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论文_李博

导读:本文包含了欧洲联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欧洲,欧洲联盟,欧盟,模型,难民,草药,海洋法。

欧洲联盟论文文献综述

李博[1](2019)在《欧洲联盟立法研究——基于理论法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立法并不是从法理的角度看待立法质量,而是从欧盟立法者必须尊重的立法原则和受约束的条件来看待这个问题。从欧盟立法过程来看,欧盟立法是一个分散和扩散的过程,涉及许多立法者和程序,并受到司法审查的一系列限制。在学术界提出叁种竞争的立法模型,以解释欧盟的立法过程,并试图用民主的术语对这些模型进行证成,但是每一个模型又不能够充分或者适当的解释民主合法性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哈贝马斯的程序/协商模型,可以在不同条件下分析欧盟立法的民主意志形成过程,从而维护立法结果的合法性。(本文来源于《深圳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3期)

Riona,Lesslar[2](2018)在《两性平等政策如何影响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历史上来看,以前大部分欧盟国家婚后妇女属于男人资产,妇女财产同样属于丈夫的。大部分的妇女不允许上学,更不允许参政,这说明虽然一个社会的制度对男人是包容型的,但对妇女是排斥的。很明显的是妇女一直以来拥有的权力少于男性,特别是社会地位与参政权。当今,为了改变妇女曾经受过的歧视并且平衡男女的待遇,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制定了两性平等政策。欧盟现行的性别平等政策主要有叁种:平等待遇,积极行动以及性别主流化来针对性别问题(Pollack和Hafner-Burton,2000)。女性劳动力参与率属于衡量性别平等结果的方式之一,对国家GDP有着直接影响。由于包容型制度与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密切相关,研究平等机会对国家经济增长是否有显着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首先应该研究平等机会对包容型制度的影响,这是本研究考虑的阶段,使用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为包容型制度的衡量工具。本文首先对两性平等政策对女性劳动力参与率影响相关文献做回顾。进而进一步探讨欧盟两性平等政策和欧盟各国历年女性劳动力参与的状况及其演变,以及分析欧盟两性平等政策对女性劳动力参与率的影响情况。为了进一步剖析在欧盟各国两性平等政策对女性劳动力参与率效应,本文对女性劳动力参与率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从2020欧洲策略的目标,选取聚焦于女性经济独立和女性社会融合,把欧盟国家分为两小组,1995年以及之前加入的小组和1995年后加入的小组,并使用了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男性和女性的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对女性劳动力参与存在负效应,但是男性的收入影响比女性的大,并且两性工资差距的缩小会引起女性劳动力参与率的上升。研究也发现国家过度于儿童早教与保育服务支出,会导致女性从劳动力市场的退出。最后,本文为决策者提供了建议,盼望通过本文提出的建议改进女性目前在劳动力市场仍然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8-06-01)

王月[3](2018)在《欧洲联盟保护难民儿童权利的问题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截至目前,世界范围内的难民中一半是18岁以下的儿童。本文以欧洲联盟(以下简称“欧盟”)对难民儿童权利保护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启示。虽然欧盟在保护难民儿童权利方面有着丰富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但现有的规范和具体措施仍存在损害难民儿童获得救济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家庭团聚权等权利和自由的问题。难民儿童脆弱性、发展性的特点导致相关规范对难民儿童的适用不符合国际法保护其权利的要求。基于对欧盟保护难民儿童权利的规范和实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的分析,本文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完善对难民儿童权利的国际法保护的建议。论文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梳理欧盟对难民儿童权利保护的概况。本部分分别从欧盟颁布的有关难民儿童的权利保护规范和具体保护措施两个维度进行梳理。首先,本部分梳理了欧盟制定的保护难民儿童权利的规范,包括条约、指令、政策性文件;其次,本部分梳理了欧盟采取的保护难民儿童权利的具体措施,包括采取入境监管措施、利用司法监督机制、组织援助保护行动。欧盟在保护难民儿童权利方面的规范和实践为保障难民儿童最大利益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第二,分析欧盟在保护难民儿童有关入境方面权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首先,欧盟依据审查责任分担机制的安全第叁国规则和第一抵达国规则将难民儿童推回的行为,不符合不推回原则对难民儿童的适用要求,阻碍了难民儿童获得救济权的实现;其次,欧盟对难民儿童采取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不符合国际法对限制人身自由须满足的必要性、合法性、适当性的要求,损害了难民儿童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权。第叁,分析欧盟在保护难民儿童有关居留方面权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欧盟保护难民儿童权利的规范缺乏可执行性,欧洲法院的司法监督无法获得充分的实现,导致欧盟及其成员国基于政治、国家利益等因素的考量滥用自由裁量权,对难民儿童所享有的权利加以限制,使得其家庭团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第四,提出完善对难民儿童权利的国际法保护的建议。首先,为保护难民儿童有关入境方面的权利,要增加对难民儿童的特殊保护。具体而言,在规范层面,要增加不推回原则、最大利益原则等对难民儿童的特殊规则;在程序层面,应规范对难民儿童适用入境审查的特殊适用程序,增设专门机构、监督机构,简化审查程序,并对难民儿童适用拘留的替代性措施。其次,为保护难民儿童有关居留方面的权利,要增强全球性援助和保护的力度。具体而言,在立法层面,要完善全球性规范文件的保护,明确国际难民法、国际人权法规则对难民儿童的特殊适用性;在实践层面,要充分发挥联合国的监督管理作用。再次,要发挥我国在保护难民儿童权利方面的作用。具体而言,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承担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责任,不仅可以充分利用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为保护难民儿童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还可以积极参与援助和保护难民儿童的国际合作,为在全球范围内保护难民儿童的权利作出贡献。(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8-05-01)

