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企业法律形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律,形态,企业,风险,商法,公司法,经济体制。
企业法律形态论文文献综述
赵爱玲[1](2017)在《我国茶叶企业法律形态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优化,使得相关的法律体系也得到了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茶叶企业的粗放经营模式会因法律形态而面临困境。基于此,本文将从法律经验、市场意识两方面分析我国茶叶企业法律形态面临的困境,深入探究解决茶叶企业面临困境的的对策,旨在全面促进我国从茶叶企业的发展。(本文来源于《福建茶叶》期刊2017年11期)
王婷[2](2017)在《大学生创业的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成功运行有赖于合理的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本篇文章主要采取比较分析方法,以大学生创业选择叁种企业法律形态为主线,针对目前大学生创业中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问题,围绕各种企业法律形态,对大学生创业的利弊展开分析。同时对大学生创业选择企业法律形态提出参考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2期)
全健[3](2017)在《新形势下我国茶叶企业法律形态的困境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今天,随着竞争环境逐步规范,对于那些保护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制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之中,而这就意味着茶企传统粗放式经营的现实问题,必然使其导向以法律制度为规制机制的现实困境。为此,茶企来改变现有的法律形态时,需要建立起这样的对策:组建稳定的法律服务团队、由团队提供法律风险报告、针对管理层进行法律培训、多部门联动柔性处理危机。(本文来源于《福建茶叶》期刊2017年07期)
胡慧华[4](2017)在《新形势下我国茶叶企业法律形态的困境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依法治企、合法经营等已经成为所有企业的一种共识。而茶叶企业则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自身法律意识淡漠、法律人才缺乏等原因,造成在新形势下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缺乏依法治企的意识。本文着重分析了茶叶企业依法经营,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文来源于《福建茶叶》期刊2017年06期)
周小云,孙蕾[5](2016)在《企业法律形态目标模式问题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法律形态目标模式会影响到企业未来发展方向,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必须要意识到这一问题,这是做好企业的关键,了解企业法律形态目标是作为管理者的首要责任,但是无论是对于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还是外部管理人员,在法律形态目标模式的问题上日益严重。文章将企业法律形态目标模式确定为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作为主导的目标模式,从这两方面对企业法律形态目标模式问题做出了全面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6年11期)
樊云慧[6](2016)在《论我国社会企业法律形态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企业既不是单纯的非营利组织,也不同于纯粹的商业企业,其是非营利组织和商业企业的融合,是社会使命和商业活动的结合,具有经济性和公益性的双重特性。为了迎合蓬勃发展的社会企业运动,各国纷纷制订有关社会企业的立法,英美法系国家也创设了多种社会企业的法律形式。我国没有在法律上给予社会企业一个统一的身份和地位,社会企业的法律形态呈现多样化、分散和不确定的状态,这不利于社会企业的发展。我国应改革福利企业的相关立法,将福利企业的概念扩展为社会企业,制定《社会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由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社会企业证书并予以监督管理,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取得社会企业资格的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以使用社会企业这种标识。(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6年05期)
张世明,王济东[7](2016)在《企业法律形态理论探赜(下)》一文中研究指出四、企业法与企业的相关法律形态现代汉语中"企业"一词源自日语。与其他一些社会科学领域常用的基本词汇一样,它是在日本明治维新后,大规模引进西方文化与制度的过程中翻译而来的汉字词汇,而戊戌变法之后,这些汉字词汇由日语被大量引进现代汉语。据笔者所见资料,1901年《湖北商务报》就刊登了一篇题为《德国人在重庆企业计划:译中外商业新报》的文章~(1)。1905年《新民丛报》第3卷也有《论托辣斯之利害:伴于独(本文来源于《商丘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5期)
张世明,王济东[8](2016)在《企业法律形态理论探赜(上)》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楔子案例一:原告邱蔡淑金与被告肖敏卿均为台湾地区居民,双方于2000年12月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书》,约定在东莞市开办一家织带厂,两人各投资人民币50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以第叁人——大陆居民叶淦光的名义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将成立的企业登记注册为一个个体工商户"东莞市寮步宏盈织带厂(以下简称宏盈厂)",后邱蔡淑金与肖敏卿发生纠纷,肖敏卿拒绝邱蔡淑金进入宏盈厂,宏盈厂(本文来源于《商丘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侯思贤[9](2015)在《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公司吗?——我国上市企业法律形态的理论与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引言一、我国对于上市企业形态的规定及其理论根源二、企业组织的金融学理论转向叁、要求上市企业必须为股份公司导致的问题四、围绕上市企业法律形态及相关领域的改革建议余论:面向金融创新的企业法律形态变革引言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划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公司,这一要求建立在公司类型"人合—资合"划分基础之上。在现代社会,这种类型划分的意义已经式微,取而代之的是"私募—公募"的类型划分方法,这种方法是以公司的融资为功能导向的。我国证券法已经接受了这种思(本文来源于《经济法学评论》期刊2015年01期)
张世明[10](2015)在《企业法律形态理论研究管见》一文中研究指出参酌国外企业形态整合的最新动向,为投资者提供多样性、便捷化的企业法律形态选项,从而达到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目的,是企业法律形态研究的出发点所在。我国企业法律形态的研究尽管取得了长足进展,但率性而言的策论彼此争鸣,仔细推敲起来却难称人意,基础理论的研究仍然存在深入发掘的空间。本文从企业经济形态与法律形态、企业法律形态与企业法定主义、企业法与企业的相关法律形态叁个维度入手,以国外大陆法系法学界关于企业法律形态理论为参照系,认为企业法律形态与经济形态的关联尤其值得重视,不能将企业法律形态与企业法定主义简单等同视之,经济法学应该跳出企业法律形态本体论的范围而将视线进一步延伸至企业的相关法律形态的探索。(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5年03期)
企业法律形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成功运行有赖于合理的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本篇文章主要采取比较分析方法,以大学生创业选择叁种企业法律形态为主线,针对目前大学生创业中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问题,围绕各种企业法律形态,对大学生创业的利弊展开分析。同时对大学生创业选择企业法律形态提出参考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企业法律形态论文参考文献
[1].赵爱玲.我国茶叶企业法律形态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J].福建茶叶.2017
[2].王婷.大学生创业的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研究[J].法制博览.2017
[3].全健.新形势下我国茶叶企业法律形态的困境与对策[J].福建茶叶.2017
[4].胡慧华.新形势下我国茶叶企业法律形态的困境与对策[J].福建茶叶.2017
[5].周小云,孙蕾.企业法律形态目标模式问题辨析[J].法制与经济.2016
[6].樊云慧.论我国社会企业法律形态的改革[J].法学评论.2016
[7].张世明,王济东.企业法律形态理论探赜(下)[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6
[8].张世明,王济东.企业法律形态理论探赜(上)[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6
[9].侯思贤.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公司吗?——我国上市企业法律形态的理论与实践[J].经济法学评论.2015
[10].张世明.企业法律形态理论研究管见[J].法治研究.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