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依据论文_周琨

导读:本文包含了执行依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执行人,民事诉讼,债权,程序,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文书。

执行依据论文文献综述

周琨[1](2019)在《执行中私下达成的还款协议可否作为执行担保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张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王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还款,法院依法支持了其诉讼请求。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张某向执行法官提交一份其与王某私下达成的还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第(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9-12-25)

罗劲松[2](2019)在《债权者与债务者处理经济关系的制度演进分析——基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依据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公众债券文书作为最高法院的重要执行依据,在发展和革新的过程中,逐渐成为执行依据中最具权威的内容。公证债权文书更是成为了债权者与债务者之间的安全保障。为了进一步探讨公证债权文书中的法理逻辑与制度的演进,本文根据公证债权文书的发展历程着手,对其在多元化社会机制构建背景下所产生的既判力,进行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分析研究,进一步提升公证债权文书在执行过程中所发挥的价值和作用。(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9年32期)

张文忠,陆华[3](2019)在《行政机关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申请受案范围的认定——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诉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原告: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被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告因不服原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系争房地产权证,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2月4日,国土资源部作出国土资复议[2014]1017号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应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2月24日,被告收到原告(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邱星美,董建中,谢恩品,付冬青[4](2019)在《执行依据主文不明的识别与救济配套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根据主文不明以致无法执行的情形在我国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存在已久,研究救济理论及对策的学者越来越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亦越来越明确,但从调研资料来看,有些执行人员对执行根据主文不明判断不准确,我们认为应当准确识别。另外,主文不明的救济机制设(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7-25)

胡应兵,刘俊[5](2019)在《法院能否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柳某拖欠胡某60万元借款不还。在执行过程中,柳某与胡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时间,柳某承诺如果逾期不偿还借款,自愿将其位于某小区的房屋抵债给胡某,后柳某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请问,胡某向法院申请,法院能否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将柳某房(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9-07-17)

董建中,邱星美,谢恩品,付冬青[6](2019)在《探索依据不明问题 疏解难执行症结》一文中研究指出核心提示:2018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立审执工作意见》),对立审执工作衔接机制进行了规范。而在执行实践中,由于执行依据不明确,导致案件难以执行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成为“难执(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6-20)

胥佳霖[7](2019)在《民事附条件执行依据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依据直接决定执行能否启动及执行的效果。由于附条件执行依据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法律对其调整不到位,致相关案件或启动执行程序受阻,或执行效果欠佳。本文以民事附条件的执行依据为研究对象,对其形成过程、执行措施及执行程序进行考察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望相关案件能够得以妥善执行。本文从对民事附条件执行依据的现状分析出发,从理论研究状况、立法成果及审判实务叁方面进行考察,得出目前民事附条件的执行依据存在规定局限、适用混乱、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存在执行风险等问题,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而后对研究域外相关制度进行考察,得知附条件执行制度最早起源于德国,大陆法系较多国家均有规定。通过对文献的比较分析,发现域外关于附条件的执行程序、交换给付判决等问题已有成熟的立法经验可资借鉴。民事附条件执行依据形成于审判阶段,对相关制度进行研究应从执行依据的形成连接至执行阶段。因此本文从形成依据和适用范围两方面论述了民事附条件执行依据的形成过程,表明民事附条件的执行依据在调解书和判决书中存在的必要性,以便在审判阶段制作出恰当的执行依据,为妥善执行奠定基础。最后本文对完善民事附条件执行依据制度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本文提出了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可适用民事附条件执行依据、促进交换给付判决的适用、鼓励法官在调解中进行释明、建立民事附条件执行条件瑕疵异议权、完善民事执行保全制度等完善民事附条件执行依据制度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9-06-01)

