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会匪治理的历史经验研究*论文

曾小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会匪治理的历史经验研究*论文

·苏区研究·

主持人语:从1949年到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了70年。这70年沧桑巨变,党领导人民群众将一穷二白的旧中国发展成了国强民富的新中国。但“我们必须尊重自己的历史,绝不能割断历史”,因为“中国现时的新政治新经济是从古代的旧政治旧经济发展而来的,中国现时的新文化是从古代的旧文化发展而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蓬勃发展正是建立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局部执政实践的历史积淀之上。回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历史实践,我们“必须尊重自己的历史,绝不能割断历史”,我们理应从中汲取养分,为新中国的发展提供资政经验,为今日中国的发展提供历史镜鉴。

再次,未来林产品国际贸易将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环境议题(例如森林认证、环境产品声明、绿色建筑等)在林产品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将日益加大,国际社会对绿色贸易的要求也将日益增强。未来,木材采伐、林产品生产及其相关贸易都将需要付出更高的环境保护成本。

曾小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会匪治理的历史经验研究》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治理会匪的历史实践中吸取经验,对于新中国成立后的镇压反革命和剿匪运动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刘一博的《社会改造视域下的中央苏区苏维埃政权体系》阐明了中央苏区依靠苏维埃政权体系赢得了革命战争的胜利从而为社会改造创造条件,开展了社会改造的各项建设事业,锻造培养了社会改造事业的人力资源,实现了苏区社会全面而深刻的变革,并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伟大社会革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谢建平、肖平生的《中央苏区时期政府财政预算的超支与控制》则从中央苏区财政预算的视角对临时中央政府在制度、法律、监督等各方面的举措进行归纳总结,以期对新时代政府财政预算的管控工作提供借鉴。

——周艳红

摘要:“八七”会议之后,中共在广大偏僻的农村开展苏维埃革命运动的地方,恰好是会匪势力集中和频繁活动的区域。出于扩大革命武装力量、巩固革命政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苏维埃政府对会匪开展了长期深入、全面系统的治理,具体包括:坚持孤立匪首、团结群众的政治导向;坚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的原则立场;推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方式的制度化和治理手段的多样化等。这些举措的开展积累了诸多历史经验,对于新中国成立后镇压反革命和剿匪运动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会匪治理;剿匪运动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的帮会、土匪、会道门相互融合、渗透,日益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其数量之大、影响之广,为中外所震惊。据民国时期的会匪问题研究专家戴玄之统计,截至1930年,“全国各类土匪达到2000万之众,被称为土匪王国。”[1]据笔者统计,苏维埃区域“共有帮会、土匪和会道门武装150万余人。”[2]会匪以划地自守、绑架勒索、暴力抗法为主要活动方式,是农村传统的社会控制势力。为反抗国民党的血腥统治,中共在广大农村开展武装暴动,在暴动胜利的地方相继建立了若干个革命根据地,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在农村开展苏维埃革命运动的地方,同时又是会匪势力相对集中和频繁活动的区域。根据主客观形势变化与革命阶段性任务的需要,苏维埃政府对会匪进行了持续不断、久久为功的治理,经历了争取利用、团结改造、组织洗刷和统战整合等策略调整,取得了“夜不闭户、道不拾遗、野无游民”[3]的可喜成绩。

新中国成立后,国民党留下一大批特务、土匪、反动会道门头子从事反革命活动,妄图颠覆新生的革命政权。从1950年2月开始,各种会匪势力开始肆虐,被会匪洗劫、冲毁的乡政权达到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被杀的党政干部和各类工作人员一万多名。中央政府坚持严厉打击的治理原则,前后共歼灭270多万会匪,切实维护了政权的稳定。总结经验,启示后人,这是历史研究的基本功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作为中共首次局部执政,在会匪治理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对建国初期的剿匪运动以及当前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会匪内部一般以兄弟相称,表面上讲究义气、平等相待,其实内部具有非常森严的等级之别,匪首具有最高权威,对内约束匪众,对外决定匪帮的一切政策,其他各大小头目分管具体事务。中共严格遵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在领导土地革命斗争中,坚决贯彻阶级斗争方法,形成了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的阶级路线。运用阶级斗争思维分析会匪的内部结构时,匪首被视为少数的地主豪绅,而其他匪众则被看作是广大的被剥削的普通群众。因此,苏维埃政府对匪首一直采取不信任、防范甚至打击的立场,而对广大匪众则极力团结和争取。

