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
古典政治思想
摘 要:通过澄清斯东所谓表示言论自由的希腊术语isegoria和parrhesia之确切意涵及其在雅典民主制度中的实际功用,进而阐明言论自由与民主之间的逻辑关联,论证民主雅典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故而,不管苏格拉底是否自己故意找死,他都无法在其审判中援引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为自己辩护,由此对斯东的论证提出某种质疑。
关键词:民主雅典;言论自由;苏格拉底
美国报人斯东(Isidor Feinstein Stone,1907—1989)退休后一直对苏格拉底之死耿耿于怀:在古代雅典这个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空前发达的城邦,怎么可能发生对苏格拉底的审判?仅仅因为其言论而不是其他任何违法行为?为此,斯东穷十年之功,遍览古希腊典籍,试图拨开苏格拉底之死背后的层层迷雾。斯东的结论并不稀奇:苏格拉底是自己故意找死!但其论证却不常见:如果苏格拉底以言论自由为自己辩护,在这个以言论自由为其根本传统的城邦本可无罪开释,但这只会证明其所蔑视的民主原则的胜利。为了自己的哲学,也为了给雅典民主泼污,苏格拉底故意屡屡激怒民众法庭而自愿选择了饮鸩自尽。①参见斯东:《苏格拉底的审判》,董乐山译,三联书店,1998年,尤其是第十五章之后。除非有解释性文字,此后对这一著述中文版引证只在正文中以括弧注明其页码。此文写就于若干年前,今发表仓促,文献未及更新,特此敬告。斯东虽非古典学出身,但为其论证却下了很深的专业功夫,《苏格拉底的审判》旁征博引堪称学术专著。① 诚然,在大多数古典学者眼里,斯东的著作算不得学术严谨,甚至存在一些专业性错误,但《苏格拉底的审判》不仅影响广泛,而且其对民主雅典之言论自由的肯定也为许多古典学者所赞同,所以即使古典学界有时也不得不留心斯东的著作。例如,Gregory Vlastos,“On‘ The Socrates Story’,”Political Theory,Vol.7,No.4,1979,pp.533-536;M.R.Wright,“Socrates’Defence,”Classical Review,Vol.42,No.1,1992,pp.71-72;Ricky K.Green,Democratic Virtue in the Trial & Death of Socrates:Resistance to Imperialism in Classical Athens,New York:Peter Lang,2000,pp.1-30,114-142;Malcolm Schofield,“I.F.Stone and Gregory Vlastos on Socrates and Democracy,”Apeiron:A Journal for Ancient Philosophy and Science,Vol.33,No.4,2000,pp.281-301;Paul Millett,“The Trial of Socrates Revisited,”European Review of History,Vol.12,No.1,2005,pp.23-62;Emily Wilson,Death of Socrates:Hero,Villain,Chatterbox,Saint,London:Profile Books Ltd.,2007,p.204。其中,对于民主雅典存有言论自由这一立论基础,斯东更是努力夯实。不过,虽然他极力否认雅典曾制定过钳制思想自由的狄奥倍提斯法(the decree of Diopeithes)② 这一法规以及用此法规审判阿那克萨戈拉(Anaxagoras)的真实性在当代古典学者中确实存在争议,不过否定者仅仅基于古代资源之缺乏并不能完全否认这一法规的存在,所以仍有许多古典学者相信其真实性,认为普鲁塔克的错误仅仅在于把狄奥倍提斯法和阿那克萨戈拉的审判联结在一起,个别学者如曼斯费尔德甚至依据古代文献准确地确认了狄奥倍提斯法订立和阿那克萨戈拉审判确切的日期。参见J.Mansfeld,“The Chronology of Anaxagoras’Athenian Period and the Date of His Trial,”Mnemosyne,Vol.32,No.1/2,1979,pp.39-69;Vol.33,No.1/2,1980,pp.17-95。,却也没有例举出任何保障言论自由的法律性条款。除反复重申言论自由是雅典的民主原则和根本传统外,最有力的证据就是雅典曾经出现过至少四个与言论自由有关的术语:isegoria、isologria、parrhesia和eleutherostomia。在斯东看来,词汇反映了人们的生活和思想。雅典存在有关言论自由的术语就说明雅典人对言论自由有着明确的概念,否则他们就说不出相关字句。由于isologria 是公元前3 世纪才出现的isegoria的同义词(此时雅典民主已经衰落),而eleutherostomia的形容词形式eleutherostomos和动词形式eleutherostomein虽然出现较早,但使用频率较低,而且其语境与雅典民主的关系不大,所以斯东的证据其实主要是两个词汇:isegoria和parrhesia。因此,isegoria和parrhesia 的确切意 涵及其在雅典民主实践中的实际语用就对斯东的论证至关重要。①不仅斯东,不少古典学者同样认为民主雅典存在着现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断言isegoria和parrhesia 与现代表达自由之间并无多大差异。例如,Lionel Pearson,“Party Politics and Free Speech in Democratic Athens,”Greece & Rome,Vol.7,No.19,1937,pp.41-50;A.H.M.Jones,“The Athenian Democracy and Its Critics,”Cambridge Historical Journal,Vol.11,No.1,1953,pp.1-26。
本文并不妄图完全推翻斯东的结论,也不打算深入研讨苏格拉底事件本身② 需要注意的是,应该把苏格拉底之死和苏格拉底的审判区分开,如果说苏格拉底之死算作一个哲学事件的话,那么,对苏格拉底的指控和审判则肯定是一个政治和法律事故。对这一事故尽管有着各种解释,但可以肯定的是,正式指控之于雅典法律是有效的,而审判程序和过程也合于当时的民主法制。因此,就审判本身来说,“苏格拉底与民主雅典问题”仍然是争议的关键。而在民主雅典是否拥有言论自由问题上,苏格拉底审判同样一直备受学界关注。参见Robert W.Wallace,“The Power to Speak-and not to Listen-in Ancient Athens,”in Free Speech in Classical Antiquity,Ineke Sluiter and Ralph M.Rosen eds.,Leiden:Brill,2004,pp.221-232;Josiah Ober,“Socrates and Democratic Athens,”in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Socrates,Donald R.Morrison e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1,pp.138-200。,而只是利用古典文献和当今西方古典学的研究成果,通过澄清isegoria和parrhesia的真实含义并结合当时雅典的民主政制对斯东的立论基础提出某种质疑。
一、Isegoria
正如斯东所言,民主雅典的邦民在制度上享有isegoria(σηγορία),即在邦民大会中发言的平等机会,但斯东把isegoria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的权利”(the right of free speech)却存在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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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雅典是一个全体邦民直接进行自我统治的狭小共同体,在每个男性成年邦民都可以参与的最高权力机构邦民大会(ecclesia)中,投票和isegoria就是邦民分享城邦权力的主要表现形式。isegoria 在每次邦民大会的司仪之惯例性提问中有着最明确的体现,在城邦公职人员或提案者提出某项建议之后,司仪都要询问:“谁想要发 言?”(Demosthenes,18.170;Aeschines,3.4①本文对古典文献的引证基本采用了古典学界通用的注释方式,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只随文分别标注作者名、篇名及斯特方或贝克尔页码和栏码;史家如希罗多德等只标注作者名和章节数;除次要演说家标明其篇名外,阿提卡十大演说家如德谟斯提尼等只标注作者名、篇数和节数;戏剧家如埃斯库罗斯等只标注作者名、剧作名和行数,以下不再一一说明。)这是邦民大会中的常规程序,在场的任何邦民都可以走上演讲台说出他想说的事情。也就是说,isegoria是邦民参与行使其政治权力的一种方式,它赋予所有邦民参与城邦事务的一种平等机会,于雅典民主是构成性的,“是雅典民主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② 参见Jeff Miller,“Democratic Characterizations of Democracy:Liberty’s Relationship to Equality and Speech in Ancient Athens,”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Vol.22,No.3,2001,pp.400-417。所以,史家希罗多德才会直接用这一术语指称雅典民主③在现存的所有希腊文本中,这个词语最先出现在希罗多德《历史》中(Herodotus,5.78)。不过,王以铸的汉译本把isegoria译为了“权利的平等”(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79页),而徐松岩译本则译成了“自由”(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第286页)。,而后来的演说家如德摩斯提尼和埃斯基涅斯等也常常在演讲中以isegoria为雅典民主的主要特征和雅典人所珍爱的价值与其他政体进行对比(Demosthenes,15.18,20.16),并把民主政治说成是“一种以演说为基础的”体制(Demosthenes,19.184)。
