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新宇:论生命伦理学中身体理论的重构论文

程新宇:论生命伦理学中身体理论的重构论文

摘要:身体理论是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之一,在生命伦理学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生命伦理学就是反思干预身体的道德合法性问题。从生命伦理学视域反观身体理论,其本质就是身体和人格的关系,这个关系十分复杂。因为生命伦理视域中的身体具有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中的身体不一样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生命伦理中除了关涉一般的身体以外,还经常涉及一些特殊的身体,如出生前的身体、死亡后的身体、生病的身体、部分的身体、被操控和被消费的身体等。因此,在生命伦理学中,传统的身体理论遭遇了一系列困境和挑战。只有重新建构身体理论,才能有利于这些困境的解决,同时促进生命伦理学的发展。在生命伦理学的身体理论重构工程中,后现代西方哲学中的身体转向、身体现象学中的身体理论、女性主义的身体研究成果、中国古代哲学中的身体理论,以及当代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等学科中有关身体的概念都是可供借鉴的资源。

关键词:生命伦理学;特殊身体;身心二元论;身体转向;身体现象学

当代生命科学高新技术对人的身体的干预,已经从宏观到微观、从治疗到增强、从助生到助死,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四十年前,第一个试管婴儿露易丝·布朗的出生引起舆论哗然,辅助生殖备受争议;如今基因编辑婴儿露露和娜娜的出生又引起轩然大波,基因编辑再度备受关注。更不用说安乐死、克隆人、脑机接口、断骨增高、器官捐献等技术和实践引起的对生命伦理的持续关注和争论。有宗教人士谨慎严肃地斥责人类在扮演上帝,自由主义者则理直气壮地主张人类的命运就应该掌握在自己手中。质言之,生命科学技术对人的身体的干预到底有没有边界?如果没有,那么卡拉马佐夫真是一语成谶,“若无神在,无所不可”。如果有,那么其边界又在哪里呢?要深入地理解和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回溯到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基础,重新思考身体和人格的关系,重构生命伦理学中的身体理论。

菲律宾人的主食,一般以大米、玉米为主,有时也吃玉米和薯粉,伴以蔬菜和水果等。农民煮饭前才舂米。米饭是放在瓦罐或竹筒里煮,用手抓饭进食。菲律宾人最喜欢吃的是椰子汁煮木薯、椰子汁煮饭。玉米作为食物,先是晒干,磨成粉,然后做成各种食品。而生活在菲律宾大城市的中上层人,则大多喜爱吃西餐。

一、身体和人格关系的复杂性

生命伦理学之所以在当代应用伦理学中引起最为广泛和深刻的关注,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生命科学正日益广泛和深入地、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和控制人的身体。例如,在生命科学和医学实践中,遗传控制、辅助生殖、整形美容、器官移植、药物使用乃至尸体解剖都是直接对身体进行干预,那么,诸如此类种种干预是否应该,是否合乎伦理道德呢?其答案则取决于如何回答如下问题:身体是不是人?身体在何种意义上是人?身体的哪一部分(头、脸、躯干、四肢、各种器官等)被当作是人?尸体、胚胎有没有人格?女性的身体和男性的身体有没有质的不同?总之,生命科技引发了许多伦理问题,其破解的密码在于如何解读身体和人格的关系。

然而,身体和人格的关系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不但普罗大众和专家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而且哲学史上的许多研究也给出了多种答案,迄今为止并未达成共识。这从哲学界关于人格同一性的争论就可见一斑。

目前存在的主流共识机制大多为PoW的改进(PoX系列)、PoS的改进、传统共识算法的改进或者PoW与PoS的结合。虽然共识机制经过多年改进,仍然有着部分缺陷,面临着严重威胁。本文针对PoW、PoS、DPoS三大共识机制对其基本方案、效率以及面临攻击和问题进行探究。

在一部分人看来,身体就是人格,对身体的干预就是对人格的干预。打我的手就是打“我”,强奸他的身体就是强奸“他”,对我的身体的每一部分的干预都同时是对“我”的干预。但是,在有些哲学家看来,我的身体不等于“我”。砍掉我的手后,“我”仍然存在。杀死我病痛难忍的身体,“我”就解脱了。由此可见,如果前者持身一元论,主张我的身体就是“我”的话,那么,后者却持身心二元论,主张我的身体不是“我”,我的心灵才是“我”。我的身体好似我的私有财产,“我”有权支配我的身体。通常持前一种观点的人对于生命科学对身体的各种干预持较为保守谨慎的态度,常被称为保守主义者;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则对于生命科学对身体的各种干预更倾向于持自由开放的态度,常被称为自由主义者。