一、坚持孤立匪首、团结群众的政治导向

此外,本研究结果也表明 PTSD 的发病率存在性别差异,女性 PTSD 的阳性率高于男性(P<0.05)。这可能与不同性别的社会化分工不同有关[25],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男性可能在家庭中的角色更多地呈现坚强、内敛和稳固的特征,女性可能更多地呈现柔弱、更容易表达情绪和容易求助的特征[26-27],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失去独生子女的女性可能更容易发生 PTSD 的原因。

苏维埃时期在治理会匪中所形成的健全社会组织、坚持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成功经验,在新中国的剿匪运动得到充分发扬。中央政府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剿匪斗争中的作用,着力从以下两方面努力:一是动员贫农团清查乘革命胜利之机混入党政机关和解放军队伍的各种土匪、豪绅,对于已经改过自新、参加解放军的会匪所分的田地,贫农团组织人力帮助其家属代为耕种,劳动果实全部由会匪家属拥有。二是组织妇女和儿童上山喊话,做好劝说工作,呼吁会匪放弃抵抗,下山接受分田,回家种地,重新做人。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贫农团、妇女会等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许多会匪纷纷放下武器,诚心下山接受政府的教育和改造。

苏维埃革命运动不仅是一场旨在推翻国民党统治的政治运动,更是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作为新型的革命政权,苏维埃政府依然面对众多的社会问题,不仅有会匪问题,还有鸦片烟毒、宗族势力等其它问题,鉴于该时期苏维埃政府的主要精力是与国民党开展军事斗争,所以包括会匪在内的社会问题的治理,还需要借助社会组织来完成。因此,在苏维埃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苏区的贫农团、妇女会、儿童团等社会组织逐渐发展和兴盛起来。苏维埃政府连同其它社会组织,共同成为治理会匪的主体。

贫农团是苏维埃区域人数最多、覆盖面最广的社会组织,男女均可参加,没有年龄限制,它是乡村苏维埃政权运行的支柱。贫农团是早期农会协会基础上发展成立的,苏维埃政府的各项工作如动员青年参军入伍、镇压土匪、查田运动等都依赖于贫农团完成。1932年7月,临时中央政府制定了《八县贫农团代表会议决议》,对贫农团的任务再次明确,其中在治理会匪方面的任务主要有:一是协助党和政府排查混入机关和红军队伍中的土匪流氓分子;二是组织精干力量,帮助已加入红军队伍中的土匪家属耕田、割禾,发展农业生产,对于在战争中牺牲的会匪家属给予经济上的救济和帮扶等。[11]作为乡村苏维埃政府的助手,贫农团是苏维埃治理会匪最为信赖的社会组织。妇女是苏维埃区域社会地位上升最快的群体,为了加强妇女工作的领导,苏维埃政府不仅成立了形式多样的妇女组织(如妇女会、女工妇女协会等),而且在党委部门专门成立妇女工作委员会,在青年团、工会等群团组织单独成立妇女工作部等部门。妇女组织在会匪治理工作中主要起到以下作用:一是动员已经加入苏维埃政府和红军队伍的会匪分子,认真工作,积极投身到与国民党的斗争中去;二是通过上山喊话,劝说会匪下山,或者加入苏维埃政府和红军,或者放弃抢劫生涯,回家耕田发展农业生产;三是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走出家门,下田劳作,勇于承担农业生产重担,使前方打仗的战士没有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儿童团是苏维埃区域最有活力的社会组织,凡是7岁~15岁的男女儿童均可参加。儿童团曾在打击封建迷信、收缴鸦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治理会匪过程中,苏维埃政府规定儿童团主要承担设置岗亭、检查路条,防止土匪、特务、暗探混入苏区进行破坏的任务。据川陕苏区《少年先锋》报道,1934年2月某日,万源县某乡的儿童团在站岗放哨时,发现有一干人等没有携带路条,行为十分可疑,“随即将他们等扭送到乡苏维埃政府,经查问,确定是由巨匪李茂春派来的土匪3人, 厘正2人,暗探1人”,[12]从而有效防止了土匪的暗中破坏。苏维埃政府对于儿童团的英雄业绩给予表彰,从而更加激发儿童团的革命热情和查处匪患的斗争意志。