正如斯东所了解的,在雅典邦民大会中进行发言的邦民很像是现代议会中的议员,而isegoria 则类似于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第9 条和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六节所赋予议员进行自由辩论的权利。不过,现代议员们的这项权利是一种特权性的安排,有着严格的资格限制。英美议员在议会中的辩论自由被称为议会(议员)特权(parliamentary privilege):议员在议会中的任何发言不得在议会之外任何地方遭受指控,并不等于议员在议会之外发表任何言论也不会遭受指控,更不等于议员之外的其他普通公民可以任意发表言论。④ 参见Alexander J.Cella,“Doctrine of Legislative Privilege of Freedom of Speech and Debate:Its Past,Present and Future as a Bar to Criminal Prosecutions in the Court,”Suffolk University Law Review,Vol.2,No.1,1968,pp.1-43;Patricia M.Leopold,“Free Speech in Parliament and the Courts,”Legal Studies,Vol.15,No.2,1995,pp.204-218。和英美宪法保护议员在议会自由辩论的条款类似,雅典的isegoria与邦民身份密切相联,是一种源自其作为邦民的身份特权。成为一个邦民就是成为一个能够在公共场所讲话的人,而在公共场所被迫沉默则等同于没有邦民资格。①被剥夺邦民资格者是不允许在邦民大会、民众法庭发言的,甚至不能进入agora(广场)。参见John Heath,The Talking Greeks:Speech,Animals,and the Other in Homer,Aeschylus,and Plato,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891,pp.179-180;Douglas M.MacDowell,The Law in Classical Athens,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8,p.74。由此,isegoria的行使仅仅限于雅典男性成年邦民,妇女、客民、外邦游客和奴隶等并不拥有这种作为政治特权的isegoria,不允许他们在议事会和邦民大会中发言。②客民和外邦游客虽然不能在议事会、邦民大会中进行发言(作为使节等被邀请出席议事会和邦民大会除外),但却可以在法庭中发言,这一点不仅好于妇女和奴隶,甚至好于被剥夺邦民资格者。参见MacDowell,The Law in Classical Athens,p.74;J.A.O.Larsen,“Freedom and Its Obstacles in Ancient Greece,”Classical Philology,Vol.57,No.4,1962,pp.230-234。不仅如此,那些由于违法和不道德行为而部分或全部丧失邦民特权的邦民同样不能行使isegoria。对于经常在邦民大会发言的人,需要通过一个称作dokimasia(资格审查)程序的审查,审查没有通过者即使未定罪也不允许在邦民大会发言。③dokimasia(δοκιμασία,资格审查)程序除用于审查公职人员任职资格外,还用于审查在邦民大会上发言者的资格(dokimasia ton rhetoron,即公共发言资格审查),可以说是一种对言论的预先限制,防止某些不合格邦民在邦民大会上发言而损害城邦。参见Aeschines,1.3.26-32,154;Demosthenes,22.21-32。这些未定罪者被归类为átimoi(丧失名誉者,即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邦民),包括诸如曾经(在军队)开过小差、虐待过双亲、做过男妓、挥霍过祖产或曾经提出过三次违法建议的邦民,等等。④ 参见 Arnaldo Momigliano,“Freedom of Speech in Antiquity,”in The Dictionary of the History of Ideas:Studies of Selected Pivotal Ideas,Vol.II,Philip P.Wiener ed.,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1973,pp.252-263;Robert W.Wallace,“Unconvicted or Potential ‘Átimoi’in Ancient Athens,”Dike,Vol.1,1998,pp.63-78。也就是说,要想行使isegoria,不仅需要具有邦民资格,还得是一个在品德上被多数邦民所接受的好人。⑤ 参见Carlo Natali,“δολεσχα,Λεπτολογα and the Philosophers in Athens,” Phronesis,Vol.32,No.2,1987,pp.232-241。与isegoria和英美保护议员的条款对发言资格的严格限制不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现代言论自由权利则是包括普通公民甚或非公民在内的所有人享有的一项普遍人权。
不过,isegoria与英美保护议员自由发言的宪法性条款也并非没有差异:英美议员无须因自己在议会中的发言而担心遭到任何法律指控,但雅典邦民大会中的发言者却不得不面临被指控误导人民的风险:发言者很可能因其在邦民大会中提出的建议或反对意见未获多数赞同而遭受审判。①如果说dokimasia(资格审查)程序是对言论的预先限制的话,那么,graphe paranomon(违法提案诉讼)程序就是一种对“违法”言论的事后审查。另外,著名的eisangelia(检举告发)程序也可以用于类似指控。由于这种风险的存在,行使isegoria还需其邦民具有一定的勇气。故而,isegoria之于雅典邦民与英美宪法对议员自由辩论的保护不一样,isegoria并不是一项宪制性规定,而仅仅是一种实践或者一项惯例性安排。isegoria并不保障邦民任意发言的自由,它只是设计用来说出对城邦有益的事情,并没有赋予邦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权利。
isegoria由希腊词汇ísos(平等的)与agoreuein(公共言说或邦民大会中发言)合成,其字面含义是“言语的平等”(equality of speech)。②参见A.G.Woodhead,“ΙΣΗΓΟΡΙΑ and the Council of 500,”Historia,Vol.16,No.2,1967,pp.129-140;Yoshio Nakategawa,“Isegoria in Herodotus,”Historia,Vol.37,No.3,1988,pp.257-275;Jeff Miller,“Democratic Characterizations of Democracy:Liberty’s Relationship to Equality and Speech in Ancient Athens,”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Vol.22,No.3,2001,pp.400-417;Jeremy McInerney,“Nereids,Colonies and the Origins of Isêgoria,”inFree Speech in Classical Antiquity,pp.21-40。这个词创生于贵族们反对僭主统治的背景:他们想要恢复其对政治权力的分享,重新获得所谓古已有之的政治平等。③ 有人论证说,这个词是在公元前5 世纪的雅典创造的,但更多人认为它是恢复性引入的,更有人认为这个词起源于波斯。不过,isegoria作为一种政治价值出现于贵族反对僭主这一背景却没有多大疑问。参见J.D.Lewis,“Isegoria at Athens:When Did It Begin?”Historia,Vol.20,No.2/3,1971,pp.129-140。也就是说,这些贵族反对僭主之一人统治的目的不是为了什么自由,而是权力的平等分享。因而,希腊人的isos(equal)掺杂着贵族的要求、雄心、责任与危险,它表征的不是对精英的排斥而是成为精英的渴望。isos并不完全等同于作为现代基础价值的平等(equality),它表达的是更多希腊人进行某种分享的机会。isos 的这种意味使其既能用于贵族政治,也能用于民主政治(所有男性成年邦民都被视为精英)。到公元前5 世纪时,和另一个起源于贵族政治的术语isonomia一样①汉森认为,isonomia 并非现代学者所倾向阐释的“法律面前的平等”(equality before the law),而是意指“全体邦民行使政治权利的平等权利”。参见Mogens Herman Hansen,The Athenian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Demosthenes,Oxford:Blackwell,1991,pp.82-83,359。由此,isegoria可以视为isonomia关涉言论方面的构成部分。,isegoria也开始意指民主政治。可以说,正是民主把isegoria转变为雅典人所珍爱的一项主要政治价值,并使其制度化为惯例性安排。虽然适用的群体在扩大,但其基本含义并无多大改变:isegoria所保障的是每个邦民参与行使城邦权力的平等机会。当然,对于下层邦民来说,这种平等也具有把他们从对较高社会阶层的敬畏中解放出来的意味,但这种解放不等于自由的赋予,并不意味言及一切的自由。作为一种民主价值,isegoria的主要意涵依旧是平等而非自由,并成为雅典民主表达其平等观念的最重要术语之一。②在欧里庇得斯《请愿妇女》(438-442)中,提修斯对来自底比斯的传令申明,雅典的“自由就在这句话中:‘谁愿给城邦好的建议?’那想要发言的人就赢得了名声,而不想发言的就沉默。还有比这更平等?”由此可以看出,邦民大会中的发言是平等的体现,而平等则是雅典人所理解的自由一词的主要含义。