值得特别重视的是,上文所言“我就是我的身体”中的“我”,是指有自我意识的“我”。对于没有自我意识的人来说,既没有第一人称的“我”,也没有第二人称的“你”,只有第三人称的“他”。问题在于:当我还没有发展出成熟的自我意识时(如婴儿),或已经失去了意识时(如痴呆或死亡),身体等于人格吗?人格以自我意识为前提条件吗?从第三人称视角看,这似乎是没有问题的;但从第一人称视角看,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哲学界关于人格同一性问题的争论似乎常常会忽视这一点。

在关于人格同一性的争论中,一方面,有人认为,人格同一性在于人的身体的同一性。他们是从第三人称视角看问题,他们面临着身体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问题的挑战,即,到底是整个身体的同一性还是身体的一部分(如大脑)的同一性标示同一人格?如果是整个身体,那么缺胳膊少腿者就不是原来那个人了吗?如果是身体的一部分,那么,到底是身体的哪一部分呢?如果是大脑的话,那么A的大脑移植给了B后得到的新人到底是B还是A?按照大脑标准,新人应该是A,尽管他具有B的面貌和所有外形特征。但在日常生活中,他人往往会将新人当作B而不是A,就如同B只是接受了肝脏移植或其他器官移植而始终被他人当作B一样。另一方面,有人认为,人格同一性在于人的记忆或心理的连续性,他们是从第一人称视角看问题,他们必然面临着那些还没有发展出记忆者(如婴儿)、已经失忆者(如老年痴呆症患者)、记忆断裂者的人格同一性问题的挑战。由此可见,无论是从第一人称视角还是从第三人称视角来证明人格同一性,都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难。正因为如此,有人(例如Parfit)认为根本不存在人格同一性,只存在关系R。

关于人格同一性的以上困难和争论揭示出人的身体和人格之间关系的复杂性。无论是身体还是意识(记忆或心理连续性),二者孤立起来看都不足以证明和解释人格同一性问题,或许只有将二者结合才有希望。关系R就是一种复杂的、在具体情境中变动不居的关系。身体不是被动的客体,无论是从第一人称还是从第三人称视角看,人格都不能脱离身体而存在。人格关乎记忆,但不仅仅是记忆;身体的变化引起记忆的变化,但不仅仅引起记忆的变化。不过,笔者关注的不是人格同一性的形而上学争论,而是生命伦理学中身体的应有定位。因此,我们有必要先看看生命伦理学视域中身体的特征。

二、生命伦理学视域中身体的特征

总之,一方面,生命科学的发展对传统的身体理论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挑战;另一方面,传统的身体理论也无法提供合理有效的方案来指导生命科学对身体的干预。因此,无论是从人格理论本身来讲,还是从生命科学和生命伦理学的发展来讲,生命伦理学中的身体理论都亟待重新构建。

大同市在推广农业技术的过程中,不断强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落实对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的培养,开发名、特、优农产品。如大同县绿豆、广灵东方亮小米、灵丘苦荞麦等,都是大同市农业技术推广后开发的特色产品。只有大力引进、推广新品种,因地制宜强化经济作物基地的建设,搞好区域规划,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全面发挥农业技术推广在农业经济中的纽带和促进作用,才能推动农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1.出生前的身体与死亡后的身体

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关注出生后至死亡前的人的身体不同,今日生命伦理学中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关系出生前的身体和死亡后的身体。

与出生前的身体有关的伦理问题有: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人工流产、干细胞研究等过程中都涉及杀死胚胎或胎儿,那么,人类胚胎和胎儿是不是人?如果说人类胚胎和胎儿是人,那么杀死胚胎和胎儿就是不道德和践踏人的尊严的行为。反之,如果胚胎和胎儿不是人,只是母体的细胞或组织,那么杀死胚胎和胎儿就不是杀人,只要征得胚胎和胎儿所有者的知情同意,就是能得到伦理辩护的。关于人类胚胎和胎儿是不是人这个问题有七种不同答案[2]208-212。多种不同的答案表明,人们用以判定一个身体何时成为人的标准是非常不同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什么样的身体才是一个人格?出生前的身体是不是一个人格?没有感知、没有理智的身体是不是一个人格?要回答这些问题,人们还需要考虑生命过程与生命质量问题。一方面,生命是一个过程,人的一生是由受精卵到身体死亡的过程。这个过程能否人为地分割,从而主张某些时段的一个身体不是一个人格,或者说在那些时段根本就不是一个身体?另一方面,什么是生命质量?它是指一个人的质量,还是一个身体的质量?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生命质量的高低?是以智商,还是以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还是以预期寿命,还是以以上各种要素的综合为标准?

