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玉晓:宋代反腐策略之得失及当代意义论文

都玉晓:宋代反腐策略之得失及当代意义论文

摘 要:宋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滋生出严重的腐败问题,宋代在总结历代反腐经验的基础上,反腐策略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反腐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文章通过对宋代反腐策略得失的分析,总结出一些经验教训,以期对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重要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宋代;反腐策略;得失;当代意义

一、宋代主要反腐策略

宋代统治者非常重视整顿吏治腐败的问题。宋代的反腐策略在总结历代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损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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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重道德教化

德治是历代统治者的基本治国理念,是对西周时代“明德慎刑”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思想的继承与变通。德治即通过道德去教育感化官员和民众,使人知荣辱,明廉耻,去贪欲。宋代非常重视德治,不断向官员灌输忠君爱国、廉洁奉公、“惟义是求”、“修身、治国、平天下”、“仁、义、礼、智、信”等伦理道德观念,从而达到防治腐败的目的。

(二)推行严刑峻法

宋代提倡惩治贪官施以重刑,以起到杀一儆百之功效。宋代的刑法非常严厉,早在立国之初,宋太祖便强调:“王者禁人为非,莫先于法令。”[1]针对唐末五代以来贪吏横行、民不聊生的状况,宋政府确立了重典治国的原则。建隆四年(963年)颁行的《重详定刑统》将各种经济犯罪归为“赃罪”,这显然是针对各级官吏制定的,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且量刑颇重。对官员的贪污受贿,不论官位高低与资格多老,一律严惩不贷。即使在两次大赦期间也是如此。据史载,宋太祖执政16年间,官吏死刑案件计33起,其中处死贪官就占21起。这在古代是不多见的。宋太祖的继承者们秉持其遗训,继续实行严惩贪官的国策。同时,宋廷规定:严禁官员外出时收受馈赠与利用职权买卖营利的行为。宋廷通过律法与敕、令、格、式相结合的手段,使相关法律不断得到调整与完善,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反腐法律体系。

(三)倚重监察机构

源于秦代的监察制度直至宋代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强有力的作用。赵宋立国后,为强化对各级官员的控制,在承袭前代旧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监察体系以强化对官员的督察。宋代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官吏贪腐行为的按察和检举。宋代监察官的选任有严格的标准,监察官多由进士出身且素质优秀者担任,除要有渊博的知识与精通法律外,还须具备刚正不阿、不避权贵、嫉恶敢言的性格,洁身自好、临大节不能夺其志的人格,同时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等也是必须的条件。宋代对监察官员实行回避制度:凡宰执所荐之人、宰执子弟、亲戚及属官不得担任监察官。这就保证了监察制度的严格执行。

宋政府虽重视反腐立法,法律制定也颇为严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又有很大的随意性,有法不依、因人废法、执法不严的现象经常出现。即便在北宋前期反腐惩贪最严厉的时期也是如此。具体说来,开宝年间,吴越国主钱俶用十瓶金瓜子贿赂宰相赵普,赵普便收下了。此事被宋太祖知道后就未给予处罚[3]。咸平年间,宋真宗为宰相王钦若科场受贿案竭力开脱,下令不予追究。宋神宗执政期间更是姑息成风,不但不禁止,反而以庇奸养贪为善政。宋哲宗时,竟然将“三免”(贪腐官员免死、免杖和免黥))以祖宗先例的形式列入法律条文。终南宋各朝,很少有贪官受到严惩,法律形同虚设,进一步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法律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官场腐败可想而知。贪风日炽,廉耻道丧,环顾郡邑间,多半皆污吏。

宋代治理腐败问题的经验教训值得后人借鉴,对当下的反腐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宋代反腐策略的局限性

宋代的反腐举措取得了巨大成就,吏治进一步澄清,官场风气曾一度有明显好转。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其反腐机制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原因在于封建体制本身造成的,这也是历代封建王朝的共性。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朝令夕改,治标不治本

宋代的监察机构在中央以御史台和谏院为主,地方监察系统主要包括监司、帅司、通判等。中央御史台权力大且职能广泛,集监察、司法、参政于一身,奏劾不法,肃正朝纲,上自宰执下至百官,无所不察。但由于相关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与漏洞,以致给贪官污吏造成了可乘之机。以公使库制度为例,宋初设立公使库,原本是想限制地方官员因公事消费而巧取豪夺百姓的行为。但因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与配套措施,制度本身随意性较大,反而逐渐沦为官员们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的合法手段。特别是宋徽宗时期,台谏进一步沦为权佞的附庸,“无有直言者”。为君者包庇权贵,带头无视法律,各级官吏自然上行下效,视法令为虚文,为奸成风也就不足为奇了。其次,各监察机构彼此独立,自成一体,均可“直达天庭”,以致监察权力失控。尽管宋廷一再强调监察机构之间要互相监督,但实际上很难真正做到有效制约。再者,监察官员的选拔存在很大的问题,加上考核制度松弛,缺乏奖惩力度,许多监察官员明哲保身,得过且过。“杂治而失职”[4],一官多职的现象使地方监司不能集中精力正常履行监察职能,加之惩贪机构职责不明,处理问题相互扯皮、推诿或擅自处置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监察机构对于皇权而言形同虚设。监察机构是专制君主用来监督各级官僚的工具,君王游离于监察制度之外。由上可知,以残缺的监察体系去巡查腐败的官场,显然无法达到有效防腐和反腐的目的,反而推动贪腐之风的肆意盛行。

