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先锋:自由的涵义及其意义——对马克思自由思想的阐释论文

牛先锋:自由的涵义及其意义——对马克思自由思想的阐释论文

【提 要】马克思认为,自由是可以做任何不损害他人事情的权利,是人所固有的、不能剥夺东西,而自由又无处不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个人自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现实的资产阶级社会严重阻碍了人的自由,必将被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新社会所取代。自由主义拒斥他人强制,主张秩序的自然生成,反对社会革命和制度设计。将两者作比照,有利于更好理解马克思的自由思想,也能够为推动当代中国人的自由发展提供思想启发。

【关键词】马克思 自由 自由主义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自由,是个神圣的字眼。自由也似乎是人与生俱有的天性,是无须证明的公理。然而,若自由是人的天性,人人向往自由,又为何人总是处于约束之中?若自由是无须证明的公理,从古至今的思想家们又为何著书立说不厌其烦大加论证呢?看来,理解自由很难从自由本身展开,至少应该有个参照物,甚至找到自由的对立面,认识什么是不自由。自由的对立面是强制,那么是什么强制了人的自由呢?围绕对自由这些问题的思考,思想史上形成了对自由认识的两大思想体系:一是马克思主义,一是自由主义。

本文采取将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相对照的方法,力图从抽象的哲学与具体的实践相统一的角度来揭示马克思视域中“自由”的内涵,进而梳理出自由实现的条件,为推动当代中国社会人的自由发展提供思想启发。

Special thanks to Dr. Baum, Dr. Wal fi sh and my fi ance Amanda Thambounaris because without their help and guidance, this paper couldn’t have been completed.

一、自由是人所固有的东西

自由思想在欧洲历史悠久,但谈论自由首先遇到的是,人为什么有自由?经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洗礼之后,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普遍把“人人生而自由”看作公理,是天赋人权,不需要证明。马克思对自由的认识,也承继了欧洲自由思想的这个传统。

第一,自由确实是人固有的东西。自由是人的天性、人的生命本质的外现。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类本质,否定了人天性的自由,也就否定了人的类存在基础。马克思在还是青年黑格尔派的时候就说过:“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实现自由的同时也实现着自由;他们想把曾被他们当作人类天性的装饰品而否定了的东西攫取过来,作为自己最珍贵的装饰品。”[1]自由不仅是人的天性,而且弥足珍贵,“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2]。这就是说,没有人否定自由,即使剥夺他人自由的人也是以自由的名义在行事。

比较两者的异同,更有助于理解马克思的自由内涵,从而也有助于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更好地实现当代中国人的自由发展。

资产阶级以自由为旗帜,把人从宗教和专制的奴役下解放出来之后,就把自由写在宪法最令人注目的位置,继续挥舞着自由的旗帜,把社会说成是各种自由的总汇,“人身、新闻出版、言论、结社、集会、教育和宗教等自由,都穿上宪法制服而成为不可侵犯的了。这些自由中的每一种都被宣布为法国公民的绝对权利,然而总是加上一个附带条件,说明它只有在不受‘他人的同等权利和公共安全’或者‘法律’限制时才是无限制的”。这样看来,即使法律上的自由也只是一种欺世盗名的假象,表面上大张旗鼓的自由被案底下的绳索结实地捆绑起来。马克思愤怒地指出:“宪法的每一条本身都包含有自己的对立面,包含有自己的上院和下院:在一般词句中标榜自由,在附带条件中废除自由。”[18]

第三,自由的范围是不损害他人权利。《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二条规定:这些权利包括“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四项内容,其中自由位居第一,这些权利是“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讲:“自由是可以做和可以从事任何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利。”这是对《人权宣言》自由思想的直接继承,但马克思没有就此停下来。接着,他探讨了“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利”界限如何确认。马克思讲,人的本质就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需要由法律来调节、由法律来规定,因此“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利”当然也只能用法律界定,这“正像两块田地之间的界限是由界桩确定的一样”[4]。依据这样的逻辑来推定,自由就不应该只是个人的权利,而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基础之上。因此,探讨自由就应该进入人与人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之中,从规定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中寻找自由实现和阻碍自由实现的条件。这就开辟了“自由”由抽象的理论思辨走向生活实践舞台的道路。

