃饭,比给二斗米强。1944年1月6日,林伯渠在边区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表扬了以孙万福、杨朝臣为代表的退伍残疾军人劳动英雄。各单位开群众会及看戏时,让烈军属坐前排,遇事遇节的则给他们拜年送礼、慰问等。凡是革命军人及革命工作人员的家属,以及退伍残疾军人都充分得到了人民的爱护和尊重,军人家属感到他们比一般人民光荣,他们也深深感到“丈夫、子弟参加革命为应有之义务,必须自尊自重,自觉地帮助革命军队,巩固与扩大革命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7]307
我国高职学生无人能幸免数学应试教育,更严重的问题在于高职学生本身就是应试教育的失败者,纵观人类文化史上之顶级职业和艺术学院,数学课程无不从简单实用功能开始,比如巴黎学院。高职教育和普通教育不同,重点不在通识教育和人文修养,而在于技能,而要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就必须要应用到数学这一工具,工程师必须要用到数学进行计算,经济类要利用数学进行决策,美术类要利用数学制图,甚至人文学科也要越来越多应用到概率学、数学美学、数学原理帮助他们建立就业的竞争优势。
边区政府还经常召开退伍军人座谈会,在节假日举行会餐,征求他们的意见,由他们提出谁帮助建家。在会上奖励动手起家的模范,并由这些模范讲述自己辛勤起家的经过,以教育大家,同时组织发动大家互相帮助。“向他们宣传解释各种抗日的问题,说明他们的光荣,给以光荣牌匾。”[8]41948年10月27日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边区优待军人、烈士家属条例》规定:军属得享受人民之尊重、爱护、鼓励、安慰。如庆功、贺喜、送光荣匾、年年慰问、疾病照顾、丧葬吊唁,以及群众娱乐时坐前排等。对应受物质帮助,而自动谢绝的军烈属,积极生产,达到自给者,应予精神或物质奖励。而对军烈属中如有游惰、浪费、不事生产或染有不良嗜好者,应严加管教。
1945年12月20日至翌年元月20日开展的拥军运动月中,利用秧歌、戏剧等各种形式,宣传边区群众模范退伍军人郑洪凯、侯开顺、李发增等努力生产,对抗属互帮互助的感人事迹。各级政府深入检查拥军优抗工作。除市镇酌开较大规模的军民抗属联欢座谈会之外,应着重在乡村召开小型的军民抗属(退伍军人同时参加)联欢会等选举模范抗工属并给予奖励。总之,边区政府通过对烈军属的精神动员与物质鼓励,极大地提高了军烈属的社会地位,使得他们深深地感到作为烈军属是最光荣的,家人参军是为国家做出的极大贡献,他们也更加积极地参加生产,力争做到自力更生、独立自主,这就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生产及抗战热情。
正是由于边区政府重视抗属,在政策上倾向抗属,所以在边区形成了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朱德在中共七大作报告时说:“对于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即安置残废军人、退伍军人的工作,近年来的新发展、新创造,就是除了发动代耕及抚恤慰劳以外,还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建立自己的家庭。在他们之中,出现了许多生产的英雄,他们的生活过得很好。”[9]162
总之,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军人家属的优抚工作,解决了众多烈军属的生活生产问题,提高了人民群众抗日积极性,实现了军民团结和谐,为保卫边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做出了卓越贡献。当我们重温这段历史,党和边区政府对烈军属的政策,仍然闪耀着不朽的光芒,对当今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仍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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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9)01-0082-04
基金项目:遵义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团队项目“红色文化与党史党建”(课题编号:MYT-2018-3)有关成果
作者简介:王纪鹏(1974—),男,山东临沂人,历史学博士,遵义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红色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为党史党建、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编辑:李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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