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河南省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南济源459000

摘要:工程招投标是指市场通过规范、有序的良性竞争,择优选配工程建设要素的全新交易形式,是正确选取交易主体与制定合同的合法程序。招投标彻底解决了传统意义上计划经济存在的问题,不仅能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还能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调整资源配置,保证工程质量。然而,招投标在发挥其优势的同时还会衍生出很多问题,若未能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不仅无法实现预期目标,还会严重损害当事人权益。对此,本文深入探讨招投标实际问题与解决对策。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1工程招投标主要问题

1.1规避招标现象普遍

场外私自招标和采取化整为零等措施进行规避招标的现象屡禁不止。部分外企及国内私企认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可自行进行招标,没有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和报建,没有办理文件手续,私下组织资质不过关的企业对工程造价、施工质量和工期进行商定,开展场外招标,同时采用缩减工期和拖欠款项等违法措施来确定承包商,明确承发包的意向。由于缺少备案和报建等关键手续,很多单位以招商引资与优化环境等借口,预先进行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再办理手续。有些只对部分项目实施招标,如只对安装工程进行招标,不考虑勘查工程和设计工程,或者是将整体项目分成若干个小项目,以这样的方式促使投资额比招标额度低,将公开招标转换成邀请招标,或直接不进行招标,逃避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最终严重破坏正常的工程招投标秩序,影响工程后期建设。

1.2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

投标人相互串通,或是找多家单位陪标。招标人的行为不规范,招标人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的交换,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不合理性的招标文件,虚假招标,使得招投标工作并没有表面上的那样公平、公正。严重损害其他投标者的利益,破坏公平竞标的原则。

1.3恶意降低报价或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投标人为了中标,恶意降低投标价格夺取中标机会。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以种种理由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以弥补其不合理低价的损失。甚至为了利益而在施工中偷工减料,致使出现质量问题。“恶意低价投标”通常主要是投标人“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损害了建设方利益,甚至危害人身安全。再者就是对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明显错误的,估计今后会修正的项目、预测到以后工程量会变化的项目以及先期施工可以早收钱款的项目,采用不平衡报价法,造成中标后工程结算造价远远超过中标价。扰乱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些建设项目投资失控。

1.4阴阳合同现象十分盛行

实际情况中,存在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的现象,虽然从表面上看是按照市场规定进行的工程招标,但早已存在有意向的单位。招投标活动结束以后和中标的单位进行公开签约,这就是所谓的阳合同,与此同时还私下与该单位签署额外合同,强制要求中标的单位进一步压低报价,或更改工期、工程量,严重违背了中标单位意愿,这就是所谓的阴合同。阴合同的签订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还会造成极大的质量隐患,最终对建设当事人自身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2加强招投标管理的措施与对策

2.1招标文件力求严密、详尽

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范围、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及应包含的费用、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拨付、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价款的调整方式等合同主要条款、详细的评标办法。清单中所涉及的新材料和价格档次差距较大的材料尽量使用暂估价,避免因价格差异而造成各投标人报价差异太大,给评标工作造成困难。

2.2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为有利于客观、合理地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并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于招标人编制的上限控制价为合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无效,不得进行后续评审。

2.3采用资格预审制度、信息公开化

建议招标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尽量采用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是购买招标文件前先进行相关资质等评定,通不过者无法参加投标。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应认真对待资格预审,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能使其流于表面形式。允许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可以从根本上增加围标、串标的实施成本,有效地杜绝围标、串标的发生。

2.4选择合理的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一般有两种: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公开性好,操作性强,但容易滋生围标、串标现象;综合评分法可有效解决围标现象,对报标企业业绩、管理等多方面考虑优选,但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建议一般项目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即用最低评标价法打分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要素评定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再剔除低于成本的报价和明显不合理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经评审的有效商务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其中前三名作为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对于工期长、结构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国家重点项目等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提高技术标所占比例。

2.5转变政府在工程招投标中的职能与作用

设立专门机构并实行职业化管理。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可以规范其行为,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同时,也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效率,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本行业健康有序竞争。可以看到,很多国家政府都有专门的采购机构,通过设立这样的组织,可以为政府的相关活动和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保障作用。因此,随着招投标行业的不断发展,招投标代理机构将会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明确主要管理部门职责。政府监督部门的职责是在施工前、中、后全过程的监督施工单位是否遵守了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规定、是否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人员以及施工质量的安全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达到合同的规定标准。

2.6构建完善的管理机制

评标人员的选择需采取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的方式,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不能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私自指定评标人,而且评标专家名单一旦确立,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修改。在从专家库当中抽取评标专家时,相应的监督和主管部门需要进行严格的把关,业主只可以抽取一次,不得重复进行抽取。此外,还要不断完善现有的专家库,统一配置评标专家专业。做好专家的保密工作,从最初的随机抽取到最后的评标结果发布,都不能向外透露专家的信息。在评标现场内,需加强现场监管,避免招投标双方徇私舞弊欺骗评标专家,导致专家所给出的结果不准确、不真实。最后,还需建立一个违规违纪后取消其参与资格的处罚机制,对那些缺乏职业道德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评标专家给予严肃的处理。

3结论

招投标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而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只有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才能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真正实现通过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周锦瑜.我国招投标发展现状及对策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0,(12):24-26.

[2]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第四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24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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