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论文-何能高

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论文-何能高

导读:本文包含了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新媒体,新闻侵权,替代责任,侵权责任

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何能高[1](2019)在《新媒体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媒体新闻侵权责任与传统媒体的新闻侵权责任存在较大差别。新媒体新闻侵权责任需要存在明知或应知;因果关系表现更为复杂;免责减责中存在"避风港"规则的适用与限制;抗辩事由存在传统媒体侵权责任所不具备的新事由。因此,归责原则应完善替代责任制度,明确转载者、中间服务者等特殊侵权主体、共同侵权主体的民事制度,并在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予以规范表达,在新媒体新闻传播自由、公共资讯利益与个人权利保障之间实现平衡保护。(本文来源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王冲[2](2015)在《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闻事业日趋发展,新闻侵权案件不断增加,因此对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旨在分析新闻侵权的内容,研究新闻自由和人格权保护两个方面的关系,对新闻侵权的概念进行界定。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机构和从事新闻工作的工作人员在新闻工作的各环节中,采取法律所不允许或禁止的方法搜集新闻材料或者在新闻的编辑、加工、发行、传播的任一环节中以故意的方式捏造新闻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报道了有失真实的新闻,从而对他人的人格权造成精神性损害的一种侵权行为。研究新闻侵权的规则原则与抗辩制度,对比国内外研究现状,从而分析出当今我国新闻侵权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并针对目前新闻侵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和想法。本文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新闻侵权的相关理论问题,包括新闻侵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主要类型,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即新闻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后论述了新闻侵权的规则原则和抗辩制度。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国外有关新闻侵权制度的内容。介绍了英美法系中英美两国共有的规定以及独特的归则原则和抗辩制度,重点介绍了美国的“沙利文”原则;分析大陆法系国家中德国、日本的人格权保护和抗辩事由,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各国的相关制度对我国完善新闻侵权制度的叁点启示。第叁部分主要是介绍我国有关新闻侵权制度的内容,分析立法和司法现状,提出当前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包括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抗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旨在针对我国新闻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笔者认为应加强和完善新闻侵权责任的立法,包括提高立法层次、明确侵权概念,对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加以明确规定。(本文来源于《新疆师范大学》期刊2015-06-02)

陈海燕[3](2010)在《简述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侵权行为是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侵权行为的发生需行(本文来源于《媒体时代》期刊2010年11期)

方珂[4](2010)在《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同意、证明传播内容的真实性、权威的消息来源;公正评论、公众人物和公众兴趣、合理使用(本文来源于《现代企业教育》期刊2010年02期)

乔鹏[5](2009)在《论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体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其强大的影响力、作用力已为公众所认可,在西方社会更将其称为“第四权力”。新闻媒体对社会进行着全面的接触和反应,日益发达的资讯和传媒手段使新闻侵权纠纷时常发生。如何在保障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人格权益不受侵害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就成为了新闻侵权法所面临的紧要课题。本文在参考国内外法学界、新闻学界的学术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大量的新闻侵权案例,着重对“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新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两个问题进行探讨,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关于新闻侵权的概述。分析、论述了新闻侵权的产生、定义、新闻侵权的主体和对象。对新闻与新闻自由的了解是分析新闻侵权产生根源的前提条件。新闻侵权产生的根源是新闻自由权的不当行使。在民法视野下,新闻侵权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和新闻作者、言论表达者等义务主体在进行新闻传播过程中由于主观上存在过错而不当行使新闻自由权,从而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造成了损害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同时,新闻侵权具有特殊的主体和对象,其中主体分为义务主体和权利主体,对象主要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第二部分是本文的论述重点。主要分析了我国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新闻侵权构成要素的具体形式。新闻侵权是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但其有着自身特点从而区别于一般侵害人格权行为。应当对其进行细化的表述、分析。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符合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要求: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过错。尤其特殊的是新闻侵权本身的构成要素也应当明确地细化表述,即侵权性的新闻作品已经公开传播,侵权性新闻作品的内容必须具有特定的指向性,已传播的新闻作品违反了保护人格权益的法律规范。第叁部分是关于新闻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论述。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具有重要的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功能。法律对于其对他人人格权的侵害行为应当给予一定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新闻作品内容客观真实、新闻“特许权”、公正的评论、当事人同意。第四部分是对新闻侵权立法问题的一些思考和建议。针对即将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根据不同学者的不同观点,笔者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应当对“新闻侵权”进行特别的法律规定,将其明确在《侵权责任法》中,对草案条文进行修改。(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邹大有[6](2009)在《新闻侵权民事责任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所谓新闻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包括通讯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公共网站等)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导致新闻侵权的直接原因及其外部特征,就是新闻媒体刊播了含有(本文来源于《新闻爱好者》期刊2009年03期)

蔡明明,曲业煌,李江,陈利炜[7](2008)在《论体育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与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体育新闻侵权纠纷中,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有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非财产责任方式是体育新闻侵权方主要应该承担的责任方式,它包括更正、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如果受害人因侵权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应由财产责任方式作为补充。另外,体育新闻侵权责任的实现还需要一些制度设计,来提高侵权解决的效率。(本文来源于《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5期)

