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冬梅:“幸福能力”:“如何实现幸福”的追问中不可掩蔽的幸福范畴论文

肖冬梅:“幸福能力”:“如何实现幸福”的追问中不可掩蔽的幸福范畴论文

摘 要:“幸福能力”是逻辑推理和科学实证支持的结果。从核心特性看,幸福能力有四个基本特征:自我决定性、自我创造性、整体性和生产性。

关键词:幸福能力 内源性发展需要 幸福

每个人都曾体验过幸福,也曾品味过幸福的滋味,现实生活总会提醒我们:幸福不是一蹴而就的。对此,我们常不禁自问:个体获取幸福需要能力吗?如果需要,那是怎样的能力?笔者认为,一定的生存能力是实现生命存在与生活幸福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实现更完满生命存在的能力,也就是不断实现内在性发展需要以获得完满生命存在体验的能力,才是我们所称的“幸福能力”。

一、“幸福能力”概念的提出

到目前为止,“幸福能力”在心理学、哲学和社会学领域还不是相对独立的基本概念。要正确把握幸福能力,必须明确幸福能力的概念,揭示幸福能力的本质。幸福能力是幸福和能力的从属概念,只有充分理解幸福和能力的内涵,才能更好地界定幸福能力。

(一)幸福与能力的一般阐释。正如托尔斯泰所言,人生就是追求幸福的过程,个体自身生命存在是幸福的起点和载体。以生命存在为逻辑起点,幸福应被定义为一种更完美的人类生命存在体验,是生命“从相对不完美到相对完美的过渡”。从主观上看,幸福是人生存在的主观积极快乐体验;从客观上说,幸福建立在更趋完满的生命存在基础上,以生命活动为基石。

在日常中,“能力”一词常常与智力、才能和天赋等概念混用。《现代汉语词典》将能力解释为“能够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西方心理学家多将能力分为实际能力和潜在能力,实际能力是个人现在之能做,潜在的能力是个人未来之可能做。本文的能力是人在实际行动中综合素质的体现,其表达形式是个体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实现目标之实际本领和熟练程度。根据显性和隐性的区别,能力可分为实际能力和潜在能力。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是潜在能力在现实活动中持续转化为实际能力的过程。

(二)幸福能力的探讨。 “幸福是一种能力”[1],赵汀阳在《论可能生活》中的这一论断,许多人有共鸣,很少人真正深入探讨,更谈不上系统研究。周国平曾提出:“幸福首先是一种感受能力。”“爱情也好,亲情也好,需要我们灵魂在场。能随时随地用心灵去品尝生活的味道,才有幸福可谈”[2]。

第四,幸福能力的发挥伴随着生命存在方式和状态的改善。在人们发挥幸福能力的过程中,生命活动方式被不断调整,人与自身、他人、社会和宇宙之间各种关系得以改善。从根本上讲,各种关系的质量决定了人的生命存在的方式和状态。

(三)幸福能力的内涵。幸福来自个体对生命更完美存在状态的直接体验。幸福能力是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个体在活动中持续改善生命存在的方式,不断完满生命存在并获得相关体验的实际本领,主要内涵如下:

第一,幸福能力反映为一种活动能力。“幸福是合乎德性的活动”“幸福不是僵死的、现成的,而是在实现活动中”[4]。 当然,并不是所有活动都会产生幸福体验。活动具有自由、自觉和创造性等性质时才能成为幸福的源泉,符合生命存在圆满之道的活动才能使人拥有幸福体验。

第二,幸福能力是后天发展出来的能力,不可能自然发生,是人探索发现幸福真正内涵后在各类生命活动中持续创造累积的结果。幸福能力的获得需要了解生命存在之理,没有对生命内在知识的深刻了解,追求幸福的努力就会偏离方向,也就无从发展幸福能力。

