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市政设施管理处甘肃741020
摘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城市建设高速度、高质量、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其直接好坏直接关系到市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还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因此需要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市政工程的质量。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了改进和创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现状;措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为直接服务于全社会的公共基础设施,这些年来都是各级政府建设投资的重中之重[1]。由于其工程实体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以及一个城市能否正常运转,因此,其日益受到全社会的极大关注。笔者依据多年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改进和创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法。
1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1.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等不良措施。(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2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2]。(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4)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1.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7)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
2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2.1加强日常巡查
日常监督的重点应该放在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上,包括前期资料审查的静态行为和施工过程中动态行为的检查[3]。首先,要加大对质保体系人员的检查力度,严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其次,查看原材料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再次,查看检测报告是否全部合格,见证取样试验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最后,查看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如何。
2.2要坚持强化质量意识
首先应该增强工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每一项市政设施都是城市整个系统的一个零件,若质量上出现问题,将给国家和群众的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二是要学习和运用抓工程质量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质量水平。三是要用反面教材,给建设者们敲质量的警钟,“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口号应化为参与市政工程建设者们抓质量的自觉行动[4]。
2.3建立健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法律法规
国家应尽快制定一部较全面完整的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以约束相关责任主体、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行为,改变目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无国家法律的局面。同时在对现有的建筑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过程中,应对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等人员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把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管理范畴,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损害后的质量确认建立相应法律制度[5],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越来越重要,这就需要对各个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并对需要承揽的责任进行有效监督,同时,也应加强管理与监理,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市政工程建设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而不断进取。
参考文献
[1]贾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与改革对策[J].工程与建设,2007,21(4):650-652.
[2]邬春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分析及改进措施[J].城乡建设,2010(11).
[3]段妍,彭慧萍.城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问题与对策分析[J].科技风,2012(10):167-167.
[4]李宗耀,罗贤彦,许贞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及改进措施[J].工程质量,2016(s1).
[5]云布和.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控制措施[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