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拒证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亲属,记者,价值,刑事诉讼,制度,伪证罪,证言。
拒证权论文文献综述
侯茜苑[1](2019)在《有关记者拒证权的文献综述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记者拒证权始于西方欧美国家,迄今已有百余年历史。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权利,它主要用于保护信息提供者的身份和该秘密信息的来源。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法治思想和权利意识逐步提高,记者拒证权有了趋于共性的价值基础,在学界和业界得到了广泛认可。但记者拒证权在中国尚未单独入法,目前处于职业道德规范层面的呼吁和探索阶段,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也较为局限。本文对记者拒证权的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以期对我国记者拒证权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来源于《今传媒》期刊2019年08期)
彭新林,秦婉君[2](2019)在《记者拒证权:价值冲突与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记者拒证权不仅直接关涉记者的职业伦理,还与司法公正、知情权和信赖利益保护等重要价值的维护息息相关。记者拒证权自产生以来便一直在争议中前行,无论是立足公共舆论法庭的引入、匿名言论权逻辑延伸的立场,还是从信息流瀑的危险、"无知之幕"假设的角度,尽管相关立场及观点系两元对立,但恰恰折射出记者拒证权背后复杂的价值冲突问题。记者拒证权发轫于美国、德国等欧美国家,这些国家颁布了规制记者拒证权的相关新闻立法,并在实践中确立了一系列判例规则,为我国确立记者拒证权提供了有益的启示。确立记者拒证权,既需要媒介伦理的考量,也要顾及司法公正的价值。要实现媒介伦理与司法公正在价值上的合理平衡,并找到最佳平衡点、结合点。一方面,立法中应赋予记者拒证权,不在记者信息披露方面作过多的要求,以充分保障新闻媒体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价值。另一方面,对记者的拒证权应做出一定限制,并可从信息的性质、信息来源者获取信息的方式等方面进行合理考量。(本文来源于《知与行》期刊2019年04期)
田雅静[3](2019)在《刑事诉讼中亲属拒证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亲属拒证权,也被称为“近亲属拒证特权”,是指刑事诉讼法中所涉及的证人作证的事项,对于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特殊的法定的近亲属关系的证人,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对其知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拒绝作出证人证言或提供证据的权利。亲属拒证权是西方国家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台湾、香港及澳门地区也存在该项特权,在我国古代也有类似的“亲亲相隐”的规定,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叁条为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设定了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亲属拒证权。亲属拒证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是以与被追诉人存在亲属关系为基础的一项权利。不仅要求拒证主体与被追诉人存在亲属关系,还要求亲属具有作证能力,其拒证内容有法律可循,需要对亲属拒证的适用范围、例外规定、适用方式、程序保障等进行明确规定,不允许亲属出于获取金钱、荣誉等不正当利益而拒绝作证。亲属拒证权也是一种对刑事诉讼程序具有阻碍性的权利,亲属拒绝作证,会为国家侦查和追诉机关获取犯罪证据带来困难,因此不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使社会正义和程序正义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应妥善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关系,以实现更大的社会利益。面临刑事诉讼中家庭伦理亲情和查明案件事实之间的冲突,亲属拒证权是当前法律环境下较为合理的解决办法,但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亲属拒证权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亲属“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义务属性不确定、拒绝出庭作证主体范围较窄、对被告人法庭辩论权的损害、证人证言的效力和证明力在适用上存在瑕疵等,都需在立法上加以完善。一项权利的设定往往意味着国家专门机关义务的增多,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公权力的存在,使得刑事诉讼法并不仅调整个人之间的私人利益关系,协调的更是国家机关、被追诉人、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如何在追求法律正义和保护道德亲情之间作出正确抉择是非常值得权衡的。因此,为了更好的协调各方关系,并为一般普通民众所接受,就需要对刑事诉讼中亲属拒证权进行详细分析。(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阳树红[4](2018)在《刍议记者拒证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记者拒证权肇始于西方欧美国家,迄今已有百余年历史,目前中国法律体系仍未关照到记者拒证权。在本文中笔者试图解决叁个问题:一是阐明记者拒证权的价值冲突问题;二是梳理从传统媒体到新媒体时代记者主体概念的发展问题;叁是阐述记者拒证权在中西方之间的不同之处。(本文来源于《今传媒》期刊2018年11期)
