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政府交叉事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交叉事权,事权划分,基础性公共服务
政府交叉事权论文文献综述
唐琳[1](2008)在《我国政府间交叉事权配置合理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级财政体制的国家里,财政分权理论受到广泛重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关系是财政分权理论的基础,政府间事权的划分是确保国家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保证,事权划分是分税制财政体制完善的基本条件。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地方上解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建立过渡转移支付制度。从此开始形成了我国分税分级财政框架,但是当时为了保证改革成功减小改革阻力,当时虽然划分了支出范围,但却十分笼统,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支出范围就是在这种粗线条下划分的,既不明确,也不清晰。而且虽然划分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但是却没有对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进行划分。这种划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导致一些交叉事权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的问题日趋凸显出来,这些职能在目前的体制下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来承担的。但是,由于地方财力所限,一般情况下很难保证足额、优质地提供以上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这些事权本身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性和流动性,本身也不适合由地方政府为主来提供。本文研究的交叉事权主要是基础性公共服务,主要针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社会保障这叁者的支出责任研究。而合理配置这些基础性公共服务对提高全民素质、社会稳定、构造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如何合理优化配置这些交叉事权呢?本文第一章是与研究相关的理论综述,主要介绍了事权、交叉事权、财权、财力的定义,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然后在政府职能的分工层次标准和公共产品的层次性的理论基础上阐述了政府事权划分的主要原则,和按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我国政府间事权的大致划分:全国性公共产品、收入重新分配等事务的责任归属于中央政府,地区性服务的责任归属于地方政府,而地区性服务又具有外部效应的事务责任由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共同承担。第二章介绍了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时,我国事权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划分。然后对一些交叉事权(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目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现状进行了分析,因为在划分时虽然这些事权符合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但他们承担的比例是否比较合理呢?在通过现状分析,发现地方政府占大部分支出责任,而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相对来说很少。这种交叉事权配置方式就造成了基础性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较大差距。而造成这种交叉事权配置不合理主要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交叉事权划分笼统、基层政府财力不足、地区间财力差距较大、转移支付制定不完善、政府偏好对交叉事权支出的影响等原因造成的。第叁章主要对美国、加拿大、日本叁个发达国家在交叉事权上的支出责任划分。通过国际比较,发现他们的一些划分经验对我国基础性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合理配置具有借鉴意义:①社会保障、医疗与健康、公共福利等具有收入再分配性质或需要全国统一标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应该由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或层级较高的地方政府(或联邦成员政府)来提供。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教育支出是各级财政都必须承担的最主要项目。②发达国家都有着较为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州(省)内的转移政府和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用以弥补地方财力的不足。③事权和支出范围划分的法律化。用宪法和相关法律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是各国的共同做法。第四章是合理配置我国政府间交叉事权的研究。本章的主要内容是:①合理配置政府间交叉事权-建立相对集中的支出责任体制。在基础性公共服务上,考虑到由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在中央政府集中财力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实行公平化、均等化的同时,也需要把基础性公共服务适当的下放,以便更好好的发挥地方优势。所以在相对集中的支出责任体制时,适当的实施以中央为主和以省级为主,或中央和省级两者为主的支出责任。②实现政府间交叉权划分的法制化,这样才能做到交叉事权的划分有法可依,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促进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协调运转。③进一步完善财权的配置。分税制后,财权与事权不不统一,这也是难以保证我国基础性公共服务难以做到均衡化的原因。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乡级财力就更加困难了,事权的重心下移而财权重心上移,这些光靠简单的转移支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所以针对我国财权配置提出了一些建议。主要包括给地方一些税收立法权、设置省级主税种、开设新税种为市(县)主税种,还有地方公债制度的设立来完善财权的配置。④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渐减少现有税收返还部分的比例,扩大过渡时期转移支付部分的额度,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纵向为主、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完善省级以下的转移支付。⑤改革政府层次,扁平化财政架构。推行“乡财县管”,实行省直管县,逐渐构建中央—省—市(县)叁级财政,这样事权就比较容易划分,而基层财政的职能逐渐趋于完善。⑥改革地方官员考核机制,1994年以来的中国式分权重塑了地方政府的行为取向,使其向增长型政府转型,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关键。为了在GDP的竞争中胜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很高而政府不同的公共支出对资本生产力的提升有不同的意义,这使得地方政府大兴基础设施的同时,也造成了基础性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本文建议应该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在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一个因素;改革地方干部的任免制度。以社会主义民主为目标,采用逐步推进的方式过渡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民众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的广泛性、实质性民主阶段,树立起地方政府官员的公仆意识。综观全文,本文从事物相互联系的客观现实出发,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研究问题,并且系统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主要通过对义务教育、及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的数据进行分析,来说明现在在这些基础性公共服务中支出责任的不合理。并结合国外交叉事权划分经验,结合本国实际,提出建立相对集中的支出责任体制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因此也更注重相关建议的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08-12-01)
冯勤超[2](2006)在《政府交叉事权及财政激励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推进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处理好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十分重要。改善政府间财政关系,必然涉及到政府间财政权限的集中与分散的处理问题。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级财政体制的国家里,财政分权理论受到广泛重视。关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已有的理论认为财政分权可以使地方政府更好的发挥信息优势,进而改进公共品的供给效率;也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好的经济激励,以更好的维持市场化。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关系是财政分权理论的基础。政府事权,尤其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交叉事权的明确界定,不仅是政府间财政收入、支出责任划分的依据,还是有效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激励问题是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中央政府主要有在财政上对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和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职位晋升等激励方式。财政激励机制的基本问题就是给定信息结构,中央政府设计一个最优的激励指标,使地方政府发挥其最大的效用。