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汉语立法语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汉语,话语,禁止性,人际,意向性,英译,功能。
汉语立法语篇论文文献综述
李奉栖[1](2017)在《基于平行语料库的汉语立法语篇禁止性规范词英译研究——以“不得”的英译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禁止性规范是立法语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语立法语篇中,"不得"一词是最常见的禁止性规范词,其英译的准确性和适切性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持原有的法律效力至关重要。文章以"中国法律法规汉英平行语料库"为研究工具,对比分析大陆立法语篇英文版与香港立法语篇英文版在表述"不得"这一概念上的不同倾向,以此揭示前者在翻译"不得"一词时存在的缺陷。结果表明,在大陆立法语篇英文版中,shall not及其变体、may not及其变体被混用;no…shall/may这一否定形式未被充分使用;多样化的表述被用来表达同一个概念,违反了译名统一的原则。文章讨论了这些缺陷的危害,并提出了改进意见。(本文来源于《语言与翻译》期刊2017年01期)
覃慧玲[2](2016)在《介入视角下的汉语立法语篇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过去的叁十年里,法律语言学研究发展迅速。就对立法语言的研究而言,绝大多数学者都是遵照传统修辞学的研究模式,着重探讨立法语篇的语义和修辞方法,对其人际意义的探讨还不够全面。因此,本文从介入系统入手,通过讨论中文立法语篇中介入资源的人际意义来揭示立法者与法律听众的多种对话关系。本研究所采用的语料是叁部汉语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无论从法律内容还是语言形式上来看,这叁部法律都是汉语立法语篇的典型代表。为了便于统计数据,本研究借助UAM Corpus tool 3.0自带的介入系统框架对语料中出现的介入资源进行识别、分类和标注。再结合相关数据,通过说明汉语立法语篇中介入资源的分布特征及其人际功能来揭示立法者的话语立场。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本研究将回答以下叁个具体问题:(1)汉语立法语篇中的介入资源具有什么样的分布特征?(2)这些介入资源说明立法者持有什么样的话语立场?(3)立法者适时改变话语立场的法理依据是什么?本研究的具体研究结果如下:第一、从介入资源的分布特征来看,汉语立法语篇中介入资源的类别、使用频率及语言实现方式都有其独特性。首先,统计结果显示语料中既有自言又有借言资源。借言主要由接纳、归属、否定和反预期体现。其次,这些介入资源的使用频率各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自言为主,另外两部法律以借言中的接纳资源为主。再次,多数介入资源都有自己特定的语言实现形式。第二、从介入的人际意义来看,自言意味着拒绝任何协商,立法者主要用其来表达基本的法律规定和原则。借言里的接纳资源最能体现立法者积极协商的话语姿态。归属在立法语篇中并不是用于扩展对话空间,而是力求相似条件获得相同结果,以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否定和反预期由于其消极和迂回的话语表述方式违背了基本的法理要求,因而出现的频率相对较低。第叁、从立法者的话语立场来看,他们最愿意与司法者协商,其次是普通公民,几乎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话语空间。这说明话语立场的选择与法律听众的权力地位密切相关,进一步详细说明了立法语篇中权力的不平等性。本文以介入为视角,深入探讨了立法者与法律听众的多种对话关系,为说明立法语篇的独特性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多角度理解立法语篇做出了一定贡献。(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6-05-01)
张玉宏[3](2014)在《意向性视域下汉语立法语篇的人际元话语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语篇,汉语立法语篇中人际元话语使用的种类和数量偏少、语言形式的长度偏短,这些人际元话语的使用特征与语言运用的意向性密切相关,汉语立法语篇的主体以一定的意向态度对立法语篇这一意向内容的表述产生了与之相对应的人际元话语的使用特征。(本文来源于《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6期)
