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性论文_王洪磊

导读:本文包含了物权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物权,经营权,土地承包,居住权,制度,民法典,目的。

物权性论文文献综述

王洪磊[1](2019)在《租赁权的物权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租赁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对于租赁权的概念、性质和效力方面的问题,理论上争议颇多,本文通过对租赁权的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研究,结合现行的法律规定对租赁权的物权性进行分析,希望对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4期)

鲁晓明[2](2019)在《论我国居住权立法之必要性及以物权性为主的立法模式——兼及完善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居住权制度规范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否规定居住权,取决于是否存在较大的现实需求。我国社会老龄化日趋严重,单从以房养老的视角即可证明我国具有确立居住权之充分必要。居住权立法应区分居住权本体和表征,处理好居住权的传承与变革之间的矛盾。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将居住权定位于人役权,并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居住权期限限于居住权人生存期限,人为地限制了居住权适用范围,不利于发挥居住权在房屋多元利用中的优势。我国民法典应确立以物权性为主的居住权规范体系,"物权编"仅调整居住权的物权性关系,规定居住权一般规则;"亲属编"则兼顾居住权之人役性,规范特定亲属间基于保障性需要而产生的居住权。(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03期)

周魏捷[3](2018)在《地下水物权性利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生态法治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地下水作为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通过法律层面对其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是为其节约使用、高效利用的重要举措。节约使用是指地下水在利用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物尽其用;而高效利用的内涵还包括了在提高地下水利用效率过程中对地下水质量的保障,涉及到了地下水总储量及水质两方面因素。在目前我国地下水的总体情况下,现有的地下水相关利用和管理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对自然资源利用的要求和原则。地下水作为一项自然资源,无法脱离“物”的本质,但长期以来的行政管理模式使其偏离了相关的私法规制,一方面导致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亦是削弱了相关权利人对地下水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诸如此类问题都导致地下水当前利用率较低、水质较差的问题。因此,地下水回归“物”的本质,从物权理论上对其进行分析能够起到追根溯源的作用,使地下水的利用制度通过民法的角度进行完善,将更加符合当前生态法治语境下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发展。因此,面对此中囹圄,地下水物权性利用制度将是突破现有这一瓶颈的重要途径。地下水物权性利用旨在将地下水摆脱过多的行政管理阻碍,通过以相关权利赋予和明确的方式,以私人主体作为地下水利用的相关主体,从而对地下水开发利用进行私法上的规范。通过对地下水物权性利用的优势解读,并与其他地下水利用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当前我国地下水物权性利用制度的现状和缺陷,将地下水利用合理分为初始分配和后续利用两个阶段进行规制,在完善现有取水权的基础上设置用水权,使得两个阶段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区分,如此以权利的视角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主动规范而非被动管理,并相应对权利主体的义务和责任进行规范,使私人主体感受到自身权利的存在,使其能够以主动的方式将提高地下水利用效率、改善地下水质视为己任,使地下水物尽其用、节约使用、高效利用。(本文来源于《福建师范大学》期刊2018-03-19)

袁震[4](2017)在《论物权性耕作经营权之创设》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抵押、入股、信托流转的实践中,呈现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再次设定物权性耕作经营权的现实需要与运行样态。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当于所有权的属性,为物权性耕作经营权创设奠定了权能分离与借鉴永佃权及农育权制度的法理基础;物权性耕作经营权的创设符合用益物权客体设定的一般规律,也并不违背一物一权原则。因此,我国民法典的物权编应当对物权性耕作经营权的称谓、期限、设立与变动、权利状态、消灭机制等基本问题给予规定,明确耕作经营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对该权利进行转让、抵押、租赁的权利,从而实现物权性耕作经营权的法定化。(本文来源于《学习与探索》期刊2017年11期)