与死亡后的身体有关的伦理问题有:捐献器官和进行尸体解剖都要干预死后的身体,那么人死后的尸体是不是一个身体?有没有人格尊严?要不要尊重尸体?尸体或者尸体的一部分是否可以作为财产来买卖?如果人死后是尸不是人,那么尸体捐献和解剖都是没有问题的。尸体器官捐献是利他行为,捐献尸体供解剖是献身医学的有利于社会和人类的行为。但这种主张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既然尸体不是身体,没有人格尊严,那么尸体能不能买卖?为什么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不能买卖尸体?人死后的尸体是不是财产?为什么无论是器官移植还是尸体解剖,乃至一般的葬礼,都强调要尊重尸体,反对侮辱尸体?这是否意味着尸体也有某种意义上的人格和尊严?换句话说,死人有人格尊严吗?

生命伦理学最常面对的是生病的身体,它关注身体的康复。然而疾病和健康有没有明确的界限,其界限在哪里,却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狭义的健康观主要指身体健康,广义的健康观则还包括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健康定义是:健康不仅指身体没有疾病,而且包括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

生命科学和医学实践中的身体常常表现出不同于其他学科中的身体的一些特征。例如,政治学、人类学、文学、哲学中所涉及的身体,通常是生长发育正常的身体,是出生后和死亡前的人的身体。形而上学所研究的身心关系中的身体常常是有自我意识的正常成年人的身体,只有在法学中有时涉及死亡后的身体,社会学中有时涉及残疾的身体。然而,生命伦理学视域中的身体却具有如下特征。

2.生病的身体和康复的身体

返回CE1和CE2抓的镜像包结合设备告警进行分析。看到告警定位信息中接口基本都为S10,所以重点分析了GTP V2的报文,可以从抓包中看到有相当一部分relocationg request请求包是没有得到响应的。relocationg request是终端在MME间发起Handover流程时,源MME向目的MME发送的请求消息,由于源MME迟迟没有得到响应(10s),而源MME按照自己的T3N3定时器重发Forward Relocation Request消息和上报告警,最后导致流程失败。至此,初步判断这个问题并不是丢包引起的GTPC路径故障告警,而是流程失败引起的。

身体健康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一般临床判断是根据各个器官的功能状况,那么许多在我们平时看来健康的人都是不健康的,都需要治疗。心理健康的标准又是什么?有人将心理不健康和精神病对应于神经系统或脑部组织的功能异常,但有时心理不健康和精神病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身体器质性变化,于是人们就只能依据意识和逻辑标准来判定。不过,针对精神病的药物却依然是干预神经系统的,如抑制或刺激中枢神经系统兴奋的药物。这是不是头疼医脚?如果说以上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标准都还能算是客观标准的话,那么,是否社会适用良好,则更不容易判断。因为人和社会都是处在变动中的,人是否适应社会是一个动态过程,也许一定时期适应,一定时期不适应,一定时期则是自我异化地适应。问题在于,如果一个社会是不正常的,自我扭曲地适应是不是比不适应更糟?这种自我扭曲地适应社会是不是会导致人格分裂?这是否证明了社会政治和权力对人的心灵的塑造?对于这种原因导致的心理和精神疾病,健康问题分析和康复是否应该走向社会政治经济学批判?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对身体和心灵的塑造和建构的宗旨和限度何在?

3.整体的身体和部分的身体

(1)如果身体和心灵是可以相互分离的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那么出生前的身体和死亡后的身体与心灵有关系吗?它们(他们)与人格是同一的吗?如果这些身体有心灵,那么身心怎么会是可以分离的呢?如果这些身体没有心灵,那么心灵又是何时进入身体、何时离开身体的呢?或者说,心灵是何时从身体中产生、发展出来,又是何时消失的呢?植物人和脑死亡者的身体中有心灵吗?

