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律地位及作用探析王芳

宪法法律地位及作用探析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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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国家体系运转当中发挥着权利、法制、政体和经济作用,普法宣传、法治教育要坚持把宪法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加强全民对宪法作用及地位的正确认识。

关键词:宪法宪法宣誓根本大法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宪法在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法律体系的制定和完善、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改革国家政治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对宪法本质及其内涵的认识还存在偏颇之处,违宪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补救。这显然与法治国家的要求是相悖的。在坚持依法治国的今天,加强对宪法法律地位及作用的认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至关重要。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具体分析。

二、宪法法律地位及作用的表现

(一)宪法是管法律的法。所有的立法宗旨遵循“根本”二字,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相当于一个国家法律体系这颗大树的根须和主干,其他的法律都是依附于它的枝条。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总法,是制定各项法律的依据,是所有法律的基本法,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总规矩、总章程。凡是不符合宪法的规矩都是违宪的,无论是国家制定的法、还是政府制定的规章、乃至企业制定的章程等等,所有的规矩在判断对错、优劣的时候都要跟宪法对表,不符合宪法精神的都是有问题的,都是需要改进和纠正的。也就是说,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里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至尊法。法治社会必须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其实就是依宪治国。那些不符合宪法的法律法规,能修改的必须修改成符合宪法的法律法规,不能修改的要坚决废除,只有那些符合宪法的法律法规才是依法治国的依据,而那些不符合宪法的法律法规本身就是需要治理的对象,是不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产物。

(二)宪法是授予权利的法。宪法通过赋予权利,决定了公民有哪些自由,以及如何保障这些自由。宪法是一部权利法案,法律为了公共利益而限制人的自由,宪法则为了人的自由而限制法律的权限。法律衡量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利益,宪法则衡量法律是否侵犯个人权利。宪法是关于权利的法,法律是关于义务的法,宪法是关于自由的法,法律是关于限制自由的法。从政治学理论上说,一个只有义务没有自由、没有权利的社会就是奴隶社会。一个国家的社会成员是奴隶还是公民,靠的就是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和自由。

(三)宪法是限制权力的法。宪法的原始含义是组织结构,因而宪法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力与义务的划分。“权利”和“权力”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法律是从社会规范逐步发展过来的,所谓规范就是统治者及其统治集团、统治阶级制定的规矩。宪法区别于一般法的根本特征之一就是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限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些行使权力的主体的运行规则和权限。而法律则是以巩固这些权力主体行使宪法授权的保障。宪法主要通过设定国家机关的职责、选举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程序、规定这些权力行使人的任期、以及如何监督这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授权等手段来确保对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执政党反腐倡廉的决心,更是国家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的体现。

(四)宪法是民权法或人权法。作为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主体的具体体现。民权或人权对应的是君权、神权、军权等。民权法是以民为本的法,君权法、神权法、军权法、君主立宪法、走向共和。国家从君天下、家天下、发展到公天下。一切法的渊源皆为民。因为我们制定宪法实施宪政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国家权利主体。

(五)宪法是公法。所谓公法,就是关于公共权力机构的设置、官员组成及其产生方式、机构的权力及其限制等方面的法律,由宪法与行政法两部分组成。简言之就是与公权力有关的法。公权力的法和私人没有关系,只要占了公,都看作公法。公法与私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各自的职能,简单说是“私法管民,行政法管官,宪法管法”。一般私法的目的是调控私人之间或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法保证政府官员在调控、监督与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宪法则保证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具有“法”所应有的理性与目的。由于法律所保障的社会秩序最终还是为了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生活,宪法的独特任务是将法律义务保持在公民基本权利所允许的范围之内。通俗点说: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法,行政法是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法,而宪法作为公法是确保公民基本权利得到行政法有效保障的法。宪法的主要任务不是去干预广大的私法领域,虽然宪法的精神必须被贯彻到这些法律的解释中去;宪法的任务而是保证政府在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在它不直接干预的领域,就不可能找到所谓的出处。宪法是根本大法,但不意味着宪法包罗所有,这是狭义的理解,宪法是最高的法,定下法律精神,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时不得与它冲突。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和其他授权法律之间的关系并不必然是“母子”关系。

(六)宪法是实施法。无论如何供奉宪法,宪法归根到底是法。只要是法,就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从这个角度说,宪法并不是神秘的东西,也不是抽象的原则,更不是空洞的理论。宪法赋予这个国家的主人全部的基本权利都应该得到国家强制力的切实保障。只要宪法赋予的权利,都应该实施。宪法不能脱离社会生活,宪法在实际生活中规范人和政府机构的行为、促进法治公平的作用还需加强。宪法学理论也应充分发挥理论的先导作用,避免成为不切实际的空谈和政治口号,提升其在部门法学中“含金量”。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宪法发展历程说明,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七)宪法是天平法和坐标法。宪法是判断良法和恶法的试金石。将宪法称之为天平法是要首先把宪法视为良法,这是前提条件,凡是符合宪法原则的法律法规都属于良法。反之,凡是违背宪法原则的法律法规都属于恶法。将宪法称之为坐标法是要将宪法本身也纳入审视范畴,毕竟宪法本身也不能天然归之于良法。对它的评价同样也是两个凡是,即凡是符合授予权利、限制权力的宪法都是良法,反之,强化权力、削弱权利的宪法就属于恶法。中国正越来越重视宪法建设。中共十八大以来,宪法的学习、贯彻和执行都出现了可喜的新局面。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果。2018年3月17日,中国首次实行宪法宣誓,当选国家主席的习近平当选中国元首,他手按宪法郑重进行宪法宣誓。这树立了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的楷模,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强决心。

三、结束语

总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普法宣传中要加强宪法宣传,突出其地位、作用和意义。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参考资料:

[1]周婧.《宪法宣誓有何重大意义?》[J]半月谈,2018(05)

[2]董和平.《宪法学》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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