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论文_姜亦周

导读:本文包含了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着作,利益,制度,环境,包容性,网络,美国。

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姜亦周[1](2019)在《中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演变与完善研究——从1991年《着作权法》到2014年《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一文中研究指出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各国通过相关立法设立的一项权利限制制度,目的是为了通过对权利人的权利加以限制以保障社会公众接触、获取作品与信息的自由。我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设立于1991年,采用"列举式"立法模式,列举了12项构成合理使用的适用情形,并随着2001《着作权法》第一次修改《着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出台在不断完善。2011年我国正式启动《着作权法》第叁次修改,并于2014年6月颁布了《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议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大幅调整,但之后由于国内一直没有达成统一意见,至今并没有公布任何新的修改意见稿。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通过梳理与分析我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设立与演变过程,详细分析《草案送审稿》中的修改意见,探讨如何更有效地完善我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本文来源于《出版科学》期刊2019年03期)

焦海洋[2](2017)在《论中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兼评《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3条》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使用是着作权法中激励创作与接近作品之平衡。作品的合理使用能够增进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推动知识创新。在数字环境下,作品的表达方式与传播途径多样化,着作权的内容不断丰富、着作权的保护标准亦进一步提高。在着作权强保护的情形下,中国现行《着作权法》第22条列举的12种合理使用情形不能平衡创作的激励与作品的接近,以及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基于此《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3条则采用折中式的立法模式即一般规定与具体列举相结合,扩充了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增强了合理使用的适应性,而第43条尚存待完善之处。(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17年06期)

赵凯[3](2014)在《网络环境下的中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着作权的合理使用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自由使用”。这种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公平、合法、合理的条件下,不需要经过着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给着作权人支付使用报酬而使用他人着作权的一种制度。着作权的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有助于保护文学作品以及科技创新。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也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对着作权的保护制度也从传统层面扩展到了网络领域。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保护制度为着作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如何保护好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特别是如何平衡创作者、传播者、发行者以及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是着作权法追求的最终目标。通过这种利益的平衡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是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体现。本文主要通过对网络环境下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论述,借鉴国外经验,探讨我国在网络环境下着作权合理制度使用的不足,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通过分析网络环境下着作权保护方面面临的问题,分析相关概念,为研究我国网络环境下着作权的合理使用提供依据;同时对比美国、欧盟在网络环境下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并对此做出评析,为中国提供借鉴;最终目的是试图为中国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保护着作权制度寻找出路,是文章的一大创新之处。(本文来源于《天津大学》期刊2014-05-01)

付秀娟[4](2014)在《云时代中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使用制度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条件下,使用者以正当使用为目的,不仅不需要经作品着作权人同意,也不用支付给着作权人相应报酬的一种行为。在着作权法领域中,合理使用制度起着限制着着作权人权利的作用,它设立的目的不仅在于维护着作权人、用户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更在于促进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知识以不同的方式传播,提高了智力成果转化为商品速度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云计算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技术,可以使共享的软硬件资源按照人们的不同需求提供给各种终端设备。云计算技术提高了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充分保护了着作权人的利益,但它也剥夺了社会公众中部分群体接触和研究作品的机会,造成了着作权人、作品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失衡,违反了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根本宗旨。传统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已无法解决云时代所带来的新问题。因此,云时代我国合理使用制度该如何建构成为一个非常值得探究的问题。本文将从合理使用和云计算的基本内涵以及云时代我国合理使用制度所面临的挑战着手,提出云时代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建构方案,以期对云时代下我国着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4-05-01)

李早[5](2012)在《论美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使用制度一直是着作权法的核心规则,在这一制度一般用于平衡着作权中叁方的利益,包括作者,作品的传播者和作品的使用者。但是,随着历史条件和传播技术的更新而变动,合理使用制度中使用者享有的公共领域和着作权人的私有领域处于此消彼长的状态。纵观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美国版权法无论在制度设计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突出的表现,灵活的制度设计和顺应传播技术革命进行的适时调整都使得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发挥了恰当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现阶段对着作权合理适用的立法并不完善,由于采用规则列举的方式,使得合理使用的范围规定过窄,且无法适应数字化的传播技术给传统合理使用带来的冲击,必须在立法与司法中做出适当的调整。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用叁个部分对了美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做出论述,并在文章最后部分指出美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中国着作权的借鉴和完善意义。文章第一部分对美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做出了概述。其中包括对美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发展历史的介绍;从利益平衡理论、美国宪法的规定和法经济学的叁个角度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且在叁种争论学说中辨析美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性质。第二部分,结合具有历史影响意义的案例对美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合理性的判断标准进行论述。集中于四要素的判断标准,即作品使用的目的与特性;被使用作品的性质;使用作品的程度;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第叁部分论述由于网络技术的出现给合理使用制度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美国着作权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影响了传统属于合理使用的空间。首先,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使用产生了新的问题,复制的概念产生新的演变,技术保护措施,远程教育和数字图书馆都对合理使用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美国以DMCA的颁布为契机,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修改,以期适应新的信息传播技术。第四部分指出中国着作法中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弊端。面对我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立法规定不完善的问题,片面的截取解决方案,往往不是明智的选择。因此,在综合前叁部分对美国着作权合理适用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美国DMCA及其后续立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完善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有效的发挥着作权的激励机制,合理利用新的传播技术,为社会创制新的财富。(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2-03-15)

