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论文

国家监察委员会论文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家监察委员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监察委员会,监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律

国家监察委员会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最高监察机关职责,根据监察工作实际需要,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一、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监察法规可(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9-10-27)

[2](2019)在《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中(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0-22)

[3](2019)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中(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0-22)

[4](2019)在《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确保国家监察权规范和正确行使。通知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自觉遵纪守法、(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期刊2019年15期)

[5](2019)在《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近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认真(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19-07-15)

刘冉[6](2019)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制度建构及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对监察体制的创新与完善,一直是一个热议的话题,我国社会主义监察体制的创建与发展经历了艰辛漫长的探索,为了适应时代的变迁与发展,我国的监察体制也在不断的革新。从雏形初现到发展,再到中断与恢复重建,监察体制改革的蓝图绘制的的越来越美好。由原有的行政监察到北京、山西、浙江叁地独立试点建立监察委员会,探索过程中取得了不凡的成绩。试点趋渐成熟,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向全国各地推进开展,监察委员会的提出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大创新,在全国的推广提供了实验样本,全国各级监察委员会落地生根,显现出遍地开花的大好局面。文章以监察权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为中心,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知网与图书馆查找到的丰富论文与期刊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两个中心,对我国的监察委员会的制度建构和完善做出深度的剖析。全文思路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监察体制的创立与演变,从建党的监察体制萌芽的产生到党政合署办公模式,总结经验得失;第二部分我国原有的监察体制的弊端及其创新的必要性,我国原有的社会主义监察体制在监察过程中取得了瞩目的成果,首先对其做出肯定性评价,但是在监察体制覆盖范围、监察机关独立性、监察机构之间的职责交叉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第叁部分国家监察监察体制的创新—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的建构及其运行效果,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提出到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的建构,然后论述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优越性的初步显现,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原有的监察力量进行整合,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协调理顺了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关系。第四部分在我国监察委员会制度全国遍地开花的情境下,我们应当更加关注监察委员会制度建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比如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自体监督问题,监察官制度的缺失问题,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关系的进一步理清,官员队伍中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导致懒政怠政行为等,最后一部分是国家监察委员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并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包括完善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加快监察官制度的确立,协调理顺检、监、法叁者的关系,纪检监察队伍中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破除等,促进国监察委员会的制度建构和完善。(本文来源于《曲阜师范大学》期刊2019-06-12)

吕永祥[7](2019)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国家监察委员会面临着在腐败存量日益减少的情况下通过有效预防腐败来遏制腐败增量这一重要任务,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研究是一个兼具理论前沿性和实践重要性的研究议题。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执政为民、秉公用权为目标的政党,她在使用公共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社会公共福祉的同时,还必须同公权力腐败这种公权私用的现象作长期和坚决的斗争。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是我国反腐败战略的两大支柱,随着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政权对公权力腐败的成因和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预防腐败在我国反腐败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成为我国反腐败的重要方针。预防腐败是比惩治腐败具有更高复杂性和前瞻性的反腐败战略,对反腐败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原本分散的预防腐败机构及其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效预防公权力腐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何结合自己的机构属性和职能设置来有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预防腐败战略,仍旧是摆在国家监察委员会这一新成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既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也亟待从理论上加以研究和回应。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反腐败机构,预防公权力腐败是其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理论逻辑是,通过消除公权力腐败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构成要件来切断公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基于此,本文在厘清公权力腐败和预防腐败等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借鉴制度预防腐败理论等国内外廉政理论资源,从“公共权力—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腐败行为”这一解释公权力腐败发生机理的主流范式出发,结合我国反腐败政策文件对预防腐败战略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设置,尝试性地构建“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制度建设→预防腐败”这一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采取政策试点的改革方法,其政策运行过程先后经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政策试点、国家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政策扩散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正式形成叁个发展阶段。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对我国提升预防腐败的有效性具有积极的作用。通过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和之后的两种国家监察机关乃至两种预防腐败体系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提升预防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整合分散的预防腐败职能,构建集中统一的预防腐败体系,对于我国更加有效地预防权力腐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预防腐败实践的角度看,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一个兼具预防腐败职能和惩治腐败职能的综合性国家反腐败机构,是我国预防腐败战略的主要执行者。随着预防腐败局、行政监察机关等原预防腐败机构被整合至国家监察委员会之中,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我国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国家监察委员会在贯彻执行我国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战略的同时,结合《监察法》赋予的对公职人员开展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等监察职能,形成了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叁管齐下的预防腐败模式。机构是履行职能的载体,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履行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提出监察建议等监察职能都有相应的内设机构和外派机构作为支撑,意在通过开展预防性监督和发现性监督防范公共权力滥用,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抑制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通过制度建设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机会,从而释放出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治理效能。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承认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实践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的同时,还应客观地看到,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家监察委员会在预防公权力腐败时还会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的调研材料、相关统计数据等经验材料和理论分析来看,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履行预防腐败职能的过程中亟需解决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和运用监察建议推动被监督单位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等问题。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国家监察委员会要将其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预防腐败的效能,就需要在借鉴中国香港等高度廉洁地区的预防腐败经验的基础上,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和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叁大目标,从多措并举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性、构建主体协调、分类施教和高度参与的精细化廉政教育模式和积极运用监察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提升廉政制度质量及其执行力叁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预防腐败的有效性。虽然公权力腐败行为与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战略之间的较量和博弈将是一个长期的和复杂的过程,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和人大的领导之下,加强与其他预防腐败主体的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履行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监察建议叁项预防腐败职能的有效性,综合运用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之间的互补效应,就能够在公权力腐败和预防腐败行动之间的长期博弈中不断取得胜利。(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6-01)

