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人的利益机制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穆昭荣[1](2021)在《承包商尽善履约导向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绩效改善的多维路径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建筑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与此同时,工程项目日益复杂化和巨型化。传统建设管理模式由于其管理的复杂难度和工程总承包关系的复杂性等弊端而受到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冲击。然而,大部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都遇到“绩效困境”,项目管理绩效提升问题亟待解决。传统DBB模式作为国际典型项目交易模式之一,其项目管理绩效改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同时,风险分担又被视为绩效改善的重要抓手。因此,本文从工程总承包模式与传统DBB模式对比分析及以尽善履约为中介的风险分担对项目绩效作用机理两方面入手,探究总承包模式下的绩效改善措施。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一,将传统DBB模式与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对比分析。首先分析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其次分析2017版银皮书、黄皮书以及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四类合同示范文本的整体合同体系、项目管理主体责权范围、风险分担等内容;最后,通过上述分析结果对这两种模式的区别进行讨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绩效改善措施研究提供突破口。第二,基于现有研究结果提出“风险分担-尽善履约-项目管理绩效”理论模型,并提出了研究假设。通过问卷调查方式收集了204份有效数据,并应用了Mplus8.3软件进行结构方程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执行性、完备性和激励性这三个风险分担的维度均对尽善履约、项目管理绩效有正向影响;其中,激励性对项目绩效影响的总路径效果最为明显,即权责利的公平合理分配对项目绩效的改善具有积极作用;此外,尽善履约具有显着的中介作用。第三,结合对比分析与实证分析结果,基于工程总承包模式控制权大量让渡情况,提出了可采用引入技术规格书、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等项目管理绩效改善措施;基于我国社会资本量不足的现状,提出了可统一招标介入时点为初步设计后等项目管理绩效的改善措施;基于合理风险分担,提出了业主可通过风险与控制权同步转移等的项目管理绩效改善措施。在理论层面,本研究以合理风险分担为项目治理的切入点,引入尽善履约作为中介来探索风险分担对项目管理绩效的影响,揭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风险分担对项目管理绩效影响的内在机理,丰富了项目管理绩效改善研究。在实践层面上,本研究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绩效改善提供新的解决方法和解决途径,对开展实际工作具有借鉴指导意义。
高萧[2](2020)在《农地流转中多元主体行为逻辑和利益机制构建研究》文中指出土地是国家稳定的基础,也是保障农民基本生存的条件,农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需求。同时,伴随着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的发展,以及人口、资本等要素在农村的流动,农地流转有利于农业生产、农村发展以及农民生活等问题的解决,更好地实现农民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障农村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农地流转已经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但农地流转并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而是涵盖在多元主体行为逻辑当中,因此在流转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农地流转过程中,人地关系相对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农民难以支配农地流转的过程,也很少能够在农地流转中充分受益。如何在确保多元主体利益的前提下有效整合农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有效引导农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农地流转中多元主体为研究对象。首先,从特征及利益诉求、利益表达方式等方面对农地流转中的多元主体相关行为进行研究。其次,对K县土地流转案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了其概况、特征及多元主体存在的利益关系,分析流转主体冲突的原因。最后,基于前文的研究内容,从完善农地流转中多元主体利益机制的体系构建,提出了农地流转中多元主体利益机制构建的路径,以促进农地流转的科学性。
李海霞[3](2019)在《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三权分置”改革,是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由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同时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2018年12月29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正式审议通过,“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正式在法律层面得以确认。但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是将政策指导落实到了法律层面,更多的是原则性规定,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下一步还需要修改《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内容,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将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从理论定位、实体法和程序法三个维度对“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进行探讨,旨在为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建设提供参考思路,内容包括“三权分置”的基本法理、“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经营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三权分置”的程序法建构。“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具有法理依据。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不是简单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与经营权,而是创设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土地承包权仍然是物权法中的承包经营权,仍属于用益物权。配置土地经营权并不违反物权法“一物一权”原则。土地经营权是财产权,具有独立性、排他性,符合用益物权的性质,土地经营权设定为物权才能满足其再转让和抵押融资的功能定位,贯彻“三权分置”的改革精神。我国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包括:第一、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原则。效率与公平相互依存、互相促进,“三权分置”农地制度改革应当在实现公平与效率间寻求平衡。第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民法“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在农地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农地制度改革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第三、守住政策底线不突破原则。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农地集体所有制符合我国农村社会的历史传统和伦理价值,农地私有制、国家所有制均不具有可行性;坚持稳定并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以稳定承包关系为关键环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探索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农地农用,严格贯彻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原则,深刻认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三权分置”具体实现路径和办法,稳妥地推进农地改革。“三权分置”的实体法构建主要涉及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经营人的权利义务。发包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发包权、监督权、承包地收回权、转让承包地同意权;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尊重承包人的承包权、经营人的自主经营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等。承包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承包权、监督权、获得补偿权、流转权、有偿退出权等;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维持地力,不得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承包期届满不再续期应返还承包地并恢复原状等。土地经营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权、自主经营权、收益权、流转权和获得补偿权;土地经营人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严格遵守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环境资源。“三权分置”的程序法构建。为实现“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承包权的设立、变更应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再流转程序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需要;通过登记,赋予土地经营权公示公信效力,加强对土地经营权人的权益保护。
