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区块链技术的证据化应用,改变了传统证据法的证据结构,也促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司法解释方式认可了区块链证据的合法性。但细观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益争议案可以发现,区块链证据的法治意义绝不仅限于"新兴电子证据"这一简单定位,而是对现行证据法体系的一次全面革新,如证据资格认定、原件理论和证明范式等,这是现行证据法体系无法直接回应的。因此,我国的证据法体系在区块链证据的推动下,必将迈向法治主义与技治主义互动的新型证据法治形态,进而分化出"线上证据审查认定规则"与"线下证据审查认定规则"两种证据规则。同时,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型科技在证据法体系中受到科技的自我抑制、法律与道德的外部阻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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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玉洁
关键词: 区块链,电子证据,证据法革新,技治主义
来源: 东方法学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风险社会下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8CFX047)的阶段性成果,广州大学新进“优秀青年博士”培养计划项目(项目批准号:YB201702)的支持
分类号: D925.1
DOI: 10.19404/j.cnki.dffx.20190129.002
页码: 99-109
总页数: 11
文件大小: 1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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