封涛[8](2007)在《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以来,新闻官司不断增加,其中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占了绝大多数。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新闻法及新闻侵权法,现有法律、司法解释对新闻侵害名誉权规定过于狭隘,给司法实践中解决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带来一定影响。新闻侵权对新闻事业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正逐渐成为新闻界和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就目前我国新闻侵权的界定和表现形式、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等加以分析,并对其抗辩事由作了全面的归纳与探讨。论文第一部分为新闻侵权的界定和表现形式。新闻是对新近发生、变动事实的选择性报道或者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故意或过失报道内容失实、违法的新闻,并且利用大众媒体传播,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民事权利主体利益受损的行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表现方式有叁类,即内容不实的报道、言语不当的报道和宣扬他人隐私。第二部分为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我国民事立法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规定某些特殊情形,直接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致害人有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第叁部分为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结合侵权行为的一般理论及新闻侵权的特点,文章分析了新闻侵权责任构成的叁个要件,即新闻侵害人格权的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有过错;文章指出,违法行为不能作为新闻侵权民事责任构成的独立要件。第四部分为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作者、新闻单位、新闻源、转载单位等。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第五部分为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文章认为,该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被报道人同意、证明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履行公法义务、公正的评论、客观地报道、被报道人过错、第叁人过错、公众人物与公众兴趣、权威的消息来源、合理使用信息来源等。(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07-10-01)

许根宏[9](2007)在《新闻侵权民事责任构成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闻侵权主要为民事侵权范畴,新闻侵权责任构成应在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研究。损害事实、违法性、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成为新闻侵权责任构成必须要件。相对于传统民事侵权,新闻侵权的具体构成要件应有自己独特的内容。(本文来源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4期)

徐淑英[10](2006)在《新闻侵权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闻侵权作为侵权行为法中一个特殊侵权类型,现阶段我国法律对他的规定还不够全面、具体、完善。近些年新闻侵权案件不断增多,由于对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的一些法律规定还不是很完善,司法机关执法依据不统一。本文仅就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本文共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新闻侵权的概述。首先对新闻侵权的概念进行了明确,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新闻侵权的概念是公民或法人在新闻侵权中,由于过错导致以发布的新闻作品侵害了其他公民或法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对新闻业相关的概念给与介绍。其次,介绍了新闻侵权的四个特征和新闻侵权的四种类型。最后论述了新闻自由与人格权的法律保护的关系。 第二部分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是实施了新闻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公民或者法人。笔者认为新闻侵权责任主体应为:新闻单位、非本新闻单位的、新闻单位的一般来稿者、转载媒体、积极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的公民或者法人。发布新闻信息的新闻单位的、新闻单位的特邀作者和消极向新闻单位提供新闻信息的公民或者法人不应成为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 第叁部分新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现在的民法规定新闻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一些司法解释则表现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精神,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应适用公平责任或者无过错归责原则,笔者认为新闻侵权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特殊形式,即过错推定,不应适用其它的归责原则。 第四部分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的研究者对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应与一般侵权行为一样具有四要件:新闻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新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的过错。其中,新闻侵权行为违法性的特点有叁个:侵权行为要具有社会意义、侵权行为应具有特定的对象和违法行为的方式。侵权行为过错适用标准应为:新闻侵权中的故意侵权适用主观标准,新闻侵权中的过失适用客观标准。 第五部分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免除。新闻侵权责任免除应具有的法律依据及新闻侵权责任免除的条件。新闻侵权责任免除的先决条件为:新闻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传播新(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6-08-14)

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新闻事业日趋发展,新闻侵权案件不断增加,因此对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旨在分析新闻侵权的内容,研究新闻自由和人格权保护两个方面的关系,对新闻侵权的概念进行界定。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机构和从事新闻工作的工作人员在新闻工作的各环节中,采取法律所不允许或禁止的方法搜集新闻材料或者在新闻的编辑、加工、发行、传播的任一环节中以故意的方式捏造新闻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报道了有失真实的新闻,从而对他人的人格权造成精神性损害的一种侵权行为。研究新闻侵权的规则原则与抗辩制度,对比国内外研究现状,从而分析出当今我国新闻侵权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并针对目前新闻侵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和想法。本文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新闻侵权的相关理论问题,包括新闻侵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主要类型,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即新闻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后论述了新闻侵权的规则原则和抗辩制度。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国外有关新闻侵权制度的内容。介绍了英美法系中英美两国共有的规定以及独特的归则原则和抗辩制度,重点介绍了美国的“沙利文”原则;分析大陆法系国家中德国、日本的人格权保护和抗辩事由,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各国的相关制度对我国完善新闻侵权制度的叁点启示。第叁部分主要是介绍我国有关新闻侵权制度的内容,分析立法和司法现状,提出当前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包括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抗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旨在针对我国新闻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笔者认为应加强和完善新闻侵权责任的立法,包括提高立法层次、明确侵权概念,对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加以明确规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何能高.新媒体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研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

[2].王冲.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研究[D].新疆师范大学.2015

[3].陈海燕.简述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J].媒体时代.2010

[4].方珂.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J].现代企业教育.2010

[5].乔鹏.论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6].邹大有.新闻侵权民事责任探讨[J].新闻爱好者.2009

[7].蔡明明,曲业煌,李江,陈利炜.论体育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与实现[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8].封涛.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研究[D].安徽大学.2007

[9].许根宏.新闻侵权民事责任构成探析[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10].徐淑英.新闻侵权民事责任[D].山东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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