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审判监督,审判权,程序,证据,阶段,诉权。
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高杰,李健锋[1](2016)在《论再审程序中诉权、审判权、抗诉权之关系——兼谈对《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的理解》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从相关的两个案件入手,以《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5条的规定为切入点,结合再审程序中诉权、审判权、检察机关抗诉权的关系,对《解释》第35条的规定进行研究分析,对该条款在司法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予以明确。(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1期)
姜霞,龚露芳[2](2009)在《民事再审程序的阶段性划分探析——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再审程序是一种纠错程序,也是一种不同于一审和二审程序的权利救济机制,应具有其独特的价值理念和程序需求。作为指导再审实践的蓝本,再审司法解释已经初步确立了再审之诉的雏形,并对再审程序的叁个阶段作了相应规定,包括再审申请合法性的审查程序、再审事由的审查程序和再审的审理程序。但是对于上述叁个阶段,再审司法解释规定得不够细致和完备,容易造成实践中的操作困难,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4期)
邵俊武,郭丽红[3](2000)在《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分立》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监督程序在我国诉讼法中 ,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发现有错误并加以纠正而特设的一项专门程序 ,是一项特殊的救济程序 ,它对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依法纠正错案 ,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官的业务素质 ,起到一定的作(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00年03期)
邵俊武,郭丽红[4](1999)在《论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分立》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已生效裁判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我国诉讼立法规定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但已生效裁判的错误,既包括原审审判组织在原已有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造成的,也包括因裁判作出后出现的新的事实或证据造成的。对于前者可再审并称之为监督,对于后者则不然。而且,这种笼统用一个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的做法,也使不同性质裁判的正误判断标准模糊。为此,笔者建议,将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分解为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程序,并依其不同性质和特点制定不同的规范,以完善我国的诉讼立法。(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1999年04期)
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再审程序是一种纠错程序,也是一种不同于一审和二审程序的权利救济机制,应具有其独特的价值理念和程序需求。作为指导再审实践的蓝本,再审司法解释已经初步确立了再审之诉的雏形,并对再审程序的叁个阶段作了相应规定,包括再审申请合法性的审查程序、再审事由的审查程序和再审的审理程序。但是对于上述叁个阶段,再审司法解释规定得不够细致和完备,容易造成实践中的操作困难,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高杰,李健锋.论再审程序中诉权、审判权、抗诉权之关系——兼谈对《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的理解[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
[2].姜霞,龚露芳.民事再审程序的阶段性划分探析——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3].邵俊武,郭丽红.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分立[J].人民检察.2000
[4].邵俊武,郭丽红.论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分立[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