马家曦[8](2019)在《执行内容确定之程序展开——以“执行依据”不明的解释及应对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依据是执行力主客观内容的证明载体,其是否具有明确性应当在自执行开始前直至执行终结予以依职权审查。一旦产生不明确的情形,为了避免程序反复与浪费,实务中又不可径直裁定驳回申请了之。除明显的笔误可适用补正裁定制度外,实务中应区分两种情境:一是执行内容自身不明,需要执行法官或者诉讼法官加以解释;二是执行内容所附条件的成就情况不明,需要执行法官通过对申请人的举证及听证情况加以调查。在解释调查及其程序救济均未奏效的前提下,则适宜引导当事人选择就争议部分乃至全部请求另行诉讼,且应由诉讼法院对诉之利益作具体判断,由此可为实务应对构建循序渐进的程序体系。(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崔海伦[9](2019)在《民事执行依据不明问题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执行依据,作为民事审判阶段的成果、执行活动的基础,内容明确是其应有之义。199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1款第4项首度对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明确性提出了要求,即“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之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201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都在不断细化标准。但何为“民事执行依据不明”在学界讨论中仍不统一,司法实践中解决情况也并不十分乐观。通过阅读相关文献、立法规定及裁判文书,笔者试图归纳我国民事执行依据不明的类型,并以“归纳类型”——“分析成因”——“设计制度”的路径对执行依据不明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探讨,从而对今后我国民事执行依据不明情况的解决进行建议。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为实证分析,通过抽样调查自2014年到2017年期间全国法院的民事执行依据不明案件、2017年全国法院予以公开的裁判文书中关于民事执行依据不明的内容,分析民事执行依据不明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表现,指出民事执行依据不明的形成原因具有多样性,无法完全消除,但可通过建立事前预防与事后应对两大机制进行缓解,随后将分析结论与我国司法实践情况相结合,尝试建立起一套具体的制度构造,以期对我国民事执行依据不明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本文主体内容可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鉴于当前无论理论界还是司法界对于执行依据不明都没有清晰界定,笔者首先试图在此部分对此概念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为实证分析内容,这一部分又包含叁部分内容,第一个内容是在全国范围内对民事执行依据不明案件进行统计,第二个内容是根据前文统计数据分析这一现象在我国的总体趋势与现实严重性,第叁个内容是依托裁判文书网,分析全国2017年所有民事执行依据不明案件具体内容,得出在司法实践中执行依据不明的具体情形、各类型占比等;第叁部分探讨民事执行依据不明案件成因,主要针对第二部分总结的民事执行依据不明案件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得出其成因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明确、部分裁判主体工作态度不严谨、执行依据作出部门与执行部门脱节、确认判决被完全排除于立案执行范围之外等;第四部分,针对实证分析的结果,从事前预防与事后应对两个层面提出建议,认为预防机制应分为通过释明完善诉讼请求、建立各机构沟通协调机制,事后应对则应采取审判解释权模式进行救济、通过补充判决对不明执行依据加以补正的方式完成。(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7)

谢浪[10](2019)在《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依据的法理逻辑与制度演进》一文中研究指出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依据论争主要集中在执行证书是否构成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从司法实务角度规定公证债权文书是唯一执行依据。本文从公证债权文书历史起源分析其法理逻辑,即公证债权文书是私法合意与公法确认的结果,同时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背景下阐述了赋予执行证书既判力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继而进一步提出应将执行证书作为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依据。(本文来源于《中国公证》期刊2019年05期)

执行依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众债券文书作为最高法院的重要执行依据,在发展和革新的过程中,逐渐成为执行依据中最具权威的内容。公证债权文书更是成为了债权者与债务者之间的安全保障。为了进一步探讨公证债权文书中的法理逻辑与制度的演进,本文根据公证债权文书的发展历程着手,对其在多元化社会机制构建背景下所产生的既判力,进行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分析研究,进一步提升公证债权文书在执行过程中所发挥的价值和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执行依据论文参考文献

[1].周琨.执行中私下达成的还款协议可否作为执行担保依据[N].江苏经济报.2019

[2].罗劲松.债权者与债务者处理经济关系的制度演进分析——基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依据视角[J].现代商业.2019

[3].张文忠,陆华.行政机关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申请受案范围的认定——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诉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4].邱星美,董建中,谢恩品,付冬青.执行依据主文不明的识别与救济配套机制[N].人民法院报.2019

[5].胡应兵,刘俊.法院能否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N].中国妇女报.2019

[6].董建中,邱星美,谢恩品,付冬青.探索依据不明问题疏解难执行症结[N].人民法院报.2019

[7].胥佳霖.民事附条件执行依据制度研究[D].广西大学.2019

[8].马家曦.执行内容确定之程序展开——以“执行依据”不明的解释及应对为中心[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

[9].崔海伦.民事执行依据不明问题实证研究[D].山东大学.2019

[10].谢浪.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依据的法理逻辑与制度演进[J].中国公证.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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