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地方法院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地方法院,事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人财物,杜马,贝加尔湖。
地方法院论文文献综述
王书林,雷本利[1](2019)在《“新疆移动微法院”实现全区地方法院全覆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雷本利)记者11月22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新疆移动微法院”自今年9月底上线运行以来,得到地方信息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当前应用顺畅,目前已覆盖全区地方法院。截至目前,点击访问量逾58万人(次),累计注册(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25)
孟高飞[2](2017)在《域外地方法院外部独立的体系逻辑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外部独立即地方法院独立于外部的立法、行政等政治权力,涉及地方法院人财物管理权如何在中央与地方进行配置。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地方法院人财物管理存在中央化与地方化两种样式,但呈现出一些趋同的特征,即主导主体的多元化、运作方式的委员会制、管理依据的法律化、后续问责宽松化等。这些特征背后的深层根源是域外多采取分权制衡的权力架构,由立法或司法主导法律系统运行,更为重视法律(司法)本身的目的价值。域外地方法院外部独立的制度逻辑对我国当前进行的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等去地方化改革,具有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朝阳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2期)
廖继博[3](2019)在《最高法知识产权庭首派技术调查官支援地方法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调派本法庭机械领域技术调查官丁雷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免耕式双垄沟全铺膜覆土联合作业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首次调派技术调查官支援地方法院技术类知识(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16)
王晓英[4](2019)在《地方法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法律地位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法院为了解决法律适用中的难题,根据本辖区的地方特色和审判需要,所制发的"意见""座谈会纪要""答复"等形式的指导性文件,实质上具有司法解释的性质和功能。按照我国现有立法例,地方法院无权制发司法解释,也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但在现实中,地方法院制发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情形极其普遍,其中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司法文件被裁判文书直接援引。为了正当化地方法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客观上所具有的司法裁判功能,有必要对《立法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进行修改,在民商法领域进行试点改革,及时授予地方高院以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制发权,并通过制度设计,完善地方法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制定程序和裁判功能。(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9年02期)
徐艳[5](2019)在《国民政府时期吴县财产纠纷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财产纠纷为社会纠纷的一部分,关系着社会秩序的稳定。民国时期,随着法制变革的推进,法律逐渐融入社会与民众生活之中。至国民政府时期,法律已成为解决财产纠纷的重要方式。早在清末,法制改革已经付诸实践,近代审判制度初步建立。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调整审判制度,完善法典,它的财产立法不是西方财产法范本的副本,而是在清末民初以来财产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产物,更加符合中国的社会实际。在此基础上,吴县地区设立的地方法院,成为财产纠纷裁断的主要机构。可以说,不断健全的法制体系为一系列财产纠纷案的裁断提供了法制基础。本文在理清国民党法制基础上,借助吴县地方法院诉讼档案史料,对财产纠纷进行归类,将其大致分为债务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家产纠纷、土地纠纷等类型。吴县地区由于经济素来发达,债务纠纷数量居于首位。在对财产纠纷进行类型化分析的同时,也进一步揭示出财产纠纷的发生发展与吴县地区社会形势的息息相关。在司法实践中,吴县地方法院对财产纠纷案的处理基本遵循诉讼法规定,在诉讼程序方面,朝着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进步。而通过进一步探析,我们会发现,地方法院对财产纠纷的处理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司法实践与制度存在一定偏差,二是财产纠纷案的审理更倾向于和解息讼。之所以呈现出这样的特点,与近代社会的复杂性、国民政府司法经费短缺等原因密不可分。当西方法制移植到中国社会,社会与法律、制度与实践都处在互动的过程中,尽管在吴县地区,司法实践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缺陷,预示着制度与实践仍有一定距离。但是,法的诞生本身就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国民政府法制的发展无疑对吴县地区财产纠纷的解决起和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它还促进了法律的本土化和近代化。因此,国民政府时期法制发展的利弊得失及其内在规律,也为时下我国法律现代化提供了一定借鉴。(本文来源于《苏州科技大学》期刊2019-06-01)
李道海,蔡留兵[6](2019)在《缓解地方法院拍卖难执行难》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江苏南通农商银行作为南通人自已的银行,在坚持主动当好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的同时,努力践行金融助力司法行为理念,通过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拍易贷”,帮助地方法院缓解拍卖难、执行难,有力化解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受到当地法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好评(本文来源于《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期刊2019-05-28)
