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邮政电子商务和企业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王涛[1](2021)在《论快递服务中收件人权益的法律保护》文中研究表明快递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新兴产业,已然成为国民经济产业发展中的一匹“黑马”。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服务质量与行业发展规模不相匹配的现象,致使收件人权益难以得到合法保障。在快递服务中出现的快件毁损或丢失、收件人个人信息遭泄露、损害赔偿标准低等诸多法律问题,究其原因还是由于法律监管不到位、法律规范不完备、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不明晰、行业自律意识缺乏等诸多因素的结果。法律应当明确快递服务合同具有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性质,强化收件人与快递企业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为快递收件人的有效维权提供依据。对于快递行业发展上存在的不足,可以从法律制度的外部环境和快递行业自身发展的内部机制入手,来化解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不良问题。在外部环境上,一方面,对现有行业法规进行调整衔接,创新实行快递行业分类准入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机制,完善行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在内部机制上,应当发挥快递协会在行业的管理作用,并提升收件人自身的维权意识。以收件人权益的维护为立足点,也必将促进快递行业朝着标准化、现代化的方向迈进,推动快递行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张剑彪[2](2020)在《内蒙古邮政业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邮政业是现代社会基础性、战略性服务产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寄递服务,是联通生产、流通与消费的桥梁。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购物的兴起促进了邮政业尤其是快递业务的迅速发展,让行业焕发出新的活力,我国邮政业业务量已经连续六年位列世界第一。在看到行业发展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虽然当前我国是邮政大国,但离成为世界邮政强国还有着一定差距,大而不强,大而不优,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我国邮政体制历经多次改革,在国家推行政企分开的大背景下,2005年起成立邮政集团公司,在国家及省级层面设置了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邮政业规制监管。由于民营快递企业的迅速发展,法律规定将快递企业纳入邮政管理部门监管范畴,并在2012年设置了地市级邮政管理部门,形成了中央、省、地市三级邮政业规制体系。从内蒙古自治区来看,邮政管理部门设立后,通过推动出台邮政业规制政策法规、强化行政执法、整顿市场秩序、维护全区寄递渠道安全等规制措施有效加强了行业规制,促进全区邮政业有序发展。内蒙古地处西部偏远地区,受区位等因素影响行业发展相对滞后,存在着行业基础设施、规模成本、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一系列短板,极易出现市场失灵,需要不断强化政府部门对行业的规制,促进内蒙古邮政业高质量发展。本文以政府规制理论为基础,运用综合研究方法,对内蒙古邮政业规制展开研究。文中研究分析了当前内蒙古邮政业基本情况和规制现状,归纳总结出现阶段内蒙古邮政业规制存在的问题:政策法规存在缺失、规制体系不完善,规制监管尚不到位、对于行业发展的服务引导还不够等方面。在此基础上对问题成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同时借鉴吸收国内外邮政业规制经验启示,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内蒙古邮政业规制,促进邮政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完善行业政策法规、健全规制管理体系、加强规制能力水平、注重对行业发展的引导服务等对策建议。
Chae Jihui[3](2020)在《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电子商务交易中,物流是连接出口企业与合作伙伴、消费者的重要纽带。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不断发展,物流模式的类型也变得多样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物流模式。不同物流模式,其消费者的体验感、合作伙伴的合作效果等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时,选择哪种物流模式更有利,需要慎重考虑。如此,物流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是韩国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的相关研究文献几乎为零。本文采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首先,本文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的发展、优缺点进行了分析,并对主要国家如中国、美国的物流模式进行了比较。主流国家有多种在用的进出口物流模式,其中最具代表性有三种,直邮模式、海外仓模式和第三方物流模式。其次,对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的影响因素进行理论分析,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了具体的探讨。宏观上,运用PEST模式,从政治、经济、社会、技术四大方面考察了一些韩国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影响因素。微观上,结合3C模式和先行研究,总结出一些可能影响物流模式选择的因素,如物流成本、物流服务、企业实力、产品特征等。最后,通过统计分析,不同商业模式及不同规模的企业所重视的要素各不相同,企业在选择出口物流模式时考虑最多的还是物流成本、企业实力和物流服务;政府的政策支持、财务支持、放宽限制等外部因素影响程度相对较弱。本文的创新点是,第一,虽然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研究较多,但物流方面的相关研究尚不足,尤其是韩国的情况,此类研究几乎没有。本论文详细调查了韩国跨境电商企业在选择其物流模式时的影响因素,有望为以后的相关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二,对先前研究者未考察到的对象——在跨境电商企业负责物流业务的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证明了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选择物流模式时哪些因素存在关键影响,该创新点扩展了以往的研究对象范围,提高了论文结果的可靠性,为今后相关研究提供了较大的参考价值。