但整形美容、活体器官捐献、代孕等均涉及对人体的一部分的干预和操控,且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这个身体的整体功能良好。在这些生命科学和医学实践中,身体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理论就成为判定其伦理问题的重要理论基础。比如说,出租子宫到底是类似于出租人,还是类似于出租劳动力?性器官和生殖器官与身体的关系,同手和脚与身体的关系,有本质的区别吗?人的外貌和人格之间是什么关系?人可以将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器官或组织)当作财产出租或买卖吗?

4.被操控的身体与被消费的身体

传统医学的使命是治疗疾病、修复残缺、维护身体健康。其理论基础是:人的生命(身体)是最宝贵的。因此,在医疗实践中常常是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救死扶伤。与此相对,当代医学则对身体进行了更为广泛和深入的干预,例如美容整形(假体植入丰胸、吸脂减肥、抽肋骨瘦身)、打断小腿骨增高、变性、安乐死,基因编辑增强某些特性等,这一系列做法已经远远偏离了传统医学的治疗疾病、修复残缺、维护身体健康的所谓救死扶伤的使命,相反,其中的许多做法都是损害身体健康的。其理论基础是:当代医学的目的不再是救死扶伤,而是提高生命质量。在有些人看来,有些死不必救,有些伤伤得起,一个人的身体是这个人的工具。医生不是天使,生命也不神圣。

有人会问:即使医学的目的是提高生命质量,可是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是同等的概念吗?难道生命质量不是以身体健康为基础和前提吗?难道生命质量的客观标准是所谓的标准身高、体重、三围吗?还是说所谓生命质量没有客观标准只有主观标准,即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

实质上,在技术主义的驱使下,许多人一方面膜拜身体,另一方面虐待身体。更为悖谬的是:人们是以崇拜之名来操控,以操控来实现崇拜。其表现是身体消费。一方面,切下颌骨瘦脸、断骨增高、抽肋瘦身等是以操控的形式实现身体崇拜。其言下之意是:身体外貌就是一切,外貌决定本质。这实质上是身体被消费主义所奴役。另一方面,基因增强、人类克隆等则是以崇拜之名实行身体操控。其言下之意是:人是万物之灵,人类的理性和各种能力是至高无上的,人类的梦想是能以遗传控制的方式增强人类的智商和各种天赋。这实质上是身体被极端的理性主义所奴役。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生命伦理学视野中与身体有关的伦理问题。面对诸如此类的身体问题,传统的身体理论显得苍白无力。

三、生命伦理学中传统身体理论遭遇的困境和挑战

究竟该如何重构生命伦理学中的身体理论呢?我们认为,首先要清理身心二元论的弊端和困难。在此基础上,当代西方哲学中身体现象学和存在主义中的身体理论、女性主义的身体研究成果、中国古代哲学和中医的身体理论,以及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等其他学科中有关身体的诠释都提供了有益的资源和启示。

在生命伦理学中,传统的身心二元论所遭遇的困境和挑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4.1 改变培训方式,提高护患双方对跌倒的认知水平采用案例分析法的方式对既往跌倒案例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护士对意外跌倒的预见能力,积极发现高危患者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防止跌倒的发生;除常规健康教育外,科内定期召开公休会,组织患者及陪护人员系统学习跌倒的危害、高危因素及预防措施等,提高患者认知水平和陪护者照护能力,对危重症患者建议采用多人换岗陪护,从而促进患者安全。改变以往主要依靠口头教育的方式,采用防跌倒手册、组织观看视频等多形式的沟通培训达到良好的效果。

一般认为,人体的各个部分结合成一个有机体,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该有机体的良性运转,即其本质功能发挥得好。这是自古希腊以降自然目的论传统。亚里士多德就非常重视事物的内在目的,并在其伦理学中将人的美德建立在内在目的论的功能论证上。

(2)如果相信人格同一性,那么人格同一性的标准是什么?身心二元论者通常信奉心理标准而不是物理标准。如果以记忆(或者洛克所谓的自我意识的连续性)为标准的话,那么失忆者的人格呢?失忆后又恢复记忆者的人格呢?突发性精神病患者的人格呢?记忆移植到另一个身体后的人的人格呢?记忆存在何处?如果记忆存在于脑或神经系统中的话,那岂不是走向了物理标准?反之,如果信奉物理标准的话,是以整个身体还是以身体的某一部分的连续性作为标准?是身体的哪一部分的连续性?如果以大脑的连续性为标准的话,那么裂脑人的人格呢?大脑植入基因芯片后的人格又是怎样的呢?如果是以整个身体的连续性为标准的话,那么缺胳膊少腿的人仍然是原来的那个人吗?换了心、肝、脾、肺、肾等器官的人仍然是原来的那个人吗?

