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律论文_乐佳超

导读:本文包含了政府采购法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保证金,法律,供应商,机构,环境。

政府采购法律论文文献综述

乐佳超[1](2019)在《财政部将规范专业服务采购》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财政部近日在对全国政协委员关于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营商环境的提案作出答复时表示,对此类专业服务采购的评标关键性指标,可以考虑开展相关研究,进一步提升评标结果透明度,并在评审专家的选择上引入行业内人士。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协十叁届全(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期刊2019-12-03)

陆欢欢,严鸣[2](2019)在《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法律责任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政府采购,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2019年3月21日,国家财政部公布了2019年财政部的立法工作安排,把启动政府采购法的修订立法工作正式提上日程。由此可以看出在政府采购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亟需完善。本文从采购监督部门视角出发,对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法律责任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3期)

乐佳超[3](2019)在《广东清理备选库打响重要“一枪”》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取消省属企业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备选库,以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明确,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期刊2019-11-01)

王影,蒋修宝[4](2019)在《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策环境下,对供应商的约束减小,对采购人的风险相应加大,采购活动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增加,由于政府采购活动是程序性规定,具有不可逆的特点,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过失行为而变更采购方式或重新采购付出的社会成本不得不成为采购人需要考虑的问题,也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期刊2019年10期)

张幸临[5](2019)在《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介评》一文中研究指出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立法,固然需要对现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但笔者认为在完善立法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考虑如何改进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因为这是关系到政府采购制度未来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我国于1999年和2002年分别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部法律的实施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也因为这两部立法之间存在冲突,(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期刊2019年10期)

林日清,林思捷[6](2019)在《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管理法律问题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分析现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框架下保证金管理存在的制度空白,实践中不同理解和争议,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等问题,对相关立法和其他完善途径提出建议。政府采购保证金,按投标(响应)和签约两个阶段分为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中投标(响应)保证金按照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网上竞价采购方式的不同,又分为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询价保(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期刊2019年08期)

郭维真,李文开[7](2019)在《政府采购法视域下采购方式的构造与法律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制度设计转化为现实操作的重要环节,预先设置一定的采购方式门槛,通过严格、规范、透明而又不乏弹性的程序,将私人资本通过规范、竞争的方式引入公共领域。转变政府"自给自足"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在充分发挥市场力量的同时,运用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提升公共物品供给质量。随着新型政府采购模式和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技术不断涌现,虽然我国政府采购方式体系已初步构建,但目前,法定的采购方式较少、与实践做法脱节、立法重复等问题,导致在应对PPP新问题和新技术时显得捉襟见肘。为了实现公平和"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主张借鉴域外经验,优化传统采购方式、丰富采购方式种类、应用新技术并协调"两法"的关系,对采购方式进行法律改革。(本文来源于《财政监督》期刊2019年15期)

杜强[8](2019)在《围绕落实预算绩效目标 重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以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推动政府采购监管从过程控制为主转为绩效管理为主,围绕实现绩效目标重塑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和执行机制,推动在采购需求、交易机制、合同履约等方面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落实到政府采购,就是确立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制度目标。(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期刊2019年07期)

王东,程园园[9](2019)在《区块链技术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中的应用:优势、趋势与法律规制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中,对于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系统而言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信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智能合约等技术特性,能够在提升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平台质量、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以及充分整合政府采购信息资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区块链技术在信息数据安全性、信息保存长期可用性以及平台建设成本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从搭建理论框架、创新监督机制、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加强顶层规划等方面来规范其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中的应用。(本文来源于《新疆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李旻[10](2019)在《GPA视角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GPA即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2007年12月我国正式启动加入GPA谈判,表明了我国政府对政府采购市场逐渐开放的决心,同时也对我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如何降低加入GPA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确保政府采购市场稳定运行,如何调整我国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与WTO《政府采购协议》进行对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针对以上管理制度和协议间所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从GPA视野下对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调整及完善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招标与投标》期刊2019年05期)

政府采购法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政府日常工作中的政府采购,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2019年3月21日,国家财政部公布了2019年财政部的立法工作安排,把启动政府采购法的修订立法工作正式提上日程。由此可以看出在政府采购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亟需完善。本文从采购监督部门视角出发,对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法律责任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政府采购法律论文参考文献

[1].乐佳超.财政部将规范专业服务采购[N].中国政府采购报.2019

[2].陆欢欢,严鸣.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法律责任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J].法制博览.2019

[3].乐佳超.广东清理备选库打响重要“一枪”[N].中国政府采购报.2019

[4].王影,蒋修宝.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法律分析[J].中国政府采购.2019

[5].张幸临.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介评[J].中国政府采购.2019

[6].林日清,林思捷.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管理法律问题浅析[J].中国政府采购.2019

[7].郭维真,李文开.政府采购法视域下采购方式的构造与法律改革[J].财政监督.2019

[8].杜强.围绕落实预算绩效目标重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J].中国政府采购.2019

[9].王东,程园园.区块链技术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中的应用:优势、趋势与法律规制框架[J].新疆财经大学学报.2019

[10].李旻.GPA视角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J].招标与投标.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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