二、束缚自由实现的因素

唯物史观把自由拉入现实生活来考察,从而使对自由的理解摆脱了纯粹的理性发问和哲学的幽思。一旦进入现实生活,“可以做任何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利”的应然性自由,就满身遍布绳索。

第一,自由受现实政治法律制度的束缚。在社会生活中,马克思着重审视的是人的政治自由,他认为:“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权利而已。”[5]“特权”表现出的是特权者的自由,而“普遍权利”表现出的是人民的自由。马克思追求的是人民的自由,而把人民的自由排除在外的不是法律条文,而是法律的制定者,即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以国家名义把本阶级的特权说成是社会普遍的权利。马克思分析说:“法律不是限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6]所以,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自由的实现不是要消除法律和规则,而是要消灭反映这种法律意志的制定者,进而消除这个不符合人的自由权利的社会。

马克思对自由的演进有过这样的评价,他指出:“人没有摆脱宗教,他取得了信仰宗教的自由。他没有摆脱财产,他取得了占有的自由。他没有摆脱经营的利己主义,他取得了经营的自由。”[7]这虽然是自由迈出的一大步,但却脆弱地经不起一点风吹雨打,“自由这一人权一旦同政治生活发生冲突,就不再是权利,而在理论上,政治生活只是人权、个人权利的保证,因此,它一旦同自己的目的即同这些人权发生矛盾,就必定被抛弃”[8]。这样,探寻对政治生活起支配作用背后的根由,顺理成章成了下一步的任务。

⑥杜安世《卜算子》(尊前一曲歌):双调46字,上阕4句2仄韵,下阕4句3仄韵。句式:55733。55733。

第二,自由受到现实的经济关系束缚。支撑自由的根基不在于法律,而在隐藏于法律关系背后的经济关系,在于复归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直接结合。法律只是对经济关系的确认,在法律关系中处于有利位置者,也一定是牢固地掌握着劳动资料并控制了社会经济生产过程的所有者。捡拾林木枯枝的穷人成了林木盗窃者,而林木占有者却受到法的尊重和保护。这一不合理而又合法的事实使马克思遇到了难题,在求索这一难题答案的过程中,马克思把目光转向了经济,而一旦触及经济生活,问题就豁然明朗:“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而“私有财产这一人权是任意地、同他人无关地、不受社会影响地享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这一权利是自私自利的权利”[9]。所以,人的自由权利的全部基础是现实的经济关系,即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真正占有。

劳动是劳动者使用生产资料创造财富的过程,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统一的条件下,即劳动者运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时,即使劳动技能简单、劳动任务繁重,但劳动整个过程包括劳动结果由劳动者自己支配。这时,除了生存压力,劳动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是发展自由的实践,是人对自己本质的占有。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财富积累,出现了私有制和分工。私有制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产生了分离,劳动者使用他人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劳动产品由生产资料所有者支配。所有者不仅支配整个生产过程而且还占有他人的劳动,劳动过程成为监督下的奴隶般的活动,劳动本身也成为单一的谋生手段——挣得工资。这样,劳动就不再是实现人的自由的手段,而是奴役人的方法,不是对人的本质的肯定而是否定,劳动不是人自身发展的需要而是为了劳动以外的东西。私有制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发生了分离,使劳动这一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与人的本质相对立,最终导致了人自身的异化。

第三,自由受奴隶般的固定分工束缚。分工,尤其是奴隶般的固定分工,限制了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从过程来看,全面的人被分割成了生产中的一个零部件,机械地、畸形地运用某一种机能;从职业来看,全面的人被固定在某种岗位,只能片面地发挥某一种能力;从全社会来看,“分工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10]。分工和私有制说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两者所指向的结果一样,即使人丧失了人的自由这一本质。