(3)如果身体可以被心灵自由随意地支配,就像支配自己的财产一样,那似乎意味着,只要是出于自愿,代孕、器官买卖、卖淫都无可厚非。如此一来,自由地卖身为奴,就使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理性、自由变成了虚假的理性和自由,他们因为理性而不理性,因为自由而不自由。事实上这是没有真正理解理性和自由,导致因为尊重工具理性而牺牲掉了价值理性,因为坚持自由的“任意”而丢掉了自由的“意志”。

(4)如果身体可被当作机器来对待,可以被任意肢解和拼装,比如,断骨增高、抽肋瘦身、削下颌骨美容,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是否这种脱胎换骨不仅仅是身体上的,同时也导致了人精神上的脱胎换骨?其实这种执著于外貌的做法本身就走向了身心二元论中重视理性轻视身体这一基调的反面。

(5)如果人类基因增强技术因其能使人类具有更高的智力和各种天赋从而被鼓励使用,那么试问:因此而造就的基因超人还是不是人?人类有没有边界(有限性)?人类是否需要守住自己的界限?人因为推崇智力而超出了自己的类,变成了非人,这到底是人类之幸,还是其不幸?

在当前教学理念不断更新的大背景之下,可供教育者应用的教学方式越来越多,作为新时代的教师,要以全新的教学理念为指导,把传统教学的优势和多媒体的优势结合起来,会用、善用、创新地使用多媒体,营造民主、活跃的课堂教学氛围,优化课堂教学,让学生爱学语文、会学语文、学会语文,推动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

(6)基于身心二元论的自由主义的悖谬的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有人主张没有意识或自我意识的人类就不能算是人,因此,刚出生的婴儿以及严重痴呆症患者都不能算是人,最多只能算是次人类(或称之为亚人类)。他们主张没有意识或重度智力低下者甚至还不如某些成年哺乳动物(如海豚、狗等)有价值,因为后者有更高的智力。所以,这些自由主义者(如彼得·辛格)认为,主张严重智力低下的人比有一定智力的成年高等哺乳动物更值得尊重这是犯了物种主义的错误。同样道理,有些自由主义者(如恩格尔哈特)认为,人类也远不如具有更高智商的、和平的外星人有价值。人们不禁要问:人的身体的独特性(包括身体构造的独特性和基因的独特性)本身就真的不具有独特的价值?在面临跨物种的价值冲突时人类该如何选择?

此外,随着基因编辑、干细胞研究、合成生物学、克隆技术等生命科技的发展,身心二元论会遭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反噬。限于篇幅,本文不再一一赘述。

身体这个概念乍一看似乎非常直观明白,细究起来,身体却有许多维度,哲学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法律的、伦理的和人类学中的身体各有不同的含义。因此,身体又是一个很难定义的概念。世界历史和文化中对身体有各种各样的定义,这恰恰说明了身体概念的复杂性。例如,人类学家埃文斯·普理查德(Evans Pritchard)的研究发现,身体生活在世界上不同的地方是不同的。“努尔人”的身体是“时间性的身体”,即他们的时间可因自身经历的不同而不同,时间不是恒定不变的,而是受个体意识支配的。这导致努尔人的时间概念与欧洲人的时间概念有很大差别。阿尔托(Antonin Artaud)则认为,身体是有机体的敌人。身体和自我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身体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自我的界限。换句话说,身体和主体是断裂的,身体也没有边界。因此,阿尔托认为,身体不能说是一个客观存在,身体永远不能说是确定的、固定的,相反,它是历史的、过程的、经验的。中医中的身体是气化的结果,它是灵活的、流动的,而不是一个纯物体的、固化的结构性存在[1]107-112。以上身体观都与笛卡尔身心二元论中的身体十分不同。不少后现代学者认为,身体既是意识和文化的基础,同时又被意识和文化所形塑。其中有人甚至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生活空间等都是生产身体的技术。

被动式热释电红外探头的工作原理及性能:人体正常温度为37℃,发出的红外线波长大概为10.0um。人体红外探头能探测到人发出的大于这个范围值的波长的红外线,所以该仪器就能工作。该探头具有如下特点。

