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发展的两个尺度——麦克斯-尼夫“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理论述评与扩展论文

王宁:发展的两个尺度——麦克斯-尼夫“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理论述评与扩展论文

[摘 要]许多发展中国家都采取了“增长优先”(经济增长优先,延缓、弱化或压抑其他领域的发展)的发展路径。围绕“增长优先”的发展路径和“同步发展”(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领域同步、协调发展)的路径问题,学者们展开了争辩。在这一争论中,麦克斯-尼夫的“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理论因提供了第三种解决方案而独树一帜。本文对他的这一理论进行了述评,并揭示了该理论的局限性。文章认为,要克服“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理论的局限,必须同时提出“以正义为尺度的发展”。“以正义为尺度的发展”不是对“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的替代,而是对它的补充。

[关键词]发展 以人为尺度 以正义为尺度 麦克斯-尼夫 需要

所有发展中国家都面临一个选择:是先用国家强力确保经济的快速增长,延缓、弱化或抑制其他方面的发展,等到经济增长到发达的水平,再来发展其他方面,还是一开始就同时兼顾各方面的发展?从理论和政策实践上肯定前一个选择的最典型的例子,是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他对这一发展路径的表述,被称为“李命题”①。从理论上肯定后一个路径的选择的最典型的例子,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森。在某种意义上,森的理论是对“增长优先”的发展路径进行反思的结果。在他看来,发展不能仅仅限定在经济增长这一层面,而是要从更广的角度把发展看作是人的自由和能力的发展,而人的自由和能力是多维度的,这些维度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必须协调发展。②如果说,李光耀倡导的发展路径可叫做“增长优先”模式,那么,森所倡导的发展路径是“同步发展”模式(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同步发展)。

事实上,这一“增长优先”与“同步发展”之辩不限于李和森两人之间。它所涉及的议题早就引起学术界广泛的关注。不论是在“李-森之辩”之前,还是这之后,学术界在这个议题上的分歧就一直存在。争论的结果,依然是双方各执一词,各不相让。不过,智利经济学家麦克斯-尼夫(Max-Neef)的“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理论,依稀让我们看到了第三条路径的存在。这一路径是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对“增长优先”和“同步发展”路径进行综合。麦克斯-尼夫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以人为尺度的发展”(the human-scale development)。本文的目的,就是对麦克斯-尼夫的理论进行概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扩展。本文所论述的麦克斯-尼夫的发展理论,依据的是他的专著《以人为尺度的发展》③及学术论文④。

一、麦克斯-尼夫的“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理论”述评

要回答究竟是“增长优先”还是“同步发展”的问题,就必须解决发展模式所适用的条件的问题。那么,这些条件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从最基本的问题讨论起,即:发展的目的是什么。麦克斯-尼夫认为,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need)。因此,要采纳何种发展模式,就必须看哪一种发展模式更能有效地满足人的需要。人的需要是否得到有效的满足,成为衡量发展模式是否恰当的尺度。“以人为尺度的发展”就是要去满足人的需要。⑤然而,人的需要及其满足,却不是一个简单的理论问题。

记者日前获悉,山东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并首次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

(一)“需要”与“满足物”的区分

麦克斯-尼夫认为,“以人为尺度的发展”⑥ 理论的主旨有三个:第一,发展的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物的需要。相应地,发展必须协调人与环境、人与技术、个人与社会、顶层计划与地方自主、市民社会与国家等方面的关系。第二,发展必须建立在自立的基础上。第三,发展必须依靠人民大众,因此需要走一条参与式发展道路,让人民大众参与到发展中来,发挥人民群众的自主创造性。简要地说,“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的三个支柱是“人的需要”(human needs)、“自立”(self-reliance)和“有机联系”(organic articulations)。⑦其中,人的需要是最重要的。⑧既然发展中国家要选择发展模式,那么,如何确定某种发展模式比另外一种更好?在传统的范式中,我们往往用国民生产总值(GNP)作为物的增长的量化指标。但是,麦克斯-尼夫认为,我们需要一种关于人的发展的质的指标。这个指标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最大化改进。那么,如何来衡量人的生活质量呢?他认为,生活质量取决于人的基本需要得到充分满足。由此引出的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什么是人的基本需要?