萧惠来[4](2018)在《欧洲联盟草药专论和草药目录审核和修订程序介绍》一文中研究指出欧洲药品局(EMA)于2017年10月发布了"欧洲联盟草药专论和草药目录审核和修订程序"。该文件详细描述了欧洲联盟草药专论和草药目录的修订过程,包括审核新数据、判断新数据与需要修订专论的相关性和修订。详细介绍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期望对我国中草药的医学评价有所启迪。(本文来源于《药物评价研究》期刊2018年04期)

刘衡[5](2017)在《欧洲联盟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观——基于早期实践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欧洲联盟(以下简称欧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唯一的国际组织缔约方,其权利义务以加入《公约》时作出的"权能声明"为限。自1998年加入《公约》至2007年通过《欧盟综合海洋政策》近十年期间,欧盟主要通过立法、司法以及适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等方式,致力于在联盟内部遵守和实施《公约》。一方面,欧盟重视和尊重《公约》在建立国际海洋法律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尽力维护《公约》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一旦《公约》相关规定难以满足联盟在海洋权益方面的需求,欧盟会适当迈出超越或者背离《公约》的步伐。欧盟表现出一种从自身利益出发,既尊重又适当背离《公约》的态度与实践。(本文来源于《国际法研究》期刊2017年06期)

孔刚[6](2017)在《欧洲联盟共同防务:当代定位与基本逻辑》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分析了欧盟共同防务的当代定位及其基本发展逻辑。《里斯本条约》奠定了共同防务的法理基础,其防务条款规定了欧盟共同防务的基本规则与议程;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对共同防务的物质基础造成冲击,但也为欧盟机构推动共同防务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机遇。欧盟成员国近年来在共同防务立场上的分歧较之前更为明显,但并未放弃积极的防务协调,当前日益普遍的区域性防务合作也对欧盟共同防务产生了正面作用。欧洲理事会通过峰会决议的形式为共同防务提供政治指导,这将有助于政治动力借助技术性决定的新方式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其实用主义色彩也日益鲜明。(本文来源于《欧洲研究》期刊2017年05期)

蔡永龙,陈忠暖,梅茂婷[7](2017)在《20世纪末以来欧洲联盟区域经济差异演变特征及空间分异》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在经历了90年代中后期经济的短暂较快增长后,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受到了显着影响。因此,本文以欧盟28个成员国为例,运用泰尔指数分解分析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欧盟区域经济差异的演变特征,运用反距离权重插值法探讨差异演变的空间分异格局。结果表明:(1)1995年~2015年间,欧盟经济发展的泰尔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区域差异扩大。区域差异演变分为叁个阶段:1995年~1999年的低差异缓慢缩小阶段;2000年~2008年的高差异缓慢缩小阶段;2009年~2015年的均衡发展阶段;(2)欧盟经济发展的组间泰尔指数总体呈平稳波动小幅下降趋势,不同时期变化的幅度与趋势不同。组间差异演变分为叁个阶段:1995年~2000年的区域间差异扩大阶段,2000年~2009年的区域间差异缩小阶段,2009年~2015年的区域间差异扩大阶段。北欧区域经济差异趋于稳定的均衡状态,南欧地区国家的经济发展差异逐步缓慢缩小。中欧地区国家的经济发展差异在逐步缓慢缩小。东欧地区的组内经济差异可以分为"扩大—平稳—缩小—平稳"四个阶段。西欧地区的组内经济差异可以划分为"缓慢缩小—均衡发展"两个阶段;(3)欧盟区域差异格局由极化发展的空间格局向均衡的空间格局转变,格局转变不显着,总体呈现以西欧国家为第一圈层、北欧和南欧为第二圈层、东欧和中欧为第叁圈层的圈层式递减的区域经济发展空间格局。(本文来源于《世界地理研究》期刊2017年04期)