四、重构生命伦理学中身体理论的资源和路径

生命伦理学中传统身体理论乃是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现代临床医学的发展就是建立在笛卡尔的二元论基础上的。毋庸置疑,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对现代医学发展的作用不可低估,正是基于身心二元论,身体才能像别的东西一样被研究、解剖、分析,而不用担心冒犯人的尊严。它使现代医学研究能脱离教会的控制,使解剖摆脱恶名,使医学实践和治疗遵循实验科学的原则。因此,有人甚至称笛卡尔为现代医学之父。然而,正如福柯在《临床医学的诞生》中所表达的那样,临床医学作为一种新的医学“凝视”的出现,它看见的只是可见的人体表面下的疾病[3],即所谓“见病不见人”。现当代生命伦理学中占统治地位的身体理论仍然是身心二元论,它将每一个身体都当作普遍性身体,不但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所谓的标准疗法,而且寻找治疗的普遍原则和伦理的普遍规范。生命伦理学中被广泛使用的有“乔治城的魔咒”之称的原则主义方法以及各种形式的后果主义和自由主义,都是建基于身心二元论基础上的。

1.批判传统的身心二元论的身体观

身心二元论在西方哲学史上可谓源远流长,今日学术界对身心二元论也多有研究和批判,在此限于篇幅不拟详述。但本文需要强调的是,为了重新构建生命伦理中的身体理论,必须充分重视和认真研究生命伦理学中由于身心二元论的身体观引起的困难,以利于反思生命伦理学中身体的本质。

拉加德热衷名牌套装、手包、围巾以及珠宝首饰。她身着香奈儿套装,拎着爱马仕手袋,对丝巾的热爱也是非常出名的,为配合工作身份,她总是选择一身深色严谨的职业套装,但她喜欢在套装之外加一条丝巾。此外,拉加德还有一种非常自我的“围”巾风格:她喜欢将丝巾叠成长条状直接搭于肩侧,或者自然垂挂在脖颈两旁。这种围法一度还颇受追捧,被称作“拉加德围法”。

例如,生命伦理学中关于死亡标准之争,即到底应坚持“心死”还是“脑死”标准的争论中,就是预设了身心二元论这个理论前提,即“心死”标准意味着有呼吸和血液循环的身体是人的根本,“脑死”标准意味着意识是人的根本。同样,生命伦理学中关于安乐死之争也预设了身心二元论这个理论前提。为安乐死辩护的自由主义者以心灵(意识)为人格的前提,无意识的身体不是善;反对安乐死者则认为人的身体本身就是善,不论有没有意识。

2.认真对待后现代西方哲学和伦理学中的“身体转向”

后现代的特征之一就是反对宏大叙事,具体到“身体转向”上,后现代的身体理论反对先验自我,主张返回经验自我。先验自我是由洛克区分“人”和“人格”所肇始,最终由康德建立起来的概念。洛克在讨论人格同一性问题时,反对笛卡尔的心灵实体学说,提出人的同一性不同于人格的同一性,前者可以仅在于身体,并不必然包含理性;后者可以单纯在于理性和自我意识,即非物质的精神。这种人格后来被康德发展成为先验自我。后现代哲学中的身体转向自尼采始,尼采主张一切从身体出发,使身体成为哲学的中心。虽然尼采从心灵本质走向身体本质,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然而受其启发,福柯、梅洛·庞蒂、德勒兹、施密茨等人都在身体转向的道路上批判地前进,不断地反抗意识哲学,重建身体理论[4]。他们都在身体研究方面取得了不少进展,例如,他们都认识到身体不是被动静止的对象,而是生成和发展的主体。因此,这一思潮是值得认真对待和批判地吸收的。我国当代哲学界许多人批判意识哲学,主张让身体哲学成为当代哲学的主导范式[5]149-154。他们界定了意识哲学和身体哲学,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也进行了一系列研究[6]24-30[7]141-160[8]78-84[9][10]30-34。不少人主张身体既是生理性的身体,也是精神性的身体,人是身心交织的“具身自我”。以上理论对生命伦理学中身体理论构建颇具启发意义。

例如,福柯的身体解剖政治学(对身体的训练)和人口生命政治学(对整个人口的调节)观点就对解决生殖技术和整形美容领域的伦理问题很有裨益。在福柯看来,由于性处于生命和身体的交界处,因此福柯在《性史》中表明:权力对性的控制、刺激、规范,实质上是权力对生命管理的强烈表现。性、身体、人口和生命就成了政治和权力所包围的对象。由于生命的调节与整个人口的健康安全相联系,因此它关注出生率、死亡率、寿命等问题,也就是说,它关注的是生命质量问题。这就是生命政治学的实践形式。