李金成[4](2019)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防范研究 ——以L县X村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道德风险是经济社会风险的具体类型,为不同的学科所高度关注,且具有广泛的理论内涵,在公共政策学视域下,道德风险与政策主体的行为密切关联,且表现形式多样;而政策主体行为,又是公共政策系统要素作用于公共政策过程的产物。基于此,本文通过界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以X村为个案,再现了该政策执行过程,研究了政策系统要素作用于该政策执行过程而产出偏差行为,进而形成的道德风险表现及其影响,并深入探讨了这些表现的本质及成因,提出了防范理念和措施。研究表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表现为目标群体的策略性行为、官方政策执行主体的选择性应付行为以及政策执行主体与目标群体之间的“合谋行为”;这不仅降低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能,而且损害了目标群体的受益权利,甚至歪曲了该政策的价值导向。透过这些表现形式,可以看到,其本质是人为的不合规性,集中体现为执行主体的失职性和目标群体的策略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之所以发生道德风险,则是公共政策系统要素作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过程而产出偏差行为,进而引起政策执行实际偏离政策目标的结果;而偏差行为之所以形成,则是政策系统内在矛盾、政策执行选择效应以及政策保障措施虚置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那么,防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就需要借助于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理念,引导政策主体价值期望,整合政策主体多元利益。同时,通过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合理引导政策主体的价值取向以及调试乡村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以调节公共政策系统内在矛盾;通过正确处理政策执行中的权力关系,规范政策执行主体角色,优化政策主体执行偏好,以治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主体的选择性执行;通过强化政策执行中的政策监督,改进政策执行绩效考核,以强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保障措施。通过理念与措施结合,防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
张婧芸[5](2019)在《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权益法律保护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流转。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能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开拓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农民权益是制定入股法律和政策的出发点,也是衡量土地改革是否落到实处的试金石,农民权益关乎入股试点之成果评价,更关乎农地流转改革之大局。然而,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改革实践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农民权益存在流失和受损的现象,潜在风险也并未得到有效的调节与控制。需要我们积极探讨与回应入股制度现存问题,加大入股农民权益的保护力度,以期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有所裨益。土地经营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该权利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设而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本质在于农民通过将土地经营权转换成公司或股份合作社的股权并凭此获得收益。2017年新一轮的改革试点推进,重庆涪陵、四川崇州、黑龙江桦南、江苏武进等试点地区发展起了一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公司、股份合作社。本文以“农民权益保护”的视角破题,提炼各地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分析了入股准备、股份运作、退股这三个阶段的农民权益受损的具体表现及其制度根源。在入股准备阶段,时常出现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偏低、违背农民意愿发动入股、妇女群体股东身份资格受侵害等现象。在股份运作阶段,存在着农民未能足够分享增值收益、对经营管理活动参与度低、隐名股东得不到应有保护、村委会行政干预等问题。而在退股阶段,农民退股自由性受限、失地风险增加、生存权保障亦不足。对于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农民权益保护所存在的问题,提炼制度层面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构建入股相关的法律体系,为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提供法律依据;科学评估土地经营权价值,完善农民股东参与制度、健全利润分配机制,保障农民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监督权;循序渐进构建农民股东退出机制,探索股权转让的可行性,坚持“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初衷;通过入股保险、专项风险基金、土地经营权回购制度,多维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收官工作,发展独立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剥离土地所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实现土地经营权单一的财产权性质,摆脱权利属性“二元性”之困,但这一切都要以重视农民权益保护、消除农民后顾之忧为前提。
陈安群[6](2018)在《论实际施工人法律规制的若干问题 ——以袁玉诉长昆劳务公司、某中铁公司案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及其利益的法律规则一直存在较多争议。截止目前,司法实践中据以调整该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自该规定颁行十几年来,对调整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无效合同关系、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该解释从出台之日起就引发许多争议,例如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对发包人利益的损害等等。随着国内建筑业的发展,这个解释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由于该解释出台时农民工利益无法维护的情势发生了改变,无效合同各方利益主体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强弱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导致人民法院按照该规定审理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表面上保护了实际施工人的利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但是实际上却忽略了发包人,尤其是承包人利益的保护,从而产生了法院的判决与客观事实之间的矛盾,袁玉诉长昆劳务公司、某中铁公司案就是典型的事例。当然,造成该判决与客观事实不符,有此解释自始以来的固有缺陷,也有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营改增税收改革的影响,更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自身管理的进步等因素。因此,随着社会经济法律环境的变化,实际施工人的法律解释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民法典总则的施行,民法分则也在制定中,由于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法律规定,又是一部完整、体系化的法典,本文认为之前最高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利益而出台的部分法律解释,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应该予以收回。实际施工人法律解释的调整,需要符合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符合民法典编纂的体系,调整后的法律性文件需要在民事、刑事、行政法律上对第三人利益进行专项的立法保护。调整实际施工人的法律解释,最主要的就是取消有关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和规定,尤其是《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取消这些法律解释之后,对实际施工人的合法利益法律需要予以保护,对实际施工人违法不当利益,法律应该予以否定。并且通过这种否定性的评价机制,达到净化建筑市场、规制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各利益主体行为的目的。
谭贵华[7](2012)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以来所确立并至今仍在坚持实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尽管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该体制得到了极大的巩固和完善,并被实践证明仍是符合农业生产特点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亦须正视的是,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及所服务的核心目标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运行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对此,学界虽然予以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并且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达到了极为深入的程度,但这方面的探讨也还存在一些缺陷,除了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主题展开的直接特别是系统性研究较少外,其中尤为明显的不足是,这些研究更多是从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视角展开,而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欠缺,尤其是从法学视角展开的系统性研究可谓尚付阙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靠党和国家的政策来推动的;在此过程中,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这使得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尽管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适时制定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法规,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制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给仍不同程度地存有不足。