二、坚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的原则立场

在纷繁复杂、波云诡谲的革命战争形势面前,临时中央政府沉着冷静,确立了分门别类、区别对待的原则立场。根据会匪对革命的政治倾向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针对主动合作的会匪,苏维埃政府主要采取收编改造的政策。赣南地方红军第七纵队、第十五、十六纵队在创建过程中,吸收和改编了东固的段起凤和孙道发、曾金山为首领的“三点会”,以及兴国县的管开炳、曾老四为首的“三点会”骨干力量。[8]贺龙在开辟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时,不仅吸收了亲属和旧部力量,还收编了咸丰黑洞王锡之领导的神兵组织、邬阳关陈连振父子领导的神兵以及黔江县乾善统领导的群英会等。毛泽东在领导队伍上井冈山时,也成功的将当地的绿林武装袁文才、王佐等人收编红四军第三十二团,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立下功勋。对于保守中立类型的会匪,苏维埃政府主要采取争取和拉拢的政策,其底线是不能与苏维埃革命为敌。闽北的建瓯、政和一带大刀会分布广泛,“最大一支的头目是林熙明,苏维埃政府派出得力干部与之谈判,林熙明答应只要不进入他的领地活动,他就不与中共为敌。”[9]西北苏区最大的会匪为哥老会,中共在小石崖和建庄一带活动时,与当地的哥老会达成互不侵犯协议,后来苏维埃政府遭受国民党进攻时,这些会匪非但没有落井下石,还帮助中共照顾伤员和运送粮草等。对革命持激烈对抗立场的会匪,苏维埃政府予以坚决打击镇压。1929年6月,国民党地方军“纠集光山县、麻城县红枪会、黄枪会五六千人,对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发动了联合围剿,曾一度占领了柴山保根据地。”[10]鄂豫皖苏区军民在徐向前指挥下,坚决果断地予以击溃。川陕苏区通江县袁玉章领导的“盖天党”会匪一心与苏维埃革命作对,多次进攻当地政府,后被红军和地方游击队予以歼灭。对于投机反叛类型的会匪,苏维埃政府主要采取揭破清除的政策。中共在发动百色起义、右江起义时,曾吸收了黄飞虎、冯飞龙等土匪武装,并给予一定程度的军事任用。可二人见革命形势不利,密谋反叛,后被中共及时发现并组织军事力量予以清除。西北苏区创建过程中,匪首陈克敏假意投机革命,后又脱离队伍,重操旧业,苏区政府组织力量迅速将其剿灭清除。

包括土匪、帮会、会道门在内的会匪不仅是民间的社会控制组织和武装力量,还是一个互不统属、良莠不齐的利益集团。不同会匪组织之间经常发生争夺地盘、抢夺财物、冲击政府等暴力行径,其根本目的是获得更大的区域权势和物质利益。当中共作为外来势力对广大农村开展强势介入后,必然会对传统的社会组织(包括会匪)带来极大的冲击。出于各种因素考虑,会匪对中共领导的苏维埃革命运动呈现出不同的政治倾向,大致可以分为合作改编、保守中立、激烈对抗和投机反叛等四种类型。小股会匪因长期遭受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大股土匪的欺压,他们更愿意接受中共的号召,更倾向于加入中共的革命队伍,希望借助中共革命的成功,名正言顺地进入合法正统体制。经受过大革命洗礼的匪首也容易接受中共的感召而加入革命队伍,如在湘赣边界活动的袁文才和王佐领导的绿林武装、湘鄂川黔一带的冉少波领导的神兵组织、浙西南陈凤生和卢子敬领导的青帮组织等都先后加入革命队伍;一些会道门出于意识形态与中共宗旨的差异,更愿意采取割据自守的立场,如贺龙领导的红军进占慈利时,该地的神兵组织张晋武部严守自立原则,不允许红军越过他们的地盘。[7]大股会匪一般更愿意接受国民党的招安,与中共为敌,如川陕苏区最大的会匪王三春、李茂春拥有匪众5000余人,接受国民党的封号,长期与苏维埃政府为敌。那些遭受革命镇压的地主及其子弟不甘心失败,或者上山为匪、或者组建反动会道门与革命作对。一些会匪迫于革命压力,假意参加革命,一旦形势有变,就投机反叛,如广西左右江苏区的黄飞虎、冯飞龙等。会匪不仅具有崇尚义气、不怕牺牲、伸张正义的一面,同时也有生性狡猾、目光短浅、反复无常的另一面。革命的冲击,使得会匪呈现出多种不同政治倾向和复杂态势,这无疑增添了苏维埃政府治理的难度。