在过去,人们相信人的需要是无限的,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同的文化、环境或不同的历史阶段,人的需要往往是不同的。但是,麦克斯-尼夫认为,这样的观点混淆了 “需要”和“满足物”。⑨需要(needs)不同于满足物(satisfiers)。前者指人的匮乏状态(deprivations)以及潜能(potentials),⑩后者指满足需要的各种资源、过程、活动或方式。人的需要的种类是有限的,但满足物却是无限的,并随着历史和文化的不同而不同。不同社会和文化的区别不在于人的需要的不同,而在于满足物的差异。尽管需要的种类是有限的,但各种类型的需要之间构成一个相互弥补和相互影响的系统。在麦克斯-尼夫看来,除了生存需要外,其他各种需要在需要系统中是没有等级区分的,而是同步的和互补的。在别的地方,麦克斯-尼夫针对这一观点做了更具体的阐述。他认为,在很长的历史阶段上,人的生存需要都具有优先性,这是因为,一旦人不能生存,其他需要的满足也就没有意义了。但是,生存需要的满足是有一个阈限的(threshold)。一旦生存需要的满足达到这个阈限,经济增长在增加人的幸福或福祉上的作用就停滞,甚至下降了。这意味着,人们一旦进入到“后阈限”时代(各种需要的满足都达到了阈限),人的各种需要之间就必须看成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

在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前,“增长优先”的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但是,一旦经济发展到了特定的“阈限”(即边际经济增长对人的幸福感或福祉的提高趋向于零),“增长优先”模式就失去了合理性。这个时候,发展战略就必须转向森所提倡的各领域“同步发展”模式(“后阈限发展”)。有必要指出的是,“增长优先”的发展模式的某些倡导者似乎也不否认,等经济增长到了发达的水平,就可以启动各领域“全面发展”或“同步发展”模式。这种说法貌似与麦克斯-尼夫的“后阈限发展”观点相似,但其实二者并不相同。麦克斯-尼夫所说的生存需要达到满足的“阈限”标准,远远低于“增长优先”模式倡导者所说的转向“全面发展”所要求的经济标准(即达到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更重要的是,既得利益集团客观上具有无限押后“增长优先”模式向“全面发展”模式转型的动机,并采取各种方式拖延这一转型。

麦克斯-尼夫用统计数据说明,在生存需要的满足低于阈限的时候,经济增长与幸福感或福祉的提高形成正相关关系。但是,一旦生存需要的满足达到“阈限”,边际经济增长对幸福感或福祉的进一步提高就没有贡献了。这个时候,幸福感或福祉的提高,不再依赖于生存需要的满足物的进一步发展,而是依赖于其他种类的需要的满足物的同步发展。麦克斯-尼夫认为,人的需要并不能化简为“生存”。除了生存需要,人还有其他各种类型的需要。在经济增长达到让生存需要的满足越过“阈限”后,人的其他各种需要的满足的重要性,丝毫也不亚于“生存”需要的满足。从这个角度看,深刻理解人的需要的系统性,是评估发展模式的合理性的关键所在。

如何来界定人的需要呢?麦克斯-尼夫认为,人的需要可以分为两类:存在性(existential)需要和价值性(axiological)需要。存在性的需要包括四个维度,分别是:存在(being)、占有(having)、行动(doing)和互动(interacting)。价值性方面的需要包括九个维度,分别是:生存(subsistence)、安全或保护(protection)、情感(affection)、获知或理解(understanding)、参与(participation)、闲适(idleness)、创造(creation)、认同(identity)、自由(freedom)。把存在性需要的四个维度和价值性需要的九个维度加以交互组合,就形成了三十六种需要。相应地,人们形成了三十六类满足物。在麦克斯-尼夫看来,“需要”和“满足物”的区分,有助于揭示需要满足的复杂过程。需要与满足物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因为一个满足物可以同时满足不同的需要。例如,母乳喂养(满足物)可以同时满足婴儿的生存需要、保护需要、情感需要和认同需要。 反过来,一个需要可以从多个不同的满足物那里得到满足。例如,“保护”(protection)需要可以从医疗、治安、保险和国防等多个满足物那里得到满足。既然“需要”和 “满足物”有区分,这就意味着,我们无法从“需要”本身来对不同的国家做出区分;可以做出区分的,是不同的国家 “如何来满足人的需要的”或“以何种方式(即:选择何种满足物)来满足人的需要”。不论身处何种文化或社会,人的基本需要都是一样的。差异在于对满足物的质和量的选择。文化所决定的不是人的基本需要,而是满足这些需要的满足物。文化变迁在某种意义上乃是放弃旧的满足物,采纳新的或不同的满足物。

(二)满足物的分类

麦克斯-尼夫认为,尽管满足物数量很多,为了分析的目的,可以把它们归为五种类型:(1)违背物或摧毁物;(2)伪满足物;(3)妨碍物;(4)单数满足物;(5)协同满足物。

1. 摧毁物。

在麦克斯-尼夫看来,所谓“违背物”(violators)或“摧毁物”(destroyers),指的是这样一类满足物:表面上它们被用来满足某一给定的需要,但客观上,它们不但最终未能让该需要得到满足,而且还损害了其他各种需要的充分满足。这种似是而非的满足物的最好例子是与保护或安全(protection)的需要相联系的一些满足物。例如,军备竞赛表面上是为了满足 “保护”的需要,但它既没有带来“保护”需要的满足,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类型的需要(如:生存、情感、参与等)的满足。再比如,威权主义表面上是为了满足“保护”的需要,但它既没有满足“保护”的需要,同时也损害了情感、获知、参与、创造、认同、自由等需要的满足。

