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服务论文-吴蒙

类似服务论文-吴蒙

导读:本文包含了类似服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安全,标准

类似服务论文文献综述

吴蒙[1](2019)在《制定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安全标准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标准化角度建立起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与家用和类似用途家用电器的联系,通过分析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的安全风险以及现有国际标准对服务机器人安全的规定,提出在IEC60335和GB4706框架下制定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的安全标准的思路和要点。(本文来源于《轻工标准与质量》期刊2019年03期)

张妙[2](2018)在《互联网环境下类似商品或服务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环境下创新了诸多新业态,“互联网+”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加快,传统服务行业与新兴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交叉日趋明显,如类似“今日头条”、“滴滴打车”、“捕鱼达人”等涉及互联网、计算机软件应用的商标纠纷日益增加。其中,商品或服务的“类似”认定成为案件疑难点。现行《商标法》第57条、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以下简称《商标法司法解释》)以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都出现有类似商品与类似服务。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在制度设计和价值追求上的差异给“类似”的认定规则带来较大不同,而现实中,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审判机构对此认识并不充分,实践中类似性认定逻辑不清,认定因素不明晰,此类问题在涉及应用软件类似性判定时更为尤甚。类似性判断作为商标侵权与否不可或缺的认定要件之一,明确其具体认定思路对商标侵权理论与司法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文章通过对我国类似性认定的相关立法及司法案例进行系统梳理,结合欧美最新立法及司法动态,运用比较分析法和归纳总结法探究我国互联网环境下频发的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区分我国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中类似性认定的差别,总结我国类似性司法认定思路,厘清我国类型性认定逻辑存在的商标行政授权与司法确权程序中《区分表》地位认识不清、类似商品或服务认定因素不明、“混淆”与“类似商品或服务”间关系认识错乱、计算机产品与计算机软件服务认定标准模糊等问题。确定“类似商品或服务”与“混淆”的正确的逻辑结构是“A+B+…+商品/服务类似→混淆可能性”,在类似性认定客观因素上,以《商标法司法解释》第11条的全面、综合判断为主,辅以主观因素,并排除商标近似度、知名度及其他与类似性判断平行的因素干扰。(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8-06-01)

张曦[3](2018)在《商标法中类似商品(服务)认定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数的商品、服务可供消费者进行选择,然而具有相同或可替代功能的同种类商品、服务的数量非常巨大,消费者需要借助商标来在易于混淆的商品或服务中进行选择。现行商标法在商标注册申请核准部分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部分的法条中均出现了“类似商品”和“类似服务”的法律术语,与相同商品和服务进行区分,以充分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类似商品(服务)往往与同一种商品(服务)出现在同一语境,强调了商标的注册及侵权不仅会发生在同一商品(服务)上,还将有可能涉及到类似商品(服务)部分,因此商标行政工作和司法实务中都会必然地涉及到类似商品(服务)认定的问题。关于类似商品(服务)的判定,无论是在商标申请审核、商标授权确权还是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均具有重要的价值,其认定影响着商标权人或相关公众的权益保护。然而,在行政和司法实践中类似商品(服务)的认定标准仍然存在相应问题,需要对其认定标准进行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商标审查委员会和法院在认定类似商品或类似服务的过程中均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是否相同或者具有较大的关联性;考虑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是否相同或者具有较大的关联性,据此作为认定标准。并且,实践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于类似商品(服务)的认定均以商品或服务在具有自然或经济属性的要素间是否具有较大关联性作为相似与否的结论性理由,而由于关联性的判断主观性过强,没有相关参考依据的判定办法导致认定说理不甚明确,认定结果不统一。可见,从本质上来说,类似商品(服务)认定不明确的原因在于认定规则中的“关联性”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和解决,因此可以将“关联性”的判断作为对类似商品或类似服务认定的着眼点和新的出发点。在具体处理上,首先从商标法中类似商品(服务)认定的法律依据和司法和行政实践的现状入手,以国内经典案例为基础,深入分析在商品或服务之间“关联性”判断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缺乏参考因素、定量标准不明确、相关公众的意志体现不充分,并比较分析美国、欧盟商标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关于类似商品(服务)的认定规则,进行分析比较和借鉴,以期弥补我国类似商品(服务)认定中存在的认定标准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期望从完善商品或服务之间“关联性”的角度对商标法上类似商品(服务)的认定标准及适用进行补充,扩充行政和司法实践工作中商标法律纠纷的处理和审判思路并提供相应的参考建议,实现我国商标法类似商品(服务)认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和完善。(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8-05-01)

余博[4](2018)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商品与服务类似的判断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判断商品与服务类似,可以从商品功能与服务目的是否有较大关联、商品或服务对象是否有较大重合、销售渠道或服务场所是否有紧密联系等因素进行考量,并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出综合判断。案情重庆某商贸公司在第25类服装上(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1-25)