对此,虽不应抹杀政策所具有的功用,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今天,更需要重视法治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完善提供保障,一方面将行之有效的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创制推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与政策的良性互动。本文即是针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既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以上认知,站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场,通过综合运用历史、规范、实证、比较等分析方法,在对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以及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历程加以全面、系统爬梳的基础上,立足新时期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对其当前所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予以重点剖析,进而提出尽可能具体的完善对策。全文除绪论和结论,主体部分由以下5章构成。第一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乃是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资料,尤其是中央出台的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力图清晰地揭示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如何逐步形成的,以及该体制最初被正式确立时体现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总体而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乃是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实施农业集体化以来所形成的高度统一经营体制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的扬弃,并且在其最初确立时体现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的制度架构。具体而言,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摈弃了以往具有高度集中管理特点乃至是以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一经营主体的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又传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土地改革基础上通过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些重要构成要素,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在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双层经营”格局中不断调适的,只是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集体统一经营长期占据着绝对地位,直至问题积累日深并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才得以在正式层面确立起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旨在通过对国家所出台的相关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和解读,系统揭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正式确立后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形成了哪些较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揭示。就总体来看,一方面,决策层基于实际情势的变化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不断予以修正,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取代“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并形成了至今延用的正式表达,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决策层亦充分肯定并切实支持统一经营方式的机制创新,如今在实践中总体上形成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组织依托的三种较为典型的统一经营机制。与此同时,随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国家逐步重视依靠法律治理农业和农村,并出台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法,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极为重要的法治保障。不过,尽管这方面的改革及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官方既有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界定与实际情况不甚契合,尤其是统一经营的内涵有待拓展和予以更加正式和科学的界定;旨在落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进而健全家庭承包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旨在培育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织发展进而健全统一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供给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第三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旨在通过结合前两章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历史回顾、现状审视,就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改革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一个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展开分析,以期更为清晰地勾勒出在探索健全该项体制以及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安排时可为之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与此同时,亦为本文后两章的基本逻辑架构及相应阐述的展开作出铺垫。本章的基本结论是:其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总体上应当界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并与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或是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载体的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让农民享有长期稳定、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健全农村统一经营机制及其法律制度不应狭隘地理解为仅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完善其相关法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而以此为依托提高农民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亦是落实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其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总体上需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第四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乃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对前文梳理得出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无疑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而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关键又在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此认知,本章着重分析提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承包地调整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制度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应在予以适当规制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放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等,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第五章——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亦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视角对前文所揭示的农村统一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经济组织制度建设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其他各项基本经营制度发挥功能的极为必要的组织载体和制度保障。有鉴于此,并结合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方向,前文选择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视角梳理了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章着重分析提出了以下对策:其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具体而言,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以及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其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一是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相应的法律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如增加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法律机制以更好地保障社员和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以及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其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相关法律制度。