isegoria 的平等意涵在公元前3 世纪出现的其同义词isologia中更为明显,史家波利比乌斯用后者来描述盛行于阿坎亚城邦联盟中的一种状态,即每个联盟成员(城邦)都可以在联盟大会中获得平等的发言机会。(Polybius,2.38.6)虽然此处的isologia是和parrhesia一起使用的,但波利比乌斯随即把这两个术语概括为民主原则。显然,在波利比乌斯看来,这个联盟成功的关键在于其成员之间平等(尽管这个联盟实际上受少数城邦寡头支配),而非斯东所说的言论自由。
随着土地集约化,高层或多层住宅楼带地库的建筑形式愈来愈多,这种建筑基础最初常采用筏形基础或箱形基础,因此防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工程探索,出现了独立基础加防水板下设聚苯板软垫层的基础形式。此施工方法的特点是通过调整软垫层,达到在竖向向下合力作用下,防水板的变形与独立基础沉降变形相对沉降差为零或最小,从而使防水板不承担或承担最少量地基反力。这种地基形式传力更简单、明确及费用较低。
isegoria偶尔也被用来表达社会背景中的言谈情景,如被称作“老寡头”的作者在其《雅典政制》中就抱怨:出于财政和贸易的考量,雅典甚至允许奴隶与自由人和邦民平等地对话。(Pseudo-Xenophon,1.10-12)在《居鲁士的教育》中,色诺芬同样对isegoria进行了社会性使用:米底亚国王阿斯提亚格及其客人因饮酒而忘记了各自的身份,竟然平等地相互交谈。①Xenophon,I.3.10.中译本把此处的isegoria译成了“随心所欲”。参见色诺芬:《居鲁士的教育》,沈默译笺,华夏出版社,2007年,第26页。可以看出,即使在非政治场合,isegoria也带有很强的平等意味。
斯东把isegoria 意译为“在议会中发言的平等权利”(an equal right to speak in the assembly),并描述了isegoria演变为政治平等之同义词的过程(第251页)②参见I.F.Stone,The Trial of Socrates,Boston:Little,Brown & Company,1988,pp.216-217。,对isegoria词义之把握并不是不准确。但是,为了自己的论证,斯东把isegoria等同于英美宪法中保护议员自由发言的条款,进而又把英美保护议员自由发言的规定说成是保障普通公民言论自由条款的“老祖宗”(第253页),再抹杀议员特权和作为普遍人权的现代言论自由之间的差异,硬是把isegoria误读成了现代意义上的自由表达权。
其实,无论是雅典的isegoria,还是英美宪法中保障议员自由发言的条款都是为各自民主制度的正常运作所提供的设置,与决策权密切相关,也仅限于决策机构之内。它们体现的是各自政治制度的民主原则,只是其成员分享政治权力的一种民主性特权,而并非旨在限制政治权力的自由性权利,否则美国也就不需要再制定意在限制国会而保护所有人之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了。
二、Parrhesia
作为雅典民主的副产品,parrhesia比起isonomia更少意识形态色彩,也更多地用于非民主和非政治背景。在非民主政治中,parrhesia主要聚焦于统治者和其建议者或朝臣之间的关系,意指建言者敢对统治者讲真话并大胆批评其错误。②在这种情况下,parrhesia 是一个好咨议与唯唯诺诺的应声虫(the yes-man)或阿谀者(flatterer)相对立的一种政治品质。参见Glenn Holland,“The Pig Is Dead:Parrhesia and the Common Good,”Common Knowledge,Vol.14,No.1,2008,pp.124-135。因此,正面价值的parrhesia并非仅限于民主政治,其对于僭主制和其他独裁体制同样重要,是针对所有专横统治的一种纠补性实践③当然,相较于民主政治,parrhesia 在僭主制等专制统治中受到更多的限制,而且其建言者圈子也远远小于民主邦民大会中的发言者。参见Matthew Landauer,“Parrhesia and the Demos Tyrannos:Frank Speech,Flattery and Accountability in Democratic Athens,”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Vol.33,No.2,2012,pp.185-208。;在非政治含义上,人际间的parrhesia是一个多用词,既可意指坦率这一私人美德,也可指喋喋不休(laleō)之饶舌恶习,而这些品性即使非邦民的客民甚至奴隶也可以具有。(Isocrates,6.97;Demosthenes,9.3)parrhesia这种非民主和非政治上的用法即使在雅典民主崩解很久以后仍然流行,如伊壁鸠鲁学派和普鲁塔克就把parrhesia界定为友谊的一项特质,而在基督教文献中,parrhesia既可以指信徒向上帝发言的特权,也可以指与静默(基督教戒律之一)相对立的喋喋不休。④ 参见Momigliano,“Freedom of Speech in Antiquity,”pp.252-263;Foucault,Fearless Speech,pp.13-14;Fields,The Rhetoric of Parrhesia in Roman Greece。parrhesia能够在非民主和非政治领域广泛使用并流传久远,或许从侧面反映出它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
而对核心素养培育要求下的“部编本”教材来说,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人无法脱离社会而存在,这从根本上框定了人的社会性特质。在这种教育目的指导下的教学方法必定以从社会生活中培养具有社会性的人为出发点,开展多样化的、创新性的识字教学,增强可运用性。
从词源学上说,名词parrhesia由词素pas(一切或全部)和rhesis(能说的、发言的)合成,其字面含义是“说出一切”或“无所不言”。② 参 见Stone,The Trial of Socrates,p.264,note 12;Foucault,Fearless Speech,Joseph Pearson ed.,Los Angeles:Semiotex(te),2001,p.12;David Colclough,“Parrhesia:The Rhetoric of Free Speech in Early Modern England,”Rhetorica,Vol.17,No.2,1999,pp.177-212;Dana Farah Fields,The Rhetoric of Parrhesia in Roman Greece,PhD.Dissertation,Princeton University,2009,p.20。作为言语活动的一种,parrhesia意指公开并直白地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与掩饰性和修饰性言辞存在强烈对立。③一般认为,雅典的民主实践促进了修辞术的发展,但作为民主价值的parrhesia却与修辞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因为修辞术的实践往往为了个人利益而遮蔽和扭曲真相,妨碍parrhesia的实践。所以,修辞术和诡辩术被当时大多雅典人认为有害于民主,而parrhesia对直白的强调就是要消除修辞对语言的修饰,以限制修辞术之欺骗的可能。当然,后来其自身也成为一种修辞策略。当然,词源学并不能完全说明parrhesia的实际语用。作为“说出全部”这一言语活动的描述词,parrhesia在古代既用于政治领域也用于非政治领域;既可以在褒义上指发言者直率地说出自己知道的一切对城邦或对他人有益的真相(讲真话),也可以带有贬义地指不加修饰地把该说的和不该说的都说出来(口无遮拦、信口开河),甚至说出对城邦或他人有害的言辞。所以,即使对于政治领域中正面意义的parrhesia,当今许多古典学者也更愿意译之为“坦率或直言不讳”(frank speech or straight talk),而不是“自由言说”或“言论自由”。① 如 Momigliano,“Freedom of Speech in Antiquity,”pp.252-263;Henderson,“Attic Old Comedy,Frank Speech,and Democracy,”in Democracy,Empire,and the Arts in Fifth-Century Athens,Deborah Boedeker and Kurt A.Rafflaub ed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pp.52-53;S.Sara Monoson,Plato’s Democratic Entanglements:Athenian Politics the Practice of Philosoph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p.52-53;Saxonhouse,Free Speech and Democrac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86。
就政治性用法而言,到公元前5 世纪末,parrhesia 被民主雅典转变为一种政治价值,成为其民主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至少对认可公元前4 世纪雅典民主之激进实践的著作者来说,parrhesia是赞扬民主的术语之一。
岩层整合与不整合接触面的存在,均反映出当时地质沉积环境的变化.通过对岩层不整合接触面的分析,可以了解本地区当时地质环境整体下沉后、又整体抬升、再整体下沉的海陆环境的变迁,对认识本区地质发展史有重要意义.
