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首次公开发行论文-李翔,牛玉凝,陈浩

新股首次公开发行论文-李翔,牛玉凝,陈浩

导读:本文包含了新股首次公开发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裁量,首次公开发行,盈余管理,新股发行

新股首次公开发行论文文献综述

李翔,牛玉凝,陈浩[1](2017)在《新股发行速度裁量与公司盈余管理——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视角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A股新股发行速度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控制,属于证券管制部门裁量事项。本文使用2006-2015年的数据,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否受到股票发行速度这一行政裁量事项影响的命题进行了研究。研究结论表明,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与新股发行速度呈负相关,上述特征显着存在于拟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中,而未发现显着存在于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同时,盈利增长和持续性差的公司,上述盈余管理倾向更明显,上市后业绩也更容易发生下滑。本文结论有助于进一步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也有助于深入认识行政裁量与公司行为的关系,对丰富公司治理理论和加强证券监管实务具有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7年12期)

孙钊昭[2](2015)在《中国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是现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的重点工作。推进注册制改革既需要学习国外立法经验,又要结合本国实际国情。美国作为注册制典型国家,其立法经验有借鉴意义。但中国股票市场中散户投资者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差,注册制实施后其权益最易受到侵害。故,若不能解决投资者保护问题,强行推行注册制改革得不偿失。在新股发行领域引入消费者权利,可以解决投资者保护的问题。但这将导致经营者的成本与市场的风险提高。而降低成本与风险就需要对投资者进行合理分类。依据投资者能力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属于国际上较为成熟的方式。在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中,需要重点关注消费者的知情权与惩罚性求偿权。前者应赋予所有投资者,以作为注册制中信息披露的补充;后者应赋予能力不足的投资者,进一步保护处于更加弱势地位的群体。解决消费者保护视角下的注册制改革法律问题需要从叁方面入手。一是在立法层面对知情权进行完善,并以知情权为依托调整信息披露机制:深化以全面披露为中心,兼顾准确性、可读性的披露要求;建立信息披露保障机制;在立法时,将预披露制度普及至公开发行不上市交易的股票。同时,在《证券法》中明确投资者具有知情权。二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为指导,重构新股发行中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的权力与责任体系。首先,应将监管机构对拟发行人市场价值判断的审查权力取消,相应判断由中介机构辅助投资者完成。其次,应强化证券监管机构作为“产品质量”监管者的执法权。最后,应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更大而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职能。叁是建立能与消费者保护相适应的配套机制。其一,应在欧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我国股票市场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其二,在我国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践经验基础上,建立主板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5-07-10)

包兴安[3](2014)在《股权转让个税新规出炉 七类股权转让征税》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昨日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4-12-18)

袁五松[4](2014)在《我国新股首次公开发行(IPO)制度演变历程》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股份制兴起,我国股票发行有近叁十年的历史,在这期间我国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制度也经历了多次变迁。本文即是以这段制度变迁的历史为研究对象,以历史的叙述方式和视角从发行审核制度、发行定价方式和发行配售制度叁个方面具体回顾了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演变的历程,用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对发行制度的历次变革的得失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当前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最后针对这些问题和弊端提出了改革的建议。在史论结合的基础上,作者认为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方向应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注重新股定价过程和配售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强化对发行人和中介结构的合规性监管,更加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4-04-01)