田珍武[4](2020)在《嘉兴市快递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7年以来,特别是2009年修订的《邮政法》首次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后,我国快递业由小到大迅猛发展,市场结构持续优化,资源要素加速聚集。互联网和电商的高度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快递行业的发展,使小小的快递包裹走入千家万户。而伴随着快递业的高速发展,因制度设计缺失、管理乏力等问题导致的行业监管上的瓶颈性问题也日益凸显,并严重制约了快递业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快递行业发展秩序,我们有必要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在理论上做进一步研究,从实践上进一步规范,从而促进和规范全国快递业健康绿色发展,维护快递渠道安全畅通,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快我国从快递大国向快递强国跨越进程,推进全国快递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文从政府监管视角展出发,以嘉兴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嘉兴局)为例展开研究,通过文献研究法查阅纸质文献和互联网,实地访谈调查,分析比较了国内外快递市场的发展状况和监管经验,介绍了嘉兴市快递行业的监管现状和成效,提出了其在行政监管上存在着“监管职能不到位、监管内容不完备;地方融入性不足,资源利用率不高;监管手段单一,行政效率不高;监管权威性不足,社会认同度低”的四点问题,针对问题从法律法规、地方政策、组织机构、队伍力量四个角度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结合治理理论、市场失灵、政府规制等公共治理理论,结合实际,提出了“优化顶层设计;融入地方政府;加强监管体制建设;提升监管形象”四方面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从而以增强嘉兴市快递行业政府监管的监管实效,促进嘉兴市乃至全省、全国快递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季虹[5](2020)在《江苏省快递业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9年我国快递业务量突破630亿件,连续6年稳居世界第一,涌现出了一批颇具实力、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快递业作为一项新兴的产业,在自身高速发展的同时,积极与关联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地方经济,为第一、第二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快递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生产、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但与此同时,我国快递行业依然面对诸多问题,例如“野蛮分拣”、“投递延误”、“先签后验”、“损失赔偿难”、“泄露客户信息”、“收寄验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服务质量问题,影响行业健康发展。这些问题也反映了我国政府部门在快递业的监管工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因此,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江苏省作为研究对象,从政府监管角度展开研究,通过访谈法,文献综述法介绍了江苏省快递业发展历程及发展现状、政府监管现状,根据访谈和搜集的相关资料提出了江苏省快递业政府监管存在的几个问题,然后从法律法规、监管主体、监管体系三个角度,系统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成功的监管经验,结合政府监管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从建立健全监管法律体系、发挥监管主体作用、完善社会监管力量三个方面,向江苏省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以增强江苏省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促进江苏省快递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冯晓鹏[6](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余平[7](2019)在《美国广告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国是目前世界广告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也是自近代以来对广告产业进行有效规制的典范国家之一。美国政府对广告的早期规制可以追溯到19世纪70年代其邮政署对邮件广告进行的直接和间接监管;之后在19世纪80年代的海报广告时代,美国国内也开始陆续出现广告行业自律组织。现代美国广告规制体系是以1911年“广告诚信运动”的兴起为开端,并以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成立为标志所全面建构起来的。时至今日,美国广告规制体系已经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在经过漫长的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淀后,美国广告规制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已经赢得政府和产业利益相关者的接受和认同,亦成为世界广告产业监管和规制的典型与样板之一。规制主要分为他律和自律,两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美国广告规制是在以国会、白宫、法院(分别代表立法、行政和司法)为主导的他律规制体系下,辅以广告产业参与者的自我约束而逐渐形成的规制模式。在这个体系中,国会和政府负责立法和行政(政府也有部分立法权),法院负责司法并同时形成案例法,成为规制体系的主体;而广告产业参与者参照法律法规形成自身的行业标准和自律纲领。在广告产业的规制机体中,他律就像是“生命机体”中的“中枢神经”,而自律则像是机体中的“神经末梢”。在政府规制失灵的领域,自我规制往往具备更强的适应力和有效性。美国广告规制是在宪政制度下运行的,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政制度的民主基石,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成为了广告表达最根本的法律依据,也成为了政府广告规制违宪审查的主要法理争议。从权利性质角度来看,广告作为商业言论,理应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但由于其具有“逐利”性质,被认为无法提升社会福祉而被长期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宪政理念的发展、商业文明价值的提升,加上消费者知情权的日益被重视,使得广告言论逐渐有限制地纳入到了言论自由保护的范畴之内。这就使得广告权利具有“竞合性”的特征,并对现有权利分类理论体系构成了挑战,也使得政府广告规制必须放弃原先的单一标准而参照多标准体系。这就给广告规制的判例援引和司法解释提供了很大的弹性空间。媒介的发展是完善广告规制体系的又一重要参照。印刷广告技术比较简单,影响也很有限,广告规制只需对内容底线和事后救济进行限制,仅以宪法和普通法律即可基本建构。广播、影视为主的电子媒介则极大地拓宽了传播的空间,基于纸媒的规制体系已无法适应广电广告的现实需求,电子传媒法规开始颁布,广告规制也进入分类管理的时代。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规制理念,开始加大对广电广告的规制。而20世纪末新媒体的兴起,使得原先泾渭分明的传统分类监管机制不得不又重新解构。加之西方放松管制的思想思潮的影响,媒介融合势在必行。