苏维埃政府在治理会匪中确立的分门别类、区别对待的原则立场,实质就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反对一刀切,坚持一分为二看待问题的方法论。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在剿匪运动中充分吸收这一原则,对于顽固对抗、血债累累的会匪坚决镇压;对于偶尔为匪、有改过情节的会匪给予争取和宽大处理;对于受国民党影响和指挥的大股兵匪予以军事剿灭;对于因生活困难而被迫上山为匪的从轻处置。

三、完善社会组织,坚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八七”会议之后,中共将武装暴动的重心从城市起义转向广大农村,原本掌握为数不多的军队因城市起义的失败而消耗殆尽,联络和争取会匪参加暴动队伍则成为该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1927年9月,中共江西省委在组织《秋收暴动计划》时,明确提出要开展会匪的联络工作,“不要仅仅拉住匪首,更要拉住广大群众”。[注]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28年甲)[M].1986:21.深受共产国际影响的中共“六大”在讨论土匪和其它会道门时,提出“夺取其群众,孤立其首领,把他们改编到红军队伍中”[4]242-243的原则立场。“六大”形成的《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中更是对会匪采取防范甚至打击的政策,认为会匪在武装起义前可以使用,暴动胜利后就要消灭,甚至把匪首看成是反革命,暴动胜利后不能让他们进入苏维埃政府和红军队伍工作。1928年9月,中共中央指示湖北省委,提出红枪会、大刀会等地方武装主要由土豪劣绅领导,应对他们加强阶级意识宣传,使民众反对和脱离首领的控制,加强群众武装力量。为了贯彻“六大”关于会匪的原则立场,鄂豫皖苏区在匪运工作中明确要求“应扩大政治影响,夺取其群众,使其反对其首领;派同志到土匪中去,夺取其群众,改变其质量”。[5]相比较南方的几个苏区,北方苏区成立相对较晚。1930年4月,《中共陕西临时省委致陕北特委函》提出在匪运工作中,一方面要拉拢匪首,但要做好时刻消灭他们的准备;另一方面要采取分化瓦解的策略,加强其下层群众的争取工作,尽量争取他们反对匪首。西北一带盛行枪会组织,哥老会更是遍布城乡各地,在民众中渗透力和影响力极强。1934年5月,西北苏维埃政府在指导下级机关和游击队时,要求对红枪会、哥老会等农民的原始的武装组织,要广泛发动和组织基层群众,揭穿反动会匪内部的黑幕和反动领袖对会众的欺骗,起到了防止扩大敌对面、教育大多数的良好效果。

苏维埃政府在会匪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来分析会匪的内部结构,把少数匪首看作豪绅地主等剥削阶级予以反对,而对广大匪众看成是被欺骗或因生活没有着落被迫加入的被剥削阶级,成为应该团结和争取的革命对象,这一成功经验为日后治理会匪所借鉴。建国后,中央政府在镇压反革命和剿匪运动中制定了“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的原则立场,对罪恶滔天、恶贯满盈的土匪、恶霸予以坚决打击,根除后患,对其它匪众则一律从宽处置。西南地区匪患十分严重,1950 年 10 月,西南军区《关于严厉镇压匪首给各军区等的指示》强调,“对于罪大恶极的匪首、假装悔过的匪特、隐蔽不投降的土匪,坚决予以镇压。”[6]同时,对于被迫加入会匪的大多数匪众,只要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经过教育后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免除的宽大处理。这一原则立场既严厉打击了顽固不化、血债累累的少数匪首,又团结和教育了多数的匪众,真正起到了打击少数与争取多数的有机结合。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绿色建筑的节能减排又提出了新阶段的高要求。国际上,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是实现快速发展的关键路径。由于我国严寒地区具有特殊的气候特征,因此,需要依据现有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提出适合严寒地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四、健全法令政策,实现治理方式的制度化