毛宇鑫[5](2012)在《A+H股首次公开发行抑价现象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全球股票市场发展来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股票市场普遍存在新股抑价现象,有研究显示发展程度较高的证券市场平均新股抑价率低于发展程度较低的新兴市场。已有文献主要关注抑价的来源与具体影响因素,试图从源头控制抑价率水平,但是由于各市场环境不同,研究结论存在差异。基于我国存在大量的海外上市和交叉上市企业,本文运用随机边界分析方法,比较了内地和香港证券市场新股抑价情况、抑价来源及新股抑价的具体影响因素,探讨内地市场在新股发行定价和市场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本文选取2000-2010年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交叉上市的23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首先应用随机边界生产模型判断A股和H股是否存在发行抑价,并对比分析两市新股发行定价影响因素的异同。本文研究结论认为,A股和H股发行定价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发行抑价现象,H股定价效率高于A股定价效率;A股定价过程中的发行抑价能够部分解释高额抑价率的形成,H股发行抑价与抑价率之间不存在相关性;A股发行定价受到市场情绪方面因素的影响较为显着,H股发行定价受公司自身价值因素的影响更为显着。其次,应用随机边界成本模型对比分析了A股和H股抑价率的合理程度,判断两市新股发行效率,并分析两市抑价率影响因素的异同。实证结果表明A股存在发行低效率现象,H股新股发行效率较高;A股抑价率受市场情绪因素影响较大,H股抑价率受到公司价值、市场情绪、行业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总体上看,A股市场新股抑价来源于一级市场价值低估和二级市场投资者情绪;H股新股抑价的形成受二级市场综合因素影响,与一级市场定价偏离无关。因此,本文提出内地股票市场可从两方面着手控制高额抑价率:积极推动发行机制市场化,适当提高发行条件,促使发行价格回归公司内在价值;关注投资者情绪问题,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本文来源于《江南大学》期刊2012-03-01)

兰天,郭晓倩[6](2012)在《上市公司新股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制下的灰色市场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IPO询价制下的灰色市场机制主要涉及IPO预发行或IPO前市交易中的信息提取机制、股份差别分配机制、抑价安排机制及托市机制,这些机制有助于确定发行价、股份的分配及后市交易的稳定,但也存在着加重"胜者的诅咒"、机构合谋、IPO信息噪声、承销商竞争弱化,以及对比定价发行较高的直接成本等缺陷。对我国询价制的分析表明,由于存在询价股份数量限制,股份差别分配机制的效果十分有限;信息提取机制差;存在价格合谋等现象。必须强化信息攫取机制,规范累积投标询价流程,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以提高我国询价制下的灰色市场效率。(本文来源于《企业研究》期刊2012年02期)

俞颖[7](2009)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抑价的信息经济学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对西方学者从信息经济学角度解释IPO抑价的假说体系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进行了归纳、评价,结论是西方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对我国IPO抑价的解释作用有限,但随着我国IPO市场发行机制的规范及供求矛盾的减少,信息不对称理论的适用性将会进一步提高。(本文来源于《生产力研究》期刊2009年11期)

王珍[8](2009)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长期收益趋势及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IPO)的长期收益是IPO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研究IPO长期收益对提高我国IPO市场效率和完善新兴证券市场IPO理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分析了国内外对IPO长期收益衡量方法以及研究现状,吸收西方学者运用信息效率和行为金融理论分析IPO长期收益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开发行新股长期收益的长期趋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得出了相关结论。(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09年06期)

杜凤霞[9](2008)在《我国中小企业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抑价现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和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最活跃的生产力。但融资问题是长期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现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已成为许多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但是,主板市场在新股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存在的抑价问题也是中小企业新股发行中的突出问题。本文试图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分析中小企业新股抑价产生的原因。通过文献回顾发现,国内外学者关于新股抑价的解释很多,但并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本文在对风险补偿理论、热发行理论和承销商托市等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2006年6月5日至2007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113家中小企业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数据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了多因素回归建模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发现,市盈率、中签率、所属行业和市场热度是影响新股抑价的最重要的因素,而反映公司基本面的信息并不显着;通过模型预测分析,该模型的预测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可靠性;随后,分别通过偏度和正态性检验等方法验证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存在承销商托市行为,托市周期为11天。同时对正态性检验过程中剔除的不符合正态分布的数据点进行了初步分析,发现行业收益率和市场走势及其预期是影响这些上市公司偏离正态分布收益率的主要原因。由此,本文得出的结论有:⑴我国中小企业新股发行定价基本合理;⑵市盈率、中签率、行业因素、市场因素是影响中小企业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抑价的主要因素;⑶我国中小企业板块存在承销商托市行为,托市周期为11天。由于国内承销商托市的真实数据无法获得,因此承销商托市与其他因素分别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新股抑价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来源于《河北工业大学》期刊2008-04-01)