关键在于通过完善立法以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以及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王金堂[8](2012)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困局与解破 ——兼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次物权化》文中提出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中国大陆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改革以来,历经一系列政策和法律调整,以《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颁布为标志,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为基础的农用土地制度。这一制度使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以来失去土地自主使用权的农民首次获得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制处分权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历史性贡献。但是毋庸讳言,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变革由于缺乏科学理论指导,加之在有关立法过程中决策者思想认识分歧,致使该制度虽经历三十余年发展,仍然存在严重制度性缺陷进而在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中陷入种种困局,成为“三农”问题的重要制度根源之一。近年来,连续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土地承包法》议案,要求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完善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也成为学界的共识,但是令笔者不安的是,无论学术界还是实务界,目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却没有形成共识。鉴于农用土地制度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研究,以理清破解现行农用土地制度困局的思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的方向,这正是本文研究和写作的目的所在。因《土地承包法》把农村土地承包分成普通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前者是基于集体成员权的以“均田制”为特色的承包,后者属经济性承包,因前者是目前中国大陆农村土地的主要承包方式,因此本文以前者为研究对象。除导论外,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章)。第一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总论”,本章是对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体系的总体概括和梳理,是本文研究工作的基础,主要内容有:1.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历史起源、发展演变过程进行了考察。从民法角度观察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演变,不难得出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过程是一个由债权性权利向物权性权利变动的过程,学者们称之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2.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特征和法律渊源进行了考察,认为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为物权性为主,兼具债权、成员权和社会保障权的一种特殊土地权利。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进行了全面归纳总结,认为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物上请求权、地役权及相邻权、退包权、续期承包权、取回权和补偿权、征收征用的补偿权等,其中处分权包括出租权、转包权、互换权、入股权、有限制的转让权等,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是否应该包括抵押权、继承权问题进行了探讨。4.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的义务进行了探讨,认为权利人负有合理使用土地义务、行使处分权受法律限制义务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否负有“不得弃耕”义务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得出了否定结论,对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否负有缴纳承包金义务进行了讨论并得出了否定结论。5.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价值进行研究,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国家(社会)和农民两方面都具有重要制度价值。第二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困局及其表现”,本章集中揭示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运行中的六个问题和困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制度之困。土地承包法规定普通家庭承包的主体为农户,但对农户内部成员之间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关系未做界定,导致一旦农户内部成员主张其承包土地权益,就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相应司法判决莫衷一是,由此说明了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的不成熟性。2.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之困。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期限届满后权利归属方面界定模糊,一方面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由于期限问题造成交易双方产权界定的困境而阻碍交易,另一方面转让后的承包土地在期限届满时也面临着产权归属不明之法律风险。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之困。现行法律事实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持消极态度,通过对买卖双方资格限制和设置集体经济组织对转让的“同意权”程序,使得承包土地市场化转让难以实现。4.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之困。由于现行法律不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权客体地位,造成相关司法实践的困境。5.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之困。现行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政策损害了法理的同一性并对农民权益构成了损害。6.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之困。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面临着入股范围促狭的问题,并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类法人公司存在清算困境。第三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困局的原因分析及破解思路”,本章对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安排的深层次原因进行法理研究,并对一系列问题和矛盾的解决提出基本思路。现行农用土地制度安排是由四大矛盾综合作用的结果:1.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矛盾。两者背后是农村干部集团和农民集团的利益博弈关系,鉴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所有权主体模糊、主体缺位的痼疾,未来制度变革的正确路径是弱化土地集体所有权,继续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将其赋予农民,这一过程从民法视野观察即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全物权化过程。2.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财产性)与社会保障属性的矛盾。正是承包土地目前承担的所谓“社会保障”职能令决策者在农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顾虑重重、踯躅不前。本文通过对该问题进行分析,认为所谓土地“社会保障说”不能成立且副作用巨大应予抛弃。3.新增“待地农民”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的矛盾。这一矛盾已经成为当前部分地区农村的突出问题,若不能找到正确的解决路径,就会令行政性调整承包土地的做法“复辟”,从而危及现行准物权性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根基。事实上近年来多地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土地承包法》议案多主张恢复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性调整承包地的做法,值得加以重视。对于该矛盾,笔者认为唯一正确的做法是尽快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全物权化,在此基础上实现承包土地的市场化流转,以此来解决新增待地农民的土地需求问题。4.农民在农地法律关系中的实然地位和应然地位的矛盾。农民在现行土地法律关系中的实然地位为粮食生产的工具性地位,其表现为农民仅得到承包土地的使用价值,而基于人权平等理念农民在土地法律关系中的应然地位为能够享有承包土地市场交换价值的财产权主体地位,为此应通过修法实现农民的地位转变。第四章为“二次物权化视野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与完善”,这是本研究的重点和落脚点。本章在对域外农用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基础上,根据中国农用土地制度的现状,提出了指导未来承包土地经营权制度改革的“二次物权化”观点(理论),并以此为指导,提出了未来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和立法建议。主要内容有:1.域外英、美、法、日、韩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农用土地制度发展及其现状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对中国大陆农用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启发意义的经验。2.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物权化理论研究。