张玉宏[4](2014)在《汉语立法语篇的元话语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法语篇中的元话语的使用特征不同于其它语篇类型的元话语的使用特征,在种类、数量、语言形式的长度以及生成机制上都有自己的特点。为描述这些特点并解释其生成机制,本文建构了“目的导向的对话性元话语理论”,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对话性的元话语应用模式”。本文的语料是我国最具代表性的叁部法律——《宪法》、《刑法》和《民法通则》及其修正案所组成的立法语篇。本文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面对元话语研究的争议局面,我们该如何重新对元话语的定义、范畴、分类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描述?针对元话语应用模式单一的现状,我们该建构一个什么样的元话语分析框架?立法语篇中各类元话语有什么分布特征?我们该怎么解释其生成机制?我们的研究结论对语言学理论有什么启示?对立法工作实践有什么建设性的意见?全文共分八章。第一章是绪论。首先对元话语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做了述评。其次指出了本文的创新点、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语料。接着指出本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本研究的意义。第二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本文在巴赫金语言哲学、心智哲学的意向性理论和目的原则的基础上,针对元话语的研究现状,建构了“目的导向的对话性元话语理论”。第叁章是本文的应用模式。在对元话语的范畴进行探讨的基础了,针对元话语应用模式单的现状,我们提出了“对话性的元话语应用模式”第四章是立法语篇中的语法元话语研究。本文对国内外学者没有研究的语法元话语进行了描述,并结合立法语篇,对立法语篇中的语法元话语的使用特点进行了分析并解释了其生成机制。第五章是立法语篇中的语篇元话语标记研究。首先描述了立法语篇中语篇元话语标记的使用特征,然后用对话性的元话语应用模式分析了其生成机制。第六章是立法语篇中的人际元话语标记研究。首先指出了立法语篇中人际元话语的使用特征,然后主要从意向性、语篇连贯和意识形态等方面进行了解释。第七章是立法语篇中的语篇/人际多功能元话语标记研究。首先对语篇/人际多功能元话语概念进行了描述,然后对立法语篇中语篇/人际多功能元话语标记的使用特征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其生成机制分别从语篇从际多功能、语篇连贯、对话性、主体性、主体间性、意向性、目的性和意识形态功能等方面进行了解释。第八章是本文的结论。首先对本文已经得出的结论分别进行了论述,然后总结出立法语篇中元话语标记总的使用特征是种类和数量相比其它语类都偏少,元话语的语言长度都偏短,立法语篇中的元话语是一种消极修辞的变量,是目的性和对话性作用的结果。接着指出了本研究对语言学理论和立法实践的几点启示。本章最后还指出了论文的不足之处和后续研究。(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4-10-01)
王柳灵[5](2014)在《汉语立法语篇的语言特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从语体、词汇、句法方面对汉语立法语篇的语言特点进行探讨,认为汉语立法语言区别于其他领域的语言现象,其语言表述中处处显露着行业的独有特征。具体表现在:语体方面,语言正式、严谨、规范;词汇方面,法律术语繁多,用词准确严谨;句法方面,陈述句和祈使句为基本句型,大量使用程式化语句模式以及拆分句等。(本文来源于《黎明职业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3期)
郝爽[6](2011)在《基于衔接理论的汉语立法语篇英译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发展、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以及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等需要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汉语立法文本被译成外语,尤其是英语。近年来,很多的中国学者逐渐意识到法律语言研究的重要性,并对法律语言从遣词、句法、语篇及文体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研究,其中已有学者将法律语言的研究与法律翻译结合起来。但纵观我国的法律翻译研究,运用韩礼德和哈桑的语篇衔接理论对法律平行文本进行研究的并不多,因此,本文试图在英汉两种语言对比的基础上分析汉语立法文本的语篇衔接特征,并对汉语衔接手段的英译策略进行探析。作者首先回顾了衔接理论、立法文本及其翻译,以及这两个学科交叉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着重强调了在翻译过程中衔接对译者理解原语文本以及重塑译语语篇整体连贯性过程中的重要性。本文采用了韩礼德和哈桑提出的衔接理论,即以指称、省略、替代、连接以及词汇衔接作为衔接手段的分类方法,并以此作为理论依据和数据分析工具,对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汉语立法文本及其英译本进行了定性及定量分析,旨在解决一下两个主要研究问题:(1)汉语立法文本的衔接特征;(2)汉语衔接手段英译策略。本研究借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汉英双语法学教学系列丛书中的四部中国立法及其英译本作为分析语料。