本文重点研究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交叉事权的划分依据问题,并探讨了财政转移支付的效率问题。首先,本文通过相关文献的梳理,对政府事权关系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及其在我国的现状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为了明晰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范围,运用福利经济学理论,从社会福利最大化(或者说社会福利净损失最小)的角度出发,运用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数学模型,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事权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作用范围。其次,本文运用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交叉事权关系的问题,在Holmstrom和Milgrom提出的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概率约束参数将模型进行了改进,得出中央与地方政府都应努力降低努力成本系数的主要结论。接着,在考虑中央与地方政府对自然状态预期不一致的情况下改进了模型,使其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对改进的模型进行分析得出,对于交叉事权,中央政府在分权的过程中,应加强同地方政府间的沟通,以形成对问题相对客观的预期;本文还建立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交叉事权的监督激励模型:通过对地方政府的行动结果进行观察,推测地方政府行为的条件期望,进行事后监督,进而作为设计激励机制的依据,实现监督和激励的结合。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采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形式,以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为投入变量,通过寻求供应量最大化的条件求得最佳的分权系数,作为交叉事权划分的理论依据。本文接着对激励机制理论的进行了介绍,分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激励机制设计及激励机制实施效率的影响因素,探讨了影响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激励机制方式的“棘轮效应”(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06-05-07)
王丽丽[3](2006)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交叉事权的优化配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事权,是政府从事社会经济事务的责任和权力,它规定了各级政府承担社会经济事务的性质和范围。政府事权,尤其是交叉事权的明确界定,不仅是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依据,政府间收入划分及转移支付的重要基础,是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而且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在理论上,政府事权是财税管理理论中的基础和前沿问题,事权划分的理论研究可以有力地推动财政分权等相关理论的发展。本文在分析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交叉事权划分现状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交叉事权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优化配置的问题。针对以往的研究偏重定性分析的情况,论文引入定量的分析方法,将政府间的交叉事权看成中央政府在该事权领域的分权问题,建立交叉事权的委托代理和投入产出模型;通过对模型进行分析,为交叉事权的划分提供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建立合理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最后,论文对文章的全篇进行总结,并提出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研究方向。在委托代理模型中,本文改进了传统模型的假设条件,考虑委托代理双方对自然状态预期不一致的状况,用概率约束条件代替参与约束,使模型更符合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现实背景。通过对模型进行分析得出,对于交叉事权,中央政府在分权的过程中,应加强同地方政府间的沟通,以形成对问题相对一致的预期。论文还建立了委托代理的监督激励模型:通过对地方政府的行动结果进行观察,推测地方政府行为的条件期望,进行事后监督,进而作为设计激励合同的依据,实现监督和激励的结合。在对模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应建立在地方政府产出的基础上,并要考虑自然环境对产出的影响。在投入产出模型中,论文采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形式,以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为投入变量,通过寻求供应量最大化的条件求得最佳的分权系数,作为交叉事权划分的理论依据。(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06-04-01)
冯勤超,王丽丽,江孝感[4](2005)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交叉事权的委托-代理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用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中央与地方政府交叉事权的划分,在考虑委托、代理双方对自然状态预期不一致的情况下,引入概率约束条件代替参与约束,模型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3期)
政府交叉事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推进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处理好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十分重要。改善政府间财政关系,必然涉及到政府间财政权限的集中与分散的处理问题。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级财政体制的国家里,财政分权理论受到广泛重视。关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已有的理论认为财政分权可以使地方政府更好的发挥信息优势,进而改进公共品的供给效率;也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好的经济激励,以更好的维持市场化。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关系是财政分权理论的基础。政府事权,尤其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交叉事权的明确界定,不仅是政府间财政收入、支出责任划分的依据,还是有效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激励问题是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中央政府主要有在财政上对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和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职位晋升等激励方式。财政激励机制的基本问题就是给定信息结构,中央政府设计一个最优的激励指标,使地方政府发挥其最大的效用。本文重点研究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交叉事权的划分依据问题,并探讨了财政转移支付的效率问题。首先,本文通过相关文献的梳理,对政府事权关系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及其在我国的现状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为了明晰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范围,运用福利经济学理论,从社会福利最大化(或者说社会福利净损失最小)的角度出发,运用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数学模型,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事权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作用范围。其次,本文运用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交叉事权关系的问题,在Holmstrom和Milgrom提出的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概率约束参数将模型进行了改进,得出中央与地方政府都应努力降低努力成本系数的主要结论。接着,在考虑中央与地方政府对自然状态预期不一致的情况下改进了模型,使其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对改进的模型进行分析得出,对于交叉事权,中央政府在分权的过程中,应加强同地方政府间的沟通,以形成对问题相对客观的预期;本文还建立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交叉事权的监督激励模型:通过对地方政府的行动结果进行观察,推测地方政府行为的条件期望,进行事后监督,进而作为设计激励机制的依据,实现监督和激励的结合。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采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形式,以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为投入变量,通过寻求供应量最大化的条件求得最佳的分权系数,作为交叉事权划分的理论依据。本文接着对激励机制理论的进行了介绍,分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激励机制设计及激励机制实施效率的影响因素,探讨了影响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激励机制方式的“棘轮效应”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政府交叉事权论文参考文献
[1].唐琳.我国政府间交叉事权配置合理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2].冯勤超.政府交叉事权及财政激励机制研究[D].东南大学.2006
[3].王丽丽.中央与地方政府交叉事权的优化配置研究[D].东南大学.2006
[4].冯勤超,王丽丽,江孝感.中央与地方政府交叉事权的委托-代理模型[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