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论文_杨翱宇

导读:本文包含了美国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国法,域外,政府,证据,隐私权,原则,制度。

美国法论文文献综述

杨翱宇[1](2019)在《美国法信息盗用制度的演进及其对我国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调整与事实信息有关的财产权益纠纷,美国在其普通法中确立了信息盗用制度。该制度形成于百年前的"美联社案",历经"全美篮球协会案"等重要判例的发展,在当今大数据时代仍具有不可替代的适用价值。信息盗用制度根植于反不正当竞争,核心要义在于为事实信息提供强度适中的有限度保护而非赋予其绝对性财产权,典型要件包括信息权益者投入了劳动与成本、信息盗用者实施了搭便车行为、双方之间具有竞争关系、搭便车行为对信息权益者造成了损害、信息具有一定时效性等。以信息盗用制度为基础构建我国的数据盗用规则在保护客体、裁判精神和立法规范等层面均具有正当性,应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新增相应条款,并在司法适用时参酌数据的性质与目的、被盗用数据的数量、产出原有数据所需的劳动和投资、数据盗用的市场影响、原有数据的时效性等因素。(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11期)

倪蕴帷[2](2019)在《隐私权在美国法中的理论演进与概念重构——基于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的分析及其对中国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隐私天然具有多重含义,且无法通过精细的体系建构予以压缩,这些不同含义皆为隐私内涵在特定情境下的价值折射。传统理论试图以某个单一要素对隐私的多义性进行缩减,其注定是失败的,并且造成了隐私定义在数十年间的混乱与模糊。从美国法中的学说演进和立法动向来看,主流观点已逐步放弃对隐私权或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精确界定,而转向了一种动态的、以场景为导向的多元体系,即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该理论将控制资讯传播的情境脉络与社会规范作为理解隐私的起点,通过提取不同价值面向的公因子,并置于资讯主体、信息类型、传播原则等构成的叁要素框架之下,从而真正实现了对隐私概念的重构。这是破解我国法上类似困境的有效途径,值得我国借鉴。(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10期)

蓝纯杰[3](2019)在《涉政府信息披露中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基于美国法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涉政府信息披露中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立法较为健全,司法实践较为丰富,可为我国提供借鉴。从对美国法的考察来看,其对于商业秘密认定的范围逐步扩大,豁免披露的范围明确,申请豁免的程序健全,涉政府合同时信息的分类标准清晰,并明确了不当披露的各项补救机制,能够适应不同情形下对于商业秘密所有人权益的充分保护。我国应吸收美国法的相关经验,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完善现有的各项法律规定,对涉政府信息披露中的商业秘密进行更有效的保护。(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09期)

霍政欣[4](2019)在《论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美国法困境——中国的因应与殷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领域,美国法经历了州法逐渐取代联邦普通法的发展变迁,并由此陷入国家利益与州利益难以兼顾的困境,这对中国具有多重意义:在司法协助层面,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承认和执行美国判决,须以判决作出州的州法为依据;为便利中国判决在美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相关当事方可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在立法层面,美国法困境表明在该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的规则体系极为重要。在相关公约的缔结层面,国内法困境使美国有推进缔约的现实需要,这对我国制定缔约方案特具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杜国强[5](2019)在《公法权利保障的非典型性进路——以美国法上的政府行为原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上,公民的公法权利只能向政府组织主张,但随着公私界限的日益模糊,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开始进入公共治理过程。公法规范对这些组织是否适用,直接关系到其承担公共任务时的行为遵循与法院的审查范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该问题发展出政府行为原则,并提出公共职能、紧密关联、联合参与等多项判断标准,虽然没有完全解决该问题,但这些标准本身以及围绕标准形成的理论争议对于我国学界思考公民面对非国家机构时的公法权利保障机制仍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本文来源于《人权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丁宇峰[6](2019)在《论美国法科学争议中专家证据的可采性规则——由“孟山都草甘膦致癌产品责任案”引入》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诉讼的特点之一是诉争焦点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科学争议。虽然棘手的科学事实认定可以推给陪审团,但法官仍然避免不了专家证据的可采性(admissibility)问题。多伯特(Daubert)检验似乎提供了一个方案,要求法官对专家证据承担起"守门人"的角色:对专家证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进行审查。然而,"孟山都草甘膦致癌案"却提示我们,有必要对多伯特检验的适用进行更深入的思考:该规则的渊源、法理基础和目的是什么?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确立法官在筛选相关专家证据中的"看门人"位置,从而有效剔除不适当的专家证据。(本文来源于《江苏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4期)

廖诗评[7](2019)在《国内法域外适用及其应对——以美国法域外适用措施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在国际关系中并不鲜见,近年来美国日益增多的单边主义做法进一步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国内法域外适用是国家行使域外管辖权的行为,其后果是赋予国内法域外效力。国家的域外管辖权是国内法域外适用的前提和基础。在美国法语境下,国内法域外适用与长臂管辖存在一些区别,但实践中这种区分有时并不明显,甚至存在并行发生作用的情形。针对特定国家的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受影响的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该国国内法机制或者国际法机制这两种途径寻求救济。但实践中,由于国内法机制耗时过长、成本过高、胜诉几率不大,而国际法又在不少领域存在空白或不明,因此上述两种途径往往都难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从长远角度看,完善本国国内法域外适用体系,是各国应对他国国内法域外适用的有效制衡措施。(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3期)