对于最小纵坡,城市道路规范对其规定为不宜小于0.3%,与公路相同。公路由于两侧不设侧分带可以采用横向排散的方式解决排水问题,因此,在平原地区,尤其是在长江中下游等冲击平原地区,公路会采用小于0.3%的纵坡,甚至平坡。

2. 伪满足物。

吴滨告诉我,严格意义里的设计从来都不是一味修改或刻意迎合,设计就像一面镜子,能将设计者的内心世界完美的反射在其作品中,所以在全新一代路虎发现中我们能看到路虎全球设计总监哲芮勋的良苦用心。就像汽车范畴里的新车不能一味重塑经典或者一味追逐时尚一样,如何取舍或者兼融既能够体现设计师的功底,也能让人们在优秀的设计面前懂得欣赏和选择,这其实才是设计的魅力所在。这个世界上其实并不存在什么被所有人都喜欢的事物,就像我们平日里在购物时出现的那些爆款商品一样,短短的风靡一时过后必将因为过分的雷同而随即遭受抛弃。

Inclusion criteria:subjects who meet the diagnostic criteria of chronic gastritis(Chronic gastritis must be diagnosed by western medical fibrogastroscopy and histopathology within 30 d)and do not meet the exclusion criteria.

3. 妨碍物。

1.4.2 手术关键 ①依据患者术中探查癌肿浸湿深度结果、全身状态检查结果、术前影像学检查结果和肿瘤分期检查结果等因素决定患者淋巴结的清扫程度;②确保患者手术切除范围距离体内癌肿生长四周有一定的距离。

麦克斯-尼夫认为,所谓“妨碍物”(inhibiting satisfiers),指的是这样一类的满足物:因为它们过度满足某一给定的需要,而同时削弱了对其他需要的满足。例如,家长式制度满足了“保护”的需要,但同时妨碍了其他类型的需要(获知、参与、自由、认同)的满足。泰勒式生产让工人获得工资,满足了“生存”的需要,但同时却妨碍了工人的获知、参与、创造、认同、自由等需要的满足。“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满足了学生“获知”的需要,但同时妨碍了他们的参与、创造、认同、自由等需要的满足。商业性的电视节目满足了“休闲”的需要,但同时妨碍了观众的获知、创造和认同等需要的满足。

4. 单数满足物。

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证明责任分配.........................................................................何培育 蒋启蒙 07.48

麦克斯-尼夫指出,“单数满足物”(singular satisfiers)指的是那些只能满足某一个特定需要的因素。它与其他需要的满足构成中性的关系,既不妨碍,也不促进其他需要的满足。它只是去满足某个给定的需要,并且在该需要的满足上有效。国家、私有部门、自愿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等机构所提供的援助项目,或对难民提供的食品和住房,大多属于这种单数满足物。与此相类似,保险只是单一地满足“保护”的需要。跟团旅游只是单一地满足游客的“休闲”的需要。

麦克斯-尼夫认为,“伪满足物”(pseudo-satisfiers)是那些引起了某种需要的虚假满足感的因素。虽然不像违背物或摧毁物那样具有咄咄逼人的特性,它们有时会在不太长的时间内让原初所要去满足的需要的满足过程变得无效。这一类满足物的功效往往是通过宣传、广告或其他说服手段所建构出来的。例如,宣称包治百病的药丸貌似可以一时满足“保护”的需要,但患者很快就发现,它并没有治愈的疗效。追求时尚似乎可以满足“认同”的需要,但时尚的变动性让人的认同始终处于漂浮状态。形式民主貌似可以满足人们“参与”的需要,但缺乏实质民主内容的形式民主并没有让人民真正参与。

5. 协同满足物。

与以往的把“公平”和“效率”对立起来的观点相反,“以正义为尺度的发展”强调“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公平公正不但是发展的目的,而且也是发展的手段,因为公平公正有助于提升效率。这里所说的效率,不是狭义的效率(狭义的效率往往把环境污染、社会两级分化等各种不公正的负面后果排除在计算公式之外),而是麦克斯-尼夫所说的广义的效率。

(三)从线性需要满足模式到协同性需要满足模式

麦克斯-尼夫把人的各种基本需要看成一个系统。相应地,需要的满足并不遵从线性层级模式。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级,人只有在满足了低层级的需要以后,才去追求更高层级需要的满足。在低层级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人们不去追求更高层级的需要的满足。不同于马斯洛,麦克斯-尼夫认为,一方面,在人的需要系统中,没有一个需要会比其他需要更重要;另一方面,不存在一个固定的需要满足的优先顺序(例如,需要B的满足只能待需要A得到满足之后)。同步性、互补性和权衡性是需要系统的满足行为的特征。

