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例外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信用证,原则,审慎,行政机关,人民群众,法治,国家秘密。
例外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宋晨晨[1](2019)在《从一则案例看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以浙江兴业公司、宁波华聚公司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国际贸易发展以来,信用证作为主要结算方式发挥了越来越大作用。信用证的纯单据性为信用证欺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应运而生。但滥用例外原则会破坏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欺诈行为客观存在,也不应对信用证下的款项中止支付,这就是"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豁免"。以兴业公司、华聚公司、交通银行信用证欺诈纠纷案进行分析,从外贸实务角度解释何为信用证欺诈、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豁免,为银行在作为"善意第叁方"时如何做好风险防范、合规审查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实务》期刊2019年11期)
胡雅[2](2019)在《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我国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证由于其自身的独立性特点使得信用证欺诈现象不断出现,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此类现象的发生,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应运而生。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主要是依据2006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对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银行拒付的条件以及信用证欺诈判定的实质性标准,据此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期刊2019年09期)
铎印[3](2019)在《让“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本文来源于《河南日报》期刊2019-05-21)
雷莉婷[4](2019)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证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结算方式。自19世纪信用证支付方式出现以来迅速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然而,信用证本身独特的优势在促进贸易的同时,使犯罪分子有机会利用信用证实施欺诈。为了阻止信用证欺诈的蔓延,各国相继确立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然而该原则却对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有所撼动。为了巩固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也被相继确立。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逐渐增加了对信用证支付方式使用的频率,因此我国也深受信用证欺诈的毒害。但我国法院目前处理信用证欺诈案的依据多见于一些零散的国内部门法以及最高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对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依旧处于摸索阶段。美国自20世纪开始确立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英国随后也承认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到目前为止,英美国家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已经出现诸多成功判例可供借鉴。本文共分为叁章,第一章简单介绍信用证欺诈。主要分析信用证欺诈的成因,并从范围、主体、证明标准、举证责任几个方面详细论述如何界定信用证欺诈,最后介绍常见的信用证欺诈种类。第二章主要分析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首先从叁个方面分析产生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理论基础,接着介绍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确立的背景案件。其次从英美国家的实例入手,总结英美国家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可借鉴之处。最后介绍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从其必要性及价值进行分析,以期更进一步地了解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第叁章主要论述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及其完善。首先从我国晚近出台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入手,分析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立法现状。其次以我国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为依据,总结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存在的问题。最后笔者在纵观本文分析及总结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从立法及司法层面总结了几点较容易实现的方式以期完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本文主要运用了理论分析法对本文阐述的核心概念进行梳理,又通过比较分析法对比英美法系和我国在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处理信用证欺诈案件时的不同点。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从宏观和微观上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信用证欺诈案件时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与以往的研究学者不同的地方是,之前的学者更注重从立法层面来解决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问题,往往侧重于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笔者更侧重于从实践层面,比如以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为范本,对于处理信用证欺诈案件遇到的关键问题以更直观的方式来展示其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韩湘子[5](2019)在《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中旬施行》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1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司法部负责人表示,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现行条例对于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4-25)
张智全[6](2019)在《不滥用“例外”原则体现阳光与自信》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修订的《条例》首次对政府信息公开“例外”情形明确予以界定,让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原则不能滥用成为标配。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除了明确十(本文来源于《湖北日报》期刊2019-04-17)
