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祭奠权”何以不能

论“祭奠权”何以不能

论文摘要

关于祭奠纠纷的权利属性和利益类型,理论与实践均存在分歧。但祭奠利益作为主体对亲人的悼念之情,因其具有自由属性而非义务属性、不符合身份法律关系要素、具有对世性而非相对性,故不可能是身份利益;由于人格利益具有主观性,除人格权上人格利益外,尚存在人格权外的人格利益,因此祭奠利益属于人格利益范畴,此亦为司法实践的多数做法。由于祭奠利益不具备社会典型公开性,亦不具有人格权上人格利益的专属性,所以无法上升为法定的人格权利,只能作为一种利益通过"一般人格权"的路径受法律保护。

论文目录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祭奠利益的性质认定
  •   (一)祭奠利益不属于身份利益
  •     1.祭奠利益的自由属性与身份权的义务属性相悖。
  •     2.祭奠的法律关系与身份法律关系不符。
  •     3.身份权本身受保护与禁止侵害他人权利并不等同。
  •   (二)祭奠利益属于人格利益
  • 三、祭奠利益与祭奠权
  •   (一)权利保护和利益保护的区别
  •   (二)“祭奠权”是利益而非权利
  •     1.祭奠利益不具有社会典型公开性。
  •     2.祭奠利益不属于内在于人的人格,无法上升为法定的人格权。
  • 结 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曹相见,迟莉佳

    关键词: 祭奠权,人格,身份,权利,利益

    来源: 学习与探索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研究”(17CFX026)

    分类号: D923

    页码: 81-88

    总页数: 8

    文件大小: 1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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