但是,前面说过,麦克斯-尼夫对需要的系统性进行了限定。他认为,如果需要系统中的某一需要的满足低于阈限,就会摧毁人的总体福祉。在这种情形下,该需要的满足就具有优先性。以生存的需要为例。如果人的生存需要得不到满足,以至于人的正常生存都成问题,那么,生存需要的满足就具有急迫性和优先性。历史上,人们之所以如此强调经济发展,就是因为生存需要的满足低于阈限。但是,低于阈限的需要具有满足的优先性的情形,并不仅仅限于生存的需要。人的其他需要的满足如果低于阈限,同样也具有满足的优先性。例如,情感或身份认同需要的满足低于阈限,同样会导致人们的自我毁灭的情况(如情感问题导致抑郁症,后者可能导致自杀)。在这种情形下,情感或身份认同需要的满足就具有了优先性。但是,一旦人的各种需要的满足超越了阈限,那么,人的各种需要就构成了一个相互牵连的系统,其中的任何一种需要的满足都不比其他需要的满足更重要。相反,人的各种需要的满足是一个协同和互补的过程。

复旦剧社自成立后历经左翼戏剧运动、国防戏剧运动、抗战戏剧运动等各历史时期,且在每一个历史时期都非常活跃,发挥了话剧排头兵的作用。同时,复旦剧社也排演了许多有影响的中外剧目,诸如《女店主》《寄生草》《说谎者》《西哈诺》《五奎桥》《雷雨》《日出》《委曲求全》《琼斯皇》等,并在话剧舞台实践中培养了一批卓有成就的话剧艺术家,如马彦祥、朱端钧、凤子等,为中国现代话剧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当下,电力能源依旧唱着属于它的时代歌。为了促进农村的发展,就要相应改善农村的电压质量。安全是最基础的前提,要确保人民用电用的放心。同时,要结合当下最新的技术,争取较少的能耗发更多的电能。整个过程中,要保证整体农网结构的坚强,能在日后的农村建设中存在更久,服务更优。

“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理论”就是要用协同性需要满足模式来取代传统的线性的需要满足模式,并用这种协同性需要满足模式来重新界定发展路径。从这个角度出发,麦克斯-尼夫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主流经济学所说的“效率”。这种“效率”只是限定在狭隘的“生存需要”的满足上。如果把人的其他需要的满足考虑进来,那么,主流经济学所说的这种“效率”其实是很没有效率的,因为主流经济学所提倡的传统发展模式过度强调生存需要的满足,并为此不惜牺牲人的其他需要的满足。而它所强调的生存需要的满足,也是存疑的,因为在狭隘的“效率”原则下的那种牺牲环境和生态的发展,反过来威胁了人类的生存需要的满足。

麦克斯-尼夫强调,“以人为尺度的发展”模式并不排斥经济增长的目标,毕竟经济增长可以让人们获得所需要的各种物品和服务。但是,与主流的发展方式不同的地方在于,“以人为尺度的发展”模式的目的不仅是要达到某种终点(如马斯洛所说的“自我实现”),而且要注重发展过程本身。这一过程不但可以满足生存需要,而且也可以同时满足人的其他各种需要。我们不能为了满足生存需要,就把其他需要的满足无限押后(如同“增长优先”或“发展主义”的发展模式)。换言之,在生存需要的满足超越了阈限之后,人的其他各种基本需要的满足过程必须伴随整个发展过程,必须与生存需要的满足同步。

(四)评论

可以说,“以人为尺度的发展”和“以正义为尺度的发展”分别叙述了发展模式所应有的两个维度。“以人为尺度的发展”侧重人的各种需要的同步满足,尤其是侧重协同满足物的发展,而“以正义为尺度的发展”则侧重发展机会、资源和成果的社会分配。如果说,发展的目标是增进人民的幸福感或福祉,那么,不但满足物的选择会影响人们的幸福感,而且发展机会、资源和成果的社会分配(是否公正的发展)也同样会影响人们的幸福感。因此,“以正义为尺度的发展”不是对“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的替代,而是对它的补充。二者相辅相成。

麦克斯-尼夫的“以人为尺度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发展的理想型评价标准和规范性行动指南。他关于“后阈限”时期各种需要的满足必须协同配合、相互弥补和相互促进的观点,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政策的制定特别有启发。他把“需要”和“满足物”加以区分的观点,是“需要”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他对各种“满足物”的分类,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协同满足物”概念的提出,尤其具有启示意义。他的“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理论为发展中国家坚持社会、文化、政治与经济的协同发展提供了依据。这一协同发展理论不但对拉美国家具有现实的意义,而且对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不过,麦克斯-尼夫的“阈限”观念也有局限。他没有考虑到,人的幸福感或福祉具有相对性。例如,人们的生存需要的满足是否达到“阈限”,不能脱离个人与参照群体的比较。这意味着,阈限的确立,必须放在个人与他人的比较关系中来考虑。换言之,“阈限”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而人与人的比较,可能会提高生存需要满足的“阈限”标准。

