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小股东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股东,公司法,权益保护,损害赔偿,请求权,权益,利益。
小股东论文文献综述
石运金[1](2019)在《受益分类表决制度 小股东掀翻大股东》一文中研究指出12月12日是网购的狂欢日,也是黔源电力小股东的胜利日,在这一天,黔源电力大股东给自己的定向增发方案被小股东否决了。11月21日黔源电力发布公告,发布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向大股东中国华电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0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14.08%),募资不超过6.8亿元,用途为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这一方案被小股东质疑是大股东想在桃子熟了时摘桃,黔源电力旗下水电站现金流强劲完全没有必要通过募集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文来源于《股市动态分析》期刊2019年48期)
张政[2](2019)在《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化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够打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更多的中下投资者参与到市场投资中,也能够更好地推进公司的有序运营和持续长远发展。我国最新颁布的公司法针对以往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修订和完善了相关的保护机制。本文就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分析,旨在与同行进行交流沟通。(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谢筝[3](2019)在《公司分拆上市过程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的不断改革创新,很多的公司上市的选择方式都是分拆上市,这种上市方式虽然在上市操作上比较复杂,但这种方式对于股东的利益的保护是十分到位的,甚至除了正常的利益保护之外,还能在实际的企业发展当中实现一定的利益增长,而这正是企业和股东都想看到的。本文对公司分拆上市过程中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对策,意在帮助这项工作顺利的进行,为企业带来真正的福祉。(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9年33期)
徐宁,张阳,徐向艺[4](2019)在《“能者居之”能够保护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吗——母子公司“双向治理”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是当前中国情境下极为凸显的公司治理问题之一。除外部治理机制之外,子公司拥有能力较强的管理者能否对母公司利益侵占行为产生制衡作用?本文基于母子公司"双向治理"视角,借鉴参照点契约理论的核心观点,阐释了子公司管理者能力对母公司利益侵占行为的作用机理,并运用2008—2017年中国上市子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子公司管理者能力对母公司利益侵占行为的抑制效应及影响机制。研究表明,子公司管理者能力对母公司利益侵占行为具有显着的抑制效应;管理者能力通过增加子公司价值创造、提升子公司内部控制质量、改善子公司融资约束状况等路径来抑制母公司利益侵占行为。在拓展性研究中,根据子公司CEO持股水平、CEO权力结构、CEO职业背景等CEO特征维度进行分组,对不同情境因素下管理者能力的抑制效应进行比较。结果发现,在子公司CEO持股水平较高、CEO两职分离、CEO复合型职业背景的样本中,管理者能力对母公司利益侵占行为的抑制作用显着;而在子公司CEO持股水平较低、CEO两职合一、CEO单一职业背景的样本中,管理者能力的制衡作用并不显着,这进一步揭示了子公司管理者能力对第二类代理问题的作用边界。本文的研究结论深化和拓展了中国情境下管理者能力在公司治理领域的相关研究,并为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构建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与经验证据。(本文来源于《中国工业经济》期刊2019年11期)
刘俊海[5](2019)在《权益受损的前小股东(原小股东)也受法律保护(下)》一文中研究指出六、前小股东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出让人,也是公司的前小股东,是适格原告,具有明确的请求权基础前小股东既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出让人,也是公司的前小股东。前小股东兼有股权出让人的法律身份与前小股东的法律身份,这两个身份同时存在,并不矛盾。既不能以股权出让人(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07)
郭建杭[6](2019)在《江南金租遭遇“小股东劫”》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阿里拍卖·司法平台将在11月23日对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金租”)1亿股的股权进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1.5亿元,出让方为常州金沙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金沙湾农业”),该股权已被武进区人民法院查封。这是2019(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期刊2019-11-04)
刘俊海[7](2019)在《权益受损的前小股东(原小股东)也受法律保护(上)》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对前小股东(原小股东)提供公司法保护的必要性与正当性资本多数决原则是公司股东会决议活动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导致大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高风险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控制股东往往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与日常经营管理权(包括签订合同、发货、结算、付款事宜),(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31)
宋代文,胡菁菁,薄其强,刘峰[8](2019)在《小股东“以小撬大”行权策略探析——道达尔公司哈法亚项目管理经验》一文中研究指出道达尔公司是哈法亚项目的非作业者、小股东,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管理理念、运营策略和工作模式值得借鉴。道达尔合理定位,制定符合实际的行权目标;对非核心问题采取追随策略;通过基础石油合同以及项目管理架构行使投资伙伴权利;组建精干团队,充分掌握重要业务议题;强大的总部为小股东项目管理提供了可靠支持;获取项目日常运营管理信息,确保知情权;通过影响重大议题决策,掌握话语权;通过伙伴审计,履行监督权;坚持合作,发挥建设性作用,有理有节,合理表达股东意见。道达尔公司作为小股东在哈法亚项目中取得了"以小撬大"的行权效果,实现了风险控制和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管理目标。这些经验对于中国石油企业以小股东形式在海外参与的众多项目有着较好的借鉴作用。(本文来源于《国际石油经济》期刊2019年10期)
吉天娇[9](2019)在《论《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过去《公司法》对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大股东权利的滥用以及对其权利滥用的制约机制的缺乏,都会导致中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修改后的《公司法》针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问题,通过设置累计投票制、适当限制大股东权利、扩大股东之情权以及完善股权回购制度,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进行了完善。完善后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更好的发挥了其作用,规范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不论是对公司的经营还是对经济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来源于《环渤海经济了望》期刊2019年10期)
梁书坤[10](2019)在《新公司法对公司中小股东的制度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中小股东地位较低,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有效促进社会资本与公司二者的融合。中小股东作为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司和股东双赢的关键,也是公司长足发展的最佳选择。目前我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存在缺陷,基于此,本文就新公司法对公司中小股东的制度保护进行分析,以期实现公司的高效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9期)
小股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强化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够打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更多的中下投资者参与到市场投资中,也能够更好地推进公司的有序运营和持续长远发展。我国最新颁布的公司法针对以往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修订和完善了相关的保护机制。本文就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分析,旨在与同行进行交流沟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小股东论文参考文献
[1].石运金.受益分类表决制度小股东掀翻大股东[J].股市动态分析.2019
[2].张政.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探讨[J].法制博览.2019
[3].谢筝.公司分拆上市过程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分析[J].现代商业.2019
[4].徐宁,张阳,徐向艺.“能者居之”能够保护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吗——母子公司“双向治理”的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9
[5].刘俊海.权益受损的前小股东(原小股东)也受法律保护(下)[N].人民法院报.2019
[6].郭建杭.江南金租遭遇“小股东劫”[N].中国经营报.2019
[7].刘俊海.权益受损的前小股东(原小股东)也受法律保护(上)[N].人民法院报.2019
[8].宋代文,胡菁菁,薄其强,刘峰.小股东“以小撬大”行权策略探析——道达尔公司哈法亚项目管理经验[J].国际石油经济.2019
[9].吉天娇.论《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J].环渤海经济了望.2019
[10].梁书坤.新公司法对公司中小股东的制度保护[J].法制博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