在雅典人看来,能否恰当地使用parrhesia不仅取决于邦民个人的品德、信心和勇气,而且还在于发言者是否拥有理性和独立性,缺乏理性或独立性的发言者往往不分好坏或应不应该而口无遮拦地信口雌黄或大放厥词。因此,作为民主价值之正面含义的parrhesia只不过是对好邦民之道德倾向和个人品质的一种刻画,反映的仅仅是民主雅典人的理想品性,具有很强的道德意涵。①具有这种品性的好邦民应该知道什么时候能说、什么时候不能说,或什么事情能说、什么事情不能说。与isegoria作为一项邦民特权相比,parrhesia更为强调邦民对城邦讲真话的责任。参见Foucault,Fearless Speech,p.22;Philip A.Quanbeck II,Parrhesia and Community in Romans,p.42。
作为民主雅典的一种独特实践,政治领域的parrhesia和isegoria一样是其邦民享有的一项特权。比较而言,isegoria涉及的是政治领域发言的平等机会,而parrhesia则指涉邦民用言语参与政治的能力:发言者能够在邦民集会中公开并坦率地说出他们想说的任何言辞。在这个意义上,parrhesia可以视为isegoria的一部分,是对isegoria的一种补充。不过,虽然isegoria和parrhesia在雅典民主实践中相互嵌入并多有重叠,而且parrhesia有时也被某些人视为民主的等价物;但比起isegoria之作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parrhesia更像是雅典民主或其邦民政治特权的副产品,并未在制度层面上获得明确的安排。如果说isegoria是雅典民主中的一项惯例性制度安排,那么parrhesia则更像是雅典民主所养育出的一种邦民品性或脾性。与掩饰(dissimulation)和阿谀奉承(flattery)相对立,使用parrhesia不仅意味着要公开讲出令听者可能不愉快的真相,而且也意味着对听者的错误言行进行批评,不因害怕冒犯听者而隐忍不言。所以,行使parrhesia不仅意味着要克服自己在公共场所面对公众时的羞怯,而且作为一种批评形式,其本身就带有一定风险。这种风险在专制统治中或许更大,但并不因民主政制的建立而完全消除。在民主政制中,行使parrhesia的风险则来自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多数。由于这种危险的存在,parrhesia的使用需要具有一定的勇气。相对于其他政体,每个男性成年邦民都可以在邦民大会上发言的民主雅典,能够为其邦民带来克服羞怯的更大信心和战胜恐惧的更多勇气,从而增强其邦民直言不讳的品格。不过,虽然雅典民主需要并有利于parrhesia的养成,但并未把它作成一项法律权利。发言者在邦民大会上诉诸parrhesia并不保障不被轰下讲台:从德摩斯提尼在邦民大会上诉诸parrhesia的情形来看,虽然他把其刻划成邦民认可的正当物事,但并没有说不准许parrhesia就不公正。故而,雅典人并没有把parrhesia 看作一项自由言说的权利,而更倾向于视之为邦民大会或民众法庭的一种馈赠,随时准备遭受拒绝。(Demosthenes, 4.51,6.31,9.3)
虽然parrhesia在法律地位上不如isegoria,但与强调平等的isegoria相比,parrhesia的本义包含某种自由的意味,是一个和eleutheria(λευθερία,自由)观念联系更为紧密的词汇。所以,雅典作家常常把parrhesia作为区分自由与奴役的标志,把parrhesia的丧失比作遭受奴役。不过,从古典作家用词的语境看,parrhesia之缺乏并不真的就是奴隶,而是比喻其自信心的丧失。①如在欧里庇得斯《腓尼基妇女》中,被放逐的波吕涅克斯无法享受parrhesia只是因为他是一个外邦人;在《希波吕托斯》中,菲德拉作为母亲只是担心因为自己的污点而无法让自己的孩子享受parrhesia;在《伊昂》中,就是已成为公民的外邦人由于无法享受parrhesia也被比作奴隶。参见Euripides,The Phoenician Maidens,386-394;Hippolytcs,420-425;Ion,670-675。与此对应,这种parrhesia所包含的自由意味也不是免于人身奴役意义的自由或者免于审查或其他形式强制的自由,而最多是“一种免于某个人自己恐惧感或羞耻心的自由”。② Carter,“Citizen Attribute,Negative Right:A Conceptual Difference Between Ancient and Modern Ideas of Freedom of Speech,”in Free Speech in Classical Antiquity,pp.197-220。如前所述,作为统治者一员的个体邦民在民主政治中要比在僭主统治或其他专制统治中更有安全感,而人人可以参与政治更是增强了个人的自信心而有利于羞怯的免除。①所以,在古典文献中parrhesia 常常与羞怯性吞声(shamed silence)相对立,几乎等同于信心(confidence),表示发言者的主观心理状态,parrhesia 这一意指在后来的基督教文献中更为明显。参见Philip A.Quanbeck II,Parrhesia and Community in Romans,PhD.Dissertation,Lu1her Seminary,1998,pp.32-33,39-41。不过,羞怯或恐惧感的免除与其说是一种免于强制的自由,不如说是一种个人脾性。对于这种脾性浓烈的人,即使面对僭主也敢放胆直言(parrhesia)。或者,可以把parrhesia视为某种内在的主观自由,能否使用parrhesia言说端看个人心智之强弱。现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则是外在关系意义上的自由,是不能公正地从某人身上随意拿走的物事。至于parrhesia,民主雅典非但没有保护运用者因其言说而免遭潜在报复与惩罚的法律,反而存在诸多限制性条款,比如,禁止侮辱现任公职人员(Lysias,9.6-10;Demosthenes,21.32-33),也不允许诋毁僭主诛杀者(Hyperides,Against Philippides,3)等。所以,即使parrhesia包含某种自由意味,也和isegoria一样被民主雅典设置为促进公共善的手段,而非自由表达个人情绪和意见的工具,更不用说发表被多数人认为有害于城邦的言辞了。因此,政治意义上的parrhesia和isegoria一样都是为城邦而存在,而非为使用它们的个体而存在,都不是我们今天所具有的那种个人权利意义上的表达自由,被剥夺后也不会有什么法律救济手段。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职能部门尚未将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水资源论证作为一个专门的规划论证环节,致使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总体较为被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产业布局较为模糊,直接影响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中对水资源配置定额、合理性及退水问题的分析论证。建议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应将规划区内的产业布局进一步明确。目前,城市总体规划在阐述规划区的水资源问题时,只重视行政区域而不顾及流域单元的现象突出,一定意义上带来上下游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关系的不协调。建议尽快组织完成四级水资源分区套县的水资源配置指标,加快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的分解,以指导和规范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作为一项为城邦整体利益而存在的物事,parrhesia在政治意义上同样是一种排他性的实践,对于不拥有isegoria的非完全邦民,就没有什么机会在政治领域就政治问题行使parrhesia。行使parrhesia甚至有比isegoria更高的道德要求:不仅需要本人具有高尚的品质②如果某位邦民被证明殴打了或不赡养父母(Aeschines,1.28),或者他是个男妓(Demosthenes,22.30;Aeschines,1.3.14),又或者他是债务人(Demosthenes,22.33,26.1),那么,即使他是邦民,也会丧失行使parrhesia的资格。,而且其出身家庭还得拥有良好的名声③如在欧里庇得斯《希波吕托斯》中,行使parrhesia仅仅邦民自己道德品质高尚还不行,其家庭还得具有良好的名声。参见Euripides,Hippolytcs,420-425。。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雅典人认为,品性低劣的人行使parrhesia不但不会有利且很可能损害城邦的利益。④例如,埃斯基涅斯就相信,那些殴打和不赡养父母的人同样也会错待或伤害城邦的公共事务。参见Aeschines,1.28-30。因此,即使parrhesia被视为邦民的一项特权,但为了城邦的更大利益也可以对其施加种种限制。①即使认为parrhisia是一种肯定性自由,并声称民主雅典拥有比现代自由国家更多否定性自由的华莱士也承认,在民主雅典,共同体优先于个人,城邦的利益超越于个人自由之上。为了城邦的整体利益,限制邦民行使parrhisia 是正当的。参见Robert W.Wallace,“The Legal Regulation of Private Conduct at Athens:Two Controversies on Freedom,”Ethics & Politics,Vol.9,No.1,2007,pp.155-171;“Personal Freedom in Ancient Greek Democracies,Republican Rome,and Modern Liberal States,”in A Companion to Greek and Roman Political Thought,R.Balot ed.,Oxford,UK.:Blackwell,2009,pp.164-177。虽然parrhesia的本意是“什么都可以说”,但实际上城邦并不期望邦民说出他们想说的一切,而仅仅希望他们说出对城邦有益的言辞。