田淑云[8](2019)在《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建立的学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察委员会建立后引起热议,有必要从学理层面对其建立进行分析。规范、法理、监督与协同叁个方面作为叁个不同的维度,反映了对监察委员会建立前后的学理思考。首先明确监察机关的职能性质及监察范围,宪法序言和总纲中体现的宪法意义为《监察法》的创立提供依据和渊源,借用法秩序概念,阐述法秩序的构建不仅需要法内容本身的行为指引,更需要法律本身的完善,以此说明监察法本身存在的必然性;最后以规范为基准,阐明对监察委员会的两条监督路线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程序及法律协同机制的理论释义。(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期刊2019-06-01)

元绍楠[9](2019)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能分析与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及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是其必然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立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这一研究对象,从权能属性和制度构建两方面入手,意图深层次地挖掘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其具体状况提出合理性的建议。最终目标是推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建设向更加正当、合法、有效的方向进行,并实现其创建之目标。整体来看,本文由五部分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明了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文中认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党和国家立足于凝聚国家权力、形成反腐败的新格局的重要目标,大力推动国家监察体制建设和改革,并将其标示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及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为对国家监察委员会权能和制度进行研究的重要背景和现实意义。从理论和实践来看,我国当下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研究尚处于开始阶段,仍然存在有待发展的空间。同时,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取规范分析的方法来探明国家监察委员会权能的属性和制度构建的“理想化”状态。第二章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理论审视,主要在引入社会组织学理论的基础上,探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能同制度构建之间的理论关系。文中认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一种组织制度,其本身的制度构架也应遵守社会组织学的基本原理。即,国家监察委员会创设目标之现实立足于其权能的合理运行,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制度构建应以保障其权能合理运作为中心。第叁章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能分析,主要对国家监察权能的属性、权能内容的运行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文中认为:在当下的理论和实践中,有关国家监察权能属性的争议,形成了第四种权力、准司法权、复合性权力、政治性权力等四种学说,各种学说的构成虽然都有立足于原理和现实的依据,但同时又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而立足于制度实践来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属性应归结为“政治性”的复合性权力,这一描述性的定义。这表明:应在法治的立场上、保障监察权能合理行使的原则下、党纪党规同国家法律合理贯通的措施下,来不断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属性之认识和实践予以完善,从而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制度构架更加合理与有序。此外,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调查、处置等具体权能在运行的过程中,体现出法定性、专门性、强制性和复合性的特征。第四章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制度构建,分析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构建中出现的状况及主要问题,并基于理论提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构建的“理想型”设定。文中认为:我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主要趋势为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权能行使为中心来逐步塑造监察体制建设,并形成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的基本监察体制格局。其中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在党纪党规、国家法律两种规范体系之间还欠缺融通,势必导致在一种体制下的两种权能无法完备的合理运行,并影响到制度的合理建设。而“理想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构建,显然是秉持以保障监察权能合理运行为中心的要义、贯穿以法治为要求的原则、恪守纪法融贯的思路、凸出制度构建的技术性特征的整体过程。第五章为结论。文中认为:以在恪守法治为中心的立场上,有效理顺党纪党规、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以便打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之间的权能彼此互动运行,从而有序塑造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本文来源于《北方工业大学》期刊2019-05-27)

张方方[10](2019)在《我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职能运行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初见成效,从北京、浙江、山西叁省市试点成功到全国范围内顺利推行。随后在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中新增监察委员会作为一节并通过监察法。~((1))我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反腐败机构,整合了各种反腐力量,国家从根源上加大力度对腐败问题进行治理,推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相结合,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模式。本文从国家层面对监察委员会这个新设机关进行研究,主要采用叁种研究方法重点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运行情况进行介绍。本文从叁个部分来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介绍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相关概念,论述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理论基础,梳理建党以来我国纪律监察机关的发展变化以及对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第二部分,重点论述国家监察委员的运行机制,介绍国家监察委会的监督、调查、处置叁大主要职能,明确国家监察的主客体和运行原则,理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运行程序和衔接机制,确保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发挥最佳效能,发现职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叁个方面分析其原因。第叁部分,完善国家监察委员会职能运行的路径选择,包括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职能运行机制、加强监察队伍建设以及强化国家监察委员会追责机制建设。(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国家监察委员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家监察委员会论文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9

[2]..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N].检察日报.2019

[3]..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N].法制日报.2019

[4]..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J].中国纪检监察.2019

[5]..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

[6].刘冉.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制度建构及完善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19

[7].吕永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D].吉林大学.2019

[8].田淑云.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建立的学理分析[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9

[9].元绍楠.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能分析与制度构建[D].北方工业大学.2019

[10].张方方.我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职能运行研究[D].辽宁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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