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刑论文_刘奎贤

导读:本文包含了生命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死刑,生命,罪行,社会,黑格尔,康德,肉刑。

生命刑论文文献综述

刘奎贤[1](2012)在《试论生命刑》一文中研究指出生命刑即死刑,源于古老的原始社会的"复仇"习俗,是对人的生命的剥夺。贝卡里亚提出废除死刑的倡议之后,这项古老的刑罚制度的存废遭到了人们数百年的议论。本文从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出发,论述了生命刑的起源,生命刑存置论者的观点与生命刑废除论者的观点,对双方的争论进行了思考,最后分析了我国生命刑的现状及对废除死刑的坚定态度。(本文来源于《青春岁月》期刊2012年10期)

孙建晖[2](2010)在《论中国生命刑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完善死刑制度,进一步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立法是基础。中国目前的死刑立法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如死刑设置较为宽泛等。在世界各国死刑制度不断发展变革的今天,刑事立法问题的存在,使中国死刑制度面临许多挑战。为了成功应对挑战,刑事立法应当以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为目标,从死刑适用罪种、死刑适用对象及建立死刑减刑、赦免制度等方面积极采取多种改革措施。(本文来源于《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6期)

孙建晖[3](2010)在《论中国生命刑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世界上已有近2/3的国家废除死刑的今天,中国因保留死刑而倍受国际社会关注,中国目前的死刑立法仍然存在诸如死刑设置较为宽泛等诸多问题,限制死刑的全球化趋势,特别是中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关于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对中国现行死刑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改革完善死刑制度,进一步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立法是基础。(本文来源于《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期刊2010年05期)

富谷至,周东平[4](2009)在《从终极的肉刑到生命刑——汉至唐死刑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序言前近代中国的死刑,也许经常给专业以外的人以残虐、苛酷、猎奇、非人道的印象。像炮烙、剥皮、醢、菹、刳剔、镬烹等刑罚,确有想象的成分。炮烙之刑究竟是史实吗?剖心而观之的行为果真存在吗?毋宁说,这些是为了特意突出暴君而创作的,今且暂置不论。只是,在排除了私刑、皇帝的特别处刑等情形之外,仅以律所规(本文来源于《中西法律传统》期刊2009年00期)

朱本欣[5](2008)在《论生命权视野中的生命刑》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生命刑是对生命权的侵犯吗(一)实在法的角度(二)自然法的角度二、生命刑与生命权保护观念(一)生命神圣论(二)生命质量论(叁)生命价值论叁、生命至上观念培育与死刑废除之渐进一、生命刑是对生命权的侵犯吗生命刑,也即死刑,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因其带来生命的丧失,所以也叫生命刑。作为一种古老的刑罚,死刑曾长期占据了刑罚体系的中心地位。然自从1764年贝卡里亚率先提出,"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们可以凭(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08年01期)

刘守芬,李瑞生[6](2007)在《生命刑政策与和谐社会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和谐社会构建引起的生命刑思考社会和谐发展是人类所追求的理想状态,更是我们学者的宿求。社会的和谐发展主要指各种社会要素和各种社会关系协调而且融洽,其内涵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和价值体系的全方位的和谐,主要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叁个层面。正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萧灼基教授指出的,"和谐社会"具体(本文来源于《犯罪学论丛》期刊2007年00期)

刘守芬,李瑞生[7](2007)在《生命刑政策与和谐社会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和谐社会构建引起的生命刑思考社会和谐发展是人类所追求的理想状态,更是我们学者的宿求。社会的和谐发展主要指各种社会要素和各种社会关系协调而且融洽,其内涵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和价值体系的全方位的和谐,主要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叁个层面。正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萧灼基教授指出的,"和谐社会"具体(本文来源于《犯罪学论丛(第五卷)》期刊2007-08-01)

刘守芬,李瑞生[8](2006)在《生命刑政策之重新检视——和谐社会构建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生命刑亦即死刑政策的科学与否,直接决定刑事政策的有效性。生命刑的执行常会带来副作用,产生新的社会矛盾。生命刑的滥用往往反映国家预防犯罪的无能,同时也有害于国家在国际上树立良好的形象。现有的生命刑政策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文章建议,基于现实的国情,目前应做的是在立法上废除一般非暴力犯罪性质的死刑,对于少数严重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慎用,最好是在法律上备而不用;在司法上,必须切切实实地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文章对现行死刑适用原则予以了重新检视,并提出了更为切实可行的限制生命刑适用原则。(本文来源于《金陵法律评论》期刊2006年02期)

