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子商务合同论文-胡正东

国际电子商务合同论文-胡正东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电子商务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合同,管辖权

国际电子商务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胡正东[1](2014)在《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管辖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这种新的贸易方式,使得整个世界范围内的商业运作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渐成为了能够体现一国经济实力的象征。国际电子商务合同作为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是指处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通过国际互联网所订立的涉及国际条约或外国法律效力的跨国买卖合同。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虚拟性等特点,致使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交易主体、缔结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客观因素都难以得到确定,从而导致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给传统的管辖权制度提出了挑战。在发生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纠纷时,如何确定司法管辖、适用何国法律和如何看待国际上的一些新的管辖权理论就成为保障国际电子商务良好发展甚至一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问题。面对上述问题,本文希望能够通过对其综合的研究分析,找到一个较为合理及可行的解决办法,也为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管辖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关于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对于传统管辖权体制的挑战,阐述了国际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点以及叙述了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对于传统管辖依据的挑战。第二部分讲述了关于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管辖权新理论,其中具体分析了新主权理论、管辖相对论、网址作为管辖权依据理论、服务器所在地管辖理论,以及叙述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有关电子商务管辖权的探索。第叁部分分别以欧盟和美国为例,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国际上关于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管辖权确定的立法与实践。第四部分讲述的是完善我国国际电子合同管辖权方面的立法思考,为我国的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管辖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的特点在于: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目前电子商务法领域内的主要几种管辖权冲突理论与实践进行对比分析,对每一种理论与实践都进行可行性评价,以此从中找出可以适合我国确定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管辖权的规则。(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4-03-01)

刘海燕[2](2011)在《论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我们正进入一个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时代。国际电子商务合同作为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是指处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通过国际互联网所订立的涉及国际条约或外国法律效力的跨国交易。我们看到,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产业、新的交易形式正以其成本低、效率高的运作方式,迅速席卷国际贸易各个领域。电子商务的崛起,打破了地域的分隔,缩短了信息流动的时间,大大降低了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有效传输和处理的成本,为企业和消费者能够更好更方便的交易提供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正在冲击着传统的交易方式,给传统国际私法法律适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互联网背景下发生的交易行为难以在物理空间“场所化”,当合同的交易主体、缔结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客观因素都难以得到确定时,传统冲突规范中连接点的确定便发生了困难。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的出现,国际私法必须与时俱进,针对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不断地改进、完善。本文试图从国际私法领域,立足于冲突法的角度,对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进行界定和评析,重点是通过分析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对现行国际私法制度的冲击和考察国际组织和部分国家关于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对目前国际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并针对性地对我国国际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今后的发展与完善进行了思考和探析。(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1-04-10)

张文理[3](2011)在《全球电子商务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合同问题是电子商务中的核心问题。电子商务合同是电子网络技术与商务活动相结合的产物,是电子商务合同各当事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方式,承担着电子商务运行的重要职能。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出现,在贸易体系中产生了日益突出的问题。因此,对电子商务合同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1年07期)

刘颖,何其生[4](2009)在《《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大会2005年通过的《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在电子商务法和国际合同法领域均有诸多创新。《公约》有关电子签字的可靠性和电子通信的发出时间的某些规定比我国法律的规定更为合理,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作相应修改和补充;《公约》有关电子通信的收到时间和当事人所在地的规定,有些值得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借鉴,有些有待进一步研究;《公约》有关当事人的信息披露、要约邀请、自动电文系统、合同条款的提供备查、电子通信中的错误等方面的规定,则是我国相关立法所没有的,值得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借鉴;自动电文系统的引入对我国刑法立法也将产生影响;《公约》在协调现行统一法公约和消除发展电子商务障碍等方面的工作和立法技术,也给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以启示。(本文来源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4期)

丁芸璐[5](2009)在《涉外电子商务合同国际管辖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涉外电子商务合同的国际管辖权问题入手,分析目前对于涉外电子商务合同的管辖权的确定所遇困境,介绍了国际私法框架下的国际民事管辖权原则,根据涉外电子商务合同对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提出的挑战和不同种类涉外电子商务合同对管辖权的要求,提出解决涉外电子商务合同国际管辖权问题的思路。结合美国以及欧盟的法律实践,得出对涉外电子商务合同国际管辖权确定标准的探索的结论。(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新理论版)》期刊2009年01期)