(二)是重立法,轻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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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重监察,轻制度

由于宋代实行人治制度,君主立法多以君权利益为中心,不同的君王总是制定适合自己的法律,“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法律条文因君主的更换而成为一纸空文的现象并不鲜见。其次,重刑治腐只在短期内有效,治标不治本,朝杀而暮犯。此外,法外用刑现象时有发生,这本身就是对法治的蔑视与否定。

(四)是重处罚,轻引导

宋廷对官员的贪腐行为采取多种方式加以处置。真宗、仁宗等先后颁布《告诫贪污诏》,要求各级官员奉公守法,加强自律。然而,收效甚微。在政务考核和个人升迁方面,也有对涉赃官员的相应处罚措施。如规定:“有犯赃罪者,永不得差”。对犯赃官员给予任职上的限制,这意味着一旦有官员涉及赃罪,便失去了担任重要职务的资格。南宋时《吏部条法》规定,涉及赃罪官员,即便情节轻微,也会失去通过应试求升迁的资格。后又规定,科举中的“制举”不许曾犯赃罪的官员应试。对退休的犯脏官员不许提升品级,免除其子弟恩荫入仕的优待。但处罚只是针对已犯罪的官员行为,实属亡羊补牢之举。某些心存侥幸的贪官依然前赴后继,对有效遏止官员腐败显然是不够的。

三、宋代反腐策略的当代意义

在宋代的反腐过程中,宋真宗赵恒被称为中国古代皇帝中的第一反腐高手,成为历代诸皇帝中的一个反腐典型。他颁布了《文武七条》[2]用以告诫百官。在宋真宗看来,反腐要从源头治理即从“德治”开始,“德治”的实现首先在于“清心”与“修德”。按当时规定,新上任的官员要有试用期限,只有在若干名正式官员的保举下试用官员才能得以转正,官员不得举荐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吏转正。由于反腐举措完善,宋真宗时期曾一度出现了政通人和的局面。名扬天下的清官包拯即产生于此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这一时期反腐建设的卓越成效。宋真宗在位25年,那时北宋国力强盛,统治稳定,经济繁荣,有“咸平之治”之称。这自然得益于宋真宗反腐倡廉的完备策略。

(一)加大职务犯罪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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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采取严刑峻法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相当大成效,使贪官望而生畏,闻风丧胆。然而在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诸多原因,存在对腐败犯罪量刑较轻的客观事实,存在对职务犯罪总体刑罚过于轻缓的现象,而且对贪官的刑法执行力度不够,起不到刑法应有的制裁效果和震慑作用。以后要加大职务犯罪的惩罚力度。当然,同时也应兼顾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

(二)健全当代巡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宋代严密而完整的巡视制度值得借鉴与吸收,有助于丰富和健全当代巡视制度。巡视官应当着重考察被巡视官员的实际工作成绩、社会大众对官员的客观评价,运用审计等多项措施全面的评价官员。对被巡视官员采取全方位、立体化的巡视方法。建立巡视责任制,防止相互包庇现象的发生。其次,宋代反腐工作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重监察、轻制度,在制度设计上不免存在缺陷或漏洞。况且受皇帝更迭的影响,长效机制难以建立与形成。鉴于此,要求我们建立完善的反腐领导体制,重点放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上。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增强主体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的同时,要带好自己的队伍,始终保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其次,加强权力约束与监管制度。切实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政务更加公开,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全民监督的优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规范民主决策行为,坚决杜绝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从而在根本上铲除腐败土壤,以构建廉洁的环境。

测试方法:基本站立,1)双手叉腰;2)双手触肩;3)双手在背后;4)双手击掌;5)左手触鼻,右手触摸耳朵;6)双手击掌1次;7)右手触鼻,左手触摸耳朵;8)还原开始时候的姿势。将8个动作依次进行,重复4遍,用时间计算结果。

(三)强化廉政文化建设

宋代品德教育与儒家思想的影响和广泛传播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应当学习文化元素在宋代反腐策略中的运用,加强廉政文化的建设和传播。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加强公职人员思想和品德教育,提升他们的廉政意识,从源头上根除职务犯罪的思想根源。为此,对官员廉政文化的建设与价值观的塑造才是根本之策。通过社会风气的治理与价值观的重建,使官员从思想上深切认识到“不敢腐”进而上升到“不能腐”“不想腐”。当前官员腐败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部分官员置道德底线于不顾,放弃了对自身的改造和学习,最终导致走向了职务犯罪的道路。因此,加强公职人员的道德教育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尤为重要。但有一点,切记空洞的说教。

国家政权的存亡与吏治的好坏紧密相关。“治民先治吏”,治吏首要在于防贪。反腐败斗争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近年来,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斗争工作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官员的腐败问题却正在以各种新的形式出现,反腐问题仍在路上,任务还很艰巨。腐败治理同经济发展同等重要,反腐倡廉建设需要借鉴历史智慧,并结合当今现实,不断加以转化与创新。

[ 参 考 文 献 ]

[1]宋大诏令集[M].北京:中华书局,1997,200:739.

[2]《文武七条》内容为:一要清心;二要奉公;三要修德;四要务实;五要明察;六要勤课;七要革弊.

[3]司马光.涑水纪闻[M].北京:中华书局,1997,3:41.

[4][宋]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4:32.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9)12-0028-02

*教育部2016年度一般规划项目《“互联网+”条件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机制与引领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6YJA7100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都玉晓,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新利,历史学博士,新乡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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