在媒介汇流的新媒体时代,广告规制进入了全新的调适期,传统广告规制体系依然适用,并积极纳入新媒体广告。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等独立监管机构将管理范围扩大至新媒体广告,在无法适用的领域通过新的成文法另行规制。广告形式的多样化、媒体的再升级、理念的多维度使得新媒体时代的广告规制体系更富张力和弹性。本论文共分为九个部分,由绪论、总结和七章主体部分组成。第一章主要梳理广告规制的历史源起与流变;第二章重点阐述广告规制的理论动因和现实依据;第三章试图解构广告规制主体和框架;第四章全面分析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第五章主要解析重点监管广告领域的规制;第六章力求阐述广告自律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第七章尝试探究新媒体广告带来的规制挑战与调适。本论文试图从广告他律和自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以广告他律为重点,兼顾广告自律。同时,希望能够从广告规制的体系、要素、内容、渠道等角度展开分析,结合纵向的历史分析方法,展现美国广告规制的理念、框架、内容、方式等,最终归纳出美国广告规制体系的规律和特征。本研究的主要发现包括:美国广告规制嬗变的内在动因主要在于规制理念的转变。在法律规制上体现的是法理的转变,从最初的尊重财产权到后期的注重个人权利;在商业关系理念中体现的是从纯粹地“保护竞争者”到既“保护消费者”又“保护竞争者”;在规制上体现出来的是从注重“经济性规制”到更注重“社会性规制”;在公平导向上从强调“过程公平”到“结果公平”。另一方面,社会动因体现出的则是规制主体和反规制力量的反复博弈,这当中包含了两个规制维度:商业言论自由、市场竞争博弈;并且涵盖了众多价值导向:如言论自由、公平、促进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公共利益、健康权、隐私权等,这些都为规制的冲突和调适提供了理论和现实依据。由于美国广告规制体系过于庞杂和细密,本研究难免挂一漏万,文中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本论文将在今后进一步的研究中深入和细化。
蒋雨岑[8](2019)在《中国邮政普遍服务网点信息资源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近十年互联网井喷式发展和网民规模激增,居民不再依赖邮政网点满足通信需求,网点客流量下降和业务量萎缩暴露出邮政信息化水平整体落后于国内同业,进一步拉大与同业的差距。前期,不少邮政行业的学者、企业高管及相关人员对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的转型和信息化建设提出了诸多探索,均以行业宏观和中观视角对邮政普遍服务网点运营管理进行问题剖析和建议,但对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生产现场的微观作业层面鲜有研究,尤其缺乏对普遍服务网点信息资源协同管理机制、支撑系统和内控管理方面的论述和研究。针对邮政普遍服务网点信息资源管理模式现状存在问题,详细开展了文献综述探索和基础现状的分析,基于网点生产现场视角,对普遍服务网点的生产要素进行盘点和归纳,剖析原因并提出对邮政普遍服务网点信息资源管理的解决方案。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1)重构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的静态全景视角。在文件综述的基础上,以普遍服务网点的现场基础管理和普遍服务最基本的平信业务为切入点,对生产一线的工作内容进行整理和归纳,重构邮政普遍服务网点静态生产要素,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2)邮政普遍服务网点信息资源协同管理机制优化。基于全国邮政网点营业管理自查报告,以北京、江苏、青海、新疆四省调查报告为分析样本,得出目前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在基础管理、人员管理和内控管理方面的短板,提出优化网点信息资源协同管理机制的方案。(3)协同机制下对网点信息资源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探索。基于知网数据库“邮政信息化”文献量的分布情况,结合企业近十年发展轨迹,提出完善以科技驱动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并尝试建设产学研用的长效机制运行模式。(4)内控机制下普遍服务网点信息资源管理的技术保障方案。提出建设普遍服务网点信息资源管理平台架构和升级内控管理手段的建议。并从资源整合的角度,提出探索“11185呼叫中心+视频监控联网”内控模式和“11185呼叫中心+无人邮局”服务模式的建议,对提升普遍服务网点监督检查管控能力提供启发,为学术界或企业界做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邵晔[9](2017)在《天津邮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资本的管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命脉和关键,但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同时不能忽视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义务。邮政普遍服务作为邮政为社会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承担。天津邮政做为邮政集团公司下属的一员,在近十年来进行了“政企分开”,“三流合一”等一系列改革,但是因为国家财政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补贴不足,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落后、盈利性差等问题,企业对于邮政普遍服务的投入严重不足。为了改善这一情况,同时提高天津邮政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能力,有效地解决追求企业效益与履行公共责任之间的矛盾,天津邮政需要在自身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等方面做出重大改革。本文根据公共管理理论和邮政公共服务需求,对改革中的中国邮政及天津邮政进行解读,分析邮政改革何去何从。本文首先介绍中国邮政及天津邮政改革背景,分析天津邮政现状及问题,提出改革的可行性模式。另一方面从横向比较兄弟省市邮政在改革中的变化创新及带给天津邮政的借鉴。然后对比世界各国邮政业的发展和改革模式,分析中国邮政的发展模式及天津邮政的未来方向。最后,从公共服务及现代企业制度角度结合邮政政企分开和集团化改革,提出树立新型思维观念、加强与政府合作、转变经营思路、优化人力资源、改革财务制度、建立企业文化、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本文对天津邮政提出的改革看法是与中国邮政政企分开和集团化改革相结合的,许多问题的解决超过天津邮政本身的掌控能力,需要从“全国邮政一盘棋”的角度考虑,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天津邮政和整个邮政管理体制改革才能成功。
