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认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被告人认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被告人认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被告人,武清区,诉权,自愿性,效率,机关,标准。

被告人认罪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张晓敏[1](2019)在《天津权健传销活动案一审开庭》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天津12月16日电 (记者 张晓敏)今天,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束昱辉等12名被告(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2-17)

宗宣羽[2](2019)在《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制度实现了程序的简繁分流,极大提高诉讼效率,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接受速裁程序快速审判起到积极作用,但在自愿性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缺憾:检察机关的地位过于强大导致被告人被迫认罪、值班律师在量刑协商阶段无法提供有效的帮助,同时法院对自愿性的审查也缺乏法律上的肯定与支持等。积极转化思维方式、实现控辩两造平衡和加强法院对自愿性审查,对发现真实、提高诉讼效率,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张驰[3](2019)在《刍议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被告人的上诉权是否应该被限制,是理论界与实务界近来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域外辩诉交易等制度不同,但从发展角度看,认罪认罚被告人的上诉权应当进行限制。对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乃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也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趋势。从衡平控辩双方地位的角度,如限制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权,检察院的抗诉权也应进行一定限制。因此,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权与检察机关的抗诉权应同时进行限制。(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蒲维[4](2019)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告人认罪陈述之价值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将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经验予以制度化,并确定自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任务,(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9-09-17)

石莹[5](2019)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有限上诉权之构建——以376例认罪认罚上诉案件裁判文书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审程序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尽管权利保障是刑事法治不可偏废的价值依存,但是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行为的双面性易使制度设计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滥用诉权的现象已招致诸多负面效益。应将认罪认罚后的上诉权划分为绝对上诉权和相对上诉权,一审判决结果违背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价值理念时被告人享有绝对上诉权,相对上诉权可以分为有因上诉与阻却上诉两种情形。在防范限制上诉权带来风险的同时,达致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与制度规范运行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助推认罪认罚上诉程序步入良性运转的轨道。(本文来源于《天府新论》期刊2019年05期)

张兴瑞,张维华[6](2019)在《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减少被告人反悔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既存在有利的观念优势,又有因契约精神淡薄、诉讼侥幸心理、认罪悔罪不彻底而导致的认罪认罚从宽后的被告人反悔问题。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初衷,减少被告人反悔,需要从简化认罪认罚操作流程、切实有效发挥值班律师作用、加大被告人反悔违约成本、完善社会评价调查报告以及加强司法机关队伍建设五个方面予以改进。(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9年15期)

张东,常军委[7](2019)在《被告人认罪认罚 获从宽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今年4月12日凌晨2时20分许,尉氏县的于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尉氏县城叁贤路中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开封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于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11mg/100m1,系醉酒。判决结果7(本文来源于《河南法制报》期刊2019-07-25)

张驰,柴力萌[8](2019)在《认罪认罚被告人“撤销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程序已经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认罪认罚制度的核心价值便是"自愿性",无论从人权保障还是无罪推定来说,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保障其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都是必要的,在权利保障方面应该向被告人倾斜。"撤销权"的确立可能会在立法、司法中遇到一些阻碍,但是衡量利弊,"撤销权"的确立是完善认罪认罚程序,防止权力寻租的必由之路。因而,法律应当赋予被告人认罪认罚承诺的"撤销权"。(本文来源于《山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张锋学,胡学相[9](2019)在《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是基于刑事被告人的悔罪表现,而给予其本人一种相对宽缓的处罚。该制度建立的目的是鼓励刑事被告人主动悔过自新。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必须由其本人作出、认罪认罚的时间必须是在诉讼阶段、认罪认罚是基于刑事被告人主观上的真诚悔罪、进一步细化认罪认罚。我国现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现行规定对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各种形式缺乏统一的概括,从而导致处罚的标准不统一;证据开示制度不完善,无法有效激励刑事被告人;律师全程参与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的数量偏少。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应借鉴域外一些国家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实践的经验,完善证据开示制度、明确认罪认罚从宽的量刑标准、改进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孙长永[10](2019)在《比较法视野下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英美法对认罪的被告人就定罪问题的上诉权进行了极其严格的限制,但对其不服量刑的上诉权仍然给予保障;大陆法系的意大利、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分别通过立法或者实践对认罪协商案件中的上诉权进行了限制。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条件与域外不同,现阶段不宜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进行限制。但从发展方向看,对认罪认罚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乃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也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趋势和刑事司法规律。在立法模式上,可以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对允许上诉的理由进行列举性规定;在立法修改以前,司法机关可以开展通过协议限制被告人上诉权的试点工作,但应提供必要的程序保障。(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被告人认罪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8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制度实现了程序的简繁分流,极大提高诉讼效率,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接受速裁程序快速审判起到积极作用,但在自愿性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缺憾:检察机关的地位过于强大导致被告人被迫认罪、值班律师在量刑协商阶段无法提供有效的帮助,同时法院对自愿性的审查也缺乏法律上的肯定与支持等。积极转化思维方式、实现控辩两造平衡和加强法院对自愿性审查,对发现真实、提高诉讼效率,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被告人认罪论文参考文献

[1].张晓敏.天津权健传销活动案一审开庭[N].人民法院报.2019

[2].宗宣羽.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研究[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9

[3].张驰.刍议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权[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

[4].蒲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告人认罪陈述之价值展开[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

[5].石莹.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有限上诉权之构建——以376例认罪认罚上诉案件裁判文书为样本[J].天府新论.2019

[6].张兴瑞,张维华.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减少被告人反悔问题研究[J].中国检察官.2019

[7].张东,常军委.被告人认罪认罚获从宽处理[N].河南法制报.2019

[8].张驰,柴力萌.认罪认罚被告人“撤销权”研究[J].山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

[9].张锋学,胡学相.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10].孙长永.比较法视野下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J].比较法研究.2019

标签:;  ;  ;  ;  ;  ;  ;  

被告人认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