二、“以正义为尺度的发展”:对 “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的扩展

采用SPSS 22.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牙周袋探诊深度、临床附着水平、牙龈指数、牙齿松动度、牙槽骨高度等指标为计量资料,采用(±s)表示,满足正态分布和方差齐性后,组间相较采用独立t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无独有偶,麦克斯-尼夫的“以人为尺度的发展”同样也是对“增长优先论”(其在拉美的版本是“发展主义”)的理论反思的结果。不过,他与森的不同在于,他提出了以“阈限”作为判断发展模式的限定性条件。如果人的某一种需要的满足低于“阈限”,那么,它可能导致人的总体福祉的崩溃(如:生存需要未满足而饿死,或情感需要未满足而出现精神异常或自杀,等等),在这种情形下,该需要的满足就具有优先性。但是,一旦各种需要的满足都达到了“阈限”,那么,每一种需要的满足,都不会比其他需要的满足更重要。各种需要的满足必须是协调、同步和相互依赖的。很显然,在他那里,发展必须是有助于满足人的各种需要的协同性满足。如果说,森是从自由的尺度来审视发展,那么,麦克斯-尼夫则是从人的尺度(人的需要的满足)的角度来审视发展。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

但是,麦克斯-尼夫的“以人为尺度的发展”没有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发展究竟要满足谁的需要?”他只是在一个抽象的层面上讨论发展要满足人的多种需要。但是,人总是具体的、处在具体的社会结构位置、与他人结成特定社会关系的人。而人在社会关系体系和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不同,从发展过程中所能获得的满足程度也不同。并非所有人都有相同的满足其需要的机会,也并非所有人在某种需要上获得相同程度上的满足。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中,往往是一部分人可以同时满足多种需要,而另外一部分人不但无法同时满足多种需要,而且连生存或安全等低层次需要也难以得到充分的满足。所以,当我们谈论“发展应该满足人的哪些需要”(“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的时候,我们必须先弄清楚,“发展应该满足谁的需要”。也就是说,要实现麦克斯-尼夫所提倡的“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结构的视角。

再如,临床科室在给患者诊治过程中供电出现故障导致诊疗中断,会直接威胁到患者生命安全;患者就诊完毕后,在院内行走时,遇到地面有积水打滑或墙粉滑落,也会导致患者受到二次伤害,等等。

[19]钱天培等:《非死不可?深扒Facebook丑闻背后的神秘数据公司如何玩转人心》,2018年3月30日,http://www.cebnet.com.cn/20180330/102478511.html.

如果说,在麦克斯-尼夫那里,解决“发展应该满足人的哪些需要”的问题是一个规范性问题,那么,解决“发展要满足谁的需要”的问题则不但是一个规范性问题 ,而且是一个社会结构的问题。社会结构的问题不解决,“满足人的哪些需要”的问题也缺乏解决的基础。如果社会结构只容许一小部分人可以同时满足多种需要,而大多数人则连最基本的生存需要都满足不了,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谈论“发展应该满足人的哪些需要”,是没有多少意义的。事实上,麦克斯-尼夫也谈到,发展应该以人民大众为主体,发展成果应该惠及人民大众。有鉴于此,“以人为尺度的发展”,就必须进一步扩展为“以人民为尺度”的发展。但是,“人民”依然是一个集合体概念,依然没有涉及这个集合体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他们是否平等)的问题。

事实上,组成“人民”的所有个体成员均处于某个结构位置上。谈到“人民”概念,同样不能脱离社会结构的视角。社会结构不同,发展的机会、资源和成果以及发展的代价的社会分配方式也不同。在寡头统治型的社会结构中,是少数人垄断了大部分的发展机会、资源和成果,大部分人未能同步分享发展的机会、资源和成果,还成为发展的代价和负面后果的主要承受者。这种社会结构所导致的发展,是一种榨取型或排斥型发展。相反,在一种较为公正的社会结构中,发展采取了包容性发展的模式,发展的机会、资源和成果以较为公平的方式进行社会分配。这说明,“以人为尺度的发展”战略要得到真正落实,必须与社会结构结合起来进行讨论。

社会结构必然影响发展的收益和发展的代价或负面后果的社会配置。从理想类型的角度看,发展收益和发展代价的社会配置模型有两种:第一种是发展的收益的大头被少部分人获得,而发展的代价或负面后果(如环境污染、健康受损、治安恶化等)则主要由人民大众承受;另外一种是发展的收益以比较公平、公正的方式由人民大众分享,而发展的代价或负面后果也同样以较为公平公正的方式由人民大众共同承担,并在人民大众的公共参与下趋于降低和减少。前一种模式就是榨取型发展模式,后一种模式则是包容性发展模式。显然,发展的收益和代价(或负面后果)社会分配方式不但涉及因果关系的内容(包容性发展导致国民富裕和国家强大,而榨取型发展导致人民贫困和国家失败),而且涉及规范性内容(包容性发展是公平正义的,而榨取型发展是不公正的)。因此,把发展的目标仅仅限定在人的各种需要的协同满足是不够的,因为,如果不公正的社会结构(如寡头统治结构)问题不解决,发展的机会、资源和成果可能被少数人所窃取,而发展的代价或负面后果(如环境污染等)则让人民大众承受。要使发展能更好地满足人的需要,就必须通过发展实现社会结构的转型。那么,社会结构要怎么转型呢?