毛志远[10](2016)在《TPP国有企业规则规范属性问题研究》文中认为TPP国有企业规则开创了自由贸易协定中系统化规制国有企业跨国商业行为的先河,对未来国际贸易协定和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将产生重要影响。美国声称TPP国有企业规则是以竞争中立为基础的。竞争中立是一个因国有企业而生的概念,在国内法上其是规制国有企业与政府的经济政策或法律法规,意在剥离政府与国有企业的特殊关系,杜绝国有企业因与政府的特殊关系而获得不合理竞争优势,政府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中立,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独立,共同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市场。在国际层面,竞争中立主要是作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目标而被推广,一些国际条约和贸易协定中约束国有企业垄断等行为的条款也体现出竞争中立的某些要求。对OECD来说,行政部门规制模式的共性分析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依赖个案分析那么提出竞争中立也就毫无意义。因此OECD将目标转向国有企业的内部行为约束,尤其是公司治理这一容易被各国接受的概念。TPP国有企业规则实际是借用与发挥了竞争中立的概念和OECD的竞争中立框架指引,其是将竞争中立定位于把控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规则并加以系统化。作为区域贸易协定,由于美国的主导,TPP国有企业规则纠结着太多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问题,其核心条款较多呈现出功利化与非原则化的特征,竞争而不中立,深深打上了贸易协定的烙印。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与重要特征,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竞争中立建立在公平竞争权法理基础之上,具有公平竞争权衍生权利的属性,其价值在于市场所有参与者之间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TPP国有企业规则是将国有企业反竞争行为的规制阶段从竞争法上的事后救济提前到事前规制,并将国有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相分裂,完全偏离了竞争中立的价值规范。TPP的国有企业规则就是国有企业规则,无法称之为“竞争中立规则”。国有企业问题在TPP中属于横向议题之一,一旦形成协定条款就将成为跨部门适用规则,因此还将引发其他领域的一些相关问题。非商业援助、非歧视待遇和透明度,是TPP国有企业规则的核心条款,这些条款规制标准严格、身份歧视特征明显。非商业援助是采用打包的方式,把国有企业商业行为之外可能获得的各种支持以非商业援助名义一律禁止,包括承担公共义务的合理补偿。非歧视待遇要求国有企业在购买与销售货物或服务时给予另一缔约方企业的货物或服务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该缔约方、其他任何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企业提供的同类货物或服务的待遇。透明度要求则集中在国有企业是否违反国有企业规则有关条款行为方面,科目明细,内容具体。这些条款基本属于企业难以承受之重,将严重束缚国有企业的跨国贸易与投资行为,大大增加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的成本与难度。TPP协定属于国际经济法治的新进展,但对现有国际经济法体系而言,实际则加剧了其分歧或解构,削弱了全球市场的构建与完善,这在国有企业规则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一般国际条约都兼具造法性与契约性,而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又都具有创设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但应建立在客观性、国际民主性、国际合作性和国际法治性原则的基础之上。TPP国有企业规则对外带有强烈指向性和排斥性,对内则带有封闭性,由于其缺少普遍适用性,且又是以实力而非合意达成的所谓“共识”,其在国际法或普通国际法的意义上,至多是一种利益博弈,而非造法行为。在批判美国对国有企业实行歧视性竞争的同时,也要看到中国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应将之视为一个倒逼,倒逼中国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尤其是市场化分类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在加大行政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同时,中国迫切需要一部具有竞争中立精神的法律法规,打造公平竞争的国内市场环境,这是当今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必然要求。
二、美国邮政电子商务和企业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邮政电子商务和企业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论快递服务中收件人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快递服务概述 |
(一)快递服务的概念 |
(二)快递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 |
1.快递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货物运输合同 |
2.快递服务合同是第三人利益合同 |
3.快递服务合同的其他性质 |
(三)快递服务市场结构现状 |
二、快递服务中寄件人、收件人以及快递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一)寄件人的权利义务 |
(二)快递企业的权利义务 |
(三)收件人(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
三、国内外当前快递服务中收件人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 |
(一)我国快递服务中收件人权益保护的立法规定 |
1.法律规定 |
2.行政法规规定 |
3.部门规章规定 |
4.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标准规定 |
(二)国外对于快递服务中收件人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 |
1.美国快递服务中关于收件人权益保护的立法规定 |
2.德国快递服务中关于收件人权益保护的立法规定 |
3.日本快递服务中关于收件人权益保护的立法规定 |
(三)国外快递服务中关于收件人权益保护的启示 |
1.提升快递行业立法质量,严格落实快递服务标准 |
2.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参与的多元化的监管体系 |
四、我国快递服务中收件人权益受侵害的具体表现 |
(一)快递物件被损坏、丢失或者延误送达 |
(二)快递服务中收件人信息被泄露 |
(三)快递签收程序瑕疵导致的侵权 |
五、快递服务中收件人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法律原因 |
(一)我国快递服务中收件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
1.规范快递服务的法律法规效力层次低 |
2.规范快递服务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 |
(二)收件人被侵权后的赔偿标准低 |
1.快递服务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
2.收件人被侵权后的赔偿标准低 |
(三)快递服务合同中存在不平等的格式条款 |
(四)收件人被侵权后的维权成本高 |
六、快递服务中收件人权益保护的建议 |
(一)加快完善快递服务相关法律法规 |
(二)构建规范的快递行业赔偿标准 |
(三)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以降低收件人的维权成本 |
(四)完善快递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 |