isegoria和parrhesia作为一种民主工具或自治工具,体现着雅典的民主原则:强调的是对城邦权力的分享而非抵抗,是对平等参与和自我统治的肯定,而不是对以异议为核心之言论自由的确认。所以,雅典人把isegoria和parrhesia称之为“权力”(ξουσίαι,powers)而 非“权 利”(rights)。isegoria和parrhesia不是保障个人或人民免受政府压迫的保护性装置,更不是对多样性的宽容和个性的肯定。与现代言论自由所履行的政治功能不同,民主雅典对isegoria和parrhesia与今天自由民主对言论自由的保障有着几乎完全不同的构想:它们只是平等者在平等邦民中间没有敬畏地公开说出之所想的一种机会,是自己统治自己的一种表征,而不是邦民用于制约政府权力或多数暴政的工具。因此,即使isegoria和parrhesia与雅典民主之间确实关系密切,也不等于民主与言论自由之间存在逻辑性关联,isegoria和parrhesia并不是指称言论自由的明确术语。
比较表3中Si、Ca、Al、Fe这4种元素测定结果的统计量t值与t0.05(3)=3.182可知,硅钙合金标准样品GSB03-2197-2008a中Si和Ca的t>t0.05(3)=3.182,表明质量校正前该标准样品中Si和Ca的测量结果与认定值不一致。可见当被测样品玻璃片的质量与校准曲线玻璃片的质量差别较大时,含量较高的主成分分析必须使用质量校正。比较质量校正前后的结果与认定值表明,质量校正后,误差显著性减小。当样品玻璃片的质量大于校准曲线玻璃片时,不使用质量校正的分析结果偏低,反之偏高。综上所述,样品与校准曲线玻璃片的质量差需要校准。
虽然“公民记者”很大程度上冲击着“记者型主持人”,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认识到“公民记者”本身存在的问题。
雅典政制的确很民主,但却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法治(rule of law),甚至不一定依法而治(rule by law)。① 柯恩通过研读现在遗存的控辩双方的讼词发现,雅典民众法庭对案件的审理并不严格依据法律标准,而是常常把诉讼人的品性,甚至诉讼人祖先的品德作为断案的根据。在诉讼和判决中,不是法律而是作为法官的雅典普通邦民们的意志至高无上。参见David Cohen,Law,Violence and Community in Classical Athe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p.183-195。斯东之所以对在苏格拉底的控诉书中找不到任何具体的法律依据而感到困惑不解,只是因为他以宪政民主比附雅典那种纯粹民主的结果。同样不应奇怪的是,苏格拉底及其辩护者何以也没有以此作为驳斥控诉的证据。(第230页)①根据柯恩的研究,虽然民主雅典把“不虔诚”(σέβεια, impiety)确定为一种犯罪,但法律条文并没有准确界定这一罪名,而留给由普通邦民组成的法官们去自由裁量。由此,只要某人与共同体的标准不一致就可能遭受指控。与现代自由国家相比,雅典人在法律上可以惩罚任何持有他们讨厌的宗教观点的人。所以,苏格拉底才不去否定不虔诚和腐蚀青年不是罪,而极力宣扬自己的虔诚,即使有腐蚀青年之嫌也非故意。参见David Cohen,Law,Sexuality and Society:The Enforcement of Morals in Classical Athe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尤其是第8 章“The Prosecution of Impiety in Athenian Law”。其实,民主雅典的法庭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而是一个邦民参与政治的民主设施。民众法庭(dikasteria)实际上就是一个小型化的邦民大会,代表着城邦。在这种所谓的法庭中,断案的主要根据不是什么具体的法律条文,能够煽动民众情绪的讼词反而更为奏效。“雅典法院常常被慷慨陈词的口才所左右而把无辜的人处死,另一方面又常常让有罪的被开释,或者因为他们的申辩打动了同情心,或者因为他们的发言机智”(第212页),一如斯东自己对色诺芬的引证。
虽然isegoria 可以指称民主,但它毕竟起源于贵族政治,带有很强的保守意味,所以到雅典民主变得更为激进的公元前5 世纪末,术语parrhesia(παρρησία)开始变得更为流行。③ 具体说来,是从公元前5 世纪晚期欧里庇得斯剧作中开始流行起来的,欧里庇得斯也是使用parrhêsia 这个字眼最多的古典作家。到公元前5 世纪中后期,雅典海军的发展需要佣工阶层(θτες)的服役,其后果之一是佣工阶层在政治中开始发挥积极作用,而民主却也因此被指责为穷人的统治。parrhesia 正是在这种情形下被创造出来,用以回应那些试图排斥佣工阶层的势力。参见Kurt Raaflaub,The Discovery of Freedom in Ancient Greece,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4,pp.221-225。相对于isegoria起源时间和地点的模糊,parrhesia完全是雅典人自己的创造。如果说isegoria只能翻译成言论平等,传统上人们更愿意把parrhesia 翻译成“自由言说”(free speech)或“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① 术语free speech 和freedom of speech 在现代英语中并无多大区别,一般都可汉译为“言论自由”,但有些古典学者为了强调parrhesia 和现代言论自由之间的区别,以free speech 对译parrhesia,以区别于现代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与此相对应,本文把free speech 译为“自由言说”,而以“言论自由”对译freedom of speech。
三、言论自由与民主
除四个所谓与言论自由相关的术语外,斯东之所以坚信民主雅典拥有言论自由,还因为他断定言论自由是一项民主原则,只要有民主就理应存在言论自由① 参见I.F.Stone,“When Free Speech Was First Condemned,”Harper’s Magazine,Vol.276,No.1653,1988,pp.60-65。除斯东外,持此种观点的古典学者也不在少数,如盖尔平就认为:“古代资源显示,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于民主过程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是就公共问题进行辩论的必备条件。”(Timothy J.Galpin,“The Democratic Roots of Athenian Imperialism in the Fifth Century B.C.,” The Classical Journal,Vol.79,No.2,1983-1984,pp.100-109),而苏格拉底时代的雅典恰恰有着高度发达的民主。不过,斯东又举证说在撰写历史上第三份《自辩词》的李巴尼乌斯(Libanius,314-393)所处的罗马帝国时代,雅典仍然存在言论自由。(第244页)果真如此的话,斯东显然又否定了自己的预设,至少说明言论自由和民主并非总是相互伴生性地关联在一起,因为在李巴尼乌斯生活的公元4 世纪,雅典早已不存在什么民主了。
至少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自由和民主是两种不同的物事,二者之间不存在什么定义性关联或逻辑性关联,概念上并不相互蕴涵。有自由不一定有民主,有民主也不必定有自由。民主意味着人民对权力的分享,而自由则关涉权力的限度。人民能够分享权力虽然有利于限制权力的妄为,但并不意味着权力必定受到限制,权力完全可以凭借多数同意这一民主原则侵犯某些具体个人的自由。
然而,在实践中难以制定出判别言辞之真伪以及是否对城邦有益的法律标准。出身和品德上的限制也不足以禁绝parrhesia之潜在危害:作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parrhesia,不仅向暴露真相的言辞打开了大门,同时也向伤害他人和城邦的恶语敞开了门户。可以说,parrhesia孕育着对其自身的滥用。所以,即使作为民主价值的parrhesia也并不总是被看作好物事。在雅典民主的反对者看来,parrhesia代表纪律和秩序的缺乏。如在《理想国》第八卷中,柏拉图就视之为民主生活的一个消极面相:每个人都可以向其同胞邦民们发言并无所不谈,即便有些言辞对城邦很愚蠢、很危险。(Plato,Republic,557b)持此种观点的并不限于反民主人士,就是追求稳健民主的伊索克拉底也批评当时雅典人误把parrhesia当作了isonomia。(Isocrates,7.20)甚至当时激进民主的支持者,被斯东称作“雅典的瓦尔特·惠特曼”的欧里庇得斯在使用parrhesia时也带点批评意味,在赞扬这一价值时也态度暧昧。②在其《奥瑞斯特斯》(902-905)中,欧里庇得斯就曾在贬义上使用parrhesia这个词,此处parrhesia 可以译为“信口雌黄”(coarse-grained fluency)或“无知放言”(ignorant outspokenness)。
然而,言论自由践行中的公共面相本身具有参与政治的功能,而民主自身又意味着公众意见的某种表达。于是,人们很容易在言论自由和民主之间建立起某种逻辑性关联,如布兰代斯大法官和米克尔约翰就认为,言论自由之于自治或民主是构成性的,民主依赖于言论自由才能发挥其适当功能,言论自由和民主相互构成。② 这方面的代表人物为布兰代斯大法官和米克尔约翰。米克尔约翰之所以如此理解民主与言论自由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英国权利法案第9 条“议会言论自由权”和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六节“言论与辩论条款”解读第一修正案的,这也反证了我们前面把议会特权界定为民主性权利的论断。参见Alexander Meiklejohn,Free Speech and Its Relation to Self-Government,New York:Harper & Brothers,1948,pp.35-37。然而,这不过是对民主的误解,更是对现代西方民主的误读。