黄颖妮[6](2009)在《国际电子商务合同订立问题的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合同逐渐取代传统合同成为国际贸易交易的基础和凭证。电子商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新形式,其具有合同共性的同时又呈现出新的特点,使得现行调整合同的法律规范中出现不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情况。因此,需要对现有的法律进行必要的补充,不断完善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规制。本论文包括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国际电子商务合同概述。通过阐述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比较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合同的联系和区别,分析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来为以下论述作出理论性的铺垫。第二部分初步探讨了国际电子商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核心问题。既包括传统合同中已有的法律问题,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要约与承诺等,又包括因为电子商务这种特殊形式引起的新问题,如电子签名、电子代理人以及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第叁部分针对之前讨论的关于国际电子商务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我国制度设计的现状,提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原则与具体建议。考察国际电子商务的立法例,得出两种立法模式即单行立法和综合立法,再对这两种立法模式进行评析,最后得出结论——应当借鉴国际上切实可行的立法规则,先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修订现有法律法规,再适时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典,最后以此为总体指导思想,就有关具体问题做单行立法,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法体系。(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9-04-01)

彭日峰[7](2009)在《从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管辖争议看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刊自"经济与法"推出一年多来,受到了不少读者热情赞扬,有的读者说,此栏刊登的文章,有实效性、针对性;也有的读者说,以个案说法,配以名仲裁员、名律师分析,对如何解决常见的国际贸易纷争很有启发。这些,都是对编者的极大鼓励。刚刚过去的一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发端于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对于新一年的国际贸易背景,我们拭目以待,密切关注。为了进一步办好"经济与法"栏目,从本期开始,本刊与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合作,特邀有关专业人推出"个案点评",以飨读者。(本文来源于《国际市场》期刊2009年01期)

王以君,乔雄兵[8](2008)在《电子商务法研究的新成果——评《统一合同法的新发展—〈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评述》》一文中研究指出《统一合同法的新发展———〈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是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何其生教授的最新着述。在该书墨香犹存之际,笔者有幸获得此书,捧卷而读,颇有感触,特作评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引发(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4期)

蔡庆辉[9](2008)在《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及其对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借鉴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国际合同中使用电子通信的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产生了种种问题并因此构成了对国际贸易的障碍。为了消除这些障碍,联合国主持起草了《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从内容上看,《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比联合国先前的相关立法成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在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还相对落后,因此,必须积极借鉴《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中"数据电文发送、收到的时间与地点"、"要约邀请"、"自动电文系统"以及"电子错误"等规则的合理规定,适时修订和完善我国的《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电子商务实践的需要,推动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法学刊》期刊2008年02期)

吕西萍[10](2008)在《论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以一起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加入WTO后,我国外贸企业在国际化竞争中担当着更加重要的角色。加强国际贸易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事业的重中之重。毋庸置疑,国际贸易信息化目前已成为业内人士普遍关注的话题。但是随着国际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电子邮件被广泛运用,它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被采用,一直为学界所争论。文章通过案例分析,对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给予肯定,并对其归属的类型做了分析,以此促进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化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当代经济(下半月)》期刊2008年06期)

国际电子商务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我们正进入一个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时代。国际电子商务合同作为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是指处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通过国际互联网所订立的涉及国际条约或外国法律效力的跨国交易。我们看到,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产业、新的交易形式正以其成本低、效率高的运作方式,迅速席卷国际贸易各个领域。电子商务的崛起,打破了地域的分隔,缩短了信息流动的时间,大大降低了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有效传输和处理的成本,为企业和消费者能够更好更方便的交易提供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正在冲击着传统的交易方式,给传统国际私法法律适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互联网背景下发生的交易行为难以在物理空间“场所化”,当合同的交易主体、缔结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客观因素都难以得到确定时,传统冲突规范中连接点的确定便发生了困难。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的出现,国际私法必须与时俱进,针对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不断地改进、完善。本文试图从国际私法领域,立足于冲突法的角度,对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进行界定和评析,重点是通过分析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对现行国际私法制度的冲击和考察国际组织和部分国家关于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对目前国际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并针对性地对我国国际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今后的发展与完善进行了思考和探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电子商务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胡正东.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管辖权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4

[2].刘海燕.论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D].河北经贸大学.2011

[3].张文理.全球电子商务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

[4].刘颖,何其生.《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5].丁芸璐.涉外电子商务合同国际管辖权问题研究[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09

[6].黄颖妮.国际电子商务合同订立问题的探究[D].厦门大学.2009

[7].彭日峰.从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管辖争议看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J].国际市场.2009

[8].王以君,乔雄兵.电子商务法研究的新成果——评《统一合同法的新发展—〈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评述》[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9].蔡庆辉.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及其对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借鉴意义[J].国际经济法学刊.2008

[10].吕西萍.论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以一起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为例[J].当代经济(下半月).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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