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商品房权属登记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商品房,权属登记,房产测绘,重要性
商品房权属登记论文文献综述
卓韦通[1](2018)在《浅析商品房权属登记中房产测绘的重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科学不断发展,时代不断进步的过程中使得人们对法律有了新的认识,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房屋登记工作对房地产测绘实际要求越来越高,针对这种情况,房产测绘相关工作人员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同时需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将房地产产权属登记服务做到位,才能为购房者提供较为准确的房屋面积。(本文来源于《中国住宅设施》期刊2018年11期)
丁晓光,耿书学,韩亮[2](2014)在《抵押贷款预购商品房条件下房屋权属登记及权利人的界定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屋产权登记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要求,我们改变以往就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检查的习惯方法,认真梳理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的各个收费环节和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每一个环节应当缴费的房屋权属登记人和权利人,破解了一直困扰我们的房屋产权登记收费种类偏多、不易明确缴费对象的问题,现就如何界定抵押贷款预购商品房的权属登记人和权利人,谈谈我们的检查方式方法。(本文来源于《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期刊2014年10期)
杨卫星[3](2013)在《房产测绘在商品房权属登记中的重要作用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商品房有权人来申请权属登记的时候,测绘人员必须从档案中查询有关的房产信息,主要包括了房屋的基本信息(位置、楼层、面积、基本结构等等),根据信息进行合同的审查,根据有权人提供的信息对商品房信息进行核对后,提供房产测绘的相关资料,有权人可利用资料自行进行商品房的使用权登记,因此房产测绘在商品房权属登记中的主要作用是提供细料保障,文章就针对房产测绘在商品房权属登记中能够的重要作用进行系统的探讨。(本文来源于《神州》期刊2013年22期)
郑永军[4](2011)在《试探讨商品房共有建筑之权属登记》一文中研究指出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产权登记的工作人员,经办过许多的房屋产权登记,也认真仔细地阅读和学习过关于房屋测绘及权属登记方面的大大小小各类的法律法规,大的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产测量规范》、《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等,地方性法规如:《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对计算房屋(商品房)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有关问题的批复》、《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权属登记中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等等。在经办商品房产权登记的过程中,始终有一个不解的疑问,也经常会有客户过来咨询这类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始终是没有一个完整明确的定义,这个问题就是商品房中共有建筑的权属登记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国城市经济》期刊2011年09期)
王旭[5](2007)在《在商品房初始登记中如何确定共有部位权属》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在商品房住宅小区中,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对一些特殊客体如物业管理用房、会所、楼顶平台、停车场所、小区空地等的所有权属争议越来越多。由于以前没有统一适用的法律法规,此类纠纷处理不一致的现象明显存在,对其权属的判断也(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07年05期)
姚丹[6](2007)在《商品房权属登记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品房权属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房权属登记制度在维护商品房交易市场的秩序、保证商品房交易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还未建立科学、系统的商品房权属登记制度,在商品房交易中,商品房出卖人(开发商)与商品房买受人(购房人)处于不平等地位,作为弱势一方的买受人的利益往往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妨碍了商品房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即从我国商品房权属登记制度的现状出发,通过与大陆法系发达国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对比,提出完善我国商品房权属登记制度的建议。本文约叁万字,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概括介绍了商品房权属登记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商品房出售分为现房出售和期房出售,本文讨论的“商品房权属登记”仅指现房出售中的产权登记。商品房权属登记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登记制度的价值与功能、登记模式、登记效力、登记类型、登记程序五个方面。登记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安全和效率两个方面,安全又包括静态安全和交易安全两个方面。效率、静态安全、交易安全相互之间形成对立统一的关系,最终通过对不同价值的优先选择构建了不同的登记模式:即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法律对登记模式的不同设计,带来了登记效力的差异。意思主义模式下登记仅具有对抗力,形式主义模式下登记不仅具有对抗力,还具有形成力和公信力。登记类型的划分与登记程序的运行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效力的实现。笔者认为,商品房权属登记是商品房现房买卖中发生的转移登记,其目的是确认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之转移。商品房权属登记的申请程序、审查程序、决定程序的运行及其各个阶段的制度设计(如登记请求权与登记申请权制度、登记申请、受理与审查制度等)是为了保障转移登记能够顺利实现。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商品房权属登记制度现状及存在的不足现行的商品房权属登记制度的不足主要反应在九个方面:(一)登记法律依据和登记效力不统一;(二)登记机关和发证主体不统一;(叁)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制度不完善;(四)商品房权属登记的类型界定模糊且不完备;(五)登记请求权和登记申请权制度不完备;(六)登记申请方式规定相互冲突;(七)登记代理制度不完善;(八)登记查询制度不完善;(九)登记审查模式界定模糊。第叁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商品房权属登记制度的建议笔者主张,应当建立商品房权属登记的“六统一”制度。