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破产重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民营企业,债权,贷款,资不抵债,制度,出资人,诈骗罪。
破产重整论文文献综述
王小伟[1](2019)在《央企加速处置不良资产 中色股份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文中研究指出12月9日晚间,中色股份(000758)公告称,公司董事会12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冶机械”)破产重整。沈冶机械为中色股份持股67(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9-12-10)
王本霞[2](2019)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应用——以S集团公司破产重整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重整制度为弥补破产清算与破产和解不足而诞生,该制度对完善我国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产生了重要影响。破产重整是处置"僵尸企业"的有效途径之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具有重大意义。本文试从破产管理人的角度,以S集团公司破产重整为案例,从财产管理与监督、资金管理、财产清查、资源整合和重整计划草案制作五个方面探讨财务管理在破产重整企业的运用,为破产重整企业财务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本文来源于《纳税》期刊2019年34期)
傅忠彬,邓宏超[3](2019)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重整程序的目的在于挽救仍有延续价值和再生希望的债务人企业,帮助债务人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恢复经营能力。重整计划作为破产重整程序的核心法律文件,往往要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问题。出资人让渡所持有股权以便引进新的投资方是目前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普遍做法。当出资人所持股权上附有负担时,如不能妥善协调处理,引进重整投资人的股权变更登记将无法顺利进行,这也将严重阻碍重整计划的后续执行。文章试讨论分析破产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上附有负担时的解决路径和立法构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11期)
吴子君[4](2019)在《邯郸知名企业被破产重整背后的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骗取贷款罪相较于贷款诈骗罪,看似入罪门槛低,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并非贷款手续的瑕疵行为或者使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行为一定构成犯罪。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点有两个,一是对欺骗手段的认定,二是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1-28)
荣雅洁[5](2019)在《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重整制度的改革旨在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恢复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介绍了重整程序的定义和起源,比较了重整程序的优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改革体制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建议。如改革方案中的债权人申请制度、法官的专业化、重组监督的强化、债权的扩大等。(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9年36期)
秦中峰,麻彦彬[6](2019)在《浅谈建筑业企业破产重整之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形势下建筑业企业因受经济不利因素等影响,导致多数在建工程停工烂尾甚至直接破产,不仅影响建筑行业发展,还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性。如何在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挽救建筑业企业,是当前各界共同所盼。正确、合理利用法律赋予的破产重整制度,无疑是一剂"治病良药"但在"治病"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疑难杂症",如何最优化的解决这些是重中之重。本文围绕建筑业企业破产重整涉及的挂靠在建工程等疑难问题展开分析,从破产实务操作、理解上提出解决思路,以予司法实践之借鉴。(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郭航超,聂丙乔[7](2019)在《关于破产重整制度下限制担保物权规定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是为了给处于困境的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生存环境,使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转,这一规定体现了破产法对企业的拯救功能。但是该规定在限制担保物权的种类、范围方面规定的过于模糊,无法有效发挥对实务操作的指导作用,同时,对于重整程序中对担保物权人保护不足问题也应引起重视。(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程祥焱[8](2019)在《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力度的加大,部分民营企业因盲目扩张和经营不善而导致资金链断裂,依法进入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重整再生或者退出市场。由于民营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科学决策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先天不足,存在家族式管理、少数控制人绝对控制、关联企业丧失法人独立性、债务结构复杂、出资不到位、账目不健全等多种问题。而在破产重整阶段衍生出合并重整、债权人利益诉求多样化等共性问题。而重整制度被世界各国公认是防范破产、挽救企业最为有效的法律制度,能够避免破产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对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职工乃至所在社区、整个社会都具有积极意义。笔者根据自身实践经验,对民营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总结和探讨。(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姬毓卿,赫宝泉[9](2019)在《中小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之特殊债权结构下的重整计划强制批准适用问题浅议》一文中研究指出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是企业重整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是重整程序中各方利益主体博弈的稳定器和制衡器。鉴于目前法律规范模糊,重整计划在经济层面的合理性审查非人民法院所擅长,且涉及重整各方的重大利益,法院较少使用。但对于极难引进高价值投资人的中小民营企业,尤其是在特殊债权结构情况下,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的适用具有极大积极意义。本文以本所办理的某重整业务为例,从中小民营企业的重整价值、重整投资人类型、各方利益平衡等方面,分析特殊债权结构情况下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对中小民营企业重整的积极意义和建议。(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马俊勇,武志强,柴丽[10](2019)在《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中的难题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困境民营企业破产重整在启动、受理、审理、执行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难题。要实现困境民营企业的破产保护,建议从营造破产文化、完善法律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强化府院联动机制等角度着手化解。(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破产重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破产重整制度为弥补破产清算与破产和解不足而诞生,该制度对完善我国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产生了重要影响。破产重整是处置"僵尸企业"的有效途径之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具有重大意义。本文试从破产管理人的角度,以S集团公司破产重整为案例,从财产管理与监督、资金管理、财产清查、资源整合和重整计划草案制作五个方面探讨财务管理在破产重整企业的运用,为破产重整企业财务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破产重整论文参考文献
[1].王小伟.央企加速处置不良资产中色股份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N].证券时报.2019
[2].王本霞.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应用——以S集团公司破产重整为例[J].纳税.2019
[3].傅忠彬,邓宏超.破产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问题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9
[4].吴子君.邯郸知名企业被破产重整背后的法律问题[N].中国商报.2019
[5].荣雅洁.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J].现代商贸工业.2019
[6].秦中峰,麻彦彬.浅谈建筑业企业破产重整之困境[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7].郭航超,聂丙乔.关于破产重整制度下限制担保物权规定的探讨[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8].程祥焱.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法律问题研究[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9].姬毓卿,赫宝泉.中小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之特殊债权结构下的重整计划强制批准适用问题浅议[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10].马俊勇,武志强,柴丽.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中的难题及对策[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