(五)加强快递服务业的监管体制建设 |
(六)完善快递行业中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
(七)加强快递服务行业和企业的内部制度建设 |
(八)增进收件人自身勇于维权的意识和观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内蒙古邮政业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情况 |
2.国内研究情况 |
(三)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内容 |
3.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和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五)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1.概念界定 |
2.理论基础 |
一、内蒙古邮政业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内蒙古邮政业基本情况 |
1.邮政业发展背景回顾 |
2.内蒙古邮政业业务量情况 |
3.内蒙古邮政业规模情况 |
4.内蒙古邮政业基础设施情况 |
(二)内蒙古邮政业规制现状 |
1.规制体系逐步完善 |
2.政策法规环境得到改善 |
3.市场秩序得到规范 |
4.邮政普遍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
5.维护寄递渠道安全 |
6.服务网络日益完善 |
7.行业服务经济发展作用增强 |
(三)内蒙古邮政业规制存在的问题 |
1.对行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
2.行业规制监管力量不足 |
3.行业规制能力有待提高 |
4.行业发展面临诸多瓶颈问题 |
二、内蒙古邮政业规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现有政策法规滞后于行业发展需求 |
1.地方立法相对滞后 |
2.行业政策针对性、执行力不够强 |
(二)规制监管体系不健全 |
1.受监管机构、人员编制限制 |
2.受监管专业性、技术性限制 |
(三)行业形势发展变化对规制能力提出挑战 |
1.全区邮政业安全形势严峻 |
2.市场活动的自发性易导致市场失灵 |
3.邮政企业履行提供普遍服务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
4.寄递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有待强化 |
(四)行业发展基础薄弱,转型升级主动意识不强 |
1.对基层服务网络建设重视不够 |
2.未能注重产业协同发展 |
3.发展跨国业务限制因素多 |
4.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主动性不强 |
三、可借鉴的国内外经验及启示 |
(一)可借鉴的国内外经验 |
1.美国邮政业规制经验 |
2.德国邮政业规制经验 |
3.浙江省邮政业规制经验 |
(二)相关启示 |
四、完善政府规制促进内蒙古邮政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
(一)完善行业规制政策法规环境 |
1.推动地方法规的修订 |
2.完善配套规制制度 |
(二)健全行业规制管理体系 |
1.充实监管力量 |
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
3.增强相关部门规制联动 |
(三)进一步加强对内蒙古邮政业规制能力 |
1.加强寄递渠道安全保障规制能力 |
2.增强规范邮政快递市场秩序规制能力 |
3.强化对邮政普遍服务监管规制能力 |
4.提升对行业生态环保监管规制能力 |
(四)建立“规制+服务”型行业规制部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
1.支持完善服务网络,打通末端服务“最后一公里” |
2.推进行业扩容转型,联动上游产业发展 |
3.引导邮政快递企业走出国门,实现国际化发展 |
4.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加强管理、科技、人才方面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研究 |
2.2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研究 |
2.3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影响因素研究 |
2.4 简要评述 |
3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分析 |
3.1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特征及发展分析 |
3.1.1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特征分析 |
3.1.2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分析 |
3.2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出口物流模式分析 |
3.2.1 直邮模式 |
3.2.2 海外仓模式 |
3.2.3 第三方物流模式 |
3.3 小结 |
4 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4.1 宏观因素分析 |
4.1.1 政治因素 |
4.1.2 经济因素 |
4.1.3 社会因素 |
4.1.4 技术因素 |
4.2 微观因素分析 |
4.2.1 物流成本 |
4.2.2 物流服务 |
4.2.3 企业实力 |
4.2.4 产品特征 |
4.3 小结 |
5 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问卷设计 |
5.1.1 问卷设计思路 |
5.1.2 量表设计 |
5.2 实证分析 |
5.2.1 样本基本情况分析 |
5.2.2 描述性分析 |
5.2.3 信效度分析 |
5.2.4 回归分析 |
5.3 小结 |
6 结论与对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影响因素的调查问卷 |
(4)嘉兴市快递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快递行业研究现状 |
1.2.1 国外快递行业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快递 |
2.1.2 快递行业 |
2.1.3 快递市场监督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治理理论 |
2.2.2 市场失灵理论 |
2.2.3 政府规制理论 |
第3章 嘉兴市快递行业监管现状 |
3.1 嘉兴市快递行业发展现状 |
3.1.1 快递业务量 |
3.1.2 快递业务收入 |
3.2 嘉兴市快递行业政策环境 |
3.2.1 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
3.2.2 定位要求不断提高 |
3.2.3 产业协同趋势明显 |
3.2.4 地方扶持仍显薄弱 |
3.3 嘉兴市快递行业监管举措 |
3.3.1 夯基础——建立快递行业管理机制 |
3.3.2 促规范——促进快递行业规范提升 |
3.3.3 强安全——强化快递行业安全监管 |
3.3.4 抓发展——确保快递行业稳健运行 |
3.4 嘉兴市快递行业监管成效 |
3.4.1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监管 |
3.4.2 快递企业运营安全监管 |
3.4.3 快递用户合法权益监管 |
第4章 嘉兴市快递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嘉兴市快递行业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1 监管职能不到位,监管内容不完备 |