刘龙[5](2018)在《浅析刑诉法中的亲属拒证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一百八十八条提出了被告的某些近亲属享有了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该规定是证人作证制度的一大突破,体现了刑诉法中人权价值观的注入,但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争议,有待更好的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寻求平衡。(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6期)
周韦[6](2018)在《浅议亲属拒证权与亲属伪证罪》一文中研究指出"薄熙来"一案让我们重新审视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亲属拒证权的规定,该条款吸收了亲属相隐的传统制度,但在实践中法律适用时出现许多争议,导致被追诉者的近亲属不能从实质上行使拒证权,学者也不断呼吁将亲属伪证罪也纳入到容隐制度中去,这其中就包含了各方价值的冲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6期)
王晨晖[7](2018)在《刑事诉讼亲属拒证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项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相对应的特权,亲属拒证权是指基于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特殊身份关系的证人依法享有的拒绝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一种特殊权利。当今大多数国家或者地区的刑事程序法中或证据立法中,均设置了相关制度来衡平追究惩罚犯罪与保护普世价值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普遍承认了特定范围内的亲属拒证权的正当性。我国法制史中存在的以亲亲相隐为指导思想的“亲亲得相首匿”制度自产生以后便被历代的统治者所承认,并最终演变为法律框架中的亲属拒证权制度。2012年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立法中增设了体现该项权利内容立法精神的条文,即作为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有权拒绝出庭作证。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亲属拒证权。因为该权利的核心内容是亲属证人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而我国刑诉法中所规定的只是赋予亲属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并不是该项权利内容的完整体现。基于此,本文通过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对刑事诉讼中亲属拒证权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从国外来看,由于法律文化传统和司法实践发展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两大法系关于亲属拒证权制度的规定秉承着各自的特点。就国内而言,现阶段在我国建立健全亲属拒证权制度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集中体现。缺乏完备的亲属拒证权,将阻碍案件证据的证明,破坏法律价值的平衡,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而,在我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亲属拒证权制度以便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是确有必要的。笔者认为,在切实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亲属拒证权制度时,可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要明确亲属拒证权的类型,第二应规范亲属拒证权的主体范围,第叁须细化亲属拒证权的程序操作,第四还需规定亲属拒证权的适用例外。如此,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证人在行使拒证特权时既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可依,又有严格的程序予以保障,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刑事诉讼司法效率的提升和公平正义的实现。(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8-06-01)
周妍[8](2018)在《我国辩护律师拒证权制度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纵观域外的两大法系,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把辩护律师拒证权制度纳入到自己的证据规则之中,都赋予了保护律师职能的拒证权,以保护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双方的信任交流,增强当事人的辩护力量,以此来均衡司法机关与当事人之间悬殊的力量差距,平衡其他更为重要的利益关系。以人为本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宪法将保障人权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从根本上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我国法治建设添砖加瓦。证人证言制度的完善需要辩护律师拒证权,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辩护律师享有保密权,相比较律师法将其作为律师义务的规定,是从义务到权利的重大进步。但辩护律师保密权不等同于辩护律师拒证权,在立法方面,辩护律师拒证权还是空白。