某种生物如果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原因,由其原栖息地迁移到异地,并经自然选择后逐渐繁衍开来,打破当地的生态平衡,威胁当地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生态恶果,即形成生物入侵。伴随着人类活动日益加剧,世界范围内的生物入侵现象愈演愈烈,已经对各国的经济、社会、民生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澳大利亚的兔灾就是一个经典的案例。

社会结构必须朝着有利于让发展的机会、资源、成果以及代价(或负面后果)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社会分配的方向转型。也就是说,发展的目标之一,是要让社会结构朝着体现公平正义的方向转变。只有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结构中,我们才能谈论“发展要满足人的哪些需要”的问题,因为只有贯彻了公平公正原则以后,我们才能避免那种发展的机会、资源和成果被少数人窃取,而发展的代价或负面后果由人民大众承受的局面。如果我们不能避免这种局面,那么,谈论“发展要满足人的哪些需要”是没有意义的。可以说,发展过程要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精神,已经成为大部分学者的共识。它也一直是我国学者十分关注的话题。由此可见,“以人为尺度的发展”,必须与“以正义为尺度的发展”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行得通。

如果把“以人为尺度的发展”和“以正义为尺度的发展”结合起来考虑,我们发现,发展其实涉及双重过程。一方面,它是“以人为尺度的发展”,发展的目的是满足人的多方面需要(而不只是生存需要)。其中,任何一种需要的满足低于阈限,其满足物的发展就具有优先发展权。但是,一旦各种需要的满足均超越了阈限,满足各种需要的发展就必须是协同一致的。另一方面,它是“以正义为尺度的发展”,发展的目的,是避免两级分化,避免少数人窃取发展的机会、资源和成果,而发展的代价或负面后果则让人民大众承受的局面。这意味着,发展的目的是让绝大多数人分享发展的机会、资源和成果。尽管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结构或许一开始未必能体现公平正义,同时,正义社会能否到来也取决于各种利益团体(包括正义势力和非正义势力)的力量对比和较量,但发展的目标之一终究是要推动社会结构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转型。

可见,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包括社会结构的转型。没有社会结构向着公平正义的方向的同步转型,经济发展即使能够一时取得成果,也很难持续。社会结构的转型超越了单纯的经济增长的目标。如果说,经济增长是要满足人的生存的需要,那么,社会结构向公平公正的方向转型则力图促使经济增长与其他方面的发展能够协调和统一起来,从而不但满足人的生存的需要,而且同时满足人的其他各方面的需要。在这个意义上,“以正义为尺度的发展”是对“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的扩展。

麦克斯-尼夫的“以人为尺度的发展”为我们解决“增长优先”和“同步发展”的争辩提供了新的思路。他的思路的创新点在于,究竟采取“增长优先”还是“同步发展”,取决于我们的需要系统中任何一种需要的满足是否低于阈限。如果某一需要的满足低于阈限,人的总体福祉就会崩溃,那么,该需要的满足就具有优先性。例如,如果我们的生存需要的满足低于阈限,那么,经济增长(生存需要的满足物)就具有优先性。其他需要(如情感需要或认同需要)的满足如果低于阈限,其满足同样具有优先性。但是,如果各种需要的满足都未低于阈限,那么,各种需要的满足就必须同步和协调一致。在此时,经济增长不再具有优先性。在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阈限”如何确定。从生存需要的满足来看,确定阈限的标准在于,如果边际经济增长对幸福感或福祉的进一步提升没有贡献,甚至是反贡献,就意味着生存需要的满足达到阈限。

之所以要提出“以正义为尺度的发展”作为“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的补充,是因为社会结构的差异决定了一个国家是否能在更大的程度和范围推行“以人为尺度的发展”。假如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结构还停留在缺乏公平正义的状态,那么,“以人为尺度的发展”就很难推行。可见,要推行“以人为尺度的发展”,要求社会结构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同步转型,而社会结构朝公平正义的方向转型,就是“以正义为尺度的发展”。

若是换做沉稳的郭靖或洒脱的杨过,他们见识了人生和人性的种种,定会对谢逊的这一番狂言给出不同的回答,而自小在武当山上长大,江湖阅历不深的张翠山却迟疑了,甚至开始对自己曾经深信不疑的观念产生动摇,只因他第一次直面了如此奔放的自由。