4.1.2 地方融入性不足,资源利用率不高 |
4.1.3 监管手段单一,行政效率不高 |
4.1.4 监管权威性不足,社会认同度低 |
4.2 嘉兴市快递行业监督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
4.2.2 受地方重视程度低,扶持性政策少 |
4.2.3 组织机构设置不健全 |
4.2.4 监管队伍力量单薄 |
第5章 国内外快递行业监管的经验借鉴 |
5.1 国外的经验借鉴 |
5.1.1 美国快递监管 |
5.1.2 日本快递监管 |
5.2 国内监管情况 |
5.2.1 浙江省湖州市邮政管理局——“数字邮管”示范 |
5.2.2 江苏省苏州市邮政管理局——“中国快递示范城市” |
5.2.3 辽宁省沈阳市邮政管理局——“老中心城市新行业发展” |
第6章 嘉兴市快递行业监管的改进措施分析 |
6.1 优化顶层设计 |
6.1.1 健全法律法规 |
6.1.2 优化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
6.1.3 因地制宜配套出台地方性意见 |
6.2 积极争取地方政策支持 |
6.2.1 促进与属地政府融合 |
6.2.2 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 |
6.3 加强政府监管体制建设 |
6.3.1 推动完善组织机构建设 |
6.3.2 优化行政监管手段 |
6.4 提升监管形象,巩固监管实效 |
6.4.1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
6.4.2 推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
6.4.3 增加与外部互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江苏省快递业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阐述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快递业 |
(二)政府监管 |
二、理论基础 |
(一)政府监管理论 |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 |
第二章 江苏省快递业发展与政府监管现状 |
一、政府监管快递业发展历程回顾 |
(一)邮电分营前 |
(二)政企分开阶段 |
(三)邮政管理部门监管阶段 |
二、江苏省快递业发展现状 |
(一)行业主体众多 |
(二)行业发展迅速 |
(三)行业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
(四)行业服务质量待提高 |
三、江苏省快递业发展政府监管现状 |
(一)形成多元合作的政府监管主体 |
(二)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
(三)探索快递业政府监管方式和内容 |
第三章 江苏省快递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一、江苏省快递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监管主体力量不足 |
(二)政府监管方式方法单一 |
(三)法律法规支持力度不够 |
二、江苏省快递业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监管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 |
(二)政府监管协调机制不畅 |
(三)政府监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第四章 国外快递业监管的经验及启示 |
一、美国快递业监管经验 |
(一)自由的市场准入制度 |
(二)完备的监管机制 |
(三)健全的社会监管 |
二、英国快递业监管经验 |
(一)宽松的市场准入制度 |
(二)独立的监管机构 |
(三)严格的行业安全监管 |
三、日本快递业监管经验 |
(一)一元化的政府监管模式 |
(二)全覆盖的快递网络服务 |
(三)完善的从业人员管理 |
四、国外快递业监管经验的启示 |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
(二)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管力量 |
(四)重视安全监管 |
第五章 完善江苏省快递业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一、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主体作用 |
(一)完善监管机制 |
(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 |
(三)创新政府监管方式 |
二、完善快递行业监管机制 |
(一)充分发挥快递协会作用 |
(二)打造社会监管平台 |
(三)完善快递行业信用体系 |
三、建立健全快递业政府监管法律体系 |
(一)完善落实快递业监管相应法律法规 |
(二)因地制宜加快落实地方政策 |
(三)严格快递业的准入退出机制 |
结束语 |
附录 :访谈提纲汇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美国广告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重要概念的厘清 |
一、广告的概念与厘定 |
二、规制的内涵与适用 |
三、广告规制的界定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结构框架 |
二、理论模型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探究与溯源:美国广告规制的源起与流变 |
第一节 广告规制的“前制度化”时期(1776-1911) |
一、殖民地阶段美国的广告规制萌芽 |
二、美国初期的广告规制初建 |
第二节 广告规制体系全面建构时期(1911-1946) |
一、广告规制框架初现 |
二、规制向保护消费者倾斜 |
三、媒体规则(Media regulation)开始建立 |
第三节 广告规制的持续繁荣时期(1946-1980) |
一、政府部门监管全面升级 |
二、加速监管的1970年代 |
第四节 去规制和调整时期(1980年后) |
一、全面放松管制的时代 |
二、现代广告法规的大量涌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效率与公平:规制理论与美国广告规制的依据 |
第一节 传统规制理论的运用 |
一、公共利益规制理论 |
二、利益集团规制理论 |
第二节 现代规制理论的发展 |
一、激励性规制理论 |
二、规制框架下的竞争理论 |
第三节 表达与约束的博弈 |
一、商业言论权的全面限制 |
二、商业言论表达自由的法理之争 |
三、商业言论自由的全面保护 |
第四节 效率与公平的衡平 |
一、早期规制中的“效率优先” |
二、规制转型后的“公平导向”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主导与制衡:美国广告规制的主体与框架 |
第一节 美国广告的规制者 |
一、规制主体身份的界定 |
二、FTC的机构与职能 |
三、FCC的职能与履行 |
四、其他的广告规制部门 |
五、规制者的主要法律依据 |
第二节 广告规制模式的建构 |
一、广告规制动因解析 |
二、广告规制的理念诉求 |
三、广告管制模式解析 |
第三节 广告规制的运行路径 |
一、广告规制运行的法律渊源 |
二、主要规制部门的运行和手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碰撞与规范:美国政府对不正当竞争广告的监管 |
第一节 法理向伦理的转变——对于虚假广告的规制 |
一、广告欺骗行为的认定扩张 |
二、从“理性”到“无知”的消费者标准——规制立场的转变 |
三、网状表达(Net impression)原则 |
第二节 规制与反规制之争——不公平广告的规制尺度 |
一、“公共利益”标准取代传统“公平”标准 |
二、矫正广告的“矫枉过正”? |
三、广告主和行业的“反规制”与“再反制” |
