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营利保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医疗保险,民办学校,养老保险,组织,保险公司,保险制度,工伤保险。
营利保险论文文献综述
赵智勇,张敏[1](2016)在《非营利保险组织与保险市场有效竞争》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保险市场中非营利保险组织的缺失,消费者相对于商业保险公司一直处于劣势地位。非营利保险组织可以限制商业保险公司的价格裁量权;在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的交易过程中,非营利保险组织作为退出渠道,是消费者可以选择不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的一种策略,保险公司从而无法侵占投保者的消费者剩余。因此,应发展非营利保险组织以提高保险市场竞争程度。(本文来源于《科技资讯》期刊2016年16期)
[2](2016)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鲁政办发[2015]5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本文来源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6年03期)
王彬[3](2016)在《政策有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1月1日讯(记者 王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提出,2016年将在全省启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本文来源于《济南日报》期刊2016-01-02)
张笑天,王霞,张国斌[4](2013)在《珠海非营利补充医疗保险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大病医疗保险"本身就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保大病的关键是要建立起合理的保险服务包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补充医保引入商业保险的意义在于引入市场机制,形成政府加市场的医疗保险之路。补充医保运营的最佳方式是非营利保险,它能综合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优势,克服和减少两者的缺陷。(本文来源于《中国医疗保险》期刊2013年12期)
吴小平[5](2013)在《吴小平:保险资金运用应兼顾安全、流动和营利叁者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资金运用要处理好"叁性",即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保险资金运用应当以安全性为第一位,在盈利问题方面,主观上为公司盈利,客观上要助推经济和服务民生,不能本末倒置,否则会出大问题。截止到2012年,我国保险资金已达到7万亿元,这个资金是哪来的,实际上绝大部分是养老保险保单持有人每年交的准备金,这个钱将来还要给人家的,而且(本文来源于《银行家》期刊2013年05期)
张艺馨[6](2011)在《保险公司营利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的核心思想是:保险公司设立的目的是通过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维护社会安定。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且与普通公司相比,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因而保险公司具有准公益性;但是承担社会责任或准公益性质并不影响其经济组织的营利性本质,因此不应给保险公司增加超企业形态的法律负担,尤其是在保险经营领域,法律应该赋予其应有的商业自由空间;在现阶段,我国保险行业处于发展初期,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对于保险行业及其主体保险公司行为和营利性进行约束,即使可能存在弊端,也必须要有政府的引导和监督。同时还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保险公司利益相关人的法律权益。本文的研究领域是“保险业法”,将保险公司作为行业性主体予以整体考虑,因而兼有对公司法相关内容的论述,在强调保险公司与政府、社会和大众之间的关系的同时,对提高保险公司营利性的主要商法制度进行研究。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公司虽然承担社会经济补偿职能,但其设立形态、经营方式包括营利性本质必须符合公司组织形式的一般规律;保险公司经营项目和结果涉及重大社会经济利益,政府绝对有必要通过设定必要的行业准入、退出门槛和特殊经营规则对其经营和行为进行监督;保险公司的准公益性质与其营利性并不矛盾,公益性仅限制营利行为的社会伦理性;社会责任是现代企业的共性约束,这是由公司组织形式的筹资方式和营利途径所决定的,保险公司也不例外;保险公司要依法经营,但政府、社会不能强迫其违背公司本质进行经营;我国保险公司目前存在片面追求利润的非理性行为,表现在受挫后资本缩水和利润率大幅下降,损失较大,需以法律规范对保险公司的内部管控和实际行为进行规范。研究思路: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从现代公司营利性入手,对公司营利性概念及其商法学本质进行讨论,进而将行为目的的营利预期视为公司营利性本质所在;第二部分首先针对保险公司营利性进行论述,指出营利性也是保险公司的根本目的之一,同时对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了必要阐述,将保险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予以统一;以上两部分内容从本质上说是对保险公司营利性商法价值层面的描述,下面的叁个部分在上述价值层面基础上对保险公司营利能力的有关法律制度问题进行研究,第叁部分首先介绍我国保险公司营利方式的历史演变过程,进而讨论并分析出商法制度的原因和问题的实质;第四部分对上一部分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细化和整理,提出我国保险公司目前在提高营利能力方面的叁个基本问题,并通过国内外有关法律规制情况的介绍对之进行初步讨论;第五部分是本文的核心能容,即对上文提出的我国保险公司营利性的有关制度商法制度规定进行检讨,并提出完善意见;结论部分对本文的核心思想进行精要总结。创新与不足: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将保险公司营利性的研究视角从保险公司运营的外部经济环境转换到保险公司自身内控制度的完善方面,从价值层面和制度层面对其进行综合研究;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研究资料主要为理论文献,加之数量有限,作者本身缺乏实践知识,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1-04-01)
张笑天,方辉军[7](2009)在《论发展我国非营利民营医疗保险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已经建立并正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但同时也遇到了由于多支柱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巨大差异所带来的困难和问题。为此,本文首先提出我国应走一条"基本+补充",同时大力发展非营利民营医疗保险的"中间型"的发展医疗保险制度的新途径;其次探讨了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国非营利民营医疗保险组织的发展经验,并总结了非营利民营医疗保险组织的一般特征;最后,文章就中国如何具体发展非营利民营医疗保险介绍了几点思路。(本文来源于《保险研究》期刊2009年08期)
[8](2009)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文件渝劳社发[2009]26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原劳动保障部、原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本文来源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09年10期)
陈竞[9](2009)在《日本护理保险制度的修订与非营利组织的养老参与》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田野调查基础上,探讨日本护理保险制度的修订原因及新的措施。认为修订后的保险制度不仅细化了服务对象,减轻了国家负担,而且进一步将社区保健的服务主体转移到了政府以外的民间,从而为非营利组织的养老参与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实践也表明,非营利组织的养老参与不只是有益于护理服务,同时也密切了社区联系,培养了市民的公共意识。日本的这些经验对中国解决高龄化人口问题会有所启示。(本文来源于《人口学刊》期刊2009年02期)
记者,郝明雷[10](2008)在《我市年内启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济宁讯(记者 郝明雷)11月27日上午,全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会议确定,年内将全面启动实施这项工伤保险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侯端敏到会提出要求。 我市从去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就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问题开(本文来源于《济宁日报》期刊2008-11-30)
营利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鲁政办发[2015]5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营利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1].赵智勇,张敏.非营利保险组织与保险市场有效竞争[J].科技资讯.2016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J].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
[3].王彬.政策有变化[N].济南日报.2016
[4].张笑天,王霞,张国斌.珠海非营利补充医疗保险的思考[J].中国医疗保险.2013
[5].吴小平.吴小平:保险资金运用应兼顾安全、流动和营利叁者关系[J].银行家.2013
[6].张艺馨.保险公司营利性研究[D].吉林大学.2011
[7].张笑天,方辉军.论发展我国非营利民营医疗保险制度[J].保险研究.2009
[8]..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J].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
[9].陈竞.日本护理保险制度的修订与非营利组织的养老参与[J].人口学刊.2009
[10].记者,郝明雷.我市年内启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N].济宁日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