频域采样信号与连续频率信号的频域、时域关系;时域混叠效应;有限长序列频域采样的不失真条件;原连续频率信号的恢复、内插函数及其物理意义;时域采样与频域采样的对偶关系。

分工和私有制促使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现实的法律只不过是对这种状况的肯定,在这种法的关系中只有劳动力而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的自由被法律排斥在了权利之外。劳动者的自由只是出卖劳动力的自由,而占有者的自由不仅是占有生产资料的自由,还包括占有他人劳动的自由。因此,在私有制社会,法律上对人的自由权利的规定掩盖了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奴役关系,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在自由竞争中自由的并不是人,而是资本”[11]。因此,要使自由由神圣的法律规定回归为现实的人的真正权利,唯有劳动者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及其自己的劳动产品。可见,自由不在于有约束因素的存在,而在于清除那些违背人性、公理的政治束缚。

第四,自由受生产力不发展的束缚。无论是政治关系、法律关系还是经济关系,最根本的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物质财富的丰裕程度来决定的。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加丰富的社会财富,这是人的解放、实现人的自由的绝对必要的前提。

就社会变革来讲,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自由实现过程与社会变革的过程是相统一的。而一切社会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该到人的头脑中去寻找,而应该到时代的经济关系、物质生产中去寻找。资产阶级灭亡不可避免,不在于它不符合理性、道义,而在于“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12]。无产阶级的胜利不可避免,同样不在于无产阶级受剥削、受压迫,值得同情,而在于与其他阶级相比较它始终站在大工业发展的前列,代表了生产力发展的方向。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就不会有“两个同样不可避免”,也不会有“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的未来新社会。可见,变革不自由的社会关系和建立保证自由的新社会制度,都离不开生产力的极大提高。

就实现个人自由而言,个人的自由必须建立在十分宏大的工业和农业生产发展基础之上,“这样一来,社会将生产出足够的产品,可能组织分配以满足全体成员的需要”[13],“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14]。在谈到无产阶级实现自由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能够而且必须自己解放自己。但是,如果无产阶级不消灭它本身的生活条件,它就不能解放自己。”[15]无产阶级“本身的生活条件”最直接的就是物质生活资料。因此,理解自由必须把自由置于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之上,自由是受生产力发展程度所制约的。

三、实现自由的途径

解除了捆绑自由的绳索,就为实现自由开辟了通途。从上述分析,可以将束缚自由的因素归为两类:一类是个人实现自由的内在能力;另一类是外在于个人的、奴役人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从这两类因素出发,可以揭示出实现自由的途径。

第一,提升自身实现自由的内在能力。自由是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实现自由建立在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基础之上。自由不在于有无穷的选择,不在于随心所欲而为之。恰好相反,自由在于具备从眼花缭乱的多重选项中找到正确方案的能力。正如马克思所讲:“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能力。因此,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越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越大;而犹豫不决是以不知为基础的,它看来好像是在许多不同的和相互矛盾的可能的决定中任意进行选择,但恰好由此证明它的不自由,证明它被正好由它支配的对象所支配。”[16]所以,自由是一种正确的选择能力。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9页。

提升人实现自由能力的物质实践基础是社会生产力提高,只有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大缩短,而自由时间大大延长的条件下,人们才能从必要劳动中解放出来,根据个人的兴趣发展体力、智力等各方面的能力;根据自己的兴趣,自由地做这样或者那样的事情。这时,劳动已经不是谋生的手段,而成为实现人本质的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人的自由达到了理想的境界。