现代西方民主与雅典民主同名不同系,现代民主是在自由主义之后,在自由主义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混合物是混合了自由和民主两种价值的自由民主,混合了自由的保障制度和民主制度的立宪代议制民主,而非雅典那种直接且纯粹的民主。民主当然需要民众的意见或意志表达,否则民众就无法行使和分享政治权力,但民主按其本身逻辑所合法化并作出相应制度安排的只是举手、投票等程式化的意见表达形式。当然,民主的运作也常常会伴生出程序化渠道之外的自由言论,甚至会给予惯例和其他制度安排上的支撑,但这并非意味着民主必定会给这些自由言论以法律保障,赋予其能够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样式。
诸种自由权利创生于近代的前提是国家和社会的分立,这在国家与社会不分而根本不存在市民社会的古代城邦是难以想象的。自由的出场是对作为社会之对立面的压迫性国家的反应,其总体特征是抵御而非分享国家权力,目的在于“限制和限定政府权力”① James Madison,The Writings of James Madison,Vol.5,Gaillard Hunt ed.,New York:G.P.Putnam’s Sons,1900,p.381.。现代言论自由作为自由之法权化的一种,同样带有自由的本性,首先是用来反对政府和其他权威的压制,保护非主流或批评性意见不受限制地表达。因此,言论自由的核心是异议的自由。以异议为核心的现代表达自由之创建依赖于人民和作为其代理的政府之间的分立,言论自由之为个人权利依赖于作为这种分立之建制化的立宪代议制。在立宪代议制民主中,政府虽然由人民创生,但人民并不亲自行使国家权力,而是委托由人民选举的各种代表所组成的政府去行使。但是,作为主权拥有者的人民必须持有监控和制约政府行为的权利,以便对政府保持“恒常的警惕”,否则作为人民代理人的政府就极易滥用权力而奴役人民。因而,对于由人民的代表而非人民亲自行使权力的立宪代议制来说,以异议为核心的言论自由本是公民应得的权利。虽然现代言论自由有利于人民对政治权力的分享和行使,但它无论在结构上还是在功能上都主要是一种自由工具而非民主工具,其价值在于保护个人针对政府的权利。言论自由之政治功能的关键不在于分享国家权力,而在于控制与监督政府的行为,是人民限制和制约国家权力进而保障自由的一种必要工具。①参见Saxonhouse,Free Speech and Democracy,p.22;Vincent Blasi,“The Checking Value in First Amendment Theory,”American Bar Foundation Research Journal,Vol.3,1977,pp.521-649。或者说,制约权力、限制权力和反对权力才是言论自由的本性,而其分享权力和参与决策的民主属性则仅仅是派生性的,这一点在非民主社会表现得更为清楚。
(1)搭建财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以实现财务数据全校实时交换共享为目标,收集学校数据交换需求,建立财务数据标准,明确数据交换方式,为各职能处室、院系提供安全可靠、实时、有序、统一的财务数据,满足不同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需求。
斯东并非没有认识到现代言论自由的这种本性,所以他才说“不同意的自由才是言论自由”(第247页),认为言论之为自由的关键在于“有权反驳国家,在议会、法院、剧场或谈话中批评它的行为”(第262页)。然而,他以现代言论自由的这一本性看待民主雅典的isegoria和parrhesia则很成问题。民主雅典并不存在与人民相脱离、具有大量官僚的压制性国家,而是一个全体邦民进行自我统治的邦民共同体。在这种自我统治式民主中,政府与人民(demos)基本上合二为一,甚至可以说人民就是政府。雅典人也正是从这种自治或民主角度构想其自由(eleutheria)理念的,他们并不具有现代那种“免受专断干涉”的自由观念。②希腊词语λευθερία(eleutheria)与罗马的liber一样,其本义意指男性的“长大成人”(grown-up),ho eleutheros(自由人)即成年男性邦民具有了eleutheria(grown-up-ness):既可照顾自己,又能管理他人。之后,eleutheria作为雅典民主的主要价值仍然没有完全脱离其本意,即亚里士多德所概括的两项准则或要素:“轮番为治”和“一个人随心如愿地生活”。但eleutheria 的这两种形式并不处于同等地位:“轮番为治”是所有民主派都赞同的民主之根本准则,而“个人随心如愿地生活”只是民主的一种伴随物(concomitant),即亚氏所说的(第一种)自由的效果(function,result),且与“轮番为治”所蕴含的多数意志至上相抵牾。“人人随心如愿地生活”就是“人人不应受任何人统治”,只能实现于民主的极端形式(无秩序状态)之中,而在常态化民主中“这样的自由事实上不能得到,于是遂有轮番为统治和被统治的政制”(W.L.Newman ed.,The Politics of Aristotl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887-1902,Vol.4,pp.411-412,494-497,notes on 1310a25,28,30,31,1317b11)。所以,民主雅典人所理解的自由主要就是自治。在《请愿妇女》中,欧里庇得斯借提修斯之口也谈到,雅典之所以是一个自由城邦,是因为这里没有国王,人民自己每年轮流执政。参见Euripides,Suppliants,405-408。以异议为核心的现代表达自由并不符合雅典民主的逻辑,因为亲自掌权的人民不应该再自己反对自己。生活在民主雅典的邦民们相信“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Aristotle,Politics,1317b),当然也就不允许出现反对集体意志或集体权力的政治行为。这并不是说其议事机构中禁止反对意见,也不是说邦民不能谴责执政官,而是指邦民不能反对集体意志本身,作为个人的希腊人并不拥有反对邦民整体的权利。所以,柏拉图的苏格拉底才会宣称:反对人民是不安全的。(Plato,Apology,31e)被称作“老寡头”的匿名作者虽然嘲讽甚至奴隶在雅典也享有isegoria,却也抱怨无论任何人都不允许说人民的坏话。(Pseudo-Xenophon,1.10-12,2.18)持这种类似看法的并不仅仅限于斯东眼里这些反民主人士:伊索克拉底虽然主张恢复克里斯提尼式的旧制,但对雅典民主本身却一直持正面评价。然而,他也同样指出,批评性的真正parrhesia与雅典民主是不相容的。除非言说者赞同人民,否则雅典民主不知道parrhesia。(Isocrates,8.14)就连那位自豪地宣称在民主雅典可以赞扬任何其他城邦法律的德摩斯提尼也承认,在邦民大会中除了令邦民多数高兴的言辞外,什么也听不到。(Demosthenes,9.4,20.106)①虽说演说家的演讲辞都带有很强的修辞性,但这些不同的演说家都提出了几乎相同的批评就无法因其修辞性完全化解之,而只能说明所批评的情境确实存在于当时的雅典。虽然华莱士力图论证thorubos(起哄)对演说者的干扰并不说明雅典邦民不享有公共言说自由,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thorubos确实可以钳制与民众意见不同的异议。因此,华莱士也不得不承认民主雅典的isegoria和parrhisia 与现代言论自由存在着价值上的差异。参见Wallace,“The Power to Speak,”pp.221-232;Wallace,“The Legal Regulation of Private Conduct at Athens,”pp.155-171。在现代学者中,19 世纪英国史家格罗特极力反驳民主雅典没有个人自由这一当时的主流观点,认为没有任何现代政府比民主雅典对社会异议、个人品味更宽容。可是,格罗特也不得不承认,民主雅典的个体邦民把自己的安全和幸福等同于多数投票,而自己既不能也不应该抵制主权观念。② 参见George Grote,History of Greece,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1875-1880,Vol.4,p.139;Vol.6,p.150。
3.边境开发开放试验区。中国在陆地上与14个国家接壤,边界线长达2.2万公里,是拥有周边国家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周边问题最为复杂的国家。长期以来,边界的经济职能主要强调其对国家经济的保护性,即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所呈现的实际水平,通过设置关税壁垒和投资限制等政策对国外商品、资本、劳动力的流入实现引导、限制或控制,由此封闭形成一国经济运行的内部空间,确保本国经济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在我国自沿海至内陆、由东向西的渐进开放进程中,我国西部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普遍滞后。
在其著作的最后,斯东还力图通过否认不存在限制言论的法律来反证民主雅典拥有言论自由。其实,历史地看,这种反证很难成立,因为不仅民主雅典,实际上不存在言论自由的大多数古代社会也大都没有限制言论的法律。在这些社会中,人们之所以感到言论不自由并非因为法律而是由于恐惧,因为统治者更愿意采用暴力或其他强力手段直接打压异议者。又或者臣民足够胆怯而自我设限,统治者觉得没有必要再麻烦制定什么法律去钳制言论。然而,没有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或许比存在相关法律更糟糕:管控被治者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也束缚了统治者的手脚,而无法要依的统治者则可以任意地干涉人们的言论,其结果是人们不知道言论的边界在何处,不知道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何时能说而何地又不能说。
信号发生模块采用AD9833芯片,该芯片具有10个管脚,采用MSOP封装,能耗20mW/3V,工作电压 2.3V~5.5V,输出频率范围 0~12.5MHz,可以产生正弦波、三角波、方波信号[3]。其引脚图如图3所示。
四、民主雅典为什么忍到了苏格拉底70岁?