杨静安[5](2018)在《准确选择类别 织密商标保护网》一文中研究指出阅读提示2018年1月1日,商标局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18文本为基础修订的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开始执行。在商标申请与注册过程中,商品与服务的类别是非常常见且重要的一项内容。本版特意约请商标业内资深专业人士对新区分表的修订情况(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8-01-09)

王国浩[6](2017)在《“泰格豪雅”平稳度过“七年之痒”》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LVMH瑞士制造有限公司(下称LVMH公司)旗下知名腕表品牌,“TAG Heuer泰格豪雅”于2002年正式进入中国。然而在其与中国市场携手走入第七年时,却遭遇了“七年之痒”——一家中国企业在替他人推销等第35类服务上提出第7477778号“TAG(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7-12-08)

尚平[7](2017)在《商标评审案件中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阅读提示商标按商品/服务类别进行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法律中设置商品/服务类似关系用来确立商标权利及保护范围的大小。类似商品/服务的判定是商标确权案件审理的重要内容。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关于类似商品/服务的判定,一般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7-11-07)

张理雨[8](2017)在《浅析侵权案中商品与服务类似关系的司法认定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一个重点及难点问题是相同或近似商标分别使用在商品与服务上时,商标所指向的商品与服务之间是否构成类似关系的认定。实践中由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存在及由此形成的类似群的固有认识,导致很多人认为商品与服务之间不会构成类似关系,从而忽略了"混淆可能性"这一判断商品类似关系的基本原则。文章通过对法律条文分析,并借助司法案例,明晰商品与服务类似关系的认定应立足于混淆可能性而进行实质认定。(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7年09期)

[9](2017)在《“不正当抢注”条款该如何理解和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第8614307号 “SYNCHROFLEX”商标(下称系争商标),德国传送带品牌“SYNCHROFLEX”的中国经销商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艾艾公司)与上海欧珂传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欧珂公司)展开了一场长达4年的权属纷争(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7-08-25)

李金[10](2017)在《无人超市来了,零售被“革命”?》一文中研究指出前两日,马云的无人超市在杭州最繁华的街头开业,一石激起千层浪,成为零售业当下最火爆的话题。长沙各大超市,从基层的收银员、导购员到高层的管理者都热议:狼是否真的来了?走访了解到,业内人士认为无人超市符合零售业日趋多元化、科技化、时尚化的大趋势,会让本就(本文来源于《长沙晚报》期刊2017-07-14)

类似服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互联网+”环境下创新了诸多新业态,“互联网+”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加快,传统服务行业与新兴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交叉日趋明显,如类似“今日头条”、“滴滴打车”、“捕鱼达人”等涉及互联网、计算机软件应用的商标纠纷日益增加。其中,商品或服务的“类似”认定成为案件疑难点。现行《商标法》第57条、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以下简称《商标法司法解释》)以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都出现有类似商品与类似服务。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在制度设计和价值追求上的差异给“类似”的认定规则带来较大不同,而现实中,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审判机构对此认识并不充分,实践中类似性认定逻辑不清,认定因素不明晰,此类问题在涉及应用软件类似性判定时更为尤甚。类似性判断作为商标侵权与否不可或缺的认定要件之一,明确其具体认定思路对商标侵权理论与司法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文章通过对我国类似性认定的相关立法及司法案例进行系统梳理,结合欧美最新立法及司法动态,运用比较分析法和归纳总结法探究我国互联网环境下频发的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区分我国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中类似性认定的差别,总结我国类似性司法认定思路,厘清我国类型性认定逻辑存在的商标行政授权与司法确权程序中《区分表》地位认识不清、类似商品或服务认定因素不明、“混淆”与“类似商品或服务”间关系认识错乱、计算机产品与计算机软件服务认定标准模糊等问题。确定“类似商品或服务”与“混淆”的正确的逻辑结构是“A+B+…+商品/服务类似→混淆可能性”,在类似性认定客观因素上,以《商标法司法解释》第11条的全面、综合判断为主,辅以主观因素,并排除商标近似度、知名度及其他与类似性判断平行的因素干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类似服务论文参考文献

[1].吴蒙.制定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安全标准的思考[J].轻工标准与质量.2019

[2].张妙.互联网环境下类似商品或服务的认定[D].湘潭大学.2018

[3].张曦.商标法中类似商品(服务)认定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4].余博.商标侵权案件中商品与服务类似的判断标准[N].人民法院报.2018

[5].杨静安.准确选择类别织密商标保护网[N].中国工商报.2018

[6].王国浩.“泰格豪雅”平稳度过“七年之痒”[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7

[7].尚平.商标评审案件中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判定[N].中国工商报.2017

[8].张理雨.浅析侵权案中商品与服务类似关系的司法认定规则[J].法制与经济.2017

[9]..“不正当抢注”条款该如何理解和适用?[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7

[10].李金.无人超市来了,零售被“革命”?[N].长沙晚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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