第二,认清资产阶级自由的虚假本质。只有认清资产阶级自由的虚假本质,才能使无产阶级觉醒,为争得自由而斗争。资产阶级社会的自由是一种虚假的自由,在反抗封建专制等级制和宗教压迫的时候,资产阶级是自由的启蒙者,一旦它上升为统治阶级,自由就成了剥夺无产阶级自由的遮羞布。

1.1.1 小檗药材 采自毕节市小坝、野鸡河、足纳和兴隆4个乡镇,经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鉴定为小檗(Berberis thunbergii DC.)的根和根茎以及其根皮和茎皮。

不仅宪法中公开的自由被附带条件所阉割,而且市场交换中的自由也被所有权完全剥夺。从法律层面上看,无产者与资产者一致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劳资双方在市场上做自由的买卖,独立而平等地缔结契约,而一离开交换领域,就会看到劳动者的自由实质上只是受奴役的自由,马克思指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当做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19]

在资本主义现实生活中,同样可以发现:“无产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资产阶级的奴隶,资产阶级掌握着他们的生死大权。它给他们生活资料,但是取回‘等价物’,即他们的劳动。”[20]因此,对于无产者这一社会的大多数而言,自由就等于自由地接受资本的奴役,舍此别无选择。“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之后才能获得自由。”[21]这是通向自由的必然之路。

第三,推翻阻碍实现自由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作为革命家的马克思,绝不可能止步于对自由的抽象阐释,真正的指向是改变资本主义世界,消灭奴役人的社会制度。“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22]

哺乳期早期乳腺炎是因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葡萄球菌等感染所致,在发病早期若不采取及时有效的干预手段,可能会导致治疗不当或者治疗不及时,而引起化脓问题,从而使得患者往往需要遭受换药和手术的而痛苦,甚至不得不停止哺乳。早期阶段多表现为乳汁排泄不畅、局部疼痛性肿块,皮肤微红等症状,对此,西医多以吸奶器给予干预,但其疗效并不理想,甚至还可能致使症状加重[3]。中医认为引起“乳痈”的病因,多是由于乳汁瘀积而导致的,为此,在治疗中当以“以通论治”、“以通为用”为主要治疗原则。

社区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包括线上和线下两方面。依托地域优势,居民在社区中经常面对面交流,分享消费体验,实现口碑传播。线上传播则更为便捷:一是基于平台上对产品的在线评论,为社区其他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借助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进行交流和互动,分享自己的消费经历、推荐产品等。消费者间的相互分享降低了彼此选择成本,价值得到增加。

[1][2][3][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3页;第63页;第67页;第63页;第71页。

四、与自由主义“自由”观的简要对照

自由主义在欧洲有悠久的历史传统,作为思想家的马克思不可能不受自由主义的浸淫,他对自由的理解与自由主义在许多方面有着割不断的联系,两者同中有异,异中有同。

他人的现在或许就是我们的明天,善待别人,其实就是善待自己。世间没有一个人是孤岛,我们无形中会跟许多人发生联系。你待人冷漠,别人遭受了伤害,说不定他日后也会变得冷血,当大家都自私自利,你遇了事也就无人相帮;你待人热情,别人得到了温暖,他内心也会变得温热,你遇上急难,别人也会自然而然地帮助你,我们出门在外就有了基本的安全感。

第一,关于自由的原始涵义。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固有的东西;自由主义认为,自由是人的个性。在这方面,两者的认识是一致的,承认自由是一种天赋人权。但由于对人的理解不同,两者的差异性就表现出来了。马克思认为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就其本质来讲,是现实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样,人的自由就只能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社会关系直接制约着人的自由的实现。而自由主义偏重于从个人而不是社会关系来认识人,把自由更多地看作是道德人的一种个性。因此,自由的实现要偏重于个人权利不受他人强制。两者的相同之处表明,在人类文明史上,自由是人类的共同价值,即使思想体系相左,也没有谁去否定自由;而两者对自由原始涵义认识的差异,却使两者的思想体系直接走向了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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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关于自由与实现自由的能力之关系。马克思和自由主义者都承认,个人能力是影响自由的重要因素,实现自由必须要提高个人的能力。但是,马克思认为,提高个人能力主要是提高个人智力、体力等各方面能力,以便对自然界、社会、人自身发展规律更好地把握,以利用规律实现自己预期目标。他肯定的是人的实践能力,强调人通过改造外部环境(包括自然界和社会)来实现自由。相反,自由主义并不把环境约束当作阻碍自由的条件,它认为自由专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是否自由,并不取决于选择范围的大小,而是取决于他能否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事”[29]。因此,提高个人能力,重要的是启发和提高个人的心智和理性,形成自我约束和遵从道德的习惯,而不是提高强制他人和改变自然的能力。