曹炜[7](2019)在《论司法事权语境下地方法院财物分级保障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的总体语境下,可从归属和实施两个层次来理解司法事权。即使强化司法事权的中央支出责任,"地方化"也非一个绝对弃绝的倾向。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本身就是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事权归属与承担的适度分离不会损害现有的宪政体制和改革方向。按照维系法院运行基本经费、个体差异性小的项目由中央承担,地方具有法定审批权、个体差异性大的项目则由地方来承担的原则,适当分配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支出责任,不仅可以实现提升保障水平这一财物统管主要目的,还能缓解财物统管的现实压力并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有利于人民法院工作的长远发展。(本文来源于《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罗朝[8](2019)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几经变革,以十一届叁中全会的召开为起点,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我国的法院改革已历经了叁十几年,叁十几年的改革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与以往的改革主要涉及法院内部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不同,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直触我国司法制度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涉及权力关系的重新配置,剑指司法实践中广为诟病的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问题;省级统管改革就是实现“去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改革目标的配套举措之一,此项改革是中央在尊重司法运行规律以及充分考虑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提出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围绕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一主题,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简单的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院在人财物管理体制方面的历史变革和省级统管改革前法院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朱苏力教授说过规律总是对历史的总结;历史研究是理解当下制度选择和未来制度变革的基础,通过回顾制度的渐进演化,才能更好的理解当今的改革选择以及未来的改革方向。第二部分,省级统管改革,从提出试点方案到在全国全面推开,已有近4年的时间,但是自十八届叁中全会以来,各地实践情况如何,具体措施有何差异呢?通过梳理部分地区省级统管改革的公开资料,检视各地在改革过程中的发展路径以及地方差异,从而为进一步推动改革实践的顺利发展提出一些可能的思路。此外,在人事省级统管过程中将会涉及到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员额制改革、法官的职业保障等一系列配套举措,但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是置于法官的任免和管理以及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设置问题;在财物省级统管过程中,“财”和“物”虽然关系密切,但是仍有必要加以区分,而本文的研究重点将置于经费的省级统管问题。第叁部分,从中央提出的“司法权本质上属于中事权”作为这一改革的理论基础着手,到结合部分地区具体的改革实践,分析这场改革的理论定位以及改革实践中所存在的潜在疏漏和风险。第四部分,探讨进一步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的基本思路,主要是确立以法官独立为核心的审判独立理论作为改革的理论指导,以及改变目前实践中对于人财物的分权控制模式,在省级层面构建统一的司法决策机构,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9-04-01)
赵觉珵,柳玉鹏[9](2019)在《俄地方法院:贝加尔湖取水项目违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俄罗斯《生意人报》28日报道称,俄伊尔库茨克基洛夫区法院27日判决,库尔图克镇贝加尔湖岸边的AkvaSib瓶装水建设项目非法,撤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正面评估结论。这一判决的背景是,贝加尔湖周边居民近期发起请愿,要求该项目停工。据报道,AkvaSi(本文来源于《环球时报》期刊2019-03-29)
彭庆东,曹珊珊,高文波[10](2019)在《这个地方法院探新路破解执行难》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春,在全国"用两到叁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期限临近之际,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交出了这样一份答卷:叁年来,案件整体执结率97.92%;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6.96%,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案件化解、办结率100%;2018年以来执行质效综合排名一直位列山东省基层法院前两名。临沭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星磊在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理论与实务经验交流会上做主题发言,并受邀到国家法官学院进行专题授课,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出了"临沭方案"。(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05期)
地方法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外部独立即地方法院独立于外部的立法、行政等政治权力,涉及地方法院人财物管理权如何在中央与地方进行配置。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地方法院人财物管理存在中央化与地方化两种样式,但呈现出一些趋同的特征,即主导主体的多元化、运作方式的委员会制、管理依据的法律化、后续问责宽松化等。这些特征背后的深层根源是域外多采取分权制衡的权力架构,由立法或司法主导法律系统运行,更为重视法律(司法)本身的目的价值。域外地方法院外部独立的制度逻辑对我国当前进行的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等去地方化改革,具有启示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地方法院论文参考文献
[1].王书林,雷本利.“新疆移动微法院”实现全区地方法院全覆盖[N].人民法院报.2019
[2].孟高飞.域外地方法院外部独立的体系逻辑及启示[J].朝阳法律评论.2017
[3].廖继博.最高法知识产权庭首派技术调查官支援地方法院[N].人民法院报.2019
[4].王晓英.地方法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法律地位探究[J].法律方法.2019
[5].徐艳.国民政府时期吴县财产纠纷研究[D].苏州科技大学.2019
[6].李道海,蔡留兵.缓解地方法院拍卖难执行难[N].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2019
[7].曹炜.论司法事权语境下地方法院财物分级保障模式[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8].罗朝.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9
[9].赵觉珵,柳玉鹏.俄地方法院:贝加尔湖取水项目违法[N].环球时报.2019
[10].彭庆东,曹珊珊,高文波.这个地方法院探新路破解执行难[J].人民法治.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