周光前[7](2018)在《微博上的着作权及其社会交往例外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微博上发表的内容要求在140字以内,篇幅短小,但是其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也是作品,理应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微博作为一种大众媒体和网络社交空间,原则上可以被合理使用,不仅仅是因为"社会交往例外"的原则,还因为是微博本身具有的性质所决定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6期)
葛茵[8](2018)在《论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有一种结算方式,就是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比较的广泛,被称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但是信用证本身的机制而言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应用的时候容易产生信用证欺诈行为。本文针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进行分析,重点阐述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6期)
王涵[9](2018)在《独立担保欺诈例外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欺诈例外原则作为独立担保独立性的例外,弥补了独立担保的固有缺陷,能够有效防止受益人欺诈的风险。而欺诈例外原则的司法适用关系到独立担保的独立性价值的实现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独立担保功能的有效发挥尤为重要。法院对独立担保欺诈具体情形的认定、法院对基础交易的审查限度、法院适用欺诈例外原则的证据要求是独立担保欺诈例外原则司法适用的叁个核心问题。我国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这叁个问题作出了指导性规定,但通过对有关的国际规则和主要国家的司法实践进行比较研究,该司法解释尚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李田坤[10](2018)在《论GATS审慎例外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业是经济中第叁产业的基石,是世界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世界贸易组织(WTO)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即GATS)对各成员方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了原则和具体规则的制定,金融服务贸易也是该领域内重要部门之一。晚近,各国金融危机多次发生,对本国金融业进行审慎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由于相关金融监管措施一定程度上与GATS建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是相冲突的,因此如何平衡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审慎监管之间的关系,将成为各国金融服务贸易交流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在GATS中《金融服务附件》的“审慎例外”条款便应运而生,既可要求金融监管规则受到WTO各类协议的监督,亦可平衡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对于WTO各成员方在金融服务贸易问题上更易达成相关共识。但同样地,该原则由于原则性强,在相关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等诸多层面都存在着一定的讨论空间,实践中与审慎例外原则相关的国际贸易案件数量较少。而2015年阿根廷金融服务案结果的出炉,成为讨论和分析审慎例外原则适用问题的重要案件之一,本文藉由本案,以专家组报告对于审慎例外原则较为全面的阐述为基础,以探讨该条款的适用对于我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的重要作用和相关启示。在正文与结语之外,本文包括如下叁个部分。第一部分“阿根廷金融服务案的系争措施和焦点”。本部分是全文的案情引入,讨论了本案中巴拿马与阿根廷就关于阿根廷税务部门公布的相关法令合法性的问题。在本案中,主诉与被诉方有八项争议点,其中关于措施五(再保险服务)和措施六(资本市场准入条件),阿根廷援引附件2(a)条审慎例外条款诉求相关监管措施为合法措施,专家组通过审议巴拿马和阿根廷双方对相关系争措施的诉求,认定措施五和措施六的制定影响了所谓“非合作国家”与阿根廷的正常金融贸易的开展。第二部分“审慎例外原则正当化基础”。本部分以专家组报告中的意见为基础,结合国内外专家的文献研读,具体阐述了包括审慎例外原则概念的界定、审慎理由概念的界定以及“基于审慎理由采取相关措施”要件的分析,从而对审慎例外原则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讨论。专家组对于审慎例外原则和审慎理由的定义做了相对宽泛的解释,同时认为审慎理由和相关审慎措施之间须具备合理的因果关联,因此,本案的最后结论是阿根廷相关法令的审慎理由与审慎措施之间缺乏合理关联,因而认定相关系争措施不符合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第叁部分“审慎例外原则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本部分主要讨论了 GATS的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如何应用于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主要从立法、执法和灵活运用审慎例外条款规定叁方面展开。本文认为,任何金融条款的制定和使用都是基于维系本国金融稳定而产生,因此,本文认为可通过完善金融立法规制,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兼顾金融安全与效率,并通过提高监管的执法能力,以维护金融稳定运行,结合审慎例外原则,加强抗风险能力。(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8-03-07)
例外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信用证由于其自身的独立性特点使得信用证欺诈现象不断出现,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此类现象的发生,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应运而生。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主要是依据2006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对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银行拒付的条件以及信用证欺诈判定的实质性标准,据此提出完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例外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宋晨晨.从一则案例看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以浙江兴业公司、宁波华聚公司为例[J].对外经贸实务.2019
[2].胡雅.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我国的适用[J].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19
[3].铎印.让“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N].河南日报.2019
[4].雷莉婷.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研究[D].郑州大学.2019
[5].韩湘子.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中旬施行[N].中国商报.2019
[6].张智全.不滥用“例外”原则体现阳光与自信[N].湖北日报.2019
[7].周光前.微博上的着作权及其社会交往例外原则[J].法制博览.2018
[8].葛茵.论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J].法制博览.2018
[9].王涵.独立担保欺诈例外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8
[10].李田坤.论GATS审慎例外原则[D].南京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