杨斌[10](2007)在《A股首次公开发行初始收益率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A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的初始收益率长期以来一直远高于国外成熟市场的平均水平。股权分置改革后,尽管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方式得到很大程度的改进,但A股首次公开发行的平均初始收益率仍然居高不下,并随着二级市场的持续上涨而重新呈现上升趋势,因此,A股首次公开发行的高初始收益率现象依旧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显着特点。综观国内相关研究,大多是在股权分置的市场背景下进行的,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和市场全流通格局的形成,影响新股初始收益率的相关因素有可能发生变化。根据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适时对我国新股抑价特点及其相关因素展开深入研究,对评估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果和探索进一步深化发行市场体制改革的方向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我国A股发行市场进行了深入制度分析,认为股权分置和发行管制是造成我国A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的初始收益率长期偏高的两大根本原因。随后,本文选取2004年至2006年143只新股的样本数据,建立叁个逐步回归模型,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A股初始收益率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展开实证和比较分析。从实证结果看,投资者的非理性定价以及过度投机是造成A股初始收益率异常的直接原因,而投资者的这种过于投机的盈利模式是在股权分置和发行管制等制度背景下形成的,因此,从实证角度也进一步验证了上述制度分析的结论,即股权分置和发行管制是造成股权分置改革前A股高初始收益率的根本原因;而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在股票供给非市场化、投资者旧有定价理念和盈利模式的延续以及二级市场状况好转等诸多因素交织下,A股初始收益率依旧具备继续高企的制度基础和市场条件。本文认为,在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完成后,管理层应进一步推进发行监管制度改革,尽快实现股票供给市场化,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可以首先从完善法律体系、健全发行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以及改善投资者结构等几方面着手,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发行监管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7-09-01)

新股首次公开发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是现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的重点工作。推进注册制改革既需要学习国外立法经验,又要结合本国实际国情。美国作为注册制典型国家,其立法经验有借鉴意义。但中国股票市场中散户投资者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差,注册制实施后其权益最易受到侵害。故,若不能解决投资者保护问题,强行推行注册制改革得不偿失。在新股发行领域引入消费者权利,可以解决投资者保护的问题。但这将导致经营者的成本与市场的风险提高。而降低成本与风险就需要对投资者进行合理分类。依据投资者能力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属于国际上较为成熟的方式。在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中,需要重点关注消费者的知情权与惩罚性求偿权。前者应赋予所有投资者,以作为注册制中信息披露的补充;后者应赋予能力不足的投资者,进一步保护处于更加弱势地位的群体。解决消费者保护视角下的注册制改革法律问题需要从叁方面入手。一是在立法层面对知情权进行完善,并以知情权为依托调整信息披露机制:深化以全面披露为中心,兼顾准确性、可读性的披露要求;建立信息披露保障机制;在立法时,将预披露制度普及至公开发行不上市交易的股票。同时,在《证券法》中明确投资者具有知情权。二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为指导,重构新股发行中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的权力与责任体系。首先,应将监管机构对拟发行人市场价值判断的审查权力取消,相应判断由中介机构辅助投资者完成。其次,应强化证券监管机构作为“产品质量”监管者的执法权。最后,应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更大而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职能。叁是建立能与消费者保护相适应的配套机制。其一,应在欧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我国股票市场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其二,在我国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践经验基础上,建立主板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新股首次公开发行论文参考文献

[1].李翔,牛玉凝,陈浩.新股发行速度裁量与公司盈余管理——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视角的考察[J].南京社会科学.2017

[2].孙钊昭.中国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5

[3].包兴安.股权转让个税新规出炉七类股权转让征税[N].证券日报.2014

[4].袁五松.我国新股首次公开发行(IPO)制度演变历程[D].辽宁大学.2014

[5].毛宇鑫.A+H股首次公开发行抑价现象比较研究[D].江南大学.2012

[6].兰天,郭晓倩.上市公司新股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制下的灰色市场机制[J].企业研究.2012

[7].俞颖.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抑价的信息经济学研究综述[J].生产力研究.2009

[8].王珍.首次公开发行新股长期收益趋势及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2009

[9].杜凤霞.我国中小企业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抑价现象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2008

[10].杨斌.A股首次公开发行初始收益率研究[D].厦门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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