第三,幸福能力最主要体现在个体满足其内在性发展需要的实际能力。人的内在性发展需要是人作为人自身的需要,是人必须解决的生命课题。内在性发展需要可分为整一需要、自主需要、能力需要、目标需要、创造性需要、联结需要、和谐需要等类型。Edward、Deci等学者的研究证实:人们的幸福体验主要来自内在需要的满足,满足程度愈高,人们的幸福体验愈多。内在需要的满足促使个体沿着健康道路发展,真正体验到整体感、完满感和幸福感(Ryan&Frederick,1997;Waterman,1993)。

随着对人类自身了解的增进,少数学者开始关注“幸福能力”这一概念。刘次林在他的《幸福教育论》中提出幸福能力是“人的发现、创造幸福和享受幸福的能力,是人的生理幸福能力、心理幸福能力和伦理幸福能力的辩证统一”[3]。通过实证研究,积极心理学部分学者明确提出获取幸福需要智慧和能力,综合而言,“幸福能力”现已成为民众似乎可以理解又难以清晰表达的日常用语,而非真正的学术概念和理论范畴。

第五,培养和发挥幸福能力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幸福是个体生命趋向完美的过程,幸福能力的培养和发挥总在路上,它是将生命不断推向整体完满的实际本领。

二、“幸福能力”概念提出的依据

虽然古代圣贤和现代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幸福能力”这一概念,但是仍可从各种角度找到提出“幸福能力”这一概念的有力依据。

二,通过实证研究,心理学专家得出令许多人意想不到的结论:人们过分关注的外在因素对人们的幸福影响不大,生命的内在因素才是人生幸福的关键,某些内在能力发挥愈大,人们的幸福感愈强。米哈里·契克斯米哈赖在大量研究中发现,“只有学会掌控心灵的人,才能决定自己的生活品质,具备这种能力,也就相当于接近幸福的境界”[5]。

(一)“幸福能力”概念的提出是逻辑推理的必然。一,生命存在的不完美是“幸福能力”概念提出的事实前提。从生命存在方式角度看,人类生产活动受物质条件限定,往往不能体现出自由自觉性和创造性。从生命存在状态来看,不完善集中体现在:(1)人的异化导致各种关系的分离。(2)现实生存压力造成个性的抑制。(3)自我概念的设定造成活力的缺乏和生命的僵滞。

二,幸福不会自动出现,更完满的生命存在是人们在各类生命活动中能力发挥的结果,这是提出“幸福能力”概念之重要基础。亚里士多德曾提出,幸福为最高的善,这种善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在实际生活中通过德性的活动累积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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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决定性是幸福的第一个特征,体现把握自我存在规律和自我发现、自我调节的能力。自我创造性是幸福的第二个特征。只有通过创造性活动,人们方能实现幸福。整体性是幸福能力的第三个特征,幸福能力的获得以全面整体思维方式为基础,整体思维能使人突破局限,从而得以全观生命和世界。生产性是幸福能力的第四个特征,体现为生活方式和状态的不断自我更新。

一,实际生活普遍缺乏真正的喜悦和幸福这一现实,这是存在幸福能力的反向证明。人们往往忽略实现幸福所需的能力,拼命追求一切满足个人的私欲,却不曾注意生命自身状况。

(一)幸福能力的特征。一,从内在核心特征的角度看,幸福能力的四个基本特征是自我决定性、自我创造性、整体性和生产性。幸福能力主要表现为人们满足自身内在发展需要的能力,而个体生命存在的内在发展需要决定幸福能力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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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幸福能力的特征和实质

幸福能力与生存能力、道德能力、情绪能力有着各种相关性,但又存在明显区别。作为人之为人的能力,幸福能力实质上是人更新其生命活动方式之能力,也是人自身发展的能力。

(二)“幸福能力”概念的提出是实证支持的结果。人内在创造力的发挥、内在活力的洋溢及人与世界及自身的建设性关系,都是幸福的体现,一切都离不开人能力的发挥。大量生活体验与实证研究一再表明:“幸福能力”确实存在,提出“幸福能力”概念是有必要的。

