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保全措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仲裁保全措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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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保全措施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谧[1](2018)在《对我国仲裁保全措施制度的重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属于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的一种类型,已经被很多国家应用在解决海事、商事纠纷上,而仲裁保全制度特别是证据、财产保全制度是仲裁法律制度体系中必须存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仲裁保全制度既能够避免由于变卖与转移财产、被申请人隐匿财产、财产消耗而出现仲裁裁决难以执行的情况,也能有效保全仲裁员认定的重要证据,对正常进行仲裁程序和公正裁决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仲裁保全制度出现一些缺陷,只有借助修订《仲裁法》的手段才能进行重构,增强法律的适应性与可操作性。在仲裁庭要以非单边为限规划保全措施类型,以紧急性为基础条件制定证据保全外的其他保全措施。(本文来源于《青春岁月》期刊2018年09期)

高文杰[2](2017)在《中国仲裁保全和临时措施制度的立法缺位和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仲裁(1)只有法院对临时措施申请具有审查和裁定权,排除仲裁机构的审查和裁定权;(2)所有在中国境内的仲裁只能是机构仲裁,排除临时仲裁,换言之,仲裁庭无权作出授予临时措施的决定和/或裁定。仲裁地在港澳台的仲裁(1)在对仲裁地在澳门和台湾的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程序中,我国内地法院有权作出临时措施的裁定,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是否有权对仲裁地在香港的仲裁裁决作出类似的裁定;(2)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地在港澳台,当事人是否可以在仲裁前和/或仲裁中向我国内地法院申请临时措施;(3)法律同样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授予临时措施,不管以决定的形式,还是裁决,此等措施是否可以获得我国内地法院的认可和执行。外国仲裁(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地在外国,即使其是《纽约公约》缔约国,当事人是否可以在仲裁前和/或仲裁中向我国法院申请临时措施;(2)法律同样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授予临时措施,不管以决定的形式,还是裁决,此等措施是否可以获得我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3)法律同样没有明确规定,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实体)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我国法院是否有权授予临时措施。建议针对上述事项,中国司法实践通常会说"不"。在国际实践中,原则上答案是"可以"。基于临时措施的性质及其重要性以及为发展中国的国际仲裁,对中国仲裁法作相应的修订可能是有价值的。(本文来源于《北京仲裁》期刊2017年02期)

张圣翠[3](2016)在《论我国仲裁保全措施制度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的仲裁保全措施制度存在着未赋予仲裁庭发布保全措施的权力及人民法院予以执行的明确规范、没有赋予当事人申请仲裁后直接向人民法院寻求保全措施救济权等缺陷,其弥补的最好方法应是主要通过修订《仲裁法》的方式予以重构,以便于使用者适用。在仲裁庭发布的保全措施类型方面应以非单边为限,并对证据保全以外的保全措施要以紧急性等为条件。我国还应当建构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发布的临时措施规范,并完善人民法院本身为该种措施发布主体的规则。(本文来源于《上海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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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内仲裁(1)只有法院对临时措施申请具有审查和裁定权,排除仲裁机构的审查和裁定权;(2)所有在中国境内的仲裁只能是机构仲裁,排除临时仲裁,换言之,仲裁庭无权作出授予临时措施的决定和/或裁定。仲裁地在港澳台的仲裁(1)在对仲裁地在澳门和台湾的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程序中,我国内地法院有权作出临时措施的裁定,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是否有权对仲裁地在香港的仲裁裁决作出类似的裁定;(2)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地在港澳台,当事人是否可以在仲裁前和/或仲裁中向我国内地法院申请临时措施;(3)法律同样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授予临时措施,不管以决定的形式,还是裁决,此等措施是否可以获得我国内地法院的认可和执行。外国仲裁(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地在外国,即使其是《纽约公约》缔约国,当事人是否可以在仲裁前和/或仲裁中向我国法院申请临时措施;(2)法律同样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授予临时措施,不管以决定的形式,还是裁决,此等措施是否可以获得我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3)法律同样没有明确规定,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实体)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我国法院是否有权授予临时措施。建议针对上述事项,中国司法实践通常会说"不"。在国际实践中,原则上答案是"可以"。基于临时措施的性质及其重要性以及为发展中国的国际仲裁,对中国仲裁法作相应的修订可能是有价值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仲裁保全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1].李谧.对我国仲裁保全措施制度的重构思考[J].青春岁月.2018

[2].高文杰.中国仲裁保全和临时措施制度的立法缺位和建议[J].北京仲裁.2017

[3].张圣翠.论我国仲裁保全措施制度的重构[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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