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地位的规划保障机制研究——以仙居县乡村规划管理机制创新为例

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地位的规划保障机制研究——以仙居县乡村规划管理机制创新为例

论文摘要

法定化与有效性一直是乡村规划管理的两难困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村庄规划落地要求,为乡村规划创新提供了全新的认知视角和行为导向。农民主体对农房市场价值变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农地经营权流转等诉求,既是集体组织成员分化和市场机制有效发育的集中体现,也是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规划特征,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乡村规划改革实践表明:实现规划从约束农民向服务乡村的态度转化、从农村建设向乡村振兴的目标转化、从建设管理向多元治理的实施转化,能保障乡村振兴的农民主体地位。

论文目录

  • 引言
  • 1 乡村振兴背景下的规划要求
  •   1.1 乡村振兴规划是系统规划
  •   1.2 乡村振兴规划以农民为主体
  •   1.3 农民主体的规划诉求表达特点
  • 2 既有乡村规划的农民主体缺失问题
  •   2.1 集体所有产权基础与农民主体
  •   2.2 农房市场价值变现与农民主体
  •   2.3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与农民主体
  •   2.4 农地经营权流转与农民主体
  • 3 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乡村规划实践
  •   3.1 乡村规划管理机制改革的仙居样本
  •   3.2 从约束农民向服务乡村的态度转化
  •   3.3 从农村建设向乡村振兴的目标转化
  •   3.4 从建设管控向多元治理的实施转化
  • 4 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美亮,崔慧芬,张琪瑞

    关键词: 乡村振兴,乡村规划,管理机制,保障机制,农民主体,仙居县

    来源: 小城镇建设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Ⅱ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建筑科学与工程,农业经济

    单位: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浙江省仙居县建设规划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

    基金: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分形技术和SLEUTH模型的宁波城市空间形态扩展特征及调控研究”(编号:LQ16E080002)

    分类号: TU982.29;F320

    页码: 67-71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149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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