3.重视女性主义的身体研究成果

传统西方哲学有将男性与理性、女性与身体进行嫁接的倾向,由此导致女性与身体合二为一,所以女性主义者对身体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女性主义的第一次浪潮还只是从平等主义角度追求避孕和堕胎的权利。女性主义的第二次浪潮已经从社会建构视角开始关注女性身体的特点,关注女性身体被社会、政治、文化所建构。到如今女性主义的第三次浪潮,即后现代女性主义,已经将身体研究上升到了女性主义的核心位置,致力于思考发生在女性身上的一切,以及女性身体以何种方式积极塑造与思考自我。并且,后现代女性主义还致力于探索尼采、梅洛·庞蒂、拉康、德勒兹、福柯和德里达等许多男性哲学家的身体理论,并力图重塑这些理论。后现代女性主义者既反对激进女性主义者的试图最小化甚至消除女性身体的特别标识的做法,又反对生态女性主义者将女性身体特点尤其是生育能力界定为女性的观点。也就是说,既反对给精神及其超越性以特权,又反对给身体及其内在性以特权;既反对将女性的身体概念化和本质化,也反对生物性、自然性、肉体性的身体概念。后现代女性主义者主张身体是自然和文化交织的产物,是身心相互渗透和进入的发生领域本身,是身心合一的、具有活力和能动性的、流动性和社会空间的生动活泼的身体[11]52-57。

高中数学新课程要求在教学中要从学生的学习实际出发,适应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要基于教学情景,设置教学需要的教学情景,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和学习数学.教学中,要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因学生主动学习和研究.

后现代女性主义的身体观尤其对解决生殖技术和整形美容领域的伦理问题具有启发意义。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区分已经潜在地挑战了主体的统一性,暗示了社会性别是可变的,暗示了社会对身体的塑造。女性主义反对普遍化的身体假定,主张身体的个别性。当后现代女性主义思想与关怀伦理学相结合时,更具解释和证明力量。

4.借鉴中国古代哲学和医学中的身体理论

中国古代文化中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身体理论。不但儒道哲学中的身体理论值得批判地吸收,而且中医中的身体理论、《易经》中的身体理论也值得重视。有人从词源考察入手,指出甲骨文中“人”最初就是指人的身体,因此,中文中的“人”是立足于身体的。而且,“身”与“孕”二字是同源同构的。“体”作名词意谓“身体”,作动词意谓“以身体之”,所以“身体”二字意涵身心交互之意。有人对中西身体理论作了比较后发现,中国古代的身体与西方的身体比较而言,前者的特点是根身性,后者是离身性;前者强调体悟的身体,后者表现为规训的身体;前者重视血缘的身体关系,后者重视契约的身体关系[12]34-42。有人认为,原本意义上的中国古代哲学一开始就是一种旗帜鲜明的身体哲学。它完全不同于西方意识哲学,不是“我思故我在”,“而是‘安身方可立命’的‘挺身于世界’的‘立身行道’的躬行论哲学,是以身体出发去体验世界和践履人生的学问”[13]107[14]23-26①当然,也有人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身体观和西方传统文化中的身体观一样,也是持身心二元论且贬抑身体抬高精神的。这表现在中国儒家传统中提倡三纲五常,宋明理学中的“存天理、灭人欲”,中国传统文化中要求妇女“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提倡“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反对贪生怕死等理论和实践中。参见韩桂玲:《吉尔·德勒兹的身体创造学》,载《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摘要部分)》2011年版。。还有学者认为,学术界一般认为庄子哲学是反对身体的“心灵学说”这一看法是失之偏颇的,庄子哲学也具有身体性[15]97-100。有人认为,在传统中医中,身体是气化的结果这一说法,与法国后现代主义哲学家德勒兹认为身体是力本身的说法有相似性,即二者都认为身体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变动不居的,由此我们看见了中国古代身体观、海德格尔的身体观和西方后现代身体观的相通之处[16]34-42。

无论以上种种概括和比较是否准确,至少它反映了中西身体理论的差异,表明了在今日重建生命伦理学中身体理论的工作中吸收各种身体理论尤其是中国古代身体理论的必要性。

5.吸收和借鉴神经科学、心理学、文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的身体概念和理论

生命伦理学视域中的身体理论的建构,不能仅仅是伦理学的,更不能仅仅是生理学的,它必须吸收和借鉴多种学科中的身体理论。这是由生命伦理学的学科特点决定的。生命伦理学是实践伦理学,是解决生命科学中的伦理问题的“一切系统化的努力”[17]。所以生命伦理学视域中的身体理论,除了奠基于生命科学、伦理学,还必须吸收和运用神经科学、心理学、文学、法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中的身体概念和理论。此外,在不同文化处境中,还要重视该文化中的身体理论。

