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施工索赔

浅谈工程施工索赔

赵昕(辽南技师学院,辽宁营口115000)

摘要: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管理中索赔问题将会越来越多的出现。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恪守合同,是签订合同双方共同的义务,索赔是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只有坚持双方共同守约,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关键词:施工索赔;施工索赔的内容;索赔处理

为了顺利地进行索赔工作,提出索赔一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同时必须谨慎地选择证实损失的最佳方法,并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地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工程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

1施工索赔的内容

1.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方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可提出索赔要求。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这种索赔经常会引起争议。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的现场描述都介绍地质情况,有的还附有简单的地质钻孔资料。在有些合同条件中,往往写明承包方在投标前已确认现场的环境和性质,包括地表以下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等,即要求承包方承认已检查和考虑了现场及周围环境,承包方不得因误解或误释这些资料而提出索赔。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方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而这些条件与障碍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到的,承包方可提出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在挖方工程中,承包方发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只要是图纸上未说明的,如果这种处理方案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承包方即可提出索赔,由于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确属是有经验的承包方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这种索赔通常较易成立。

1.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方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有时两种索赔可能混在一起,既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又可以获得对其损失的赔偿。

可补偿的延误包括:场地条件的变更,建设文件的缺陷,由于业主或建筑师的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处理不合理的施工图纸而造成的耽搁。由业主供应的设备和材料的推迟到货,该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承包商的干扰,场地的准备工作不顺利,和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取得一致意见的工程变更,业主、监理工程师关于工程施工方面的变更等。对以上延误,给承包商以要求费用补偿和工期适当延长的合法权力。至于因战争、罢工、异常恶劣气候等造成的工期拖延,应给承包商以适当推迟工期的权力,但一般不能给承包商以收回损失费的权力。

1.3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由于业主和建筑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特别是根据业主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制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承包方可以提出人工、设备及材料费用的增加的索赔。

1.4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或非承包方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承包方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

(1)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工程合同价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2)补偿损失。包括承包方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

1.5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工程付款涉及价格、货币和支付方式三个方面的问题,由此引起的索赔也很常见。

(1)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在国际咨询(FIDIC)拟定的合同条件范本中规定:从投标的截止日期前30天起,由于任何法律、规定等变动而导致承包商的成本上升,则对于已施工的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业主应予付款,价格应作相应的调整。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2)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中,承包商不可能只使用一种货币,从不同国家进口材料、设备和支付第三国雇员部分工资及补偿费用,因此,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按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一般在合同中都有支付工程款的时间限制,如果业主不按时支付中期工程款,承包方可按合同条款向业主索赔利息。业主严重拖欠工程款,可能导致承包方资金周转困难,产生中止合同的的严重后果。

2索赔的处理过程

2.1索赔的意向通知。

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索赔机会后,承包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意向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程度。

2.2证据资料准备。

承包商必须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施工日志、来往信件、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核算资料、工程图纸、招投标文件等方面的资料,以随时从中提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

2.3索赔报告的编写及提交。

编写的索赔报告必须准确,须有一个专门的小组和各方的大力协作才能完成,索赔小组的人员应具有合同、法律、工程技术、施工组织计划、成本核算、财务管理、写作等各方面的知识,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写出的报告要有理有据,责任清楚、准确,索赔值的计算依据正确、计算结果准确,用词要婉转和恰当。索赔报告编写完毕后,应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业主),正式提出索赔。

2.4争端解决。

如果索赔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不能通过谈判解决,可就其争端的问题进一步提交监理工程师解决直至仲裁。

3结论

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处理索赔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索赔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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