马玉洁[8](2019)在《个人健康信息保护和利用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时代个人健康信息的权利保护和充分利用都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信息主体、商业实体和政府对其价值的开发和期待各有偏好,存在矛盾点也存在共通之处,但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无法有效地协调叁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存在公共利益至上、重视经济创新和忽视人格价值的现状,并且公法学者对个人健康信息的专门研究较少,所以本文旨在探究个人健康信息保护和利用的制度构建,尝试提出保护和利用的协调路径。美国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研究的先行者,并制定了专门的个人健康信息保护法——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提供了详细的隐私规则和安全规则的模板,并且通过违宪审查确认了宪法对个人健康信息的保护,所以本文将以美国的个人健康信息保护制度作为参照对象。本文将采取比较研究、判例分析、规范分析、学说梳理等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介绍问题提出背景和我国的研究现状。我国的研究现状是聚焦于一般性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对个人健康信息的专门研究起步较晚、数量少,而且以对域外立法和研究的借鉴为主,对信息控制权理论呈现出从依赖到怀疑的趋势。所以本文将聚焦个人健康信息领域,探究如何保障信息主体的控制权利和控制能力。第二章主要介绍个人健康信息的内涵,分析个人健康信息使用的非对抗性、接触的无形性、信息重组性、高度专业性、敏感性和公共性等内在性质,探究其人格价值、经济价值和公共价值以论证个人健康信息保护和利用的独特意义,并且介绍大数据时代下数据挖掘、画像技术、过滤气泡和消费习惯养成等带来的新挑战,论证大数据时代立法政策更新的必要性。第叁章到第五章主要解读美国对个人健康信息的宪法保护和立法保护,特别是介绍HIPAA的隐私规则和安全规则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为我国的个人健康信息保护专门立法提供借鉴模板。在第六章将解读美国模式的基本原理,总结出其重视强化信息主体的控制权、立法规范具有灵活性、立法政策以风险控制为导向、设置有力的法律执行力等显着特点,从而进行反思和借鉴。第七章主要是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我国个人健康信息保护和利用制度构建的路径,也是本文的创新点,提出我国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健康信息保护立法,应当强化信息主体的控制能力来应对控制权弱化和空洞的担忧。反思美国模式的不足,提出应当探究规制信息流通全过程的路径。应当反思保护与利用相互排斥的思路,挖掘二者相互促进的可能性,实现公平、透明和合比例的利益平衡。结语部分倡导植根于我国个人健康信息的宪法保护,在立法中引入国际标准,掌握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中的话语权,期待我国立法的不断完善,积极应对未来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对制度的挑战。(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2)

蒋勇[9](2019)在《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电子数据的附带搜查问题研究——以美国法上的判例为参照》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数据的特点决定了电子数据附带搜查在规范适用与权利保障上的二步式特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附带搜查的判例上也经历了有形物的附带搜查与电子数据附带搜查两个阶段,并最终承认了电子数据的独立法益地位,禁止对电子数据的附带搜查。我国刑事诉讼法附带搜查条款存在着混淆附带搜查与紧急搜查、规范密度不足、电子数据无证检视的宽泛授权以及行政附带检查与刑事附带搜查并立的问题,应当在承认电子数据具有宪法隐私权属性的基础上,限制对电子设备与电子数据的附带搜查,并禁止行政附带检查中的电子数据无证检视行为。(本文来源于《兰州学刊》期刊2019年05期)

霍政欣[10](2019)在《兵马俑的伤,美国法的盲》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在费城借展的兵马俑被一名美国男子折断手指。近日,该案在美国有了阶段性结果:因陪审团多数成员认定该男子无罪,费城东区法院宣布中止审判。这一消息引发中国民众的困惑与不满:我们的国宝被蓄意破坏,肇事者为何被认定为无罪?美国法律的公正性何在?(本文来源于《环球时报》期刊2019-04-19)

美国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隐私天然具有多重含义,且无法通过精细的体系建构予以压缩,这些不同含义皆为隐私内涵在特定情境下的价值折射。传统理论试图以某个单一要素对隐私的多义性进行缩减,其注定是失败的,并且造成了隐私定义在数十年间的混乱与模糊。从美国法中的学说演进和立法动向来看,主流观点已逐步放弃对隐私权或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精确界定,而转向了一种动态的、以场景为导向的多元体系,即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该理论将控制资讯传播的情境脉络与社会规范作为理解隐私的起点,通过提取不同价值面向的公因子,并置于资讯主体、信息类型、传播原则等构成的叁要素框架之下,从而真正实现了对隐私概念的重构。这是破解我国法上类似困境的有效途径,值得我国借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美国法论文参考文献

[1].杨翱宇.美国法信息盗用制度的演进及其对我国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的启示[J].政治与法律.2019

[2].倪蕴帷.隐私权在美国法中的理论演进与概念重构——基于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的分析及其对中国法的启示[J].政治与法律.2019

[3].蓝纯杰.涉政府信息披露中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基于美国法的考察[J].电子知识产权.2019

[4].霍政欣.论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美国法困境——中国的因应与殷鉴[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

[5].杜国强.公法权利保障的非典型性进路——以美国法上的政府行为原则为视角[J].人权研究.2019

[6].丁宇峰.论美国法科学争议中专家证据的可采性规则——由“孟山都草甘膦致癌产品责任案”引入[J].江苏社会科学.2019

[7].廖诗评.国内法域外适用及其应对——以美国法域外适用措施为例[J].环球法律评论.2019

[8].马玉洁.个人健康信息保护和利用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19

[9].蒋勇.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电子数据的附带搜查问题研究——以美国法上的判例为参照[J].兰州学刊.2019

[10].霍政欣.兵马俑的伤,美国法的盲[N].环球时报.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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