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性基础论文-李海峰,邓陕峡

正当性基础论文-李海峰,邓陕峡

导读:本文包含了正当性基础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认罪协商,集中化审理

正当性基础论文文献综述

李海峰,邓陕峡[1](2019)在《认罪认罚案件集中化审理的正当性基础与制度完善——基于S省基层人民法院的试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过程中,集中化审理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应运而生,它契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正为本、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非对抗"式诉讼格局的改革趋势,顺应当前我国"员额制"司法改革的形势需要。实践中具有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程序启动方式多元、被追诉人主体意识增强、证据规则适当简化等鲜明特征,然而,伴随着控审集约性要求与案件移送分散性之间的不平衡、认罪认罚真实自愿性要求与协商平等性之间的不相宜、辩护正当性要求与辩护有效性之间的相抵牾、庭审内容简约性要求与庭审实质化之间的难协调等诸多隐忧,亟须从构筑案件准入转出联动平台、加强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明智性审查、提升获得律师帮助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予以完善。(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10期)

姜颖,沈建峰[2](2019)在《论企业民主管理的正当性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正当性基础问题并未解决。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长期以来理论和实践更多是从公有制出发论证民主管理的正当性,但以所有权为基础的理论会导致直接否定非公企业的民主管理,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制度现象。梳理历史,还存在民主理论、人力资本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所有权附有社会义务的思想、现代企业管理与制度的需要等对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正当化的理论。上述理论中最终可以对我国企业民主管理进行正当性说明的主要有两种:所有权负有社会义务的思想(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以及人力资本理论。要真正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除了上述质的正当性之外,还应通过制度设计在量的方面协调企业民主管理与企业经营自由等利益。(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期刊2019年10期)

于程远[3](2019)在《民法上目的性限缩的正当性基础与边界》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性限缩的正当性基础来源于成文法的二元效力结构,具体表现为法条文义虽然总是首先发生效力,但是需要法的意义与目的即法律规则的支撑。法条文义是对法律规则的表达,目的性限缩仅在法条文义表达偏离法条意图传达的法律规则时起到修正作用,以恢复二元效力结构的平衡,而非修改法律规则本身。对民法多元价值的考量可能构成目的性限缩的动机,却不能取代法律规则而成为目的性限缩的"目的"本身。(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9年08期)

张艳[4](2019)在《前契约信息义务的正当性基础及法律适用研究——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许多国家陆续在消费者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金融经营者的前契约信息义务,以期消弭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本文围绕四点展开论述:第一,经营者前契约信息义务的正当性基础。以消费者形象、私法自治内涵以及消费者交易形式的变迁为思考进路可得出肯定性结论。第二,前契约信息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在内容设置上,确定信息全面和信息过量之间的"黄金分割点"至关重要。在履行方式上,应以提供标准化信息文本为主,个性化口头履行方式为辅。第叁,违反义务所导致的民事责任。经营者若违反属于附随义务之信息义务,则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损害尚未发生却有发生之虞时,应赋予消费者撤销合同之权利。第四,对该义务功能性的反思。信息义务并非万能良药,其需与介入程度更强的市场补偿原则配合适用,实现全面保护金融消费者之目的。(本文来源于《国外社会科学前沿》期刊2019年07期)

郭宇晖[5](2019)在《检察机关“捕诉合一”功能性价值及正当性基础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检察机关开展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以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始推进"捕诉合一"的内部机构改革。由于"捕诉分离"与此前一直推行的"捕诉合离"模式存在诸多不同,学界以及实务界对此模式存在许多质疑。笔者认为,随着试点省份取得良好的改革效果,质疑者所担忧的"捕诉合一"模式弊端尚未显现,在此,不再对两者模式的利弊进行过多阐述,笔者从"捕诉合一"模式的功能性价值以及正当性法理基础来论述该模式推行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陈雪萍,张建伟[6](2019)在《信托受托人享有诉权之正当性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处置不良资产可助推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然而,涉讼不良资产信托中受托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因我国立法的缺罅及制度的阙如而被法院否定,不良信贷资产信托因为"信托目的合法性"而受到质疑。应从受托人法定所有权人地位和受托人义务的内涵,探讨信托受托人享有诉权的正当性基础,并以此确立受托人对第叁人享有诉权之理论基础以及赋予受托人以诉讼中的权力和权利之设想,从而建构我国信托受托人享有诉权之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唐守东[7](2019)在《大数据时代的刑事公诉工作创新:正当性基础与实务运作》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技术对提高刑事公诉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大数据时代的刑事公诉工作创新具有诉讼程序效率化,证据标准统一化,庭审审判实质化和定罪量刑精准化的正当性基础。大数据时代的刑事公诉工作创新应遵循诉讼规律与法治原则,明确科技手段辅助性原则以及确保正当程序支撑的原则。在实务运作方面,刑事公诉工作应主要立足于审查起诉和庭审两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要以构建审查起诉综合数据平台为依托,庭审阶段要以着力构建庭审指控一体化平台为保障,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与刑事公诉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标准化建设,打造智慧公诉模式。(本文来源于《河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林方正[8](2019)在《浅析个人“落户”即离职缴纳违约金的正当性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重要社会制度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城市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落户"也成为很多就业人员择业的重要考量因素。本文对个人"落户"后即离职,是否缴纳违约金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认为雇员个人缴纳违约金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劳动合同法》应改变对劳动者进行一边倒保护的局面,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留下自由订立契约的空间,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民商》期刊2019年01期)