经过实证研究,作者得出以下主要研究结论:(1)总体上看,同普通用语的情况致,汉语立法文本在语篇衔接的种类及其使用频率上的显化程度都远远低于其英译本,如尽量避免使用人称指称,多使用零指称及逻辑关系隐化等;(2)由于立法文本本身独具的语篇特性,如精确严谨、简洁清晰、客观正式等特点,又使得汉语立法文本的语篇衔接呈现出了若干与前述概括结论相左的特点,如较多运用名词省略和重复手段的固定句型等;(3)根据汉语立法文本所呈现出的各种衔接手段的特点,并参照英语语篇相应的衔接特点及表达习惯,本文针对衔接手段,总结出几种实用的汉英翻译策略,如保留、删减、添加及衔接转换等,以及各种翻译策略各自的适用情形。作者认为,准确地了解并掌握立法语篇的衔接特点,并能够熟练地运用相应的翻译策略,对于巩固汉语立法文本翻译领域的理论基础及提高翻译质量都具有非常积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东北师范大学》期刊2011-06-01)
陈金诗[7](2011)在《基于元功能的汉语立法语篇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语篇分析是法律语言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以Halliday的系统功能语法为基础,以两例汉语法律法规文本为语料,分析和探讨了立法语篇在叁大元功能方面的实现,以期为我国立法语言的形成提供参照。(本文来源于《丽水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1期)
王蕾[8](2008)在《评价理论在汉语立法语篇分析中的应用——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评价理论是对系统功能语言学人际功能研究的新发展。本文拟应用评价理论分析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对该文本中评价资源的分析,研究了立法者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态度。评价系统包括叁个子系统:态度(ATTITUDE)、介入(ENGAGEMENT)和级差(本文来源于《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第八次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摘要汇编》期刊2008-11-01)
傅翀[9](2005)在《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看汉语立法语篇的权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是所有社会必不可少的。语言是实现这些法律过程的基本手段。因此,法律以及法律语言都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法律语篇,无论是书面语篇还是口头语篇,已成为语言学研究的一个焦点。权力在语言运用中无所不在,权力的表达和重塑需要通过语言来实现。法律语言这个独特的语言变体,不论是口头语还是书面语,在语言表达上体现了法律权力。法律权力是指一个国家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时的权力。事实上在法律语篇中法律权力表现为法律权威性,它是法律语篇固有的性质。本文从系统功能语言学出发,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立法语篇的分析,试图揭示该语篇中蕴涵的法律权威性,期望通过此分析提高人们的法律语言意识,并能有助于提高法律语言的表达水平。本论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导论。首先是对法律语言学研究现状的概述,然后介绍了本论文的理论基础、目标、方法以及语料的选取,并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立法语篇的权威性是如何产生的,同时又是怎样在该语篇中得到体现的这两个贯穿全文的研究问题。第二章是与本论文研究有关的文献综述。本章第一节综述了语篇和权力的关系,指出在法律语篇中法律权力表现为法律的权威性。第二节通过国内外对立法语篇的相关研究的回顾,指出本研究的必要性。第叁节是为第叁章建构理论分析框架而做的有关语言和语境的准备性论述。第叁章是建构本论文分析所用的理论框架。本章以系统功能语言学为基础,建构了一个多层次的理论分析框架。这个框架包括了对文化语境和情景语境的分析。对文化语境的描写主要是通过语类分析来实现的;对情景语境的描写则由语域分析来实现。前者是宏观层次的分析,后者是微观层次的分析。在这个理论分析框架中,语类和语域都是通过语言实现的。语类被看作是高于语域的一个独立的语境层面。语域受制于语类。因此,本理论分析框架是一个融合阐释和评价于(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05-04-01)