《意见》提到,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文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一是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三是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四是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五是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现幸福的过程,旨在解决生命自身问题,需要与其他才能不同的某些特殊能力才能实现,构成提出“幸福能力”概念的直接条件。观察实现幸福的全部过程,可以发现个体至少需要发挥以下能力:(1)从发现生命奥秘的角度看,人们需要认识到生命存在内在发展需要,从而使生命自身发展从混沌走向澄明。(2)从开展生命活动角度看,个体需要按照生命本身的规律展开生命活动的无限画面。(3)从改善生命状态角度看,个体从自为阶段到自在阶段,整个过程都需要发挥能力。

系统采用GR-C工业机器人实现搬运功能。该机器人可在本机基础上增加机械元件和电气元件,通过指令编程实现相应的动作功能。比如CCD检测单元采用工业机器人将大工件搬运至材质检测单元、将小工件搬运至输送带;材质检测单元采用工业机器人搬运大工件;孔深检测单元采用机器人将大工件依次搬运至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孔深检测工位、扫码单元或废料箱,将小工件直接搬运至扫码单元。

二,从外在表现角度看,幸福能力具有隐匿性、稳定性和积累性的特征。首先,幸福能力可以促进人的内在发展和生命存在状态的进一步完满,外在的成就无法衡量幸福能力的水平,幸福能力是内在能力,外人常难以觉察。同时幸福能力一旦得以形成,就比较稳定,很难随外境改变。此外,幸福能力在生命活动中不断积累与发展,不会一成不变。

(二)幸福能力的实质。就实质而言,幸福能力即个体不断更新生活方式和生命存在方式以完满生命的能力。人的生命是自我超越、自我更新和自我创造的持续发展过程,通过在创造性活动中不断提升幸福能力,人们改变世界,改变自身生命状态;在生命内在发展需要得以满足的同时,人与自我、外界之间新的正向联系不断产生和生成,生产性可以说是幸福能力的最本质特征。再者,幸福能力是生命趋向和谐的能力。在斯宾·诺莎看来,获得“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使人与自然处于和谐状态,这是个人的最高幸福。

本文认为,幸福能力是在活动中促使生命走向完满的实际本领,经由它的发挥,人们不断获得生命内在发展需要的满足,生命存在持续达成创造性和谐之状态。这种创造性和谐的生命存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个体符合宇宙生命的内在发展规律,达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存在状态。第二,作为人类的一员,个体生命满足人类特性固有的内在发展需要,实现与人之本质相和谐的生命状态。第三,作为自觉、自为的独立生命,个体达成自我发展与整体社会相协调的生命存在状态。

(3)如果该食用碱在测定前已经受潮,则用甲同学的实验方案测得的NaHCO3的质量分数会____(填“偏大”“偏小”或“无影响”)。

幸福能力的这些特征直接决定幸福能力与其他能力的相异之处。幸福能力是人生智慧的体现,是人们发现生命真相后持续促使生命趋向完满的才能和本领。通过在生命活动中发挥幸福能力,人类不仅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外在世界,更重要的是不断促进人自身发展;通过幸福能力的不断提升,人类终将消除异化现象,成为完全自我实现的人,并以自觉自为的方式成为与自然、他人及自我和谐的生命存在。

由于受到教学课时、教学资源、学生人数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大多数高校的文检课教学仍然停留在理论授课为主、实践教学为辅的阶段,不利于培养学生对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应用能力[4]。而且,传统意义上的检索实践,通常是由教师在讲完某种检索工具或数据库后,布置几个相关的习题,学生按题检索,获得答案。这种实践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参考文献:

[1]赵汀阳.论可能生活(修订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0.

[2]周国平自述:人生最重要的不是幸福是充实[EB/OL].http://news.sohu.com/43/33/news147113343.shtml.

[3]刘次林.幸福教育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191.

[4]苗力田.亚里士多德选集(伦理学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5.

[5][美]米哈里·契克斯米哈赖.幸福的真意[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4.

基金项目:湖南省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幸福文化视阈》,项目编号是13YBA127,2015年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大学生生命教育课程开发研究》,项目编号:G3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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