何元才[6](2010)在《论中国网络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技日新月异,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结合促进了全球网络环境的迅速形成,并不断改变着人类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模式,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引发的新技术革命对传统印刷环境下的着作权保护问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既促进了着作权法相关制度的革新与优化,也给着作权法带来一定冲击与挑战,诞生于传统环境,旨在平衡着作权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叁方利益的合理使用制度的作用已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为了加快我国网络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步伐,重新恢复利益的天平,加强对置于网络环境中的作品的保护和明确公众对网络作品合理使用的标准,本文在认真分析互联网背景下的作品所呈现出的新特点的基础上,利用综合比较现有的研究成果的方法,借鉴国际社会在互联网领域着作权保护的成功经验,探讨合理使用制度的判断标准,适当调整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参考思路,以期完善进入网络时代后,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的合理使用制度体系,最终达到更好的保护人类智力成果和各方的切身利益的成效。本文第一部分对于网络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我国网络发展现状,以及近年来我国法院受理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系网络着作权合理使用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介绍,解释了着作权合理使用和网络着作权合理使用这两者的概念和由来,是后文展开论述的基础。第叁部分着重在于对我国网络着作权合理使用现状进行分析,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现有行政条例规章,以及在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中有关网络着作权合理使用是如何规定的、存在哪些问题。在对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网络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了理论思考和现状分析。对网络着作权合理使用的理论思考,包括对法哲学精神下的平等、公平、公共利益等价值的思考,对网络着作权合理使用精神内核即利益平衡原则的思考;对我国网络着作权合理使用实践的思考,主要是分析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实践中必须考虑的因素。第四部分则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网络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提出明确的建议,力求尽快建立起以法律规制为主,不断强化法律干预的主要作用,同时积极拓展网络着作权合理使用由相关民间自治的实践空间的适合我国的网络着作权合理使用管理体系。(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0-10-08)

陆宁[7](2009)在《中国网络环境下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使用制度作为着作权体系的重要制度,在网络环境下面临了巨大的冲击。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合理使用的对象发生重大变化:数字作品成为作品的主要表现形式。这种变化直接导致复制这一行为变得快捷和低成本、传播手段变得多样化、传播者的责任认定也复杂化;网络环境中,技术措施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实施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纠纷;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在网络环境下陷入困境。这些问题在理论上引发了强烈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困扰,以它们为研究对象,对完善、充实合理使用制度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解决着作权纠纷有现实意义。尽管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中遭到质疑,其仍然有存在的合理性,主要表现在功能价值、法理基础、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几个方面。为了使该制度能够应对科技的变化,我国的合理使用制度必须适时做出调整。首先要在网络环境下对合理使用制度的概念、判断标准和具体形式进行重新界定。其次,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理念应该顺应时代而有所转变,充分考虑着作权人的权益、法律与科技的关系以及法律实施的成本等因素;完善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程序,实现各方利益群体参与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再次,在合理使用制度的具体问题方面,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认定应该重新审核,复制权的范围应该结合网络环境的特点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关于技术措施立法,我国的规定比较科学,但相比美国等发达国家,仍有不足,我国可以参考DMCA条款进行完善。网络环境下发展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着作权代理制度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实际操作具有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09-05-15)

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合理使用是着作权法中激励创作与接近作品之平衡。作品的合理使用能够增进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推动知识创新。在数字环境下,作品的表达方式与传播途径多样化,着作权的内容不断丰富、着作权的保护标准亦进一步提高。在着作权强保护的情形下,中国现行《着作权法》第22条列举的12种合理使用情形不能平衡创作的激励与作品的接近,以及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基于此《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3条则采用折中式的立法模式即一般规定与具体列举相结合,扩充了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增强了合理使用的适应性,而第43条尚存待完善之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姜亦周.中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演变与完善研究——从1991年《着作权法》到2014年《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J].出版科学.2019

[2].焦海洋.论中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兼评《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3条[J].电子知识产权.2017

[3].赵凯.网络环境下的中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D].天津大学.2014

[4].付秀娟.云时代中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建构[D].上海交通大学.2014

[5].李早.论美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D].山东大学.2012

[6].何元才.论中国网络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D].复旦大学.2010

[7].陆宁.中国网络环境下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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