刘丽伟,胡静[9](2004)在《生命刑争论意义小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死刑的存废之争,已经延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尤其在进入20世纪以来,可以说在世界各国都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废除死刑运动。那么迄今为止,保留着死刑的国家只有71个,约占全世界国家、地区总数的百分之叁十六点六。人的生命一生只有一次,生命刑的研究所以显得格外重。任何学科的研究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可在生命刑的存废问题上,人性在冲突着。这是一场永无结论的争执。(本文来源于《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4年03期)

李辉[10](2004)在《应然性与实然性的协调统一——论生命刑的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生命刑,是刑法史上最富争议的问题之一。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刑种,它自古就被称为“诸刑之首”,在刑罚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奴隶社会以及封建社会,生命刑以其它刑罚无法企及的严厉性和威慑力受到统治者的垂青。但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人道主义观念的深入人心,生命刑在预防和惩罚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人们开始多角度反思生命刑的存在。从而揭开了理论界关于生命刑存废的大讨论的序幕。在这场大讨论中,理论界划分为生命刑废除论与生命刑存置论两大阵营,可谓泾渭分明。不可否认,双方观点中不乏合理可取之处,但受到历史、阶级等因素的限制,单纯的生命刑废除或存置都显示出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此,如何理性审视生命刑在现阶段的存在,在刑罚体系中对其进行再定位,成为了我国刑罚制度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基于此,笔者形成了写作意图。生命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因此,生命刑的存或废必须<WP=4>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相联系,脱离了这种物质条件来谈生命刑的存废只能是一种空谈。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无论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还是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程度,尚不具备废除生命刑的条件。此外,长期的重刑主义传统和严峻的治安形势也都决定了现阶段生命刑尚不能完全废除。但同时应该注意到现行《刑法》中对生命刑的规定过于泛化,司法实践中对生命刑的适用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因此,本文认为,现阶段限制生命刑的适用是最为务实之举。限制是保留基础上的限制,此举既可立足于国情充分发挥生命刑在惩罚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又能够最大程度减少生命刑的扩大适用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围绕此观点,文章第一章对生命刑作了概述;第二章,简要介绍生命刑废除论和生命刑存置论,并提出了本文的观点——生命刑限制论;第叁章论述了生命刑限制的理论依据。该章从刑罚的一般价值入手,以公正、效益、人道为维度阐述了生命刑限制的理论依据;第四章分别从生命刑废除的不现实性以及限制生命刑的现实性两方面论述了限制生命刑的现实依据;第五、六、七章从刑事政策、立法以及司法叁个方面对如何限制生命刑进行制度设计,提出了一些新颖的、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建议。从而对生命刑的限制进行了较为完整的论述。(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期刊2004-04-20)

生命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改革完善死刑制度,进一步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立法是基础。中国目前的死刑立法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如死刑设置较为宽泛等。在世界各国死刑制度不断发展变革的今天,刑事立法问题的存在,使中国死刑制度面临许多挑战。为了成功应对挑战,刑事立法应当以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为目标,从死刑适用罪种、死刑适用对象及建立死刑减刑、赦免制度等方面积极采取多种改革措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生命刑论文参考文献

[1].刘奎贤.试论生命刑[J].青春岁月.2012

[2].孙建晖.论中国生命刑的立法完善[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3].孙建晖.论中国生命刑的立法完善[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0

[4].富谷至,周东平.从终极的肉刑到生命刑——汉至唐死刑考[J].中西法律传统.2009

[5].朱本欣.论生命权视野中的生命刑[J].刑法论丛.2008

[6].刘守芬,李瑞生.生命刑政策与和谐社会构建[J].犯罪学论丛.2007

[7].刘守芬,李瑞生.生命刑政策与和谐社会构建[C].犯罪学论丛(第五卷).2007

[8].刘守芬,李瑞生.生命刑政策之重新检视——和谐社会构建的视角[J].金陵法律评论.2006

[9].刘丽伟,胡静.生命刑争论意义小析[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

[10].李辉.应然性与实然性的协调统一——论生命刑的限制[D].华东政法学院.2004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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