制度是一个政权或社会组织运行的支撑体系,在特定的革命语境下,其内涵主要包括各种法律、法规、规定、意见、办法等内容。任何政党在行使国家权力、推行政治主张时,一方面要获取民众对其政令的认同感;另一方面也要使其政令具有政治权威和可操作性。而加强制度供给、提高制度执行力则是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因素。为了切实加强会匪治理,各级苏维埃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决议、办法、策略等,使会匪工作有章可循。

随着苏维埃革命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关于如何处理会匪等一直争论不休,为了统一治理政策,1928年召开中共“六大”形成《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关于土匪问题的决议时,提出“在暴动前可以利用和达到联盟关系,暴动胜利后对他们缴械和镇压”,[4]242-243在讨论红枪会等问题时提出“夺取其群众,孤立其首领,并乘机改编之”的原则。中共“六大”形成的决议,成为日后各地会匪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会匪类型复杂多样,为落实区别对待的总体原则,1929年2月,闽西苏维埃代表大会形成了《政治决议案》,明确将土匪分为四种不同类型,即:以抢劫为业、在革命与反革命之间摇摆、半耕田半抢劫、赤色区域内的流氓分子等,分别提出不同的治理策略。为了进一步明确是否需要吸收土匪、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改编土匪,1930年3月,闽西一大通过了《优待士兵条例决议案》,规定凡是自愿加入红军队伍的土匪,与其他士兵享受同等待遇,在接受土匪时必须要有革命事实表现。鄂豫皖苏区农村盛行红枪会,为了指导各地的枪会运动,1931年9月颁布了《鄂豫皖区军委会对红枪会的策略》,详细分析了红枪会历史、发展过程、组织结构、作战方式等,并从战时和平时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应对策略。[13]为进一步明确土匪、帮会的应对策略,中共鄂豫皖分局发布《对青红帮、小马子、流氓和土匪的策略》,提出要紧密结合土地革命,发动对土豪劣绅和国民党政府的仇恨,争取青红帮、土匪等加入红军队伍。川陕苏区一带原始宗教迷信组织盛行,为了有效打击会道门武装的气焰,1934年5月,川陕苏维埃政府发出布告,详细分析红灯教、盖天党、群英会等会道门的历史渊源、主要危害,并从“强化思想宣传、提高群众识字能力、加快推进肃反工作”[14]等多个方面提出应对办法。临时中央政府和红军主力转移到陕北后,随着日本加快侵略中国的步伐,中日民族矛盾开始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鉴于西北一带哥老会的巨大影响力,中共中央审时度势,于1936年7月发布《关于争取哥老会的指示》,提出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要尽一切可能争取哥老会加入统一战线,从联络哥老会龙头大爷、允许他们开山堂、派遣精干力量打入哥老会内部等方面作出指示。由于中央制定了正确的策略,加上地方干部执行得力,许多土匪、哥老会、红枪会纷纷加入“中华江湖救国会”,该组织逐渐发展成为苏维埃政府领导下抗日救国的革命团体。

新中国刚成立,朱德总司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要求彻底肃清土匪和其他一切反革命匪徒。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坚决地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随后中央军委制定了全国各地剿匪作战的初步意见,形成了“军事打击、政治争取和发动群众相结合”的总方针,要求匪患严重的以军事打击为主,政治争取为辅;匪患较轻的政治争取为主、军事打击为辅。其它各地纷纷出台具体的剿匪工作指示。《西南军区剿匪作战指示》《中南地区剿匪作战方针》《关于会剿政治工作指示》《关于会剿战术的指示》等文件,成为指导各地剿匪工作的可操作性的任务分配和工作部署,为取得剿匪作战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五、全面协调推进,推动治理手段的多样化