“以正义为尺度的发展”包括多个维度,其中,以下维度特别值得一提:第一,分配正义。收入分配结构要确保人民大众分享发展的机会、资源和成果,避免发展的机会、资源和成果被少数人窃取,而人民大众被剥夺、被排斥。第二,环境正义。发展不但要确保发展的机会、资源和成果为人民大众所分享,而且要尽可能减少发展过程在环境、生态和资源上付出的代价或负面后果,尤其要避免环境和生态灾难。第三,程序正义。要确保前面两个正义,还需要程序正义。就公共决策来说,要让社区居民在公共决策中具有参与权和发表意见的机会和制度化渠道。第四,全球正义。发展中国家往往面临不公平、不公正的全球环境,从而处于不利的发展地位。要克服这种不利地位,要求全球正义。

在麦克斯-尼夫那里,“协同满足物”(synergic satisfiers)是那些在满足某一给定的需要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满足其他各种需要的因素。例如,母乳喂养不但满足了婴儿的生存需要,而且同时也满足了婴儿的安全、情感和认同的需要。社区支持农业项目不但满足了生存的需要,而且也满足了社区居民的安全、参与、休闲和认同的需要。教育普及不但满足了人们的获知的需要,而且同时也满足了人们在其他方面的需要(保护、参与、创造、认同和自由)。具有教育性质的游戏不但满足了“休闲”的需要,而且也满足了人们的获知和创造的需要。民主的社区组织不但满足了人们“参与”的需要,而且同时也满足了人们的保护、情感、休闲、创造、认同、自由等需要。沉思不但满足了“获知”的需要,而且也满足了休闲、创造和认同的需要。

三、结语

成为发达国家几乎是所有发展中国家的目标。但采取何种发展路径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呢?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了两种歧异的观点:一种是主张“增长优先”(借助国家强力确保经济增长优先,延缓、弱化或压抑其他方面的发展)的路径,另外一种是主张“同步发展”(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同步发展)的路径。争论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麦克斯-尼夫的“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理论提供了第三条思路。“以人为尺度”的发展就是要将满足人的系统性的需要作为发展的目标,并依据人的各种需要的满足状况,来动态地选择不同的发展战略和手段。如果某种需要的满足(如生存、情感或认同需要)低于阈限,那么,人的总体福祉可能面临崩溃,在这种情形下,有必要优先满足这一需要。但是,一旦各种需要的满足均达到阈限,那么,任何一种需要的满足,都不会比其他各种需要的满足更重要。这个时候,人的各种需要的满足必须是同步的、相互兼容的和相互配套的。以生存需要为例。当它的满足没有达到阈限时,经济增长就具有优先性。但是,一旦生存需要的满足达到了阈限(即边际经济增长对于幸福感或福祉的提升不再有贡献),经济增长就不再具有优先性了,经济发展就必须与其他各方面(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同步。麦克斯-尼夫的这种以某一需要的满足是否达到阈限来决定究竟是“增长优先”还是“同步发展”,构成对这一争议的第三种解决方案。

随着“发展主义”或“增长优先”(只注重经济增长,延缓、弱化或压抑其他领域发展)的模式陷入危机(如拉美国家),学术界做出了越来越多的反思和批评,并提出了许多新的研究范式,包括“幸福感”(包括“经济增长与幸福感的关系”)、“生活质量”、“社会质量”、“团结经济”、“可持续发展”、“去增长”(degrowth),等等。森的“作为自由的发展”则从更广的角度揭示了传统的只注重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的局限。从森的角度看,发展不仅仅是物或经济的发展,而是人的自由和能力(capacities)的发展;而人的自由和能力具有多个维度,必须协调、配套、同步发展,因为自由不但是发展的目的,而且也是发展的手段——自由本身有助于发展。森的“同步发展论”是对“增长优先论”的纠正。

如果把发展变成仅仅满足某种并未低于阈限的单一的需要(如生存需要),这种发展模式就会误入歧途。例如,在生存需要的满足已经超越阈限的情况下,依然把发展只是限定在满足人的生存需要方面,尽管带来人们收入的提高,却并不能同步带来人们幸福感或福祉的提升,因为这种发展模式在满足生存需要的同时,抑制了人的其他需要的满足。经验事实也证明,生存需要的满足一旦超越了阈限,边际幸福感(或福祉)的增加不再依赖收入的增长,而依赖于其他各种需要的满足。发展主义之所以在拉美国家失败,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只把发展限定为满足人的生存需要,只注重经济的发展,而忽略其他因素的发展,从而忽略了人的其他需要的满足。例如,它抑制了人民大众的“参与”、“创造”等需要的满足。

但是,麦克斯-尼夫的“以人为尺度的发展”面临的一个困难是,它没有解决“发展满足谁的需要”的问题。如果发展不能避免:少数人窃取发展的大部分成果,而人民大众被剥夺了发展成果的分享机会,并成为发展所导致的负面后果(如环境污染)的主要承受者,那么,这种发展模式就是失败的。这意味着,如果发展要满足人的需要,就必须搞清楚它是“满足谁的需要”的问题。麦克斯-尼夫本人也认为发展必须是惠及人民大众的。但如果不从社会结构入手去分析,我们就无法解决发展是否能够惠及人民大众的问题。而衡量社会结构是否有助于人民大众分享发展成果的一个尺度,就是公平正义。从这个角度看,发展不但要“以人为尺度”,而且要“以正义为尺度”。“以正义为尺度的发展”是对“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的必要补充和扩展。

①A. Sen,DevelopmentasFreedom,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99, p.15.