雷秋玉[5](2016)在《地役权的“物权性”解读——基于“物权性”的解构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物权性"理论存在界定不清、僵化以及解释力弱的弊病。应厘清和革新现有理论,在重新界定"物权性"的基础上,以动态"物权性"理论为物权体系,乃至物权体系与债权体系之间的"物权性"问题提供一个妥适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物权性"的强弱、虚实论为物权体系的正当性提供支撑;二是以"物权性"的流动论为体系间的交叉重迭提供支撑。只有在动态"物权性"理论的整体框架之下,地役权的"物权性"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6年06期)

曲妍,景华强[6](2016)在《海域使用权制度的物权性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域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目前海域使用权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存在分歧,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定位不充分,海域使用权的创设取得制度、公示制度、流转制度等方面均存在不足。本文认为应当修改相关法律,以期海域使用权制度更加完备。(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05期)

王泽功[7](2015)在《我国探矿权物权性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探矿权物权性流转是探矿权流转的主要方式。我国探矿权物权性流转中存在市场不明、产权不清、主体不全和监管不实等问题。探矿权物权性流转完善应当强化探矿权的物权性质,完善探矿权转让、入股、抵押和登记制度。(本文来源于《企业导报》期刊2015年16期)

来海平[8](2015)在《知识产权与传统物权相比“物权”性弱化之原因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无形财产中居于中心地位的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物权一样,都具有无可争议的绝对权和排他权,二者并没有什么大的不同。但是,在理论与制度中,知识产权与传统物权相比却出现了知识产权"物权"性弱化的现象。本文试图从设立知识产权的制度目的和知识产权的特点出发,对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期刊2015年06期)

张国敏,张合乡[9](2013)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较弱物权性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独有的一种用益物权。现行法律对其做了诸多限制,使其具有较弱的支配性、较弱的对世性等特点,是一种物权性较弱的物权,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较弱的物权性进行评析,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3年12期)

蔡远涛,叶知年[10](2013)在《民事优先权的物权性与物权公示主义的矛盾及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何使各种债权公平获得清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优先权制度就是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实践中,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的创造。我国法律对优先权制度的规定还很不完善,且对其性质还存在诸多争议,因此人民法院的民商审判中对于优先权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往往引起争论,也引起了不少人士的关注。由于物权实行物权法定主义,优先权在法律规范中实际上处于无名无实的地位,这种情形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从优先权即先取特权的性质特征出发,综合担保物权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学说,力图澄清优先权的性质,并对我国法律中优先权制度的建立谈一点粗浅的看法。(本文来源于《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3期)

物权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否规定居住权,取决于是否存在较大的现实需求。我国社会老龄化日趋严重,单从以房养老的视角即可证明我国具有确立居住权之充分必要。居住权立法应区分居住权本体和表征,处理好居住权的传承与变革之间的矛盾。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将居住权定位于人役权,并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居住权期限限于居住权人生存期限,人为地限制了居住权适用范围,不利于发挥居住权在房屋多元利用中的优势。我国民法典应确立以物权性为主的居住权规范体系,"物权编"仅调整居住权的物权性关系,规定居住权一般规则;"亲属编"则兼顾居住权之人役性,规范特定亲属间基于保障性需要而产生的居住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权性论文参考文献

[1].王洪磊.租赁权的物权性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2].鲁晓明.论我国居住权立法之必要性及以物权性为主的立法模式——兼及完善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居住权制度规范的建议[J].政治与法律.2019

[3].周魏捷.地下水物权性利用问题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8

[4].袁震.论物权性耕作经营权之创设[J].学习与探索.2017

[5].雷秋玉.地役权的“物权性”解读——基于“物权性”的解构与重构[J].河北法学.2016

[6].曲妍,景华强.海域使用权制度的物权性法律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6

[7].王泽功.我国探矿权物权性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企业导报.2015

[8].来海平.知识产权与传统物权相比“物权”性弱化之原因初探[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2015

[9].张国敏,张合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较弱物权性评析[J].河北法学.2013

[10].蔡远涛,叶知年.民事优先权的物权性与物权公示主义的矛盾及解决[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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