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物权化,是指以2007年《物权法》颁布为标志,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过程分成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即一次物权化过程,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为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使用收益权利,以解决粮食生产问题,这一目标已经实现。后一阶段即二次物权化过程,二次物权化的主要目标为在一次物权化成果基础上,赋予农民完全物权化因而具有完整财产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此基础上通过承包土地的市场化流转,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农民取得市场交换价值的和谐统一。如果说一次物权化实现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则二次物权化将有希望实现农民的富裕问题;如果说一次物权化释放了土地的使用价值,则二次物权化将释放出土地的市场交换价值,这一过程契合农民的城市化进程,有希望实现减少农民数量,促进农业走向土地适度集中的良性发展道路。本文对二次物权化的内涵进行了揭示,对二次物权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二次物权化的制度变革进路进行了研究,对二次物权化中各方的利益平衡问题进行了探讨,使得这一观点形成了理论框架。3.二次物权化理论指导下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具体措施和立法建议研究。具体包括:在对农户内部关系进行科学界定的基础上,总结和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提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化的立法建议;提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转让的具体建议,并就防范市场化转让风险所应采纳的立法措施进行了研究;建议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客体地位并完善继承规则;建议承认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和入股权;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法定并完善其权能;将承包人设定为承包土地征收关系的当事人和受补偿主体;进一步限缩发包方权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等。4.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物权化的配套制度建设问题。提出要完善法治,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和市场秩序,建立农村基金形式的社会保障并进行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城乡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等。
鲁宝智[9](2012)在《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合同不完备性的度量及补偿研究》文中指出本文针对目前合同管理水平不适应建筑业蓬勃发展的现状,将不完备合同理论引入到工程合同管理的分析过程,在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合同不完备性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尝试通过合同不完备性的度量与补偿研究,实现对工程合同的系统管理、动态管理,进而提高合同执行的绩效,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首先,通过文献研究分析了不完备合同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以及在不同领域的应用现状,特别分析了工程建设领域不完备合同理论的应用现状。本文对于合同不完备性促进合同达成的高效性以及引起事后合同风险多发性的双重作用进行了分析,在总结现有研究中工程合同不完备性的三类研究方向的基础上,对相关合同范本的合同不完备性的研究进行了分析,确定了本文研究的关键问题“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合同不完备性的度量及补偿研究”,进而通过研究设计确定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其次,在目前对于典型合同范本下通用合同条款的框架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标准文件》下通用合同条款的分析框架,以此为基础以常见合同争端事项为调整依据,确定了《标准文件》下合同不完备性度量指标。通过问卷调查对合同不完备性度量指标进行了进一步分析,确定了指标权重、度量指标下可能产生合同不完备性的原因及通常的完备性状况,以度量不完备性可能带来的损失为依据对《标准文件》下的合同不完备性进行了度量分析。最后,通过对目前合同管理环境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系统分析,构建出了工程合同不完备性补偿机制,从合同管理环境的合同不完备性补偿、具体工程的合同不完备性补偿、工程数据的积累三方面系统的分析了工程合同不完备性的补偿过程。具体工程的合同不完备性补偿工作是以合同不完备性的度量结果为基本输出,以具体工程的实际、该地区及合同当事人的社会资本量为基本依据,确定初始补偿方案及合同管理预案,实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不完备性的动态管理。本文为工程合同的签订及执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合同不完备性分析的全新视角,为丰富不完备合同理论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做出了尝试,为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绩效、减少合同争端的发生提供了积极借鉴。
朱美玲,李金,关全力,陈杰[10](2011)在《干旱区农民节水合作经济组织绩效评价》文中研究指明从组织规模、组织服务、组织建设、组织利益联结机制和组织经营等5方面入手,构建指标体系对农民节水合作经济组织绩效进行评价。提出必须提升农户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思想认识、改善组织办公条件、提高组织机构设置专业化程度、完善组织制度、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议。
二、承包人的利益机制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承包人的利益机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承包商尽善履约导向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绩效改善的多维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实践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2.1 现实问题的提出 |
1.2.2 科学问题的凝练 |
1.2.3 关键问题的解构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结构的安排 |
1.4.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项目治理相关研究概述 |
2.1.1 项目治理理论研究 |
2.1.2 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 |
2.1.3 委托代理理论研究 |
2.1.4 风险分担理论研究 |
2.2 项目管理绩效相关研究概述 |
2.2.1 项目管理绩效的内涵 |
2.2.2 项目管理绩效的测量 |
2.3 履约行为相关研究概述 |
2.3.1 履约行为研究必要性 |
2.3.2 尽善履约的测量 |
2.4 文献的启示与研究不足 |
2.4.1 文献启示 |
2.4.2 研究不足 |
第三章 基于马蹄型的文章框架设计 |
3.1 整体的研究逻辑框架 |
3.2 工程总承包模式与传统DBB模式对比分析 |
3.2.1 研究逻辑 |
3.2.2 研究方法 |
3.3 模型构建及研究假设 |
3.3.1 研究逻辑 |
3.3.2 研究方法 |
3.4 量表开发与实证研究 |
3.4.1 研究逻辑 |
3.4.2 研究方法 |
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绩效改善措施研究 |
3.5.1 研究逻辑 |
3.5.2 研究方法 |
第四章 工程总承包模式与传统DBB模式对比分析 |
4.1 传统的DBB模式分析 |
4.1.1 DBB模式概述 |
4.1.2 DBB模式优缺点分析 |
4.1.3 DBB模式集成化发展 |
4.2 工程总承包模式分析 |
4.2.1 工程总承包模式概念界定 |
4.2.2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 |
4.2.3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介入时点的研究 |
4.3 不同合同示范文本分析研究 |
4.4 工程总承包模式与传统DBB模式区别分析 |
第五章 假设提出与模型构建 |
5.1 模型分析 |
5.1.1 风险分担与项目管理绩效 |
5.1.2 风险分担与尽善履约 |
5.1.3 尽善履约与项目管理绩效 |
5.1.4 尽善履约的中介作用 |
5.2 量表开发 |
5.2.1 风险分担的测量 |
5.2.2 尽善履约的测量 |
5.2.3 项目管理绩效的测量 |
第六章 问卷设计与实证分析 |
6.1 问卷设计及收集 |
6.1.1 问卷设计原则 |
6.1.2 问卷设计过程 |
6.1.3 问卷发放与收集 |
6.2 测量模型检验 |
6.2.1 信度检验 |
6.2.2 效度检验 |
6.3 假设模型检验 |
6.3.1 直接效应检验 |
6.3.2 中介效应检验 |
6.4 研究结果讨论 |
6.4.1 风险分担对项目管理绩效的影响 |
6.4.2 风险分担对尽善履约的影响 |
6.4.3 尽善履约对项目管理绩效的影响 |
6.4.4 尽善履约的中介作用 |
第七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绩效改善措施 |
7.1 基于控制权大量让渡的项目管理绩效改善措施 |
7.1.1 引入技术规格书,细化发包人要求 |
7.1.2 采用模拟清单招标,加强事前控制 |
7.2 基于社会资本量不足的项目管理绩效改善措施 |
7.2.1 建议招标介入时点为初步设计后 |
7.2.2 加强项目各个阶段成果检查验收 |
7.3 基于合理风险分担下的项目管理绩效改善措施 |
7.3.1 明确合同约定内容,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合同 |
7.3.2 业主与总承包商间的风险与控制权同步转移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与创新 |
8.1.1 研究结论 |
8.1.2 研究创新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8.2.1 研究不足 |
8.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绩效改善的调查问卷 |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2)农地流转中多元主体行为逻辑和利益机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关于农地流转的研究综述 |
1.2.2 国内外农地流转中多元主体的研究综述 |
1.2.3 简单评述与创新点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农地流转中多元主体行为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农地 |
2.1.2 农地流转 |
2.1.3 流转方式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利益衡量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3 农地流转中的多元主体 |