②A. Sen,DevelopmentasFreedom,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99.

③⑥M. A.Max-Neef,HumanScaleDevelopment:Conception,ApplicationandFurtherReflections, New York: The Apex Press, 1991.

④M.A. Max-Neef,“Economic Growth and Quality of Life: A Threshold Hypothesis,”EcologicalEconomics,vol. 15, no. 2 (November 1995), pp. 115-118.

⑤⑦⑨⑩M. A.Max-Neef,HumanScaleDevelopment:Conception,ApplicationandFurtherReflections, New York: The Apex Press, 1991, p.14; p.8;p.16;p.17;pp.16,18;p.17;p.17;pp.30-33;p.17;p.18;pp.31,33;pp.31,35;pp.34-35;pp.34,36;pp.34,36;p.49;p.49;p.50;p.53;p.53.

⑧为了更好地理解“需要”问题,麦克斯-尼夫与Elizalde(社会学家) 和Hopenhayn(哲学家)进行了跨学科的合作。本文所说的“需要”理论,事实上是他们三人合作的成果,但在述评时我只提麦克斯-尼夫的名字。

M.A. Max-Neef,“Economic Growth and Quality of Life: A Threshold Hypothesis,”EcologicalEconomics,vol. 15, no. 2 (November 1995), pp. 115-118. 类似的观点参见:[英]理查德·威尔金森、[英]凯特·皮克特:《公平之怒:世界为何病了》(原书名:TheSpiritLevel:WhyEqualityisBetterforEveryone),李岩 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17。

I. Cruz, A. Stahel, and M. Max-Neef,“Towards a Systemic Development Approach: Building on the Human-Scale Development Paradigm,”EcologicalEconomics,vol. 68, no. 7 (May 2009), pp.2021-2030.

D. Acemoglu and J. A. Robinson,WhyNationsFail?TheOriginsofPower,ProsperityandPoverty, New York: Crown Publishers, 2012.

相关研究如,段伟伟:《共享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时代体现》,北京:《人民论坛》,2019年第9期,第48~49页;彭劲松:《科学发展视野中的正义问题》,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3年第3期,第11~15页;王天义:《社会经济发展与公平正义》,北京:《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年第5期,第111~115页;吴忠民:《公平正义是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北京:《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 年第2期,第69~73页;袁祖社:《正义理念的制度实践与美好生活的实践逻辑——“合理性”视域内五大发展理念的价值论基础探究》,武汉:《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3期,第29~36页;张国清:《作为共享的正义——兼论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杭州:《浙江学刊》,2018年第1期,第5~18页。

A.Albertsen, “Markets, Distributive Justice and Community: The Egalitarian Ethos of G. A. Cohen,” PoliticalResearchQuarterly,vol. 72, no. 2 (June 2019), pp. 376-398; 孟鑫:《共享理念与分配正义原则》,北京:《科学社会主义》,2016年第1期,第20~24页。

Jean-Philippe Venot and F. Clement,“Justice in Development? An Analysis of Water Interventions in the Rural South,”NaturalResourcesForum,vol. 37, no. 1 (February 2013), pp. 19-30;曾建平、袁学涌:《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环境正义》,天津:《道德与文明》,2005年第1期,第8~10页。

M. A.Konovsky, “Understanding Procedural Justice and Its Impact on Business Organizations,” JournalofManagement, vol. 26, no. 3 (June 2000), pp. 489-511; 许丽英、谢津粼:《公共政策程序正义与公共利益的实现》,合肥:《学术界》,2007年第4期,第177~181页。

C.Walker and J.Baxter, “Procedural Justice in Canadian Wind Energy Development: A Comparison of Community-based and Technocratic Siting Processes, ” EnergyResearch&SocialScience, vol. 29 (July 2017), pp. 160-169.

T. Papaioanno,H. Yanacopulos,and Z. Aksoy,“Global Justice: From Theory to Development Action,”JournalofInternationalDevelopment, vol. 21, no.6(August 2009), pp.805-818;冉光仙:《全球正义:问题与焦点》,北京:《哲学动态》,2008年第6期,第50~54页。

M. A.Max-Neef, HumanScaleDevelopment:Conception,ApplicationandFurtherReflections, New York:The Apex Press, 1991, p.53;T. Papaioannou, “Marx and Sen on Incentives and Justice:Implications for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ProgressinDevelopmentStudies,vol. 16, no. 4 (October 2016), pp.297-313.

[中图分类号]C9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9)04-0178-10

作者简介:王 宁,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 510275

[责任编辑 陈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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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发展的两个尺度——麦克斯-尼夫“以人为尺度的发展”理论述评与扩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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