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

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

(中航工业起落架燎原分公司,陕西城固县723200)

群体性事件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一个话题,也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现在国内较为认同的观点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的,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并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造成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分析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些缘由

笔者查阅公开资料显示:1990年以前国内几乎没有“群体性事件”这一提法,有的也多是“聚众闹事”、“聚众滋事”等一些提法和报道,再就是“动乱”、“暴乱”等称谓。中办、国办于2004年11月转发《关于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首次提出并界定了“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起因各不相同,大都存在着有意或无意侵害群众利益或正当权益的因素,个体诉求过程中又遭遇了诸多的无助、无奈。分析还发现,众多事件“升级”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他们有的回避事实、“怀疑”一切,的热衷于听信传播“内幕消息”,“助威”了一些个体的过激行为。更有甚者,围观起哄、蛊惑煽动,借机宣泄个人情绪,加剧事态的激化、恶化。

再有就是管理的原因,部分干部漠视群众的诉求,工作方法简单,加剧了干群关系的紧张。更有个别人堕落腐化、自己出丑犯罪,给群众“说事”造成了口实,群众从心里质疑政府的公信力,导致涉事真相不被大众认可,正确的决策、惠民举措遭遇质疑。

第三个原因就是随着法制的健全,民主、公平等理念的深入人心,广大基层民众学会了思考,也敢于质疑。加上近年来强调依法管理、人本理念,加剧了个体利益追寻者的无规范、无限制扩大。

二、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着力点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分析众多群体性事件,尤其是事件初期,我们的干部往往不敢去面对群众,也拿不出“信服的解释”。这其中除了要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领导水平和管理艺术外,必须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必须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一是党员干部要讲担当、善担当,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越往基层、越是基层离群众最近,给群众的也最真。要克服心里只有产值、效益这些经济概念,把群众工作提高到政治的高度来对待,纠正对问题“推、拖、磨”错误做法,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错误做法。

二是要解民惑、赢民心,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情绪理顺。2005年黄石"8·6"事件,假如这项改革措施出台前,让广大群众理解该项措施实际上对发展经济很有利,就一定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即使极个别企图“维护自身的利益”者,最多也只能算个“钉子户”,众多老百姓会去“响应”他们的所谓号召?

三是要接地气、立威信,坚持并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是我党的一大法宝,新形势下更应该继承和发扬群众路线。要心系群众、身近群众,要带着感情去,多做换位思考。要能扑下身子、发下架子,多到群众中去,多和群众话家常、交朋友,赢得群众认可,换取群众的真心。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确确实实给百姓解难。

三、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思考

群体性事件没有必要“大惊小怪”。现阶段,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历史性的问题仍可能成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绕不过”的因素,因此还需要我们从群体性事件的事前预警处置和事发后应对处置两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处置。

这一阶段要建立“三个机制”,重在预警研判,关键是掌握主动,拿出应对措施。

第一是注意建立群体性事件信息预警机制。

首先应建立灵通、快准的信息收集队伍,构建覆盖本单位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情报信息网络。发挥好基层组织、工作联系点、治保员、治安积极分子等信息员的功效,做到有事能知晓、了解能上报。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机制,能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应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机制。

讲责任、责任抓,夯实责任机制。既要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不讲责任担当的做法,也要防止工作中报喜不报忧、压报瞒报的错误政绩观做法。坚决反对摆平再报告,摆不平不得不报,以免丧失及早化解的良机。

第三要建立畅通的诉求表达机制。

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要注意畅通民众的诉求渠道,要想方设法提供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在一些涉及民众的事项中,要注意发扬民主,开展必要的沟通协商。把事情公开、把缘由说开,把问题摆在桌面上,既解决矛盾,更教育引导群众。

(二)群体性事件中的应对处置

群体性事件一旦出现,首先应正确区分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就目前绝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来讲应该是人们内部矛盾的范畴,这也是我们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基本认知。

其次要坚持原则、积极应对,防止事态扩大。

处置群体性事件首先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处置。事发初期讲究一个“快”字,领导干部尤其是责任领导必须敢于面对,及时有效展开工作。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及时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尤其在事件的起始阶段,要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力,防止激化矛盾和事态进一步扩大。要善于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方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

更是要敢于用警,善于斗争。对于挑头闹事、煽动蛊惑以及借机打、砸、抢、烧等制造现场动荡、实施犯罪的分子,坚持“果断出手、露头就打”的原则,做到快速出击、重拳出击,打出声势、打出局面。现场处置的指挥员,讲政策更要讲策略,适时决策果敢出击,对于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秩序的,迅速决断、迎头痛击,绝不给违反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第三要加强引导、做好善后工作

直面问题矛盾,正确引导。要敢于和善于面对问题焦点,充分利用媒体的功效,占领和掌握“话语权”,及时公布事实真相,揭穿一些不实的传言甚至谣言。将舆论引导、法制宣传、教育疏导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

讲责任、负责任,注意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在群体事件平息后更要讲责任、负责任。要注意事后的追踪和掌控,防止事态转化。对事件处置过程中延续下来的一些后续问题,组织专门的力量,认真扎实的开展工作,把已经浮现的问题处理好,把群众提出的疑虑答复好。事后处理还要注意讲原则、严规范,防止埋下隐患、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稳定工作,相信只要我们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就一定能顺民意、赢民心,就能最大限度降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几率。我们更应该坚信,随着一个民主、富强、和谐的中国伟大复兴梦的实现,群体性事件一定会消亡并走进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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