2.3.1 农民(农户) |
2.3.2 村委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
2.3.3 政府 |
第三章 农地流转中多元主体行为利益分析 |
3.1 农地流转中多元主体行为特征及利益诉求 |
3.1.1 政府的行为特征及利益诉求 |
3.1.2 农民的行为特征及利益诉求 |
3.1.3 村委会的行为特征及利益诉求 |
3.2 农地流转中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方式 |
3.2.1 政府行政表达 |
3.2.2 农民诉求表达 |
3.2.3 村委会服务表达 |
3.3 农地流转中多元主体的利益衡量 |
3.3.1 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 |
3.3.2 多元主体的利益衡量 |
3.3.3 多元主体利益衡量的基本要求 |
第四章 农地流转案例分析——以K县农地流转为例 |
4.1 K县概况、特征及案例 |
4.1.1 K县的概况 |
4.1.2 K县的农地流转特征 |
4.1.3 案例分析 |
4.2 K县农地流转中多元主体利益分析 |
4.2.1 农民在农地流转中利益分析 |
4.2.2 政府在农地流转中利益分析 |
4.2.3 村委会在农地流转中利益分析 |
4.3 案例启示 |
4.3.1 村委会应从社会基本价值观视角协调利益冲突 |
4.3.2 政府应从“制度利益”考虑既定法律秩序的维护 |
4.3.3 完善公共政策推进利益冲突的协同与沟通 |
第五章 农地流转中多元主体利益机制构建 |
5.1 完善农地流转中多元主体利益机制的体系 |
5.1.1 利益表达机制 |
5.1.2 利益分享机制 |
5.1.3 风险防范机制 |
5.1.4 利益调控和服务机制 |
5.2 实现农地流转中多元主体利益机制的路径 |
5.2.1 培育农地流转利益主体新型关系 |
5.2.2 实现农地流转利益主体的制度保障 |
5.2.3 建立健全农地流转的市场运行机制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3)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路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路径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三权分置”界说 |
第一节 从“二权分置”到“三权分置” |
一、“二权分置”的局限性 |
二、“三权分置”的提出与立法确定 |
第二节 “三权分置”的法律界定 |
一、“三权分置”的含义与制度价值 |
二、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理依据 |
三、“三权分置”与“一田二主” |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法律内涵与法律属性 |
一、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二、土地承包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三、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 |
第一节 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原则 |
一、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 |
二、“效率”与“公平”的现世冲突 |
三、“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要兼顾公平与效率 |
第二节 自愿原则 |
一、民法“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在农地制度中的体现 |
二、贯彻自愿原则能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第三节 政策底线不突破原则 |
一、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 |
二、稳定并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
三、坚持农地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
第四节 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原则 |
一、坚持循序渐进 |
二、坚持因地制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发包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发包人主体界定 |
第二节 发包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发包权 |
二、监督权 |
三、承包地收回权 |
四、转让承包同意权 |
第三节 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尊重承包人的承包权、经营人的自主经营权 |
二、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组织基础设施建设 |
三、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承包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承包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承包权 |
二、监督权 |
三、获得补偿权 |
四、流转权 |
五、有偿退出权 |
第二节 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经营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经营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占有使用权 |
二、自主经营权 |
三、收益权 |
四、流转权 |
五、获得补偿权 |
第二节 经营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环境资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三权分置”程序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确权与行使 |
一、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
二、土地所有权行使 |
第二节 土地承包权设立与流转 |
一、土地承包权设立应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
二、土地承包权流转 |
三、土地承包权退出 |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取得与再流转 |
一、土地经营权取得应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
二、土地经营权再流转 |
三、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防范研究 ——以L县X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五、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一)资料来源与个案典型性 |
(二)研究方法 |
六、研究的不足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的不足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不同学科视域下的道德风险 |
(一)伦理学视域下的道德风险 |
(二)经济学视域下的道德风险 |
(三)管理学视域下的道德风险 |
二、公共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 |
(一)公共政策与公共政策执行 |
(二)公共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 |
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 |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
(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 |
第二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道德风险的个案分析 |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制定与执行 |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制定 |
(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 |
二、X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与表现 |
(一)X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
(二)X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道德风险的表现 |
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道德风险的不良影响 |
(一)降低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能 |
(二)损害了目标群体的受益权利 |
(三)歪曲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价值导向 |
第三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道德风险的本质及成因 |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道德风险的本质 |
(一)执行主体的失职性 |
(二)目标群体的策略性 |
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道德风险的成因 |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系统的内在矛盾 |
(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的选择效应 |
(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保障措施的虚置 |
第四章 防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 |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道德风险的防范理念 |
(一)公共价值导向下的价值期望引导 |
(二)公共利益引导下的利益诉求整合 |
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道德风险的防范建议 |
(一)调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系统的内在矛盾 |
(二)治理政策执行主体的选择性执行行为 |
(三)强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保障措施 |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权益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 |
一、土地经营权入股中农民权益保护的一般理论 |
(―)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界定 |
(二)土地经营权入股中农民权益的界定 |
(三)土地经营权入股中农民权益保护的意义 |
二、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农民权益保护现状及问题 |
(―)入股试点中农民权益保护相关措施 |
(二)入股实践中农民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