熊涛[10](2002)在《汉语立法语篇的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试图研究汉语立法语篇的衔接现象。作者采用了韩礼德和哈桑总结出的衔接理论,即以照应、省略、替代、连接以及词汇衔接这几种衔接手段为代表的理论框架。文章回顾了法律语言学这个交叉学科领域的有关研究成果,着重强调了语篇衔接在实现汉语立法语篇整体连贯中的重要性,认为这应引起有关语言学者、法律起草者以及法律翻译者的高度重视。作者在上述理论框架的指导下,对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中文法律语料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汉语本身重“神”轻“形”的倾向,造成了语篇衔接现象在汉语中不如在英语中明显的现象:又因为法律语篇的特殊性,如清晰严谨、客观明确和概括性强,使得中文立法语篇的衔接凸现出若干明显的特点。本文就这些特点进行了分析。作者还指出,准确了解中文立法语篇的衔接特点,对于在法律语言这个交叉领域工作的学者们来说有着积极的意义,这些学者有可能利用这些知识来改善他们的工作。(本文来源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期刊2002-06-01)
汉语立法语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过去的叁十年里,法律语言学研究发展迅速。就对立法语言的研究而言,绝大多数学者都是遵照传统修辞学的研究模式,着重探讨立法语篇的语义和修辞方法,对其人际意义的探讨还不够全面。因此,本文从介入系统入手,通过讨论中文立法语篇中介入资源的人际意义来揭示立法者与法律听众的多种对话关系。本研究所采用的语料是叁部汉语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无论从法律内容还是语言形式上来看,这叁部法律都是汉语立法语篇的典型代表。为了便于统计数据,本研究借助UAM Corpus tool 3.0自带的介入系统框架对语料中出现的介入资源进行识别、分类和标注。再结合相关数据,通过说明汉语立法语篇中介入资源的分布特征及其人际功能来揭示立法者的话语立场。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本研究将回答以下叁个具体问题:(1)汉语立法语篇中的介入资源具有什么样的分布特征?(2)这些介入资源说明立法者持有什么样的话语立场?(3)立法者适时改变话语立场的法理依据是什么?本研究的具体研究结果如下:第一、从介入资源的分布特征来看,汉语立法语篇中介入资源的类别、使用频率及语言实现方式都有其独特性。首先,统计结果显示语料中既有自言又有借言资源。借言主要由接纳、归属、否定和反预期体现。其次,这些介入资源的使用频率各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自言为主,另外两部法律以借言中的接纳资源为主。再次,多数介入资源都有自己特定的语言实现形式。第二、从介入的人际意义来看,自言意味着拒绝任何协商,立法者主要用其来表达基本的法律规定和原则。借言里的接纳资源最能体现立法者积极协商的话语姿态。归属在立法语篇中并不是用于扩展对话空间,而是力求相似条件获得相同结果,以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否定和反预期由于其消极和迂回的话语表述方式违背了基本的法理要求,因而出现的频率相对较低。第叁、从立法者的话语立场来看,他们最愿意与司法者协商,其次是普通公民,几乎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话语空间。这说明话语立场的选择与法律听众的权力地位密切相关,进一步详细说明了立法语篇中权力的不平等性。本文以介入为视角,深入探讨了立法者与法律听众的多种对话关系,为说明立法语篇的独特性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多角度理解立法语篇做出了一定贡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汉语立法语篇论文参考文献
[1].李奉栖.基于平行语料库的汉语立法语篇禁止性规范词英译研究——以“不得”的英译为例[J].语言与翻译.2017
[2].覃慧玲.介入视角下的汉语立法语篇研究[D].重庆大学.2016
[3].张玉宏.意向性视域下汉语立法语篇的人际元话语研究[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4].张玉宏.汉语立法语篇的元话语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5].王柳灵.汉语立法语篇的语言特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为例[J].黎明职业大学学报.2014
[6].郝爽.基于衔接理论的汉语立法语篇英译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1
[7].陈金诗.基于元功能的汉语立法语篇分析[J].丽水学院学报.2011
[8].王蕾.评价理论在汉语立法语篇分析中的应用——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例[C].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第八次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摘要汇编.2008
[9].傅翀.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看汉语立法语篇的权威性[D].河南大学.2005
[10].熊涛.汉语立法语篇的衔接[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