会匪作为民间军事武装力量,是早期中共极力争取和团结的革命对象;同时它还是一个社会问题,严重影响到苏维埃的政权巩固和社会秩序;会匪还是一个利益集团,目光短浅、生性狡猾、极为善变、反复无常。因此,治理会匪必然是一个长期和艰辛的过程。苏维埃政府充分认识到治理会匪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治理手段的多样化,运用经济、政治、军事、宣传、社会保障等方式,采取综合治理,力争全面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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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政治上确立会匪的公民身份,切实保证其合法权益。根据《苏维埃临时组织法》,会匪被认定为苏维埃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了团结广大匪众,中共对会匪实行“严办首恶、群众从宽”的政治导向。对于罪大恶极的匪首采取极端的歼灭政策,而“被地主豪绅胁迫参加反动的会道门(如盖天党、圣母团、扇子会、木刀会等)的贫雇农和其它无业游民,只要能悔过自新,一概从宽处理”。[15]第二,在经济上分配土地或帮助解决工作,确保会匪的生活来源。1929年7月,中共闽西“一大”通过《政治决议案》,提出“在苏维埃区域城市中的土匪、流氓和其它无业游民,可以适当的分配土地或介绍他们做工。”[16]1261933年10月,闽赣省苏维埃政府规定“凡是回家自新的红枪会、大刀会等分子,经过县级以上苏维埃政府登记后,按照阶级成分,依然可以分配土地。”[17]第三,在军事上采取信任与防范相结合的政策。一方面对会匪委以重任,如井冈山的绿林武装袁文才、王佐被委任为红四军第32团正副团长,东固地区“三点会”首领段起凤被任命为江西独立第四团团长等要职。另一方面对会匪严加防范,如黔东冉少波率领神兵组织加入贺龙的红军后,被任命为独立师的副师长,而正职师长则由长期跟随贺龙作战的王炳南担任。同时强化党指挥枪的原则,明确政委对军事主管的制约。第四,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其树立无产阶级思想。一是在党政军系统组建完备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宣传机构的合力效应。二是通过组织宣传读本、标语、口号、歌谣等方式,如中共编制的《告绿林兄弟书》《穷人不打穷人》《红枪会应和共产党一致行动》等读本,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教育作用。三是充分利用识字班、夜校、干部学校等形式,提高会匪的文化素质,帮助其克服流氓意识、烧杀主义、流寇思想等非无产阶级思想。第五,努力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凡是加入红军的会匪,一律平等地享受各项优待政策。根据《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红军抚恤条例》的规定,凡是参加红军的会匪,不仅可以分配田地,家中无劳动力者可由当地政府代为耕种,其家属在看病、子女读书、购买消费品等方面享有各种优待,[16]594-600从而彻底消除会匪的后顾之忧。苏维埃政府坚持全面协调推进,综合运用经济、政治、军事、社会保障等各种治理方式,苏区境内的会匪或者被清剿,或回家耕种务农,或加入红军成为具有无产阶级意识的各级指战员,会匪治理成效显著。

建国后,中央政府充分认识到剿匪运动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必须采取军事、政治、经济和思想宣传等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方式。如在制定“政治争取、军事打击和发动群众”总原则时,特意强调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会匪较轻的地方要以政治争取为主。凡是缴械投降、下山重新做人的会匪,经过教育改造后,当地政府按照阶级成分分配土地。经过三年多的努力,中国大地上的会匪基本得到肃清,新中国呈现出政权稳固、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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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ontheHistoricalExperienceofBanditGovernanceintheSovietRepublicofChina

ZENG Xiaofeng

(SchoolofHistoricalCultureandTourism,GannanNormalUniversity,Ganzhou341000,China)

Abstract:After the August 7th Conference in 1927, the place where the CPC carried out the Soviet revolutionary movement in the remote rural areas happened to be the area where bandits concentrated and frequently moved. In order to expand the revolutionary armed forces, consolidate the revolutionary regime, and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the Soviet government has carried out long-term, in-depth and systematic management over the bandits. It adhered to the political orientation of isolating gang leaders and united the masses; it adhered to the principled position of different categories and different treatments; and it promoted the diversification of governance subjects,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governance methods and the diversification of governance methods, and achieved successful historical experience.These experience had a great referential significance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counter revolutionary and quenching bandits movements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Keywords:Soviet Republic of China; the bandit governance; quenching bandits

中图分类号:K2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8332(2019)01-0001-06

*收稿日期:2018-10-15

DOI:10.13698/j.cnki.cn36-1346/c.2019.01.00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7BDJ076)

作者简介:曾小锋(1981-),男,江西全南人,赣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 中共党史与党的建设。

网络出版地址:http://kns.cnki.net/kcms/detail/36.1346.C.20181227.1137.007.html

责任编辑:侯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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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会匪治理的历史经验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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