笔者希望通过对辩护律师拒证权制度的研究,为该制度的构建提供一点帮助。论文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辩护律师拒证权制度的基础理论,先对辩护律师拒证权的属性做一个清晰的界定,明确了辩护律师拒证权的属性问题,还与律师保密义务作比较,并介绍了辩护律师拒证权的内在价值及外在价值。笔者认为辩护律师拒证权旨在维护当事人与律师的信任交流,保护律师的辩护不受外界干扰,对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和控辩平衡有积极的作用。论文第二部分是对域外辩护律师拒证权制度的考察,在这一部分主要列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典型国家或地区的关于辩护律师拒证权的一些立法规定,比较分析两大法系关于此规定的异同,通过比较得出两大法系设立的初衷都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为目的,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律师保密义务和律师拒证权等,而在立法形式、权利归属与侧重点上又不尽相同。想透过与域外的辩护律师拒证权制度比较分析,为构建我国的辩护律师在拒证权制度提供可借鉴的对象点。论文的第叁部分主要讨论辩护律师拒证权制度的必要性及难点,该部分主要论述辩护律师拒证权的引入的必要性、确立该制度的难点以及引入这一制度的基础。笔者希望通过这叁个社会背景,说明引入辩护律师拒证权制度的重要性及可行性。论文第四部分为我国辩护律师拒证权的构建问题,本部分主要论述了辩护律师拒证权的主体有哪些、客体界定的标准是什么、期间的范围是什么、制度适用的例外情况以及有什么辅助这一制度设立的配套措施,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论述把这一制度的内容基本勾勒出来。(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8-05-01)
王昌晟[9](2018)在《亲属拒证权的实践要点与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从2012年以来在法律条文中有了亲属拒证权的相关内容。由于在法律中亲属拒证权的相关内容表述的非常简略,在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其精神,掌握其实践要点。第一,亲属拒证权是法律赋予证人的一项权利,此项权利不容被随意剥夺或忽视。第二,证人对亲属拒证权具有选择使用的权利。第叁,亲属拒证权中的"亲属"应以法律规定进行认定。第四,现行的亲属拒证权的核心是是否到庭作证,而并不意味着不作证。虽然亲属拒证权在立法和实施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亲属拒证权是我国证人制度的一次突破。亲属拒证权是我国立法与国际接轨的一次有益尝试。亲属拒证权表明我国更加重视法律价值以外的社会整体价值。(本文来源于《明日风尚》期刊2018年03期)
张华锋[10](2018)在《经济犯罪诉讼案件中亲属拒证权的法理依据和合理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亲属拒证权制度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证据制度,是对证据规则发现真实价值以外其他社会价值的让步和平衡。近年来,经济犯罪多发,经济犯罪诉讼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亲属拒证权制度也有了较多的实践应用。亲属拒证权规则注重保护人权和维护伦理秩序,界定了公权力的边界,保持国家权力和证人权利的平衡。维护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追求的崇高目标。亲属拒证权对公权力的限制,是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对其他社会价值的保护。但是,亲属拒证权制度也不应在紧急犯罪诉讼案件中滥用。面对越来越多的经济犯罪诉讼案件,亲属拒证权应该得到合理的应用。(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8年02期)
拒证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记者拒证权不仅直接关涉记者的职业伦理,还与司法公正、知情权和信赖利益保护等重要价值的维护息息相关。记者拒证权自产生以来便一直在争议中前行,无论是立足公共舆论法庭的引入、匿名言论权逻辑延伸的立场,还是从信息流瀑的危险、"无知之幕"假设的角度,尽管相关立场及观点系两元对立,但恰恰折射出记者拒证权背后复杂的价值冲突问题。记者拒证权发轫于美国、德国等欧美国家,这些国家颁布了规制记者拒证权的相关新闻立法,并在实践中确立了一系列判例规则,为我国确立记者拒证权提供了有益的启示。确立记者拒证权,既需要媒介伦理的考量,也要顾及司法公正的价值。要实现媒介伦理与司法公正在价值上的合理平衡,并找到最佳平衡点、结合点。一方面,立法中应赋予记者拒证权,不在记者信息披露方面作过多的要求,以充分保障新闻媒体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价值。另一方面,对记者的拒证权应做出一定限制,并可从信息的性质、信息来源者获取信息的方式等方面进行合理考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拒证权论文参考文献
[1].侯茜苑.有关记者拒证权的文献综述研究[J].今传媒.2019
[2].彭新林,秦婉君.记者拒证权:价值冲突与路径选择[J].知与行.2019
[3].田雅静.刑事诉讼中亲属拒证权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阳树红.刍议记者拒证权[J].今传媒.2018
[5].刘龙.浅析刑诉法中的亲属拒证权[J].法制与社会.2018
[6].周韦.浅议亲属拒证权与亲属伪证罪[J].法制与社会.2018
[7].王晨晖.刑事诉讼亲属拒证权研究[D].河北大学.2018
[8].周妍.我国辩护律师拒证权制度构建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8
[9].王昌晟.亲属拒证权的实践要点与意义[J].明日风尚.2018
[10].张华锋.经济犯罪诉讼案件中亲属拒证权的法理依据和合理适用[J].经济研究导刊.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