第三,关于个人自由与现存制度之间的关系。社会制度,尤其是政治制度直接关乎个人自由,这是马克思和自由主义者共有的观点。但是,在对待现存制度和对新制度的预设问题上,两者观点出现了明显的分歧。立足于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社会中的人始终处于被奴役、被污辱、被压迫、被蔑视的关系之中,是不符合人的自由本质的社会,他从实践唯物主义出发,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召唤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来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而自由主义偏重于自然秩序,强调政治制度是人们在历史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的,这种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强制个人自由,但理性、私人财产权的保护、人格独立及其自由市场等,可以把强制保持在最小限度之内。这样,推翻制度就会打破自然秩序,积极地实施自由甚至会导致暴政。[30]

将自由从抽象的概念转化为现实,马克思借助了阶级斗争这一社会革命的方式。他指出:“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所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述。”[23]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而在现存的阶级关系中,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够承担起解放自己和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以无产阶级为人类解放的主体,马克思清晰地揭示出了一条实现每一个人自由发展的线路:(1)“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24](2)“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5](3)“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26](4)“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27]

第四,关于自由实现程度和制度设计。马克思和自由主义都认识到自由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当原始自由的涵义推广到现实生活中时,自由的范围也经常地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为了推进自由的实现,马克思认为历史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按照规律、经过无产阶级革命,可以达到“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即共产主义社会。自由主义认为:“一个生活在人群之中的人,只能希望逐渐接近这种状态,而不能完全达到它”[31],进而对社会发展规律持否定态度,更是对共产主义社会持敌视态度,把追求共产主义当成是“通向奴役之路”。自由主义主张秩序的自然生成,哲学家罗素指出:“自由主义的本质就是企图不根据非理性的教条而获得一种社会秩序,并且除了为保存社会所必须的束缚而外,不再以更多的束缚来保证社会的安定。这种企图是否可以成功,只有未来才能够断定了。”[32]

第二,不能以任何借口否定自由。按照马克思“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的理路演进,接下来的结论就是:不能因为阻碍实现自由的因素无处不在,就把自由本身否定掉。在批驳书报检查制度时,马克思用类比的方法辩驳道:“要真正为检查制度辩护,辩论人就该当证明检查制度是出版自由的本质。他们不来证明这一点,却去证明自由不是人的本质。他为了保存一种良种而抛弃了整个类,因为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本质,因而也就是出版的类本质。为了消除产生恶的可能性,他消除了产生善的可能性而实现了恶,因为对人来说只有体现自由的东西才是好的。”[3]“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本质”“自由的东西才是好的”表达出了马克思的两重意思,一是自由的价值不能被否认;二是不能因为担心实施自由可能带来的问题而连同自由一起消灭,真正应该消灭的是阻碍自由的制度,而不是自由本身。