第三节 监管宽松与自律审慎的互补——比较广告的规制模式 |
一、“肯定模式”下的规制标准 |
二、比较广告“正当性”的法理之争 |
三、媒体的行业规制平衡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责任与担当:美国广告重点监管领域的规制 |
第一节 儿童广告的规制 |
一、广播电视时期的儿童广告规制 |
二、互联网时代的儿童广告规制 |
三、儿童保护和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妥协 |
第二节 烟草广告的规制 |
一、烟草广告规制与商业言论自由 |
二、公共健康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和利益表达 |
三、烟草利益集团对广告规制的限制 |
第三节 酒类广告的规制 |
一、宪法框架下的分类规制与平衡 |
二、酒类广告政府管控和行业自律 |
三、对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 |
第四节 药品广告的规制 |
一、药品广告规制的流变 |
二、多头管理与分工协作——FTC与 FDA的广告管辖权之争 |
三、新型药品广告DTC的争议与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自省与协同:美国广告行业的自我规制 |
第一节 广告行业自律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
一、行业自律的理论依据 |
二、行业自律的现实依据 |
第二节 广告行业自律的发展历程 |
一、工业革命中的自发觉醒时期 |
二、舆论推动下的建章立制时期 |
三、体系完备中的成熟理性时期 |
第三节 广告行业自我规制结构与流程 |
一、行业自律组织系统的结构 |
二、行业自律系统的操作流程 |
三、行业自律体系流程的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失范与调适:美国新媒体广告规制面临的时代挑战 |
第一节 数字化带来的规制挑战 |
一、网络空间是否需要规制的学术争辩 |
二、新媒体广告的监管困境 |
三、新媒体广告他律的规制梳理 |
第二节 网络中立框架下的规制传承与融合 |
一、“网络中立”原则的确立 |
二、网络广告规制的传承与调适 |
三、广告媒介规制融合 |
第三节 垃圾电子邮件的规制 |
一、择入模式和择出模式的选择 |
二、反垃圾邮件规制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
三、反垃圾邮件规制的经验与不足 |
第四节 在线行为广告和隐私权保护 |
一、FTC的自我规制导向 |
二、OBA行业的自我规制 |
三、在线行为广告规制的框架及举措 |
四、在线行为广告自律体制的特点 |
本章小结 |
结语 美国广告规制:宪政体制下产业的必然选择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 |
后记 |
(8)中国邮政普遍服务网点信息资源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1.5 论文的组织结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普遍服务概念与特征 |
2.1.2 普遍服务网点 |
2.1.3 普遍服务业务与基础设施 |
2.1.4 普遍服务网点管理与网点信息资源管理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企业信息资源管理 |
2.2.2 协同理论 |
2.2.3 战略管理 |
2.2.4 SWOT分析模型、5S理论与波特五力模型 |
2.3 本章小结 |
3 普遍服务网点信息资源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普遍服务网点资源介绍 |
3.1.1 整体视角资源管理要素 |
3.1.2 局部视角基础资源管理要素 |
3.2 普遍服务网点信息资源管理环境分析 |
3.2.1 基于四省网点管理自查报告的分析 |
3.2.2 基于SWOT、五力模型的环境分析 |
3.3 普遍服务网点信息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1 网点信息资源管理协同机制僵化 |
3.3.2 网点信息资源管理人才队伍薄弱 |
3.3.3 网点信息资源管理基础质量较差 |
3.3.4 网点信息资源内控管理手段落伍 |
3.4 本章小结 |
4 普遍服务网点信息资源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
4.1 优化网点信息资源协同管理机制 |
4.1.1 调整管理组织架构 |
4.1.2 优化网点信息资源协同管理机制 |
4.2 强化网点信息资源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
4.2.1 建立内部培养体系 |
4.2.2 引进外部科技人才 |
4.2.3 完善以科技驱动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
4.2.4 探索产学研用长效机制 |
4.3 增强网点信息资源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
4.3.1 建设服务网点信息管理系统 |
4.3.2 建设普遍服务网点运营大中台 |
4.3.3 建设普遍服务网点评价体系 |
4.3.4 建立科技创新引领机制 |
4.4 升级网点信息资源管理内控手段 |
4.4.1 实现全网视频监控联网 |
4.4.2 制定网点信息资源管理检查原则 |
4.4.3 排查业务流程风险点 |
4.4.4 网点检查方式流程再造 |
4.4.5 强化结果应用 |
4.4.6 探索“人网”结合模式 |
4.5 本章小结 |
5 实证分析-以平信业务信息化管理为例 |
5.1 平信业务信息化现状 |
5.1.1 梳理平信业务管理要素 |
5.1.2 排查平信业务流程风险点 |
5.2 平信业务信息化管理优化方案 |
5.2.1 建立协同机制 |
5.2.2 确定平信业务信息化改造内容 |
5.2.3 开发邮筒(箱)信息化管理功能 |
5.3 实施平信业务信息化系统改造 |
5.3.1 相关功能设计 |
5.3.2 改造后操作步骤 |
5.4 明确平信业务条码签管理流程 |
5.5 建立平信条码化流程质量管控机制 |
5.6 案例小结 |
6 总结与展望 |
6.1 本文总结 |
6.2 未来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天津邮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论文研究背景 |
1.1.2 论文研究意义 |
1.2 论文研究方法 |
1.2.1 文献阅读法 |
1.2.2 调查法 |
1.2.3 对比分析法 |
1.2.4 数量研究法 |
1.3 论文内容及框架结构 |
第2章 理论基础和研究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公共服务的内含和意义 |
2.1.2 企业管理体制相关理论 |
2.1.3 现代企业制度相关理论 |
2.2 研究综述 |
2.2.1 国外研究综述 |
2.2.2 国内研究综述 |
第3章 天津邮政体制改革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 |
3.1 邮政改革背景分析 |
3.1.1 中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 |
3.1.2 邮政企业概况及改革历程 |
3.1.3 中国邮政企业改革的思路与内容 |
3.2 天津邮政体制改革现状及发展环境分析 |
3.2.1 天津邮政概况 |
3.2.2 天津邮政改革历程 |
3.2.3 天津邮政管理体现状 |
3.2.4 天津邮政发展环境分析 |
3.3 天津邮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3.3.1 天津邮政企业经营存在的问题 |
3.3.2 天津邮政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3 天津邮政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4 天津邮政企业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国内外邮政发展经验借鉴及天津邮政改革模式分析 |
