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丁于娟(1986-),女,山东青岛人,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要:“服务型政府”这一概念在90年代后期逐渐被广泛提及,尤其是2002年之后,有关“服务型政府”的论文、研讨会等便如雨后春笋一样,让人眼花缭乱。虽然服务型政府一词已被大多数研究者所采用,然而对于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在学术界还存在不少争论。笔者对国内学术界关于“服务型政府”概念的各种观点进行了梳理,并归纳总结的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概念;综述
“服务型政府”这一概念在90年代后期逐渐被广泛提及,尤其是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内容和2004年温家宝总理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之后,有关“服务型政府”的论文、研讨会等便如雨后春笋一样,让人眼花缭乱。虽然服务型政府一词已被大多数研究者所采用,然而对于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在学术界还存在不少争论。笔者对国内学术界关于“服务型政府”概念的各种观点进行了梳理,并归纳总结的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1服务型政府概念综述
构建服务型政府不仅是我国政府努力的目标,也是近年来学术界研究探讨的热点问题。要构建服务型政府,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服务型政府。然而在这个问题上,各位专家学者有不同的声音,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目前,我国学者较多地从以下几个角度对这一概念进行阐释。
1.1政府宗旨角度
从政府宗旨角度认为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强调服务理念的核心性和民意的主导性。张康之教授认为,服务型政府是把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根本宗旨的政府。施雪华教授认为服务型政府应该有政府服务的理念,这一理念要求中国政府的所有法律、规则和行为都必须贯彻服务精神和准则,而不是单纯的统治和管理。朱泽山教授认为,服务型政府就是经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受人民委托,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服务宗旨,通过对社会实行规范、公正、高效率的管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的政府。
1.2政府与公民关系角度
从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角度明确提出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就是要从“官本位”到“民本位”,从“政府本位”到“社会本位”,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刘熙瑞教授认为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这一界定也是目前服务型政府研究中引用率最高、认可度最大的一种界定。吴玉宗教授认为,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指遵从民意的要求,在法治的框架下,用公开政府工作目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的方式给公民、社会组织和社会提供公正、廉价、高效、方便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为民兴利、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之目标的政府。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把“全能大政府”体制颠倒了的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主仆关系校正过来,建设一个公正、透明、可问责的服务型政府。
1.3政府职能角度
从政府职能的角度来诠释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①从政府职能历史演进的角度。这种研究角度从宏观的人类历史进化过程出发,认为政府的行政模式和历史一样也是一个有规律的进化过程,它会从近代以前的“统治行政”向近代的“管理行政”再向现代的“服务行政”转变,也就是说这种观点将服务型政府视为政府历史类型自然演进的结果。例如,张康之教授认为,政府角色的自觉转变,不仅从统治的角色改变为管理的角色,而且要从管理的角色改变到服务的角色上来。②从政府职能调整的角度,这种观点认为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实现政府职责重心的转移,即从经济领域转移到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抓好四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例如,迟福林教授认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即为全社会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以不断满足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形成政府治理的制度安排。谢庆奎教授认为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公众客观需要为尺度,努力为全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现代政府。李军鹏副教授认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提供充分优质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现代政府。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区长侯玉兰认为,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提供私人和社会无力或不愿提供的却又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非排他性服务的政府。
1.4政府工作方式角度
这一研究角度将服务型政府界定为扩大服务项目,集中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工作流程和改善服务态度等政府服务工作方式的采用,即从实践操作层面上来界定服务型政府。例如,尹戈、陈先芳、姬书莹等认为,那些在工作中改进服务方法,改善服务态度,增加服务项目,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阳光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条龙服务”的政府,即把新的工作方式引入到管理实践操作中的政府就是服务型政府。
1.5其它角度
以上是专家学者界定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角度,但同时也有学者从其他角度来界定服务型政府。例如,①从政府模式角度。刘树信教授认为,服务型政府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选择,是一种全新的行政价值选择和制度设计。中国政法大学的陈红太、李严昌认为根据中国地方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导向出发将其概括为四种模式:发展型模式、保障型模式、参与式模式、竞争型模式。②从“管理就是服务”的角度,例如,彭向刚教授认为,服务型政府是把服务作为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管理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服务也是体现管理的一种方式,在许多情况下管理就是服务。③从综合的角度。有些学者认为从单一角度界定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太过单薄,因为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大概念,涵盖多个方面,于是他们从多个角度作出综合性考察。例如,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范逢春讲师认为,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应该是理念、制度、操作三个层面的统一,单纯停留在某一层面的理解都是不完整的,并在这三个层面的基础上界定了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吴江教授从理念层面、制度层面和行为层面等多个方面出发,对服务型政府的概念作出了界定。还有朱光磊教授提出的“规制——服务型”地方政府论等。
2服务型政府内涵
纵观以上专家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服务型政府的内涵非常丰富,它应当是一个完整的、严密的逻辑体系。服务型政府既涉及理念层面,又牵扯到政府职能,它既涉及政府的角色定位,也牵涉政府的行为方式。由此可见,给服务型政府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绝非易事。但通过考察上述专家学者对服务型政府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虽然其侧重点和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内涵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服务型政府摒弃传统政府的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理念,而强调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和权利本位的民主思想,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所以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并树立“人民的利益至高无上”的信念。传统政府的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理念把人们管住了、管死了,窒息了广大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而服务型政府按照民本位、社会本位和权利本位的民主思想,在行政过程中能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②服务型政府的主要内容是为公众服务。毛泽东强调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强调“领导就是服务”、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胡锦涛又强调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历代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提法,都说明了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可以说,没有公共服务就意味着政府已经失灵,没有公共服务就没有现代政府。所以政府只有通过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才能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与合法性。而服务型政府就是以公众为导向、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政府。它突出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的服务价值理念。但服务型政府并不等同于“只要服务而不要其他”,服务型政府下也有“管理”,不过这里的管理是以服务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③服务型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即政府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所提供的服务负责,对人民的利益负责。服务型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即政府必须主动、及时地回应社会和民众的要求并加以满足;政府必须积极地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政府必须承担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只有自觉的用责任制约权力的政府才是好的政府,才是我们所说的服务型政府。
④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说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是因为在服务型政府的框架下,政府的能力有限、职能有限、权力有限、责任有限。有限政府的基本准则是市场机制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市场机制是覆盖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运行机制,而政府只是作用于市场机制和公民自治都不能解决的公共领域。政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合作者与促进者,而不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直接提供者。所以,政府必须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只有这样的政府才是符合当代时代发展要求的政府。
⑤服务型政府是以法治为保证。当然这里的法治,既包括政府依法行政,也包括政府守法。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法治政府执政的新理念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也就是说,政府首先是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依靠法制、依法行政的政府;其次,如果政府违法行政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如果政府的违法行政给公民造成了侵害,必须给予赔偿。服务型政府只有以法治为保障,才能保证政府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减少主观随意性,才能做到公平、公正,也才能真正为公众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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