具体包括:(一)统一登记的法律依据和登记效力。我国应制定统一的法律,在商品房权属登记上应采用形式主义模式,赋予登记以形成力和公信力,并且登记形成力的有无不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这一登记模式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所确认。(二)统一登记机关。应当由统一的县级行政机关负责商品房权属登记,具体应由土地管理部门的商品房权属登记部门负责,将原属于房地产管理部门中的房屋权属登记的机构、人员和资料直接并入土地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商品房权属登记机构,并使之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叁)统一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登记机关登记错误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认定上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以促进登记机关树立服务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物权法》也确认了登记机关的无过错赔偿原则。在此基础上,还应明确赔偿责任范围,建立赔偿基金或者由登记机关投保责任险,保证赔偿金的来源。(四)统一登记类型。应当根据本登记和预备登记的分类方法,将商品房权属登记界定为本登记中的转移登记。同时为防止登记在非正常状态运行时损害事实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完善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制度。《物权法》已对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应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更为具体的制度设计。(五)统一登记程序。包括:明确规定登记请求权制度和登记申请权制度;确立双方申请为原则,单方申请为例外的登记申请方式,规范登记代理制度;采用实质审查与窗口审查相结合的登记审查模式;建立登记资料公开查阅制度;(六)统一登记权属证书和登记簿。(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7-04-01)
黄晓华,谢广岚[7](2005)在《商品房权属登记 一个不应“雾里看花”的问题——兼与《商品房产权登记浅析》一文商榷》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拜读段桃源先生《商品房产权登记浅析》(以下简称《浅析》)一文(登载于2005.3《中国房地产》),看到该文主张以商品房的买受人直接进行产权登记(以下简称直接登记观点)。笔者以为,该文的推理过程、相关专业术语的理解尚有商榷之处;而对以开发商为所有权人进(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05年07期)
宋达宇[8](2005)在《商品房交易权属登记若干法律问题——谈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与现行行政法规规章的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动产登记制度起源于近代抵押权与破产法上的登记制度,是人类法律生活中一项重大的基本制度,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它一方面给人们的交易活动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也便于国家对物权变动进行管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完整物权立法,也没有完备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关内容仅散见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其中,商品房交易中的权属登记,是相当重要的内容。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与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冲突,凸现不少相关法律问题。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期刊2005-07-01)
金绍达[9](2004)在《学习物权法理论 调整商品房权属登记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987年建设部建立房屋权属登记制度以来,在商品房的权属登记中,无论是房产交易当事人还是登记机关,都把套内部分和分摊部分的房屋视为同一个权利人所有,由拥有套内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人一并申请登记。而后,随着《房产测量规范》及《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04年08期)
[10](2003)在《对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应由谁申请问题的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建设了一环境优美、生活服务便捷的住宅小区,一异地客户(以下简称乙客户),从该小区购置现房一套,在与甲公司付清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其他买房手续后,又到当地契税征收机构交纳了契税,但未到该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03年03期)
商品房权属登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房屋产权登记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要求,我们改变以往就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检查的习惯方法,认真梳理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的各个收费环节和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每一个环节应当缴费的房屋权属登记人和权利人,破解了一直困扰我们的房屋产权登记收费种类偏多、不易明确缴费对象的问题,现就如何界定抵押贷款预购商品房的权属登记人和权利人,谈谈我们的检查方式方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商品房权属登记论文参考文献
[1].卓韦通.浅析商品房权属登记中房产测绘的重要性[J].中国住宅设施.2018
[2].丁晓光,耿书学,韩亮.抵押贷款预购商品房条件下房屋权属登记及权利人的界定分析[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4
[3].杨卫星.房产测绘在商品房权属登记中的重要作用探讨[J].神州.2013
[4].郑永军.试探讨商品房共有建筑之权属登记[J].中国城市经济.2011
[5].王旭.在商品房初始登记中如何确定共有部位权属[J].中国房地产.2007
[6].姚丹.商品房权属登记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7
[7].黄晓华,谢广岚.商品房权属登记一个不应“雾里看花”的问题——兼与《商品房产权登记浅析》一文商榷[J].中国房地产.2005
[8].宋达宇.商品房交易权属登记若干法律问题——谈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与现行行政法规规章的冲突[C].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2005
[9].金绍达.学习物权法理论调整商品房权属登记方式[J].中国房地产.2004
[10]..对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应由谁申请问题的辨析[J].中国房地产.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