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启动机制论文-鹿义胜

民事再审启动机制论文-鹿义胜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再审启动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启动,监督,规范化

民事再审启动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鹿义胜[1](2014)在《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再审程序是为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特殊程序。再审启动途径主要有法院自行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和当事人申请再审。再审启动机制中的诸多缺陷如主体混乱,条件模糊,立案处理不规范等问题亟待解决。再审启动的规范化对维护法律权威、实现程序效益和保障当事人权利等具有积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04期)

张涛[2](2013)在《论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作为审判的最后一道屏障具有最终权利救济的性质。但由于其针对生效裁判,不免对已确定的案件事实造成"破坏"。因此,各国在再审程序制度设计上极为缜密,尤其是在再审启动机制上要求极为严格。然而我国关于再审启动机制的立法还很不完善,导致实践中无限再审等情形的出现,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与终局性。因此,如何对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启动机制进行完善成为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法学版)》期刊2013年09期)

王橄[3](2011)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立法原理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完善对于诉讼安定和司法权威有着重要意义,而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完善必须以引入新的立法原理为前提。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立法原理存在一些问题,在对其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确立"法律真实、有限纠错"原则、树立既判力理念能够使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立法原理合理化,进而指导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5期)

林慧[4](2010)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裁判的重要程序,此程序由谁来启动至关重要。我国目前再审程序的启动制度存在若干问题,亟需完善。本文从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现状入手,着重分析了现行再审启动机制的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建议,即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完善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建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再审之诉,构建相互协调的再审启动机制。(本文来源于《喀什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1期)

王红艳[5](2009)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991年正式颁行的民事诉讼法对该程序做了重大修改。但现行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司法实践和不断深化的法学理论研究,尤其是民事诉讼基础理论研究都表明,再审程序的修改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再审过程中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于是,改革再审程序,尤其是启动机制的呼声日益高涨,并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的热点问题。从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现状入手,分析弊端,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构想。(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09年05期)

汤维建,季桥龙[6](2009)在《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研究——以检察机关一元化审理申请再审案件模式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再审制度设计的运行效果。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意欲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这一涉诉信访问题的同时,似乎还会引发更多问题。本文通过考察修正案实施后的再审程序运行状况,分析再审纠错程序设计运行的法律原理,从充分节约并整合有限司法资源的视角出发,主张建立检察机关一元化审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再审启动模式。(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09年09期)

刘木林[7](2007)在《论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21世纪的今天,民事诉讼法的功能与制度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民事诉讼法急需改革与创新,以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姿态迎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深入,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已经成为司法体制改革中必然要触及的问题,并成为立法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立足于对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研究,比较和分析国内外法律制度关于再审程序启动规定的差异,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及本土资源,提出适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再审启动制度。并针对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再审制度的各项修改,提出了完善再审主体、严格再审法定条件、再审事由以及限制再审申请期限和次数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7-11-01)

宋宜长[8](2007)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反思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立法和理论中,作为特别救济程序的民事再审程序是以侧重公权监督的模式构建起来的,被置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旗子之下。民事现行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制度规定上,存在着再审启动主体构成、再审事由上的不科学及立案审查的过于随意,再审案件管辖、时效规定上的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司法实践中,一方面,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因缺乏程序救济措施而申请再审难;另一方面,又是多方都可干预法院,引起再审程序及再审程序启动无序化、无限化的状态,并导致现实中涉法上访居高不下、生效裁判"执行难"长期得不到解决等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更深层次上的原因是我们缺乏法治的传统及现代法治思想和理念上的严重欠缺和相关理论研究的滞后。改革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基于我国民众对实体正义欲求的传统性、顽固性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应明确宜重构而不是废除,同时还必须要树立起司法救济有限性、时限性、终结性,裁判既判力被充分尊重,诉讼制度实体、程序诸价值(尤其是程序的安定、效益价值)全面并重,审判监督要服务于审判独立等司法理念。以这些理念来填补、取代或改造我们既有的相应理念上的欠缺和不足,并在上述理念的指导下,构建起以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为主,检察机关抗诉为辅;以保障实体公正及司法效率为主,以救济程序瑕疵为辅,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合理、高效、有限的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本文提出了:取消法院可依职权启动再审、限制检察院的抗诉权、明确当事人的再审诉权:再审事由的设定当前应优先考虑个案的实体正义及程序的安定、效益价值;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宜提高一个审级、再审立案审查应采有限实质审查主义以及提起再审的时效具体宜参照德国的立法模式等方面的重构建议。(全文共40626个字)(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7-09-10)

罗丽娟[9](2007)在《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21世纪的今天,民事诉讼法的功能与制度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民事诉讼法急需改革与创新,以逐步健全、完善和创新地姿态迎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深入,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已经成为司法体制改革中必然要接触的问题。因此完善民事再审制度的呼声在理论界与实务界日益高涨。本文主要立足于对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研究,比较和分析国内外法律制度关于再审程序启动规定的差异,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及本土资源,提出适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再审启动制度。本文针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申请主体无限、法定申请理由范围过宽等民事再审启动机制上的缺陷,提出了取消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严格规定再审申请的条件以及原法院不应再审等建议,目的在于加强审判监督力量与提高审判监督的水平,真正意义上达到审判监督的立法目的。(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07-06-30)

刘孙科[10](2007)在《论从既判力原则出发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许多问题,而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不完善是引起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民事再审的启动包括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叁个主体,论文具体分析了这叁者在启动民事再审机制的缺陷,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2期)

民事再审启动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作为审判的最后一道屏障具有最终权利救济的性质。但由于其针对生效裁判,不免对已确定的案件事实造成"破坏"。因此,各国在再审程序制度设计上极为缜密,尤其是在再审启动机制上要求极为严格。然而我国关于再审启动机制的立法还很不完善,导致实践中无限再审等情形的出现,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与终局性。因此,如何对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启动机制进行完善成为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再审启动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鹿义胜.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

[2].张涛.论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完善[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3

[3].王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立法原理辨析[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

[4].林慧.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J].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10

[5].王红艳.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完善研究[J].学术界.2009

[6].汤维建,季桥龙.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研究——以检察机关一元化审理申请再审案件模式为中心[J].山东社会科学.2009

[7].刘木林.论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D].厦门大学.2007

[8].宋宜长.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反思与重构[D].山东大学.2007

[9].罗丽娟.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研究[D].南昌大学.2007

[10].刘孙科.论从既判力原则出发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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