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224007)
摘要:为丰富电力物资质量监督工作形式,强化地市物资质量监督主体职责,探索企业与地方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协同抽检机制,建立内外互动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供应商关系管理,严把电力物资入网质量关,提升电力物资质量管理水平。盐城供电公司结合物资抽检的管理目标与实际业务经验,对物资抽检现状的深入调研,对物资协同抽检机制应用提出了若干对策及思考。
关键字:质量管理;协同抽检;供应商
一、引言
当前,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质量检测体系采用的是以省物资质量检测中心(依托省电科院)为主体、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支撑的工作模式。物资抽检工作主要是由地市供电公司上报抽检计划,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统筹组织开展物资的抽检和组织供应商约谈整改。
现行工作模式下的物资质量检测体系,对提高江苏电网物资质量、服务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推进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等发挥了积极促进和保障作用。但随着全省物资检测工作的深入开展,其在承载能力、工作效率、资源利用、深度分析等方面暴露出一些不足,已不能适应江苏电网快速发展以及物资集约化管理的现实需要。因此完善省、市两级物资质量检测体系,加快推动地市公司层面与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机构的合作,全面提升物资检测能力,构建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覆盖全面、管理先进、权威专业的物资质量检测体系已成为强化地市及全省物资质量检测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地市协同抽检体系概述
(一)物资协同抽检体系简述
为加强盐城供电公司对江苏省电力公司专项抽检的支撑,统筹地方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专业的抽检资源,建立盐城供电公司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下属检测机构合作的机制,开展对电力企业仓库库存的农配网物资联合抽检,依据国家质量监督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测结果进行专业分析和问题定性,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供应商严格按照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执法机构和盐城供电公司确定的供应商关系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和责令整改,推进电力企业物资质量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
(二)建立地市物资协同抽检体系目标
建立盐城供电公司与地方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下属检测机构的合作机制和供应商评价反馈机制,实现对地方专业检测资源的充分利用,深化电力系统内外互动的物资质量监督体系,增强对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专项检测的互补效益,扩大电力物资的检测覆盖性,进一步加强电力物资质量管控水平和供应商关系管理力度,确保电力物资入网质量。
三、地市协同抽检机制建设
(一)建立以供电公司为主导的物资检测合作模式
盐城供电公司以“坚持供电公司为主导,质量监督部门协同开展物资抽检联合行动”为前提,与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探讨合作的可能性,形成了由盐城供电公司制定物资抽检计划,委托质量监督部门直属质量检测机构(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物资质量检测的合作模式,明确了地市层面的物资抽检模式、流程、供应商评价反馈机制和问题供应商考核机制。各县(区)供电公司的物资抽检由市供电公司委托市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各县(区)供电公司无需另行委托县(区)质量监督部门。市县供电公司作为市、县层面质量监督业务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好本单位与市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机构的物资抽检工作,负责收集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跟踪供应商质量问题整改工作,并定期向江苏省电力公司报送供应商质量信息,加强盐城供电公司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机构的有效联动和协同抽检。
(二)确定市级协同检测应用范围
为全面提升物资检测针对性和精准性,加强与省公司专项抽检的互补效益和提升物资抽检的覆盖面,盐城供电公司结合现有物资抽检模式和2016年检测物资的频率和频数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根据盐城供电公司农配网物资协议库存分配的规律和物资履约供应的特点,确定了协同抽检覆盖的物资范围和检测实施计划。盐城供电公司委托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机构进行物资检测范围限于农配网物资,在制定抽检计划时需重点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历史抽检数据显示抽检不合格次数较多的供应商;二是省公司抽检不合格后换货的物资;三是与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确认的物资到货验收疑似不合格的产品。
(三)制定市级协同检测流程
1.盐城供电公司制定月度物资供应计划,在省公司物资抽检计划下达5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市、县公司的抽检计划,重点加强对物资质量问题存在隐患或者省公司抽检不合格物资的抽检力度,并提报省物资公司。
2.盐城供电公司物资部门、监察部门和地市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取样封样过程,并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物资取样监察记录单并取样制作盲样,盲样制作后由盐城供电公司物资部门进行封样送样。
3.地市质量监督部门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优先在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样检测,属地质量监督部门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物资,质量监督部门须选择具备资质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报盐城供电公司备案。
4.盐城供电公司针对由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现的质量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请系统内检测分中心对问题物资进行二次复检。
四、地市协同抽检机制下的供应商关系管理
盐城供电公司对协同抽检模式下的供应商关系管理采取累计积分制考核,供应商例次检测结果均需记录在案,并依据检测标准和积分要求对结果进行打分,拉开供应商质量合格和不合格的积分段,在积分未达到标准前由盐城供电公司及各区(县)供电公司根据物资管理制度对问题供应商进行惩处,当积分突破一定标准后,经省公司物资部审批后市供电公司对问题供应商提请地方质检部门执法机构依法行使执法权。例次供应商检测结果和执法部门惩处结果均需反馈至盐城供电公司。抽检中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在质量监督部门统一惩处的基础上,盐城供电公司需对供应商进行约谈,分析原因,明确供应商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并及时向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部报备。同时,每月25前将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约谈资料及供应商整改报告,统一上报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作为日后招投标工作及供应商绩效评价的依据。市、县公司定期跟踪问题供应商整改并进行验收复检,实现质量问题闭环管控,对复检仍然不合格的供应商提请江苏省电力公司从重处罚。
五、存在的困难与建议
1.盐城供电公司协同地方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机构制定的供应商奖惩机制,欠缺网省公司检测处罚标准和规章制度依托,物资的采购合同中缺乏对供应商诚信履约和质量保障方面的条例,建议上级单位在物资合同条款中规定因为供应商质量不合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与地方质监部门联合抽检工作需在盐城供电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需进一步明确地市层面的农配网抽检物资的范围、检测的标准。
3.对于供应商舆情风险的防控需要国网公司和江苏省电力公司进一步支撑。因为物资检测的结果关系到供应商的切身利益,不排除部分供应商存在抵触情绪,建议网省电力公司加强对供应商开展地市层面协同抽检工作的宣贯,畅通供应商的合理诉求,真正做到严格把控物资质量安全和加强供应商关系管理。
六、小结
地市供电公司应以配农网物资两级抽检体系建设为契机,深化协同抽检应用机制,发挥地市层面质量监督主体责任,加强供应商关系管理,进一步提升物资质量管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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