不过,疑问仍然存在:如果民主雅典不存在以异议为核心且受到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那么,为什么时常抨击和嘲讽雅典民主的苏格拉底能够安然活到了70岁?而70岁之前竟然没有受到任何控告和审判?②不仅斯东,而且在他前后都有学者以此作为民主雅典存在言论自由的证据,认为苏格拉底被处死只是一次失常。格罗特就曾反复重申:“雅典比希腊任何其他城邦都更热心思想激励,存在更多的思想和言论自由。对苏格拉底的长期宽容就是这一普遍事实的一个例证,苏格拉底的审判和处死说明不了什么,无法成为反证。”(Grote,History of Greece,Vol.8,p.467)。也参见R.Kraut,Socrates and the Stat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pp.226-228;Mogens Herman Hansen,The Trial of Sokrates:From the Athenian Point of View,Copenhagen:Royal Danish Academy of Sciences and Letters,1995;Timothy A.Mahoney,“Socrates’ Loyalty to Athens and His Radical Critique of the Athenians,”History of Philosophy Quarterly,Vol.15,No.1,1998,pp.1-22。
我们说isegoria和parrhesia 不等同或者民主雅典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并不等于说民主雅典也不存在事实上的自由言说(free speech)或自由言论的实践。人毕竟是言语动物,除理念型的极权主义社会,任何政体都不可能完全禁锢言语这一人之基本活动,多多少少都留有一定的自由言说空间。或者说,在自由言论全无的极权主义体制和言论自由具有法律保障的自由社会之间,存在着诸多中间形态(而且这些中间形态之间的差异也并非不重要)。这种自由言论实践不仅存在于大多数社会的日常社会生活中,甚至也可能以诘问和呼喊等即兴表达意见方式存在于大多数非自由社会的政治生活中。在周厉王钳塞国人“道路以目”之前,必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自由言论,但这并不等于早在周朝就有权利意义上的言论自由。斯东所列举的四个所谓表示言论自由的术语之一eleutherostomia恰好可以例证这种作为事实状态的自由言论:埃斯库罗斯的《乞援人》虽然被斯东视为鼓吹民主的剧作,其中也确实表达了某种民主观念,但其背景毕竟是王制,国王之所以宣称他不会不倾听人民的意见就独自决定,并非由于人民有权以自由发言的(eleutherostomos)方式说话,而是因为国王 的 贤 明(Aeschylus,The Suppliant Maidens,397-401, 946-949);而《普罗米修斯》中的普罗米修斯甚至在被神界暴君宙斯用镣铐锁禁于悬崖之上时,由于其勇气也敢放胆无忌地讲话(Aeschylus,Prometheus Bound,180),而eleutherostomos和eleutherostomein 正 是 斯 东 所列举的四个言论自由词汇中的eleutherostomia的形容词和动词形式。斯东没有提及的另一个表示这种事实状态自由言论的词组eleutheros legein(chatter freely)出现在埃斯库罗斯的《波斯人》中:波斯国王薛西斯专制统治的行将崩溃虽然并不必定给亚细亚人民带来民主政治和保障言论自由的法律,但其治下的臣民却将由于恐惧的减少而放开自己曾被禁锢的舌头,自由发表各种议论。(Aeschylus,The Persians,591-594)所有这些可以自由言谈的情境都非处于法律的保护状态之中,而仅仅是某种特殊境况造成的临时性事实而已。
除非一人独裁(autocracy),任何统治形式在决策前都需要协商,有协商就有争议,当然也就需要至少一定范围和程度的自由言论。当然,相较于其他政体,民主能够给予言论自由以更多的制度性支撑,更容易培育出自由言论的文化氛围。作为民主雅典之决策机构的邦民大会,自然需要一定程度和范围的自由讨论,否则就难以体现所谓人民之统治。① 修辞术和雄辩术在民主雅典的发展与这种境况不无关系。由于雄辩术依靠驳斥对立命题而获取真理的思考辩证模式本身就需要自由辩论和观念对撞,由此贝尔蒂推论:古希腊雄辩术(dialectic,辩证法)的昌盛就是思想和言论自由之存在的最好明证。参见Enrico Berti,“Ancient Greek Dialectic as Expression of Freedom of Thought and Speech,”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Vol.39,No.3,1978,pp.347-370。但西顿则批评贝尔蒂:无论从普罗塔哥拉、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的立场还是从其持有的辩证法概念都无法推出言论自由这一政治意涵。参见James Seaton,“Dialectics:Freedom of Speech and Thought,”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Vol.41,No.2,1980,pp.283-289。同时,与其他政体下作为被统治者的臣民不同,民主雅典的个体邦民作为统治者中的一员也获得了在其他场合自由发言的更大信心,发言的自由程度也往往是其他政体所无法比拟的,而且,作为雅典邦民政治特权之延伸的isegoria与parrhesia,其特权性相对弱于正式的制度安排,因之其使用也比较宽泛。这或许就是isegoria和parrhesia不仅昌盛于民主雅典的议事机构,而且也常常用于表示社会背景中自由言谈境况的原因之一。我们说isegoria和parrhesia不是专门设计来保障言论自由的,并不等于说其不能促进言论的自由实践。isegoria和parrhesia也确实造就了民主雅典议事机构之外的广场、剧场、运动场等空间之自由言谈的氛围。就是断定民主雅典不存在言论自由的芬利也注意到,阿里斯托芬等戏剧作家尽管在其剧本中反复批评雅典对斯巴达开战的企图,甚至用淫秽的言词嘲弄雅典政治家,但这些戏剧仍然年复一年地花费公共财富在人民面前上演。苏格拉底本人也常常游走于广场、运动场和郊野小路之间,不仅和其弟子,而且与他相遇的任何人也可以自由交谈。这种自由辩谈的氛围不仅为雅典人所享受,同时也吸引了大批外邦学者游学和定居于雅典。
虽说isegoria和parrhesia赋予了每个雅典男性成年邦民在邦民大会发言的机会,但由于前述种种因素,普通邦民大多只是听众,登台发言的实际上只有少数口才便给的精英。相比于作为正规制度设置的邦民大会,广场(agora)这一非正规性场所则更为宽松和开放,也为言论的自由实践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不仅没有受过什么修辞训练的普通邦民能够相对轻松地参与讨论,就是妇女、客民、游客,甚至奴隶等这些无政治特权者也可混入其间发表政治性议论。原因在于:1.agora由最初的政治、宗教中心逐渐市场化,成为集政治、宗教、文化、经济等众多功能于一身的场所,造成多种活动和各种人员混杂其间,无法禁绝男性成年邦民之外的人进出agora;2. 邦民与客民和奴隶虽然法律上区分严格,但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却难以辨别,因为雅典并非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由熟人构成的典型城邦,而且他们和雅典大部分邦民几乎具有相同生活方式、职业。不过,维拉索伯罗斯等学者似乎也低估了城邦作为男性邦民俱乐部的排他性而过分夸大了agora的开放性① 参见Kostas Vlassopoulos,“Slavery,Freedom and Citizenship in Classical Athens:Beyond a Legalistic Approach,”European Review of History,Vol.16,No.3,2009,pp.347-363。,agora周围树有许多界石(horoi)以限制某些人的进入:1. 梭伦曾立法禁止外邦人到agora 进行交易,后来根据阿里斯托丰(Aristophon)的提议又重新颁布这一禁令,虽然这一禁令的执行并不严格;2. 尽管外邦人和奴隶都可能混入广场,但未通过资格审查而丧失公共荣誉的邦民(atimoi),如虐待父母者、男妓、挥霍祖产者等,不仅不能在邦民大会上发言,而且也不允许进入agora(Demosthenes,24.60,103;Aeschines,3.176;Andocides,On the Mysteries,1.76;Lycurgus,Against Leocrates,5.);3.虽然比较贫穷的雅典妇女有时不得不走出家门外出谋生,进入agora交易商品,但雅典传统和公共舆论却认为受尊敬的妇女应该呆在家里,说某人的女性亲属在agora做商贩其实是对某人的嘲笑和辱骂。民主雅典对其女性邦民(politis)的隔离并不仅仅是物理上的,更重要的是道德性隔离:沉默是妇女的美德,女性邦民不应公开发言,除非通过男人。而男性邦民一般并不与女性邦民讨论城邦事务,认为她们除了流言蜚语、家长里短,不会讲出对城邦有益的言辞。(Aeschylus,Seven Against Thebes,200-201)故而,agora 所创生的仍然是一个“民主场地”(democratic place),而非维拉索伯罗斯所说的“自由空间”(free spaces),尽管在不明就里的人看来它很多时候都呈现出和现代自由社会几乎相同的自由景观。
