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自然资源损害赔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协调机构,行政管理
自然资源损害赔论文文献综述
廖华,潘佳宇[1](2019)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制度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联邦《石油污染条例》、州《溢油预防和应对法案》和《溢油预防和应对条例》共同构成了美国路易斯安那州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制度体系,确立了评估活动主导者和参与者明确、程序清晰、客观公正、资金来源有保障,且融合了应急、评估、响应行动于一体的评估制度。我国正在建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虽然就损害评估已经形成了部分规范性文件,但多重视的是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具体的评估技术方法,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从主体构建、程序设计、多方参与、评估资金、融合评估和应急、恢复行动于一体五个方面完善评估管理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管理》期刊2019年03期)
李京梅,张金哲[2](2019)在《从货币赔偿到生态修复》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上世纪70年代起,美国逐步建立起完备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体系,并在其发展历程中高度重视对受损资源非使用价值的评估和修复,至今已发展成较为完善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制度,包括健全的法规体系、合理的技术导则和科学的评估方法,有效地实现了对受损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修复(本文来源于《中国自然资源报》期刊2019-06-22)
凯伦·布拉德肖,张宝,邓顺萍[3](2019)在《通过磋商解决自然资源损害:美国经验》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政府基于公共信托原则为全体公民的利益管理自然资源。当人类活动损害某些自然资源时,法律规定的自然资源受托人有权寻求金钱赔偿,以将之恢复到受损之前的状态,受托人包括联邦、州、部落乃至外国政府。作为环境法中唯一的成文法侵权救济方式,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为通过侵权机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宝贵机会,但由于未将通过磋商解决的案件包含在内,人们往往大大低估了该制度适用的频次和规模。经实证研究后发现,磋商机制解决了95%以上的自然资源损害问题,从1989年至2015年,各联邦受托人在数百起案件中通过磋商获得了总计104亿美元的赔偿,为自然资源损害修复提供了一条无须政府批准的资金募集渠道。要评估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是否成功,可以从立法意图的契合度、金钱赔偿的充分性、生态修复的完整性以及未来损害的预防性四个方面加以判断。但是,受制于该制度施行信息的不完整,很难对该制度是否成功作出定论。(本文来源于《环境资源法论丛》期刊2019年00期)
程雨燕[4](2018)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念转变与发展方向——兼与美国自然资源损害制度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一种压缩式建构,目前已经提前具备环境意识觉醒、专门立法先行以及实践紧密跟进等推动要素。美国自然资源损害制度经历萌芽、扩展和细化叁个阶段,在第叁阶段因为公众理念转变、指导条例出台、重大案件激活等推动要素出现井喷式发展,并呈现政府角色日渐成熟、合作应对复杂问题和积极寻求公众支持叁大趋势。根据两国制度的可比性以及发展规律的相似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出: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需以地方政府发起、形成合作评估、引入早期恢复作为方向,应对试点时期政府观念滞后、技术储备不足以及公众参与有限等挑战,应将赔偿磋商机制的建构作为把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展方向的先机和路径。(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期刊2018年03期)
朱凌珂[5](2018)在《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制度及其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ERCLA法案)及其授权其内政部制定的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规则,即DOI规则,共同构成了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其中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与管辖法院相关判例结合,确立了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范围包含损害发生时采取响应措施的费用以及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费用。借鉴美国的相关规则,我国自然资源的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应急响应措施的费用、资源恢复措施的费用、资源恢复期间的价值的服务损失费用、自然资源可赔偿价值的损失费用以及调查评估费用、律师费等其他合理支出,并且不应当对于侵权人具体的赔偿数额设置上限。(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18年03期)
岳思洁[6](2017)在《美国自然资源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然资源损害鉴定评估制度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损害赔偿制度得以真正落地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在国内外受到普遍关注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目前,美国、日本及欧盟等国家地区都开展了大量关于自然资源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的研究,其中美国在该方面的立法相对较早,在此方面的具体操作规则也较其他国家更为详细。在全世界范围内,美国对于其国内自然资源受损问题采取极其严厉的追责制度,且一套科学的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在此率先得以实施。在法律方面,美国形成了以《清洁水法》、《超级基金法》以及《石油污染法案》为基本框架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立法体系,并对自然资源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与适用方法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技术方面,美国有两套不同的自然资源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分别为《超级基金法》下的DOI规则和《石油污染法案》下的NOAA规则。这两套鉴定评估规则共同构筑了美国自然资源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的理论体系;在工作方面,美国形成了以内政部和国家大气与海洋管理局为主,以农业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为辅的损害鉴定评估模式。相较而言,我国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法律规定、技术标准与工作机制的专门化和规范化均尚待推进。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尤其对于环境资源受损后的鉴定评估力度明显不够,这会对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形成一定的阻碍。因此,通过考察美国自然资源损害鉴定评估与赔偿制度,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藉此为我国建立一套科学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提供启示,以评估环境污染对人身、财产以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成为我国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7-05-28)