事实上,归纳本文前面所讨论的内容可知,后现代身体哲学研究中的身体至少有作为思维范式的身体、作为心灵呈现的身体、作为政治权力展现场所的身体、作为审美活动的身体等多个维度。不但以上各个维度的研究成果都可以为生命伦理学所借鉴,而且在神经科学和脑科学中,赛博格身体现象打破了人类、动物和机器,机械和有机,现实与虚拟的界限,颠覆了传统身体概念,这一现象也值得认真思考。以上各学科的身体理论对解决基因增强、合成生物学、器官移植等领域的伦理问题颇具参考价值。

结语多学科的各种身体理论启示我们:首先,身体是一个多元结构系统,有多个维度,如生理的、理性的、情感的维度等。其次,身体是自由的主体,是实践的、不断建构的身体,包括自我建构和社会建构。因此身体是个别性的,而不是普遍性的。再次,正如“道成肉身”的奥秘就在于让人能通过肉身去认识“道”,身心也是相互体知、相互交织的。最后,身心的区分只是语言上的,只有身体实体,心灵不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有鉴于此,当代医学不应将身体仅仅当作普遍主义的客观对象来解剖、修补、操纵、消费,而应当将其当作具有特定人格的主体来帮助其不断实现和完善。站在这种身体理论的立场上,当代许多生命伦理难题就有了新的解决思路。

没错,方今即便不是“两节”,无论商场超市,都是节日一般。购物人拎大包小包结账,掏出手机一点即可,连我这老头子都会,价都不问。这等生活,先前哪里敢想,不是“三生有幸”又是什么!

式中:I、f、c、o分别表示LSTM细胞中的输入门、遗忘门、细胞状态、输出门;h 表示当时间为t时LSTM单元的输出;W和b分别对应的权重系数矩阵和偏置项;上标t表示时间;σ和tanh分别为sigmoid和双曲正切激活函数。

参考文献:

[1]冯珠娣、汪民安:《日常生活、身体与政治》,载《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1期。

[2]程新宇:《天主教视域中的胚胎生命浅析》,载《宗教学研究》2006年第2期。

[3]Cf.Alastair V.Campbell.The body in Bioethics, London/New York: Routledge-Cavendish,2009.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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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燕连福:《原罪的身体:西方传统哲学中身体的遮蔽之路》,载《中州学刊》2011年第4期。

[6]杨大春:《从身体现象学到泛身体哲学》,载《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7期。

[7]唐健君:《身体作为伦理秩序的始基:以身体立法》,载《学术研究》201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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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李重:《为什么要研究中国古代的“身体哲学”——张再林教授访谈录》,载《社会科学论坛》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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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唐健君:《审美伦理视域中的身体问题研究》,载《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版。

[17]Ruth Chadwick(ed.).Encyclopedia of Applied Ethics, Volume One, San Diego: Academic Press, 1998, p192.

Bioethics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Body Theory

CHENG Xin-yu,HUST

Abstract:The body theory is one of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of Bioethics.Adopting what kind of theory of the body is significant for bioethics for bioethics, in a sense, is reflecting on the ethical legitimacy of all kinds of intervention in the body.The Essence of the body theory reflecting from bioethical perspective is a complicated relationship between body and personality.Becaus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body in bioethics are different from which in other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disciplines.That means bioethics often relates to some special bodies except the general body,such as body during pregnancy, sick body, part of the body, the body being manipulated and consumed,etc.The traditional body theory meets with a series of dilemma and challenges which can not be resolved without reconstruction of the body theory in bioethics.In the process of reconstruction of the theory of the body from bioethical perspective,the“body turn” in post-modern western philosophy, the body theory in the phenomenology of the body, the achievement on the body of feminist, the body theory in ancient Chinese philosophy,and the body concepts used in modern psychology and neuroscience,are all helpful resource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bioethics; special bodies; body-mind dualism; body-turn; phenomenology of the body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19)06-0001-07

作者简介:程新宇,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之“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资助”(2015AA027)

收稿日期:2019-07-20

DOI:10.19648/j.cnki.jhustss1980.2019.06.01

责任编辑 吴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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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新宇:论生命伦理学中身体理论的重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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