4.1 国内兄弟省市邮政发展经验借鉴及启示 |
4.1.1 山东邮政发展改革经验 |
4.1.2 湖北邮政发展改革经验 |
4.1.3 廊坊市邮政重组改制经验 |
4.1.4 兄弟省市邮政改制经验启示 |
4.2 国外邮政改革发展经验借鉴及启示 |
4.2.1 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经验借鉴 |
4.2.2 德国邮政公司化改革经验借鉴 |
4.2.3 美国邮政战略及改革转型经验借鉴 |
4.2.4 泰国邮政经营管理经验借鉴 |
4.2.5 国外邮政改革的借鉴启示 |
4.3 天津邮政管理变革可行性模式分析 |
4.3.1 平衡记分卡的四个维度 |
4.3.2 天津邮政管理模式变革可行性模式探讨 |
第5章 天津邮政改革发展对策 |
5.1 树立新型思维观念 |
5.1.1 确立发展的战略思维 |
5.1.2 树立新型的价值观念 |
5.2 加强与政府间合作 |
5.2.1 厘清邮政与政府间的关系 |
5.2.2 积极融入地方经济 |
5.3 转变业务经营思路 |
5.3.1 改变企业经营理念 |
5.3.2 实施平台建设战略 |
5.4 优化企业人力资源 |
5.4.1 天津邮政人力资源战略 |
5.4.2 建立人才引进、招聘录用体系 |
5.4.3 建立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
5.4.4 构建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 |
5.4.5 完善人才激励措施 |
5.5 改革企业财务制度 |
5.5.1 树立企业财务创新发展观念 |
5.5.2 邮政企业财务管理集中化 |
5.5.3 加强邮政企业财务资产管理 |
5.6 建设邮政企业文化 |
5.6.1 邮政企业文化建设需要转变观念 |
5.6.2 邮政企业文化建设原则 |
5.6.3 邮政企业文化建设策略 |
5.7 加强邮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5.7.1 提升普遍服务能力和水平措施 |
5.7.2 加强农村地区惠民服务体系建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TPP国有企业规则规范属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一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设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制度安排 |
一、TPP协定中国有企业章的地位 |
二、国有企业章的框架与特征 |
第二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美国元素 |
一、P4及美新自贸协定 |
二、美国国有企业的立场与主张 |
第三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效应 |
一、应对国有企业的崛起 |
二、美式竞争中立模式的扩散 |
小结 |
第二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与竞争中立规则比较 |
第一节 国内法的竞争中立规则 |
一、澳大利亚的竞争中立规则 |
二、欧盟的竞争中立规则 |
三、澳大利亚与欧盟竞争中立规则的异同 |
第二节 OECD的竞争中立规则 |
一、关键性概念的界定 |
二、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视角 |
三、OECD竞争中立相关问题评析 |
第三节 国有企业规则对OECD竞争中立的借用 |
一、类型的天然不同 |
二、实质内涵的取舍与发挥 |
小结 |
第三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对竞争中立价值的偏离 |
第一节 竞争中立的理论支点 |
一、公平竞争权特点 |
二、根植于公平竞争权的竞争中立规则 |
第二节 竞争中立规则的公平竞争价值 |
一、澳大利亚竞争中立案例分析 |
二、欧盟的竞争中立案例分析 |
三、竞争中立的规范价值 |
第三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偏离 |
一、重点条款解析之一:第17.4条非歧视待遇与商业考量条款 |
二、重点条款解析之二:第17.6条非商业援助条款 |
三、跨部门附带的减损效果 |
小结 |
第四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实然属性 |
第一节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使命 |
一、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困境 |
二、WTO体系创制法律的障碍 |
第二节 TPP国有企业规则国际造法的局限 |
一、国际造法的新趋势 |
二、特殊国际法意义的权利义务创设 |
三、普遍国际法意义上的造法不能 |
第三节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工具性 |
一、全球经济的重构 |
二、国有企业规则工具化的另一面 |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应对TPP国有企业规则的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打造富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体 |
一、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二、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
第二节 完善公平竞争法律体系 |
一、我国竞争法相关条款 |
二、我国竞争法与竞争中立比较 |
三、以竞争中立精神加强相关法制建设 |
第三节 推进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 |
一、坚持公平互利国际贸易原则 |
二、积极跟进“一带一路”战略 |
三、争取制度性话语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成果目录 |
致谢 |
四、美国邮政电子商务和企业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快递服务中收件人权益的法律保护[D]. 王涛.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2]内蒙古邮政业规制研究[D]. 张剑彪.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3]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研究[D]. Chae Jihui. 浙江大学, 2020(06)
- [4]嘉兴市快递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田珍武. 扬州大学, 2020(05)
- [5]江苏省快递业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 季虹.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6]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
- [7]美国广告规制研究[D]. 余平. 上海大学, 2019(03)
- [8]中国邮政普遍服务网点信息资源管理研究[D]. 蒋雨岑. 武汉大学, 2019(06)
- [9]天津邮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邵晔. 天津大学, 2017(05)
- [10]TPP国有企业规则规范属性问题研究[D]. 毛志远. 南京大学, 2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