虽然民主雅典是一个以isegoria和parrhesia而著名的城邦,但那也仅仅是在比较意义上比其他希腊城邦或古代其他政体能够容许更多的自由言论而已①其实,共和罗马甚至寡头斯巴达也存在类似的自由实践。在罗马共和国,人们同样可以找到许多正式和非正式的场合表达自己的意见,如通过诘问、呼喊、示威、骚乱,等等。竞技场、戏院和跑马场在罗马共和国甚至罗马帝国时期都曾履行过这种功能。如果硬要把苏格拉底在agora和人们自由交谈视作言论自由权利之使用的话,那么斯巴达和罗马也同样存在言论自由,而这正是斯东所极力否认的。,我们仍然可以说民主雅典并不存在现代个人权利意义上的言论自由。从现代言论自由的司法史来看,言论自由的保障需要一系列复杂的法律技术,雅典的民众法庭作为邦民大会的一种形式主要是一种民主设置而非独立的司法机构,难以发展出保障言论自由的司法程序和相关细则。
首先,民众法庭并不区分公共言论和私下言论,无论交谈发生在邦民大会和法庭之中还是公共场所之外什么地方都会被视为公共言说,地点与是否构成城邦政治生活之一部分没有关联。parrhesia并不是对多样性的宽容,只要被认为是危害城邦的言论都同样适用于对所谓滥用parrhesia的惩罚,不论它是从邦民大会的座位上还是从摔跤学校的长凳抑或从外邦人克法洛斯(Cephalus)的家里发出的。类似苏格拉底的审判并非孤案,嘲讽过苏格拉底的喜剧作家阿里斯托芬也曾被控告“在外邦人面前诽谤城邦”,因为其剧作《巴比伦人》描述了雅典和巴比伦奴隶的结盟。②参见阿里斯托芬在其剧作《阿卡奈人》对此事的描述(Aristophanes,The Acharnians,365-384)。虽然法庭最终宣告阿里斯托芬无罪,但是控告和审判之发生本身就说明审判苏格拉底并非偶然。主张有限民主的伊索克拉底也曾因其《战神山议事会辩》提出了某些修改雅典政制的建议而被视为人民公敌,遭到威胁,不得不在接下来的演讲词《论和平》和《财产交换》中撤销所有建议。(Isocrates,7.57,8.51,8.95,15.285)。
其次,这种自由言论并非受法律保障的权利。无论是雅典人还是整个希腊人都没有发展出我们今天所拥有的“权利”概念。① 参见Martin Ostwald,“Shares and Rights:‘Citizenship’Greek Style and American Style,”in Ancient Greek Democracy:Readings and Sources,Eric W.Robinson ed.,Oxford:Blackwell,2004,pp.159-171。即使认为民主雅典存在个人自由的古典学者如奥伯也承认,与被视为自然、天赋和不可让与的现代权利相比,民主雅典邦民所享有的最多是一种有条件的“准权利”(quasi-rights)。参见Josiah Ober,“Quasi-Rights:Participatory Citizenship and Negative Liberties in Democratic Athens,”Social Philosophy and Policy,Vol.17,2000,pp.27-61。这种作为事实存在的自由言论只是民主雅典的一种默认情形(default situation),并没有保护它的法律屏障。当政治境况良好时,或许可以营造出非常宽松的自由言论环境,但当政治情势紧张时又可随意压制人们的言谈活动。苏格拉底人生的大部分时光生活在雅典境况极盛时期,所以他可以享受在各种场合与人自由辩论的乐趣,但当政治不稳定时他还认不清形势地畅所欲言自然会遭到严惩。
再次,isegoria与parrhesia的行使不仅有资格限制且有一定风险,但有资格却不去积极使用的邦民同样会遭受雅典人的谴责。希腊人对言辞与行动之间的区分并不明确,公开言论被视为政治行动的一种。与把不积极参与城邦事务的人斥之为“废物”(idiótes)类似(Thucydides,II.xl.1-4),从不去agora公开交谈而躲在某个角落嘀嘀咕咕会被雅典人辱骂为不男人(Plato,Gorgias,485d-486a),如果被贴上“沉默邦民”(apragmon polite)标签甚至有遭受指控的危险。② “不虔诚”在雅典不仅仅是一项宗教罪名,也时常用来攻击不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的 邦 民。参 见L.B.Carter,The Quiet Athenian,Oxford:Clarendon University Press,1986,pp.173-177;Douglas Birkhead,“Muckraking Free Speech:I.F.Stone and the Trial of Socrates,”Communication Research,Vol.16,No.2,1989,pp.289-298;L.-L.O’Sullivan,“Athenian Impiety Trials in the Late Fourth Century B.C.,”The Classical Quarterly,Vol.47,No.1,1997,pp.136-152。不同于完全由公民个人决定是否行使的现代言论自由权利,公共发言之于民主雅典的邦民不仅是一项特权,也是某种责任和义务。
由于没有宪法保障,不是一项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当这种自由言论受到压制或侵犯时并没有法律救济手段,因言辞而遭受指控的被告自然也就无法以言论自由为自己辩护。所以,不必困惑,更不必奇怪:为何色诺芬和柏拉图在其关于苏格拉底审判的记述及事后反思的多篇著述中从来不提及斯东所谓的与言论自由相关的四个词汇,或指责民主雅典审判苏格拉底是对自身原则的不忠实。或许他们自己知道他们根本无法以此为苏格拉底辩护并指责民主雅典,而不是如斯东所说,他们太厌恶民主以致提及思想言论自由都觉得辱没自己。通读苏格拉底在法庭上的申辩及色诺芬等事后为苏格拉底的辩护,他们只是辩称苏格拉底没有犯引进新神而不尊敬城邦诸神以及败坏青年之罪,而从未驳斥此类言论在民主雅典不是罪。① 参见Josiah Ober,“Living Freely as a Slave of the Law:Notes on Why Socrates Lives in Athens,”in Polis and Politics:Studies in Greek History,P.Flensted-Jensen,T.H.Nielsen,and L.Rubinstein eds.,Copenhagen:Museum Tusculanum Press,2000,pp.541-552。否则苏格拉底不必为此申辩,而色诺芬也不会在其《回忆苏格拉底》中反复例证苏格拉底对城邦诸神之虔敬以及引导青年之向善。② 当然,人们可以批评说,柏拉图和色诺芬有关审判的文本带有哲学或修辞目的而非史实记录。但是,这对我们的推断影响不大。审判发生于雅典政治和法律史文档保存相对完好时期,从依据这些历史文档而构想的当时情境可以推知:苏格拉底之受审并获罪或许违背了实质正义,但雅典的民众法庭并没有犯程序错误。因此,正如马尔根所指出的:“无论我们对苏格拉底审判的原因持什么观点……没有人,尤其是苏格拉底自己,去质问指控本身的合法性。人们认为一个腐蚀青年和相信新神的邦民之获罪理所应当。”(Mulgan,“Liberty in Ancient Greece,”in Conceptions of Liberty in Political Philosophy,Zbigniew Pelczynski and John Gray eds.,London:The Athlone Press,1984,pp.7-26)
因此,不管苏格拉底是否自己故意找死,但即使他想获得无罪开释或轻罪,也无法以思想言论自由这一权利为自己辩护。这就是雅典民主的悖谬:既养育又处死了那个充分使用parrhesia的人——苏格拉底。
研究区属于寒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冬长夏短,春秋相连,低温湿润,日照少。冬季长达9个月(平均气温<10℃),最低气温为-58℃,最高气温达到40℃,降水集中在7、8月份,年降水量在450~550 mm,冻结期在7个月以上;9月底至第2年的5月初为降雪期,降雪厚度一般在20~40 cm;年均日照为2 594 h,无霜期90 d左右。
作者简介:张辰龙,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 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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