黄娅琴,周婉滢[9](2018)在《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的正当性基础与保护路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1995年欧洲提出的被遗忘权所规范的是包含私人隐私的个人数据,但从侵害角度而言,并非只要数据控制人所传播的数据包含有私人隐私的内容就可主张被遗忘权,被遗忘权所针对的数据仅限于过时的、不适当的甚至是错误的以致对数据主体造成影响的个人信息。被遗忘权是在现代社会大数据、互联网、信息化等综合时代背景下的新兴权利,是数字空间个人尊严与公共利益的博弈,是在大数据时代个人私密与公共自由的对垒。被遗忘权的提出体现了法律对个人尊严的维护、个人自决的尊重以及个人发展的保障,因而具有正当性基础。我国立法上尚无被遗忘权,因而就保护路径而言有通过一般人格权保护和隐私权保护两种模式。一般人格权保护的思路不论是对于被遗忘权的确立还是对被侵害主体的人身权益的维护都是不利的。隐私权与被遗忘权在诸多地方有相似之处,通过隐私权间接保护的模式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连浩琼[10](2019)在《论住房保有税课征的正当性基础及其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2018年两会明确将要不要对房地产征税问题转为如何对房地产征税问题,社会各界密切关注房地产方面相关税制的法律修订。本轮所改革的房地产保有税应是一个综合性税种,至少可区分为房产保有税和地产保有税两大类。住房是一类主要的房产类型,其是否可以作为课税对象,即是否可以对住房课征的问题,取决于税制设计中确定课税对象的正当性标准。而我国现行有关房产税的法规文件以及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仍尚存在个别不合理之处,有待探讨。在本次的房地产税立法修订中,可以修改或废止不合时宜的立法规定,关注具体的房产类型,确定其作为房产保有税课税对象的正当性,以真正提高公民的税收遵从度,赢得社会的认可和接受。(本文来源于《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正当性基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正当性基础问题并未解决。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长期以来理论和实践更多是从公有制出发论证民主管理的正当性,但以所有权为基础的理论会导致直接否定非公企业的民主管理,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制度现象。梳理历史,还存在民主理论、人力资本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所有权附有社会义务的思想、现代企业管理与制度的需要等对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正当化的理论。上述理论中最终可以对我国企业民主管理进行正当性说明的主要有两种:所有权负有社会义务的思想(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以及人力资本理论。要真正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除了上述质的正当性之外,还应通过制度设计在量的方面协调企业民主管理与企业经营自由等利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正当性基础论文参考文献

[1].李海峰,邓陕峡.认罪认罚案件集中化审理的正当性基础与制度完善——基于S省基层人民法院的试点[J].江西社会科学.2019

[2].姜颖,沈建峰.论企业民主管理的正当性基础[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9

[3].于程远.民法上目的性限缩的正当性基础与边界[J].法学.2019

[4].张艳.前契约信息义务的正当性基础及法律适用研究——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视角[J].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19

[5].郭宇晖.检察机关“捕诉合一”功能性价值及正当性基础分析[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9

[6].陈雪萍,张建伟.信托受托人享有诉权之正当性基础[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7].唐守东.大数据时代的刑事公诉工作创新:正当性基础与实务运作[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

[8].林方正.浅析个人“落户”即离职缴纳违约金的正当性基础[J].中国民商.2019

[9].黄娅琴,周婉滢.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的正当性基础与保护路径研究[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

[10].连浩琼.论住房保有税课征的正当性基础及其制度构建[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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