五、现实启示

阐释马克思自由思想,以及将马克思与自由主义关于自由的思想做对照,有助于加深对自由内涵和实现条件的全面理解,有利于更加准确地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涵义及要求,更有利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断推进当代中国人的自由发展。通过梳理马克思的自由思想,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重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追求自由是人固有的本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追求,也是人类的共同价值。在当代中国,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就要坚持把发展的落脚点放在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上,决不能以牺牲人的自由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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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自由是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之上的,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为中国人民的自由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注重提高自身实现自由的能力。自由是人的一种素质和能力,个人不仅需要深化对自由内涵的理解,培育良好的道德素养、社会责任意识,遵守公序良俗,更要提升现代公民应有的科学文化素质,全面发展个人的体力智力和各方面能力,为实现自由创造条件。

第四,立足既定条件,体现真实的自由。讲自由既要讲自由的价值理想,更要重视真实的自由。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因此,讲自由不能离开基本国情,只是从自由的内涵出发,空讲自由的价值、理想;同时,也不能借口初级阶段,而否定人们对自由这一美好生活的需求。必须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切实实地保证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自由权力,增加人们的自由感。

注释

自由人联合体,就是自由的个人在自觉的基础上结成的共同体。“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28]在这个共同体中,没有了阶级和阶级斗争、没有了剥削压迫,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不再有任何人对个人生活资料的忧虑,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人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地生活。

[4][7][8][9][10][13][14][15][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0页;第45页;第43页;第41页;第535页;第688页;第538页;第262页;第571页。

这种选择能力不仅体现在对客体事物的选择上,同时也体现在对主体自身和主体活动的认识上。只有掌握了自然界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人自身的发展规律,才能真正实现与自然、社会、自身矛盾的和解,才能真正摆脱思维和行动的盲目而达到自觉自由的状态。认识到规律,并在实践中按照规律办事,这是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的基本路径。而要认识并掌握规律,就要培育和提升人的各方面认知能力、行动能力。恩格斯在总结人类自由成长史时指出:“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17]

仿真结果:对各个关节处的驱动力矩测量,组成的曲线在ADAMS的后处理器中进行编辑后输出[7],如图3-图7所示。

[12][18][23][24][25][26][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页;第483~484页;第44~45页;第44页;第52页;第53页;第53页。

[16][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0页;第120页。

第二大主要研究趋势涉及在成功的翻转课堂中采用的教学技术细节。Gannod等展示了在软件工程课程中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为了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他们把播客(podcasting)运用到课外活动,并结合了课堂活动中的合作式学习。结果表明:传统课堂和翻转课堂差异巨大。翻转课堂无论是对学生还是教师都大有裨益。Kellogg,Baranovic都在他们各自与技术相结合的翻转课堂实际教学中发现了翻转课堂有助于补充和巩固教学内容。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7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60页。

[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68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70页。

颈椎轴性症状(axial symptoms,AS)评价采用四分法:优,术后无颈部不适症状;良,症状出现在劳累或受凉时,症状较轻,对生活工作影响不大,休息或卧位可缓解,无需服用止痛药物;可,症状出现较为频繁,但每年不超过约3个月,颈部可有压痛痉挛,服用止痛药物缓解;差,症状出现很频繁,超过3个月,颈部疼痛僵硬、麻木症状严重,止痛药物效果不佳。其中“优”和“良”定义为无轴性症状,“可”和“差”定义为有轴性症状【4】。

4.1.2 适时追肥。如底肥充足,幼苗生长健壮,可不追苗肥;如土壤瘠薄,底肥不足或播期过晚应尽早追施苗肥,一般追尿素45~75 kg/hm2。追肥数量和次数要因芝麻长势而定。对苗期生长不良地块,初花期应追施1次花蕾肥,施尿素45~75 kg/hm2,混合磷酸二氢钾15~30 kg/hm2,或施复合肥75~150 kg/hm2。

[29][31]【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31页;第29页。

[30]当代自由主义者赛亚·伯林把自由划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积极自由是指“去做什么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免于什么的自由”,同时他警告积极自由容易导致统治者的恣意妄为。

[32]【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何兆武等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3页。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47(2019)01-0009-07

【DOI】10.19632/j.cnki.11-3953/a.2019.01.002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 赵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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