张璐[7](2016)在《自然资源损害侵权救济局限与拓展》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对于自然资源损害救济的作用相对有限。从操作技术层面上分析,基于权利与损害的逻辑结构,自然资源民事权利主体构成复杂以及自然资源民事权利范围的相对性与不确定性,是导致侵权责任法适用于自然资源损害救济存在明显局限的主要原因。侵权责任法在自然资源损害救济问题上的先天不足,使得自然资源损害救济机制以此为基础的拓展完善不仅可能而且必要。完整自然资源损害救济机制的构建,面临的根本挑战在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复杂的利益结构以及在价值判断问题上的取舍困难。为解决这些问题,完整的自然资源损害救济机制不能固守单一的侵权责任法模式而必须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拓展完善,即损害救济机制在形式上由法律责任向非法律责任拓展以及在功能上由责难向填补拓展。(本文来源于《新形势下环境法的发展与完善——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期刊2016-07-15)
李静,岳汉萍[8](2015)在《从反思到构建:我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之形成与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的环境侵权法主要对因环境危害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提供赔偿救济,缺失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已经形成了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框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这一机制的核心。在此基础上,应当结合自然资源损害的特殊性,从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建立环境公民诉讼机制以及科学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本文来源于《天水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4期)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周悦霖,Daniel,Carpenter-Gold[9](2014)在《自然资源损害救济体系:美国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不仅会作用于环境媒介,导致财产、人身或精神损害,也会对自然资源本身造成损害,使自然资源的物理、化学、生物特征发生显着变化,对其提供的休闲、审美、作为栖息地、提供环境容量等功能遭到不可逆转的减损。这种损害很多情况下非常巨大,而对其进行的评估、赔偿和修复对自然资源保护有着必不可少的作用。然而,在我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很难适用传统侵权法的赔偿规则:首先,在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制基础之上,大多数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而非私人所有,而"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和诉讼主体的模糊性导致了自然资源损害的求偿主体资格并不明确;其(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法治》期刊2014年02期)
张璐[10](2015)在《自然资源损害侵权救济局限与拓展》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对于自然资源损害救济的作用相对有限。从操作技术层面上分析,基于权利与损害的逻辑结构,自然资源民事权利主体构成复杂以及自然资源民事权利范围的相对性与不确定性,是导致侵权责任法适用于自然资源损害救济存在明显局限的主要原因。侵权责任法在自然资源损害救济问题上的先天不足,使得自然资源损害救济机制以此为基础的拓展完善不仅可能而且必要。完整自然资源损害救济机制的构建,面临的根本挑战在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复杂的利益结构以及在价值判断问题上的取舍困难。为解决这些问题,完整的自然资源损害救济机制不能固守单一的侵权责任法模式而必须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拓展完善,即损害救济机制在形式上由法律责任向非法律责任拓展以及在功能上由责难向填补拓展。(本文来源于《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2期)
自然资源损害赔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上世纪70年代起,美国逐步建立起完备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体系,并在其发展历程中高度重视对受损资源非使用价值的评估和修复,至今已发展成较为完善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制度,包括健全的法规体系、合理的技术导则和科学的评估方法,有效地实现了对受损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修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然资源损害赔论文参考文献
[1].廖华,潘佳宇.美国路易斯安那州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制度及其启示[J].中国环境管理.2019
[2].李京梅,张金哲.从货币赔偿到生态修复[N].中国自然资源报.2019
[3].凯伦·布拉德肖,张宝,邓顺萍.通过磋商解决自然资源损害:美国经验[J].环境资源法论丛.2019
[4].程雨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念转变与发展方向——兼与美国自然资源损害制度比较[J].社会科学辑刊.2018
[5].朱凌珂.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制度及其借鉴[J].学术界.2018
[6].岳思洁.美国自然资源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研究[D].湘潭大学.2017
[7].张璐.自然资源损害侵权救济局限与拓展[C].新形势下环境法的发展与完善——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2016
[8].李静,岳汉萍.从反思到构建:我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之形成与发展[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5
[9].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周悦霖,Daniel,Carpenter-Gold.自然资源损害救济体系:美国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环境法治.2014
[10].张璐.自然资源损害侵权救济局限与拓展[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