三、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的制度根源 |
(―)《指导意见》效力层级低且规则笼统 |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 |
(三)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不完善 |
(四)农民股东利润分配机制不规范 |
(五)农民股东退出机制不健全 |
(六)风险防控配套机制有欠缺 |
(七)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作用有限 |
四、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中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 |
(―)构建土地经营权入股相关的法律体系 |
(二)协调与入股相适应的农地产权制度 |
(三)建立科学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 |
(四)完善农民股东参与制度与利润分配机制 |
(五)完善农民股东退出机制 |
(六)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配套机制 |
(七)完善入股相关的配套制度48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论实际施工人法律规制的若干问题 ——以袁玉诉长昆劳务公司、某中铁公司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袁玉诉长昆劳务公司、某中铁公司案件的基本情况 |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裁判理由 |
(二)案件判决存在的问题 |
二、案件判决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一)实际施工人法律解释自身的缺陷 |
(二)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各项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
(三)实际施工人的功利性利益需求导致原先的法律解释不再适合现在的行情 |
(四)实际施工人法律解释所保护的主体强弱地位发生变化 |
三、实际施工人法律解释调整的几点建议 |
(一)实际施工人法律解释调整要适应民法典的体系 |
(二)取消《司法解释》关于实际施工人的规定,采取其他手段保护第三人利益 |
(三)对实际施工人利益的再讨论 |
(四)提高对承包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其管理义务的要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 本文研究的意义及目的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研究现状述评 |
(一) 研究现状综述 |
(二) 现有研究的特点及不足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架构 |
(一) 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的逻辑架构 |
四、 关于本文的几点说明 第一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 |
一、 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民家庭经营的延续和转变 |
(二)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萌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步兴起 |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农业合作化: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纵深发展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集体统一经营的确立——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三) 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式微 |
三、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
(二) 人民公社体制的整顿与调整——从单一公社所有制到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 |
(三) 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进一步式微 |
四、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
(一)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兴起与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第二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表述的演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变迁 |
(三) 农村统一经营制度的变迁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表述所存在的问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重新认知与界定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内涵解读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的内涵拓展 |
(三)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界定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准则 |
(一) 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
(二) 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
(三) 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 |
三、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运行机制的总体完善思路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第四章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期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农村承包地调整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关于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许可及其适当限制 |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限制的适当放宽 |
三、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 |
(二) 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 |
(三)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 |
(四)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 |
(五)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 第五章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 |
(二) 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三)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 |
(二)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
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 |
(二)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困局与解破 ——兼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次物权化(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背景及其理论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四、 研究思路和框架结构 |
五、 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总论 |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起源与发展 |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起源 |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发展历史 |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特征和渊源 |
一、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名称的争论 |
二、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
三、 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 |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法律渊源 |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 |
一、 占有权 |
二、 使用权 |
三、 收益权 |
四、 处分权 |
五、 物上请求权 |
六、 地役权及相邻权 |
七、 退包权 |
八、 续期承包权 |
九、 取回权和补偿权 |
十、 征收征用的补偿权 |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义务探讨 |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法定义务 |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弃耕义务之探讨 |
三、 土地承包金及税费问题之探讨 |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价值 |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于国家的制度价值 |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于农民的制度价值 |
第二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困局及其表现 |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之困 |
一、 学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观点 |
二、 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规定 |
三、 农户概念的界定及其意义 |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之农户的法律性质探讨 |
五、 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存在的法律困境 |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之困 |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转让中及转让后期限届满时的法律困境 |