陈倩倩[8](2017)在《《欧洲联盟条约》第50条之成员国退出欧盟的程序探讨——以英国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欧洲联盟条约》第50条(以下简称"第50条")的规定,法律上退出欧盟的后果就是,基础条约以及一系列协议附件的不再适用。欧盟法对退出欧盟的成员国的停止适用,当然该成员国就欧盟法在国内的执行进行的转换继续有效,除非该成员国的国内立法机构进行修订或废除。《里斯本条约》生效后,第50条被认为是退出欧盟的法律途径,只是一直未得到运用。英国在公投退出欧盟之后,程序上的何去何从,或许第50条的规定能给予一定启发,但是第50条规定的高度概括性以及模糊性也可能使成员国在退出欧盟之路上面临一定的挑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3期)

陈燕飞,许琳[9](2017)在《ICH需要中国 中国也需要ICH》一文中研究指出6月19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为ICH正式成员的消息发布后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欧洲联盟驻华代表团公使衔参赞华杰鸿先生。作为ICH的叁家创始监管机构之一,欧盟在ICH的标准制订及协调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华杰鸿先生对中国国家(本文来源于《中国医药报》期刊2017-06-21)

艾伯特·马蒂内利[10](2016)在《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以欧洲联盟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9月,纽约,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为通过公平、包容方式实现现代化提供了基本框架。每个国家可以自由地决定采用哪种途径实现自己的现代化。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可能存在某种正相关性。一方面,消除贫困、消除饥饿、健康生活方式、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促进充分就业、可负担的现代能源、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等许多目标,依赖于成功的现代化战略(基于共同的前提条件,即全面推进现代化社会建设的方式不止一(本文来源于《《科学与现代化》2016年第4期(总第069期)》期刊2016-12-01)

欧洲联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历史上来看,以前大部分欧盟国家婚后妇女属于男人资产,妇女财产同样属于丈夫的。大部分的妇女不允许上学,更不允许参政,这说明虽然一个社会的制度对男人是包容型的,但对妇女是排斥的。很明显的是妇女一直以来拥有的权力少于男性,特别是社会地位与参政权。当今,为了改变妇女曾经受过的歧视并且平衡男女的待遇,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制定了两性平等政策。欧盟现行的性别平等政策主要有叁种:平等待遇,积极行动以及性别主流化来针对性别问题(Pollack和Hafner-Burton,2000)。女性劳动力参与率属于衡量性别平等结果的方式之一,对国家GDP有着直接影响。由于包容型制度与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密切相关,研究平等机会对国家经济增长是否有显着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首先应该研究平等机会对包容型制度的影响,这是本研究考虑的阶段,使用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为包容型制度的衡量工具。本文首先对两性平等政策对女性劳动力参与率影响相关文献做回顾。进而进一步探讨欧盟两性平等政策和欧盟各国历年女性劳动力参与的状况及其演变,以及分析欧盟两性平等政策对女性劳动力参与率的影响情况。为了进一步剖析在欧盟各国两性平等政策对女性劳动力参与率效应,本文对女性劳动力参与率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从2020欧洲策略的目标,选取聚焦于女性经济独立和女性社会融合,把欧盟国家分为两小组,1995年以及之前加入的小组和1995年后加入的小组,并使用了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男性和女性的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对女性劳动力参与存在负效应,但是男性的收入影响比女性的大,并且两性工资差距的缩小会引起女性劳动力参与率的上升。研究也发现国家过度于儿童早教与保育服务支出,会导致女性从劳动力市场的退出。最后,本文为决策者提供了建议,盼望通过本文提出的建议改进女性目前在劳动力市场仍然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欧洲联盟论文参考文献

[1].李博.欧洲联盟立法研究——基于理论法学的思考[J].深圳社会科学.2019

[2].Riona,Lesslar.两性平等政策如何影响女性劳动力参与率[D].浙江大学.2018

[3].王月.欧洲联盟保护难民儿童权利的问题及启示[D].武汉大学.2018

[4].萧惠来.欧洲联盟草药专论和草药目录审核和修订程序介绍[J].药物评价研究.2018

[5].刘衡.欧洲联盟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观——基于早期实践初探[J].国际法研究.2017

[6].孔刚.欧洲联盟共同防务:当代定位与基本逻辑[J].欧洲研究.2017

[7].蔡永龙,陈忠暖,梅茂婷.20世纪末以来欧洲联盟区域经济差异演变特征及空间分异[J].世界地理研究.2017

[8].陈倩倩.《欧洲联盟条约》第50条之成员国退出欧盟的程序探讨——以英国为例[J].法制博览.2017

[9].陈燕飞,许琳.ICH需要中国中国也需要ICH[N].中国医药报.2017

[10].艾伯特·马蒂内利.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以欧洲联盟为例[C].《科学与现代化》2016年第4期(总第069期).2016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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