二、 期限性对承包土地使用价值的损害 |
三、 期限性土地承包经营权形成农民城市化的阻碍机制 |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之困 |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转让的制度价值 |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市场之困 |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程序之困 |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之困 |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立法演进过程 |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成为继承权客体的理论争议 |
三、 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困境 |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之困 |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的立法现状及原因分析 |
二、 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抵押的制度困境 |
第六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之困 |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入股范围促狭问题 |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制企业的法律障碍 |
第三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困局的原因分析及破解思路 |
第一节 土地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矛盾及其解决思路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现状及其适格性分析 |
二、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理论探讨 |
三、 农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全物权化 |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全物权化与减轻农民负担难题之破解 |
第二节 承包土地物权属性与社会保障属性的矛盾及其解决 |
一、 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性及其体现 |
二、 土地生产资料属性和社会保障性的内在冲突 |
三、 对承包土地承担社会保障职能的质疑 |
第三节 新增土地需求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矛盾及其解决 |
一、 “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政策效应分析 |
二、 新增人口承包土地需求的解决途径及其悖论 |
第四节 实现农民在土地法律关系中的地位转变 |
一、 现行土地法律关系中农民的工具性地位分析 |
二、 赋予农民土地用益物权所有者地位的必要性分析 |
三、 赋予农民土地用益物权所有者地位的可行性分析 |
第四章 二次物权化视野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与完善 |
第一节 域外农用土地制度经验及其启示 |
一、 域外国家和地区农业土地产权制度比较研究 |
二、 域外农业土地产权制度启示 |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物权化理论探讨 |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次物权化进程及其得失 |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物权化的必要性 |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物权化的制度变革进路与可行性 |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物权化中的利益均衡问题 |
第三节 二次物权化视野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措施及立法建议 |
一、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的建议 |
二、 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之永久化 |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转让及其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
四、 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客体地位 |
五、 承认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和入股权 |
六、 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法定并完善其权能 |
七、 将承包人设定为农地征收关系的当事人和受补偿主体 |
八、 进一步限缩发包方权力 |
九、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制度 |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物权化的配套制度建设 |
一、 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主有序流转的法治保障 |
二、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三、 建立规范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 |
四、 进行城乡社会管理制度配套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合同不完备性的度量及补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中国建筑业发展及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
1.1.2 目前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环境的现状 |
1.1.3 合同争端来自于工程合同的不完备性 |
1.1.4 现实问题的总结 |
1.2 问题的提出 |
1.2.1 合同不完备性的界定 |
1.2.2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文献研究 |
2.1 不完备合同理论的提出及应用现状 |
2.2 工程合同不完备性的研究现状 |
2.2.1 对工程合同不完备性的描述和分析 |
2.2.2 不完备合同理论对现实问题的解释 |
2.2.3 解决合同不完备性的应对措施研究 |
2.3 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完备性研究现状 |
2.4 文献启示与不足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3.1 研究环境的设定 |
3.2 合同不完备性度量研究设计 |
3.2.1 合同不完备性度量的必要性分析 |
3.2.2 合同不完备性度量的可行性设计 |
3.3 合同不完备性补偿方案设计 |
3.3.1 现阶段不完备合同的执行机制分析 |
3.3.2 合同不完备性的补偿机制研究设计 |
第四章 《标准文件》条件下合同不完备性的度量研究 |
4.1 《标准文件》下通用合同条款构成分析 |
4.1.1 典型合同范本下通用合同条款结构分析 |
4.1.2 《标准文件》下通用合同条款结构分析 |
4.2 《标准文件》下合同不完备性度量指标体系的构建 |
4.2.1 合同不完备性下常见合同争端的构成要素分析 |
4.2.2 《标准文件》下合同不完备性度量指标的输出 |
4.3 《标准文件》下合同不完备性的度量分析 |
4.3.1 《标准文件》下合同不完备性度量调查问卷的设计 |
4.3.2 《标准文件》下合同不完备性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3.3 《标准文件》下合同不完备性度量的工作过程分析 |
第五章 《标准文件》条件下合同不完备性的补偿研究 |
5.1 合同不完备性补偿机制的构建 |
5.2 合同不完备性合同环境补偿工作分析 |
5.3 具体工程合同不完备性“三阶段”补偿工作分析 |
5.3.1 “三阶段”补偿工作的系统分析 |
5.3.2 第一阶段补偿:拟定专用条款补偿 |
5.3.3 第二阶段补偿:合同的再协商补偿 |
5.3.4 第三阶段补偿:争端处理最终补偿 |
5.4 已完工程合同不完备性数据的反馈积累工作分析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10)干旱区农民节水合作经济组织绩效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1 农民节水合作经济组织现状分析 |
1.1 组织类型 |
1.2 组织规模 |
1.3 组织服务 |
1.4 组织建设 |
1.5 组织利益机制 |
2 农民节水合作经济组织绩效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及权重确定 |
3 农民节水合作经济组织绩效水平评价模型建立 |
3.1 数据来源与指标定量化 |
3.2 绩效水平评价模型 |
3.3 绩效水平评价标准 |
4 实证结果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 论 |
5.2 建 议 |
四、承包人的利益机制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承包商尽善履约导向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绩效改善的多维路径研究[D]. 穆昭荣. 天津理工大学, 2021(09)
- [2]农地流转中多元主体行为逻辑和利益机制构建研究[D]. 高萧. 浙江海洋大学, 2020(01)
- [3]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D]. 李海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4]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防范研究 ——以L县X村为例[D]. 李金成. 西北师范大学, 2019(06)
- [5]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权益法律保护研究[D]. 张婧芸.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6]论实际施工人法律规制的若干问题 ——以袁玉诉长昆劳务公司、某中铁公司案为例[D]. 陈安群.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7]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 谭贵华.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
- [8]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困局与解破 ——兼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次物权化[D]. 王金堂.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
- [9]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合同不完备性的度量及补偿研究[D]. 鲁宝智. 天津理工大学, 2012(11)
- [10]干旱区农民节水合作经济组织绩效评价[J]. 朱美玲,李金,关全力,陈杰. 水利经济, 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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